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整理精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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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
素材汇编
0320 1856
是指2015年4月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遭他人投毒后的。
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1]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5年2月18日上午在一审,人林森浩犯故意罪被判,剥夺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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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论
媒体评论
新华视点评论:复旦大学研究生遭投毒,警方基本认定其室友嫌疑。
这实在令人扼腕。
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
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生存和竞争的压力再大,人也应有底线。
有外在知识无内在约束,教育应反思。
评论: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
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中国青年报评论:对于复旦大学生投毒的个案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解读,并把板子都打到大学屁股上的评论,并不一定妥当。
首先,中国大学的学生这么多,发生一两件投毒案,从概率上来看很小。
其次,这些个案的主因,往往都是施害者的一时冲动或长期的心理扭曲所致,而非大学的教育和管理。
如把它当做一个典型案例,没完没了地报道、评论,搞得大家紧张兮兮,使得同学之间都要互相提防,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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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
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
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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