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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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2年内办理完毕。
(二)其他条件
1.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要有空缺岗位职数才能办理。
2.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3.从事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转正定职手续须通过申报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
4.对国家已统一开考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可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职称。
二、办理程序:
按上述要求备齐材料后,根据下列程序到相应职改办办理:
(一)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定职,按职称管理权限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审批或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批。
(二)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定职,需经系列职改办或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审批。
(三)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定职,需经系列职改办或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签署意见送市职改办审核后报自治区职改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