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制史 夏,商,周,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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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

法律思想:"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立法指导思想:恭行天罚统治者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将其掌握的国家政权及其权利说成是神授,把法律说成是神的意志体现,法律实施是恭行天罚.

立法形式: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刑事制度:<刑书>中的"昏、磨、贼,杀”的规定是皋陶所制.昏,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墨,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即肆无忌惮的杀人. 肉刑出现.

〈尚书;甘誓〉夏王所作的,最早的军法。

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国王-大理-理或土。监狱“夏台”或“均台”

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洪范》“洪”为大,“范”为法。含义为大法,是夏朝治国的大法。

《甘誓》规定::::“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弗用命,戮于社。予帽孥戮汝。’

分析:夏启在征讨有扈氏大战于甘,发布了《甘誓》,上述是其中的一项规定。古时战车,每车配备甲士三人,其中一个甲士居左,主射;一个甲士居右,主刺;一个甲士居中,主驾驭。每位甲士在各自岗位上都要努力杀敌,报效夏王。努力完成命令的,便在先祖神位前给予奖励;不努力完成命令的,则在土地神主前受到惩罚,不公本人被杀戮,妻和儿子也要沦为奴隶。

[夏桀囚商汤] 夏朝末期 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 商族的首领汤等诸侯有背反夏朝之心 因此 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 今河南禹县 后来因证据不足不得不将汤释放。[案例分析] 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为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司法机关尚未建立 但已经存在监狱。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因为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 夏台也是夏朝监狱名称。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这个地方设有监狱 所以"均台"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商代

法律思想:"天讨”,”天罚”达到顶峰占卜。〈礼记-曲礼〉:“敬鬼神,畏法令也。”

立法形式: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单行刑事法规〈汤之官刑〉

弃灰之法

弃灰之法,起源于商朝时期,记载于《韩非子·内储说上》之中。意思是商朝的法律规定,凡是把灰倾倒在大街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韩非还记叙了子贡和孔子对"刑弃灰于街者"这条法律的评价:认为是让人们作容易做到的事,以避免遭受讨厌的刑法的治世之道。

法律形式:刑,王命,单行法规

刑事制度:罪名,①不吉(善)不迪(道),即劓殄(灭绝全家)。②颠(狂妄)越(逾,放肆)不恭(不从王命),即劓殄。③暂(即渐,诈欺)遇(隅,奸邪)奸宄(做坏事),即劓殄三种罪名都有不仅

本人处死,而且其后代也处死,即后世诛族④不孝⑤巫风(即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⑥弃灰于公

道(向公道上扬灰)

刑名㈠文献记载的刑罚,①炮格(商纣王所创,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犯罪在铜柱上行走,

坠炭中烧死.)②醢(把人杀死,捣成肉酱).③脯(即将罪犯晒成肉干.)④断手⑤罚丝(适用于官吏,即判

决前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丝)⑥劓殄(灭绝,连坐)㈡甲骨文所见的刑罚墨刑,劓刑(又称鲸刑。

是在受刑人面部或额头刺刻后涂上永久性标记的刑罚。)宫刑,死刑,刖刑

民事制度: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土地不得买卖,商王具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财产由家长(辈份最高的直系男性)占有、管理。

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女子只能嫁一夫

继承制度:初期,兄终弟及;末期,夫死子继

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商王-司寇(中央法官)-正、史(主持占卜者也参加审判

皋陶古代第一位法官

监狱:牖立即羑里(原指监狱的小天窗)

《尚书。盘庚中》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

分析:商王盘庚在迁都过程中遭受很大的阻力,但他决意迁都,为此他发布迀都命令,任何人不得阻碍迁都。规定:如果有谁的行为不善,不守法纪,不尊重国王,曲七诈伪,犯法作乱,盘庚就要杀掉谁,还要把违法者的后代杀绝,使违法者的后代不在新邑这个地方繁衍。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西周朝

法律思想;将”以德配天” ,”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明德慎罚”.

即重视报的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的进一步衰弱和儒家思想的产生提供条件

立法形式:①周文王之法“有亡,黄钺(有关搜索逃亡奴隶的法规)”

②周有乱政,而作《九刑》。③《吕刑》,首创赎刑.

④周公制礼:即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整理、补充以维护宗法制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主要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

刑事制度: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前4是肉刑,后者是死刑):五罚即赎刑,对于五刑有疑问时,就罚犯罪出铜钱赎罪:五过,即赦免(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公报私仇;惟内,袒护亲戚;惟货,图财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鞭刑(治理官吏)、罚丝(对贵族)、流放。主要罪名:不孝(孝敬父母)不友罪(尊敬父母);寇攘奸宄罪;杀人越货罪;群饮罪;贼(毁)、藏(掩贼)、盗(窃贿)、奸(盗器)罪;诽谤罪;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

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故意\惯犯从重,过失\偶犯从轻罔厉杀人(不要杀无罪者)\罪疑从轻(附从轻,罪从重.)\同罪异罚(刑不上大夫)\宽宽严适中(刑当其罪,不轻不重)\

民事制度:①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出现土地交换\赔偿\赠与等

②契约关系买卖契约质剂(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契约;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约) 借贷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码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约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行一半,札上字为半文)

婚姻制度:设立了专门掌管婚姻事务的机关---媒氏

婚姻缔结关系必须服从“父母之命”经“媒妁之言”

同性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后别也。”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

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

纳吉,男家卜的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

纳征,又称纳币,男家送聘礼到女家

请期,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

亲迎,新郎至女家迎婚

七出、三不去: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又称为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继承制度:财产分配,诸子均分。

司法制度:机构,周天子-----大司寇-----小司寇(属官有掌囚、掌戮,司刑)-----基层官员(士师,乡试,遂士)

诉讼制度:①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民事诉讼称讼,刑事诉讼称狱

②起诉形式:口头或书面

③交纳诉讼费(束矢,均金)

④审理开庭,“两造具备”,“听狱之两辞”,“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审理,“以五声听狱讼”

五听,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诉,理屈则语言错乱)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发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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