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体系之薪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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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械院薪酬分配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和劳动贡献价值,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人才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保证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国机集团工效挂钩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坚持“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经济性、可预期”五个基本原则。
(一)外部公平性和竞争性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在广东
省工资指导线、广州市平均工资的引导下,保持薪酬总体水
平略高于地区、行业平均水平。
(二)内部公平性和激励性原则:
1、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用于分配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工资总额的增减情况确定。
2、职工收入与业绩挂钩、与职责匹配。承认院内部行业及发展差别和岗位差异,按照职业差异、职务高低、任务
轻重、工作难易程度、风险责任大小等确定各岗位工资等级
及系数。确信知识、技能、态度、岗位在价值创造中的主要
作用和绩效考核的引导作用,通过明确关键业绩指标,严格
考核,发挥薪酬激励的最大效能。
(三)经济性原则:根据院当前效益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薪酬增长做到“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
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适当的薪酬成本发挥最大效益,实现人工成本的有效控制。
(四)可预期原则:研究院、职能部门(含研发中心,统称为部)、所和职工可根据岗位、努力程度和业绩,较清晰地预期个人月、年度收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
研究院本部工作的职工。院有管控能力的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工成本与工资总额
第四条人工成本指按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纳入财务
成本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
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
人工成本包括: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
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工
会经费和其它人工成本支出等(具体见附件一《人力成本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指按国家统计口径,在一定时期内直
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共六个部分组成(具体见附件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六条各部、所、公司提交的人工成本预算,财务经
营部在提交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前,应会同人力资
源部进行复核。研究院人工成本中的年度工资总额,由人力
资源部会同财务经营部,根据发展战略、上年度经营状况和
国机集团工效挂钩办法测算,经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
议后,报国机集团核定。
第七条工资总额的60%作为岗位工资预算和发放,40%作为绩效工资预算和发放。部、所、公司的工资总额,
由院年初根据各部、所、公司年度考核指标、职工人数和“两低于”原则统一核定后以红头文件通知,按照财务预算规则,在每年年中,可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各部、所、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出台《工资分配
方案》,经院薪酬委员会初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岗位序列与薪酬结构
第八条院岗位设置为管理、技术、营销、作业、综合
岗位序列,序列下设岗级、岗级下设级档,任何正式岗位均
归纳于五序列之一,并在制定岗位说明书、进行岗位评价后
定级定档。
第九条院薪酬归并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长期激励、
院长奖、福利五个单元。
岗位工资由岗位等级及岗位需匹配的技能确定。按月发
放。
绩效工资经绩效考核确定。可按月、季、年、任期发放。
长期激励主要指企业年金等,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题调
研,提出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