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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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委党校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建立健全工作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和原则
1、激励先进,力促后进;
2、公开、公平、公正;
3、激励与约束并重,奖勤罚懒。
第二条考核对象
教学岗位(教研处室在编在岗人员);行政服务类岗位(公务员、不在教学岗位事编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1、教学岗位按照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二个方面进行考核。
2、行政服务类岗位按照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条教学岗位考核办法(弘利教育)
1、教学工作考核
考核计分办法:党校主体班次课每半天按4个标准课时计算,计绩效分10分。
教学岗位上的教师被安排做其它工作半年以上的(如挂职锻炼等),原则上按教师考核平均分计算。
2、科研工作考核
科研考核的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科研成果。
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照党校科研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分级标准计分,A、B、C、D、E类每篇分别计100、80、20、10、5分。
结项课题按照省级、市级(含领导指定课题)分别计40、10分。
咨政报告按领导批示计分,省级领导、市级领导正职、市级领导副职分别计100、50、20分;未批示的计5分。
3、个人业绩考核总得分
个人业绩考核总得分=教学工作得分+科研工作得分
4、考核平均分
考核平均分=参加考核人员得分之和÷人数
第五条行政服务类岗位考核
行政服务类岗位按照工作量(50分)、工作质量(30分)、工作态度(20分)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个人业绩考核总得分= [全体职工打分(平均分)+校委领导打分(平均分)]÷2 考核平均分=参加考核人员得分之和÷人数
行政服务类岗位上的教师同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进行考核,作为岗位业绩考核参考。
行政服务类岗位人员被安排做其它工作半年以上的(如挂职锻炼等),原则上按同类人员考核平均分计算。
第六条扣分及奖惩
1、集体活动扣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工作会议、文明创建、支部活动、集体听课、节假日值班等),事前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人次扣2分,活动结束次日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备案。
2、问责扣分
受到校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每次扣5分。
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省委党校点名通报批评的涉事当事人,每次扣10分。
受到党内警告的,每次扣15分。
具体扣分由校纪委会同办公室负责核定。
3、奖惩
个人扣分=集体活动扣分+问责扣分。
个人所扣分数与年度目标考核奖挂钩。如个人扣分为15分即扣除年度目标考核奖的15%。
所扣奖金用于奖励优秀职工和“三个一”即一个教学新专题、一篇学术论文、一篇咨政报告完成较好的个人。具体奖励由校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课时费发放、评先选优、选拔任用、职称评聘、工资晋级、奖励惩处等的重要依据。
1、量化考核结果在课时费发放、科研奖励中运用
年度平均课时量=年度教师主体班教学总课时÷实际授课教师人数
教学额定工作量:教学岗位上的专职人员为年度平均课时量的60%、行政服务类岗位上的教师身份人员(含教学处室负责人)为年度平均课时量的30%。
超出教学额定工作量的部分发放课时费。
课时费计算方法:100元(1标准课时)×教学测评得分率(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超出教学额定工作量的课时。
科研奖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2、量化考核结果在评先选优中运用
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得分,每年分别在教学岗位和行政服务类岗位人员中按照10%的比例确定先进个人。
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评选表彰,根据评选条件在各类人员中参照量化考核结果得分确定人选。
个人业绩考核总得分低于同类人员考核平均分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量化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使用中运用
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在选拔任用时予以参考。
4、量化考核结果在职称评聘、工资晋级中运用
在名额不够的情况下,以聘期内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择优晋级,择优聘任。
5、量化考核结果在奖励惩处中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外出学习培训的重要依据。
连续两年在同类型人员考核中居于末位的,全校通报。
考核年度新招录或调入人员不足一年的、当年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