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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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 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
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
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某饮用后中毒。在黄某就医期 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某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某因 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分。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后转专业到临
床医学。毕业时获得直研资格,成为本校医学院在读研究生。在 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又通过考博初试,为复旦大
学耳鼻喉科博士初试的第一名。
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黄色液体,可溶于 水,由二甲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 下反应而生成。 在环境中广泛存在。 在 鱼 、 肉 等 动 植 食 品 中 可 达 0.1300μ g/kg。在烟草、蔬菜、谷类中均 可检出。属高毒。经消化道、呼吸道
有所作为,不仅能够在物质上弥补
黄洋一家,更可以回报社会。因此, 在有些人的眼中,他就可以被予以 从轻处罚。
国立案,废除死刑。
人性之善
很多人在看到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之
后,不想再见到另一个家庭也失去
自己的儿子。这种人性之善让人感 动,但是人情不是法律,人情和法
3
法律的程序正义价值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 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 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 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想有 争议的主要保证。
2013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青龙帮学习小组
目录

马原-复旦投毒案

马原-复旦投毒案

事件:1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

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

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

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一、林森浩投毒行为的原因分析(列出所有可能的联系、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分析出最主要的原因)二、为什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你是否同意法院判决?法院是否找对了联系?解答:一、原因分析1.学校和家庭生命教育的缺失著名教育学者、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行的错位”为题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

从小学时的崇高理想教育,到中学时艰深的理论诵记,再到大学时简单的行为纠正,中国学校看似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实则苍白无力,人格养成教育始终无所适从。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毒品的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别人那里借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2011年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取出保管在这里的剩馀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离开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无人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将试剂瓶等物品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投入宿舍楼外的垃圾箱。

2013年4月1日9点左右,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天中午在中山医院就诊。

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去中山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住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转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察调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审宣判[2]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所通报黄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特务组进行调查。

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之前,没有说实话。

2013年4月12日零时左右,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向421室饮水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急救无效,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嫌疑依法批准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了亲笔信,怀疑学校逃避责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发出《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没有精神异常。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篇一: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摘要: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

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

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

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2014-1-131、剧毒品管理漏洞: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年4月,复旦大学林森浩在饮水机中注入N—二甲基亚硝铵,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引起社会巨大反响。

作案者是从哪里得到使黄洋致死的剧毒品呢?实验室可能有着一定的管理责任。

实验室应该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须明确责任人,对危险品的管理要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剩余危险品必须立即安放危险品仓库或保险储存柜,严格领用登记制度。

2、高校实验室火灾事故常见不断2013年4月30 日9时左右,南京理工大学一处废弃实验室发生爆炸造成1死3伤。

经调查,是因外来施工人员私自撬开实验室大门,用明火切割金属构件引起的。

发生爆炸的地方是10多年前存放化学药品的实验室。

2008年3月13日大火烧毁东南大学10个实验室,火灾原因是导线短路引发。

3、连串低级错误导致女博士中毒死亡2009年7月3日,杭州某大学化学系,一位教师在实验过程中误将本应接入307室的一氧化碳气体接至211室输气管路,导致一位女博士中毒死亡。

一连串低级错误导致了事故的必然发生:⑴室外气体库虽有专人管,但钥匙大家可借;⑵气体库中气瓶的摆放和标识不规范;⑶原先实验室搬迁后,原有的气体管子没有及时拆除或封口;⑷气体钢瓶连接管路后没有及时检漏;⑸开启一氧化碳总阀后没有立即做实验。

4、冰箱启动电火花引爆微泄露化学试剂2004年4月11日,浙江某大学化工系大楼实验室,机械温控冰箱储存化学试剂引发爆炸事故,原因是化学试剂微泄露,机械温控冰箱启动产生电火花引爆。

5、香港科技大学一学生被挥发毒气窒息死亡1995年4月5日,香港科技大学化学系,一研究生被实验室一种毒气窒息致死,原因是一位教授打翻一瓶试剂,没有及时清理,过后忘记离开了实验室,于是慢慢挥发产生毒气。

目前所有化学类实验室都安装紧急抽风和材料撤离报警装置,一般不允许单独一人做实验。

6、未按要求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导致重大事故2011年9月2日,华东理工大学两名研究生在做化学实验时,不慎遭遇爆炸受伤,原因是在做氧化反应实验时,添加双氧水、乙醇等速度太快,未按规定要求拉下通风橱门,未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复旦大学化学生叶永福投毒一起水果里投毒致死事件,而学校未能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和反应,引起了社会强烈抨击和讨论。

复旦投毒案说明了教育机构、社会以及有关行业监管机构的重大疏漏,让恶劣犯罪分子在致死行为中没有及时受到必要惩戒,甚至没有足够注意、重视和认知拆建性犯罪。

这说明,整个社会对犯罪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特别是惩戒机制尚未,形成全面的预防机制,社会容易犯错,以致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制止,在校园内犯罪也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

因此,应当教育学校给学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建立完善的犯罪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惩戒校园暴力,为学生提供有利的安全环境和正确的思想理念。

在班级教育中加强犯罪预防知识教育,涵养正能量,充分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增强犯罪的预防意识,净化学生的思想环境,使校园变成一个文明宽容、智慧关怀、平安幸福的体育场所。

当前,从社会各个层面都极度重视犯罪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媒体都要多次发出倡议,强调要以更加主动、坚决的态度,及时侦查相关犯罪,处理有关罪行,严格执行一系列的犯罪重拖措施,加大犯罪集中管控能力,加强严厉的犯罪制裁。

综上所述,复旦投毒案应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教育行业应加强对学生思想、心智、行为以及犯罪活动的监督,以至全方位管理,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及时给出处理意见,构建健康、安全的社会教育环境。

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
第四,太计较,缺乏包容心。有的大学生总觉得同学说话做事是 特别针对自己,是看不起自己,惯于从消极方面考虑问题;有的 学生则习惯过度解读别人的言行,缺乏包容。
我们的建议
个人方面 人无完人,学会包容。 简单沟通,解决矛盾。 学会倾诉,学会分享。
学校方面 重要药剂应有设专门看管人员。 开展心理辅导和及时的心理疏导。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 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 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 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 审在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被告人
专家评论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 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 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 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 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经过在看守所几个月时间的反思以及练习,我越来越坚信性格可以改 变,命运可以改变,需要练习,不断地练习。我相信你们也会同意我的这 个观点的。
世上没有后悔药,过去的也永远地成为了过去。既然我无法让黄洋复 活,我就只能等待结果。如果我最终仍然不能改判,希望你们不要过分伤 心,好好地活在当下,展望未来!
对不起!你们都受罪了。我祝福你们:爸妈、大姐、二姐、弟弟、妹 妹、姐夫、妹夫,还有我的好朋友———鑫源。鑫源在改变命运的道路上 会越来越成功的。对了,还有五叔,您辛苦了,以前我不懂事,希望您不 要见怪。呵呵,祝福你们,我的亲人朋友们!

复旦大学投毒案心理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心理分析

【核心提示】013年4月17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西院的操场围栏上,悬挂着上千只千纸鹤。

目标是他的室友、研究生黄洋。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

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

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

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

寝室靠近潮湿的洗衣房,当天多云,阳光被遮挡;常住的两个人——林和黄洋——都长年在医院实习,少有同学来这里串门。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

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

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

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玩三国杀,甚至擅长讲冷笑话。

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

但即便身处林的圈子,绝大部分人也从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质。

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复旦投毒案的稿子

复旦投毒案的稿子

第一张标题:知法懂法守法明德成人成才------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学习法律知识,促进和谐成长一.发生在2013年4月1日愚人节的投毒案受害者:黄洋,男,27岁,生于1985年,四川自贡人,家里独子。

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在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又通过考博初试,复旦大学耳鼻喉科博士初试的第一名。

2013年4月16日,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施害者:林森浩,29岁, 男,1986年10月17日出生于广东汕头,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中山医院见习生。

2010年,林森浩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见习第二张二.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的司法进程(用纵坐标来表示,旁边配图)2013年4月16日,林森浩涉及黄洋中毒死亡案,警方初步认定他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拘;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开审,林森浩当庭供认起诉书指控他采用投毒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嫌疑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二审,林森浩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2015年12月7日,最高法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裁定书。

2015年12月10日,林森浩父亲因缺少死刑核准裁定书未能成功申请抗诉。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一审: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

第三张三.复旦投毒案中的适用法律中新网2月18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一:何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复旦大学投毒案——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复旦大学投毒案——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实验报告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名称:播音主持艺术综合实训院(系): 传媒学院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班级: 105班学号: 20101304050527学生姓名:张海珍2013年 05 月 15日兰州城市学院实验报告要知道,很多学生高考时的专业选择都是盲目的,而且视野是局限的,对生命以及人生缺乏一些最基本的思考。

但是假如有通识教育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帮助他们完善人格,而且可以在这段时间找到自己喜欢或是适合自己的专业,不至于日后因为专业不合而产生过多的压力。

教育的目的应该在于唤醒人们在生命和生活中真正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其次才是专业。

“复旦研究生投毒”的社会解药在哪里“复旦研究生投毒”首先只是个案。

就像当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用硫酸泼熊,手段之残忍必须遭到谴责,他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但这并不等同于清华大学的全体学生,从此就要背负着耻辱的十字架无法抬头。

刘海洋是刘海洋,清华大学是清华大学,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复旦研究生投毒”事件同样如此。

实际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往往是非常微妙的,隐性的,甚至很多平时看上去关系很不错的同学,同事甚至亲朋好友,都会因为某个突发事件的刺激,或者某种利益的碰撞,而产生剧烈的冲突。

而且某些人的人性中潜藏着冲动因子,别人看起来的小事就成为他铤而走险的导火索,这就是各种突发事件所指向的不可控因素。

因此“复旦研究生投毒”仅仅是大学个案,但又不仅仅是大学个案,它所隐含的社会意义必须被重视,虽然这更多的是负面意义。

就以“复旦研究生投毒”事件来看,虽然目前那名同学投毒的原因尚未常清楚,但用有毒化合物混入饮水机,其手段是非常可怕的。

从受害研究生抢救中出现的危急症状来看,投毒者显然是下了很重的有毒分量,非要致人以死地而不可。

反讽的是,投毒者同样作为医科在读研究生,将学来的医学知识居然运用于害人谋命,难道真有什么化解不了的矛盾,非要用这么极端的手段来解决?可以想象依照这样的偏执型人格,那名研究生即使没有这次的投毒行为,未来在学习工作中一旦遇到其他矛盾,是否也会出现用非理性“暴力”来报复他人的结果?作为一个大学研究生,接受各种教育至少有十多年时间,然而如此长久的知识熏陶,如此耀眼的学校背景,却没有掩盖投毒学生人格教育上的苍白无力。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
很多身处林某的圈子从未留意林某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 林某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
少有人留意林某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
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某的家庭——其实相 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某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
经警方初步查明, 林某因生活琐事 与黄某关系不和、 心存不满,经事 先预谋,于3月31 日中午,将其做 实验后剩余并存 放在实验室内的 剧毒化合物带至 寝室,注入饮水 机水槽。
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某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
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 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
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 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 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同学林 某存在嫌疑并被依法刑事拘留。16日下午,复旦大学将其新浪微博官方账 号的校徽换成黑白色,发布通报:“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 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 表示沉痛的哀悼!”
第四、太计较,缺乏包容心。有的大学生总觉得同学说话做事是特别
第二、不分城镇还是农村,不论南方还是北方,学生们都感觉到个人
的独立空间变小甚至没有了。
第三、学业压力。直研直博的名额竞争激烈,而成绩的等第也会影响
自己的未来,所以“无学”的大学其实还是有一定的压力,在关键时 刻矛盾也容易激化。 针对自己,是看不起自己,惯于从消极方面考虑问题;有得学生则习 惯过渡解读别人的言行,缺乏包容。

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 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住院,经 警方调查显示,该生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存 在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6日15:23黄洋 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经严密侦察,警方认定同寝室林森浩存 在嫌疑学2010级硕士研 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 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 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 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 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 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 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2月18日报道,上海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原复旦大学上海医学 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投毒导致室友 黄洋死亡,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林森浩死刑,12月11日,林森浩在上海被 执行死刑。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四、反思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事件反思
进入21世纪,仅是校园投毒案,就已经发生多起。1995年,清华
大学女生朱令被投毒,导致终生残疾。1997年和2007年,北京大 学和中国矿业大学也分别发生投毒案。3起投毒案所使用的毒品都 是重金属铊,清华投毒案的毒品来源不明,北京大学投毒案的毒品 来源于学校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投毒案的毒品来自网上。 出如此极端的举动,校园里此类案件频发,到底原因何在,更值得 反思。2013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 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记者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 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而当问题出现时,多数学生会选择跟室友‚冷战‛。
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
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 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问题思考

一场投毒案折射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单薄,还是 学校的缺失? “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谊坚。” 同窗之谊从古 代传颂至今,为何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复旦大学 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不是毒药,而是人心。 本事国家栋梁之才的天之骄子们,又因何走上不归之路?

复旦投毒案始末

复旦投毒案始末

复旦投毒案始末:被毒死的青春新闻背景:在毒死室友黄洋7个月后,今天上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站在了被告席上。

法庭上,林森浩一身灰色囚服,神情冷静,首次公开讲述这桩离奇案件的具体动机和细节。

而在距上海约两千公里的四川自贡,28岁的黄洋仍躺在冰冷的殡仪馆里。

黄父称,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后,才会让孩子入土为安。

这个在下岗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曾是黄家最大的骄傲:20岁考取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5岁转临床医学并获直研机会,去世前,他还在读博、就业、创业中纠结,并最终选择了前者。

家贫不掩志,业精不倨傲。

他曾在获得直研资格后吐露心声:“我来自四川一个小县城,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体弱多病,家里欠下了大笔钱。

我动过放弃直研出去工作的念头。

是老师、家人和朋友的鼓励,让我决定继续在医学道路上走下去。

”但他无法再走下去了。

2013年4月16日15时23分,被室友投毒的黄洋,在经过15天的抢救后,终因多脏器衰竭而遗憾离世。

那一刻,一切都改变了。

他喝了一口饮水机里的水4月1日早上,黄洋喝了一口寝室饮水机内的水,感觉味道有些古怪,自然以为是过期了。

心性善良的他,担心同学和他一样误喝了过期水,便把水倒掉并清洗干净了饮水机。

谁也不会想到,这一口水里,隐藏着致命毒药。

除了林森浩。

在11月27日的庭审中,林森浩回忆,当时听到黄洋用勺子清洗水杯的声音,知道黄倒水了。

此前,他已经把毒物放进了这台饮水机的水槽里。

林森浩担心被发现。

毒物为黄色液体,气味也比较浓。

他甚至听到了黄呕吐咳嗽的声音。

害怕黄发现异常,他选择继续躺在床上,一个同学的电话“拯救”了他,他随即离开宿舍,避免和黄洋对话。

当日晚10点多,黄洋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及发烧症状。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初步诊断以为他吃坏了东西,便按照胃肠炎的处理方式进行输液治疗。

4月2日,黄洋症状却并未好转,手和脸都肿了起来。

医学专业的同学见此情景都感觉到,这肯定非吃坏了肠胃那么简单。

当晚9点,黄洋在同学的陪同下再去急诊,此时,化验结果显示其肝功能已出现损伤。

对林森浩事件的反思

对林森浩事件的反思

对林森浩事件的反思2013年4月16日,上海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生黄洋同学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发现是其舍友林森浩投毒所害。

林森浩在与黄洋的相处过程中,因琐事对其不满,并怀恨在心。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森浩将实验室剧毒药品带至寝室,并投入饮水机中,导致黄洋中毒。

从林森浩投毒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人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最后竟然酿成如此悲剧,在我看来有一下几个原因:一是林森浩自己性格方面的缺失,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面对记者的采访,林森浩非常平静,对同学的死亡无动于衷、毫无忏悔。

央视记者称他很冷酷,叙述投毒的过程给人的感觉,就是他在进行一个实验,而没有把对方当成一个活生生的人去对待。

没有了对人应有的尊重,丧失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做人的底线,再高的智商和学术水平,也很难保证以后不会出问题;二是室友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三是林森浩法律意识的缺失。

近些年来,大学寝室里发生多起命案,以至于让人发出“多谢舍友不杀之恩的感慨!”在我看来,身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多是独生子女,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换位思考,并缺乏沟通的能力。

一旦与其他同学发生摩擦,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冲突,甚至酿成悲剧。

因此,为了以后不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应该学会多与他人沟通,与其他同学培养良好的关系,并多换位思考,及时将生活中的小事和矛盾化解。

同时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坚决不做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如果与他人有什么化解不开的矛盾,则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做出后悔终生的事情。

每个人的性格都有一定的缺陷,不可能十全十美。

但只要我们尊重他人,换位思考,多与他人沟通,就一定能与他人和谐相处,并拥有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学生活!。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被告人可以坐下。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法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赋于检察机关的职责。

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是发生在本市高校校园内,一起罕见、而又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恶性犯罪案件。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解,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听取了鉴定人的出庭意见,宣读并出示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法庭调查的结果表明,起诉书指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方便合议庭评议,并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对本案主要争议的三个焦点,第一:被害人黄洋的死亡是不是林森浩投毒行为造成的;第二:林森浩投毒的目的是为了伤害黄洋的身体健康,是开一个玩笑还是为了杀死黄洋;第三:林森浩为什么要杀死黄洋,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公诉人就这三个焦点发表三点公诉意见,阐述公诉机关的主要观点和依据,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

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林正视公诉人之后,将头深深低下,上身动了动)归纳这些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从9个方面可以向我们深刻全面地揭示和证实被告人林森浩是怎样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杀害被害人黄洋的犯罪事实。

这9个方面是(林抬起头,眼睛向下看,表情严肃,右脚动了一下):林森浩目睹吕微微将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存放在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的柜子里,吕微微等证人证言、相关的购物发票、有关的登记记录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在2011年与吕微微合作进行动物肝功能实验时,他清楚地知道吕微微向天津的出产方购买了一瓶100毫升装的二甲基亚硝胺,而且明确地知道吕微微在做完实验后将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试剂存放于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实验台下方的柜子里。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02刘雨晨表示那些没去开发大西北就犯罪的青少年不是一名好的学生
05崔宏彬表示青少年犯罪的那些人可能还是太冲动了
04赵飞表示很感谢室友的不杀之恩
03曹雯博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容易被外界环境所影响 01颜帅康表示恶习渐渐形成于不知不觉中
——德莱登
47唐小峰表示冲动是魔鬼
某 位 不 愿 透 露 姓 名 的 本 组 同 学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 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复旦大学投毒案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 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 式加害黄洋。
谢室友不杀之恩
马加爵事件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 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004年2月25日 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 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的同学。 2004年2月26日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此前, 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 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2004年3月初 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 者”。 2004年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 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 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 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 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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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因果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林某已被警方刑拘。

复旦研究生医院离世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在2013年4月15日晚发布黄洋入院,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发现有毒化合物后,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赶往事发宿舍楼,该宿舍楼位于东安路130号的学生宿舍区,宿舍管理员拒绝陌生人出入,20号楼内黄洋原来居住的寝室空无一人。

据该宿舍楼同学表示,黄洋寝室的其他室友已全部搬出,整栋宿舍楼只有部分寝室才有饮水机。

昨天下午(4月16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琐事引起不和,毒药由他偷偷从学校实验室带回。

据了解,本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由检察院主导审查批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官方通报称,2011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月1日起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2013年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

对于毒品来源,此前资料显示,林某发表过多篇论文与“N-二甲基亚硝胺”相关,他在做实验时有很多机会接触这种剧毒物。

警方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有毒物品来自校方实验室。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事件反思校园投毒案曾发生多起因为生活琐事而致投毒杀人,这样的作案动机令人大感意外,同窗同寝的好友,何至如斯?据透露,林某与黄某关系不和已有一段时间,林某对黄某的不满日积月累以致最终做出疯狂举动。

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方明表示,校方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样的琐事引发了投毒,对于这一点,校方也很想知道真相。

2013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

记者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而当问题出现时,多数学生会选择跟室友“冷战”。

立案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30日立案受理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某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2013年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开庭审理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

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在庭审过程中,林某对于公诉书所提到的投毒过程没有异议,但对于因琐事将黄洋致死的指控表示否认。

林某坦言,并非因为读博、生活琐事等原因下毒。

按照林的说法,黄洋和林某关系一般。

平时有些互相看不惯。

“他觉得我没有生活情调,我觉得他自以为是。

”投毒行为源自一个巧合,黄洋说了一句愚人节到了,他要整人,林某看见他的样子觉得他会整自己,林某心里想到“好,那我就来整你一下”。

在投毒后,林曾11次查询二甲基亚硝胺是什么?中毒是否会被查出?吸入摄入的反应?毒物检测方法?治疗方案等进行查询。

有证人说,林曾对同学建议对黄中医救治,但也有证人说对黄洋病情表现冷淡。

同学说,黄洋出事后,林森浩睡觉变得很晚,打游戏时间多了。

黄洋住院期间,林某去看过黄洋,但没有谈起病因和治疗方法。

林某曾给其做了胃和肝脏的B超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均没有问题。

林某承认,当时特别强调了一句肝是没有问题的,是因为心虚。

承认投毒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昨天在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林某承认投毒行为,但表示并非决意要致受害人黄某于死地。

林某在庭上辩称,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

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辩控双方围绕是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杀人,是因琐事不合顿起杀心还是愚人节玩笑,是从重处理还是从轻发落,这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人林某当庭表示,对不起受害人及其家庭,对不起养育自己的父母,愿接受法庭的任何判决,下午6:15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判决。

毒物来源 从以前实习医院实验室取得庭审中,林森浩完整介绍了作案过程,检方针对一些细节出示了证据。

林森浩说,有了“整”黄洋的想法后,他于2013年3月31日找到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剧毒化学品,2011年林森浩曾用其做过实验,当时剩余N-二甲基亚硝胺被封存在复旦大学中山医院一间实验室。

林森浩曾在该医院实习,并写过三篇有关N-二甲基亚硝胺的论文,包括毕业论文。

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后,林森浩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拿走。

当天下午5点多,林森浩返回寝室,同寝的黄洋和葛俊琦均不在,林森浩就将所有药液都倒进饮水机。

2013年4月1日早上,黄洋起床后接水喝,躺在床上的林森浩听声音判断出,黄洋接了一些水喝下后,立马吐了出来,还开始干呕起来。

随后,黄洋还将饮水机整体搬到外面去冲洗。

黄洋离开后,林森浩称自己在一个小时里头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

随后,他上网搜索有关N-二甲基亚硝胺的知识,结果显示:只需摄入2克N-二甲基亚硝胺,人基本就无药可救,最终会引发肝肾衰竭而死。

犯罪动机 故意杀人还是“愚人节整人”庭审中,检方指控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

林森浩否认故意杀人。

林森浩说,自2011年8月起成为室友后,两人关系一般,“黄洋觉得我没生活情调,我觉得他自以为是”。

林森浩强调自己是个注意公平的人,黄对人对己标准不一。

关于投毒动机,林森浩说:“这是个巧合。

因为3月29日同学约我一起做实验,我就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

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

我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你这么开心,我也来整整你。

”公诉人出示的一组证人证言中提及,“黄洋性格外向、强势,说话直接,不注意他人感受。

有次假借林的名义批评另一位同学的生活习惯,林知道后有些不高兴。

”“林有些内向,曾获得奖学金(2万元),黄起哄要林请客遭拒。

黄有时以开玩笑的方式评价林生活细节,嫌弃林比较小气。

”对于上述证言,林森浩表示这是他们的看法,他对黄洋并没有什么不满。

在辩论阶段,检方指出,林森浩的行为绝非只是想教训一下黄洋,林森浩对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应当是心知肚明,明显是故意为之。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说,林森浩和黄洋没有明显的矛盾,他没有积极追求黄洋的死,这种行为只是间接故意,希望法院考虑这个情节从轻判决。

庭外死者家人不求赔钱只求偿命复旦大学作为国内顶尖院校,同寝的研究生林森浩和黄洋可谓同龄人中的优秀分子。

2013年7月,黄洋应毕业,此前他报考本校的博士研究生,成绩名列前茅,而林森浩也找到一个不错的工作。

复旦大学的一些学生到庭旁听。

林森浩的多名亲属也到庭旁听。

庭审过程中,坐在旁听席第三排林父一直面色阴沉,紧锁双眉。

庭审中,黄洋的多名家人到场旁听。

下午休庭期间,黄洋的母亲在法院大厅内痛哭,难以控制情绪。

黄洋的父母表示,没有要求林家赔偿,但坚决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我们的孩子没了,我们要他偿命”。

休庭期间,双方家人保持了距离。

林森浩的一名家人表示,林森浩的父母在事发后情绪十分低落,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林家的经济条件较差,林母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这些年看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所以没有能力对黄家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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