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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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近日,复旦大学发生了一起投毒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本文将对此案进行分析,探讨案件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据报道,该案件发生在复旦大学某食堂,一名学生在食堂内投放了有毒物质,导致多人中毒。

这一事件给校园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和不安,也给学校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针对这一事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投毒者的动机。

是出于个人恶意还是其他原因?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学校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为何投毒者能够轻易进入食堂并投放有毒物质?最后,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投毒者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者个人恶意。

学校可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内人员的管控,防止陌生人进入校园。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投毒事件暴露了食堂管理的薄弱环节。

学校应该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校园内各个区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体系。

最后,针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学校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让师生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也可以加强校园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对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预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复旦大学投毒案件是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件,对学校和社会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学校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通过对此案件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 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
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
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某饮用后中毒。在黄某就医期 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某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某因 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分。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后转专业到临
床医学。毕业时获得直研资格,成为本校医学院在读研究生。在 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又通过考博初试,为复旦大
学耳鼻喉科博士初试的第一名。
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黄色液体,可溶于 水,由二甲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 下反应而生成。 在环境中广泛存在。 在 鱼 、 肉 等 动 植 食 品 中 可 达 0.1300μ g/kg。在烟草、蔬菜、谷类中均 可检出。属高毒。经消化道、呼吸道
有所作为,不仅能够在物质上弥补
黄洋一家,更可以回报社会。因此, 在有些人的眼中,他就可以被予以 从轻处罚。
国立案,废除死刑。
人性之善
很多人在看到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之
后,不想再见到另一个家庭也失去
自己的儿子。这种人性之善让人感 动,但是人情不是法律,人情和法
3
法律的程序正义价值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 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 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 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想有 争议的主要保证。
2013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青龙帮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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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是2002年全国最严重的毒品案件之一,当时发生在复旦大学校园内,涉及一名企图谋杀室友大一学生及其他几名学生,并布设毒品陷阱。

投毒案件给当地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引发了全国性的讨论和漫长的调查。

以犯罪心理学理论解析投毒案,能够让我们更有效地预防类似的犯罪行为和行为。


于投毒案中的罪犯年纪轻,显然面临的是学习期间的挑战。

根据情绪冲动模型,犯罪者很
可能是一种情绪冷却,以达到自我降温和获取快乐的目的。

此外,抗拒自我的行为导致了
一种情绪失调,导致情绪暴力,进而对室友、学校的反应管理不当,最终对室友采取了谋
杀的行为。

此外,从抑郁、焦虑等角度探讨本案,犯罪者很可能在投毒行为发生前,正处于情绪
低落的状态,这表明抑郁症可能是此次投毒事件背后的罪魁祸首之一。

犯罪者可能也患有
焦虑症,从而表现出对室友、学校等压力过大,难以应对,脱离现实,虚报犯罪活动,并
最终造成严重的投毒事件。

当然,这些都只是影响犯罪者行为的原因,投毒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社会因素,由
社会环境导致的犯罪,比如社会价值观的变迁、贫富差距的扩大、不安全感的增加、社会
的失序等等。

考虑到这些原因,要想有效预防重复发生类似投毒事件,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
有效措施,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加强锻炼,拓宽
学生的意识水平,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以及
社会参与,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平、文明的校园环境,减少犯罪的发生。

马原-复旦投毒案

马原-复旦投毒案

事件:1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

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

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

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一、林森浩投毒行为的原因分析(列出所有可能的联系、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分析出最主要的原因)二、为什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你是否同意法院判决?法院是否找对了联系?解答:一、原因分析1.学校和家庭生命教育的缺失著名教育学者、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行的错位”为题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

从小学时的崇高理想教育,到中学时艰深的理论诵记,再到大学时简单的行为纠正,中国学校看似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实则苍白无力,人格养成教育始终无所适从。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

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

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

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

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毒品的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别人那里借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2011年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取出保管在这里的剩馀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离开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无人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将试剂瓶等物品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投入宿舍楼外的垃圾箱。

2013年4月1日9点左右,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天中午在中山医院就诊。

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去中山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住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转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察调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审宣判[2]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所通报黄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特务组进行调查。

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之前,没有说实话。

2013年4月12日零时左右,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向421室饮水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急救无效,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嫌疑依法批准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了亲笔信,怀疑学校逃避责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发出《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没有精神异常。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四、反思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复旦大学化学生叶永福投毒一起水果里投毒致死事件,而学校未能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和反应,引起了社会强烈抨击和讨论。

复旦投毒案说明了教育机构、社会以及有关行业监管机构的重大疏漏,让恶劣犯罪分子在致死行为中没有及时受到必要惩戒,甚至没有足够注意、重视和认知拆建性犯罪。

这说明,整个社会对犯罪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特别是惩戒机制尚未,形成全面的预防机制,社会容易犯错,以致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制止,在校园内犯罪也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

因此,应当教育学校给学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建立完善的犯罪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惩戒校园暴力,为学生提供有利的安全环境和正确的思想理念。

在班级教育中加强犯罪预防知识教育,涵养正能量,充分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增强犯罪的预防意识,净化学生的思想环境,使校园变成一个文明宽容、智慧关怀、平安幸福的体育场所。

当前,从社会各个层面都极度重视犯罪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媒体都要多次发出倡议,强调要以更加主动、坚决的态度,及时侦查相关犯罪,处理有关罪行,严格执行一系列的犯罪重拖措施,加大犯罪集中管控能力,加强严厉的犯罪制裁。

综上所述,复旦投毒案应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教育行业应加强对学生思想、心智、行为以及犯罪活动的监督,以至全方位管理,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及时给出处理意见,构建健康、安全的社会教育环境。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

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

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

事发因果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林某已被警方刑拘。

复旦研究生医院离世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在2013年4月15日晚发布黄洋入院,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发现有毒化合物后,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赶往事发宿舍楼,该宿舍楼位于东安路130号的学生宿舍区,宿舍管理员拒绝陌生人出入,20号楼内黄洋原来居住的寝室空无一人。

据该宿舍楼同学表示,黄洋寝室的其他室友已全部搬出,整栋宿舍楼只有部分寝室才有饮水机。

昨天下午(4月16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琐事引起不和,毒药由他偷偷从学校实验室带回。

据了解,本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由检察院主导审查批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官方通报称,2011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月1日起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2013年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

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
第四,太计较,缺乏包容心。有的大学生总觉得同学说话做事是 特别针对自己,是看不起自己,惯于从消极方面考虑问题;有的 学生则习惯过度解读别人的言行,缺乏包容。
我们的建议
个人方面 人无完人,学会包容。 简单沟通,解决矛盾。 学会倾诉,学会分享。
学校方面 重要药剂应有设专门看管人员。 开展心理辅导和及时的心理疏导。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 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 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 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 审在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被告人
专家评论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 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 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 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 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经过在看守所几个月时间的反思以及练习,我越来越坚信性格可以改 变,命运可以改变,需要练习,不断地练习。我相信你们也会同意我的这 个观点的。
世上没有后悔药,过去的也永远地成为了过去。既然我无法让黄洋复 活,我就只能等待结果。如果我最终仍然不能改判,希望你们不要过分伤 心,好好地活在当下,展望未来!
对不起!你们都受罪了。我祝福你们:爸妈、大姐、二姐、弟弟、妹 妹、姐夫、妹夫,还有我的好朋友———鑫源。鑫源在改变命运的道路上 会越来越成功的。对了,还有五叔,您辛苦了,以前我不懂事,希望您不 要见怪。呵呵,祝福你们,我的亲人朋友们!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背后的思考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背后的思考

2014年12月13日,765字的“最后陈述”手写文稿曝光,林森浩称自己“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并请求黄洋父母和家人原谅自己。

林森浩“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

没有价值观,没有原则,无所坚守,无所拒绝。

头脑简单的人生活在并不简单的世界里,随波逐流,随风摇摆,兜不住的迷茫。

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

这迷茫与想要有所改变的内心诉求成了我身上最主要的矛盾。

我一直在认识自己。

某日,我在某电视节目里听到一句话:成功的人都是善于制定规则的。

这话在当时我的心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

我恍惚地以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为一个善于制定规则的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点亏,还要欺负欺负别人。

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模糊的认知隐隐地引领着我犯下了这个罪大恶极的过错。

黄洋喝了水之后,我一直很后悔,尤其是在黄洋住院,我见到了他父亲之后。

但那时的我,是很难把真相讲出来的。

那时的我,内心是荒凉的,是孤寂的,没有勇气,也没有责任心,有的只是自私与不负责任,有的只是逃避与自欺欺人,有的只是惶恐与不安。

就连对我的家人,对我的父母,我都没有告知,即使是到了我被学校保卫处传唤,即使是到了我被带到派出所,我也仍然没有告诉他们。

我非常地对不起你们:黄洋的父母亲人,还有我的父母家人,你们二十几年殷殷期盼,在就快要成为现实的当口,却因为我一时的无知而幻灭了。

这是怎样的一种摧残!如今的我大概是可以感受的。

可惜现在一切都已经太迟了!我选择了上诉与自我辩护。

对于结局,我不敢有所奢望。

如果我侥幸还有机会,我会在后面的日子里竭尽全力地补偿你们,服侍你们终老;如果我还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报应,希望你们能从丧子之痛的阴影中走出,好好地活着。

或许有另外一个世界,在那里,我们会为着自己的过错而赎罪。

同时,我也希望,千千万万的年轻人能从我身上吸取到教训,引以为鉴!最后,我要感谢斯伟江、唐志坚两位律师对我的无偿帮助,感谢出庭作证的老师,感谢许许多多的帮助着我的人。

教学案例16复旦大学投毒案

教学案例16复旦大学投毒案

教学案例16: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呈现】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案例点评】本案例社会影响极大,是在大学校园里发生的典型案例。

本案例的关键词:一是“集体生活空间”,二是专业,三是漠视,四是缺位。

案例中林某将剧毒物品置于公共生活空间的饮水机中(其当时行为指向性很强,但是不排除其他同学饮用的可能性);林某系医学专业学生,熟识所投放药品,对药品属性、剂量、人饮用的后果有着非常明确的认知;林某对生命的漠视,体现在投毒之后,他有多次机会告知被害人或者医生,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甚至挽救其性命,可是他却安然度过半个月的时间,眼见着被害人死去;在林某的身上法律是缺位的,他的字典中没有“法律”一词,正如网友评论: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

复旦投毒案分析

复旦投毒案分析

个案分析----------复旦投毒案13年震惊全中国的投毒案发生在让无数学子望尘莫及的著名高校上海复旦大学让世人再一次反省所谓高校,所谓高学历背后的让人唏嘘不已的盲点。

4月15日当天,一条名为“复旦大学研究生疑遭室友投毒入院”的报道受到媒体及网友的广泛关注。

4月15日起有关“复旦学生投毒案”的报道持续升温,4月16日起就在网络上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舆情热点。

在延续了一周左右的较高区间的舆论关注热潮之后,事件相关舆情热度正在逐步回落。

当天复旦大学官方微博通报称:“4月1日,我校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

4月11日,上海警方在该学生的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4月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在嫌疑。

”16日下午,复旦大学将其新浪微博官方账号的校徽换成黑白色,“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发布通报:“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在开始几天无法判断毒素,治疗不起作用,直至第9天,其师兄收到一个陌生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才让案情获得重大进展,警方依此很快查到了犯罪嫌疑人、黄洋的寝室室友林某。

目前林某已被刑拘。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兄弟之间本应该相亲相爱,而“同室操戈”却显现出人性的残忍。

历史重演,道德沦丧到没有底线,对自己的室友投毒,下如此恨手,不应该是一个高知识分子做出来的事情,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1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1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摘要: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复旦投毒案震惊了整个社会,这件事罪魁祸首到底是谁,是谁酿成了这场悲剧!他人的生命应是既神圣又要受到我们尊重的。

为什么生命又得不到保护,得不到尊重,屡遭践踏。

本文就复旦大学投毒案展开,分析了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和处理矛盾的方式,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关键词:大学生投毒心理扭曲正确发泄尊重生命一、案件背景2013年4月15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该校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2010级)黄洋,于2013年4月1日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于16日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同学林某存在嫌疑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16日下午,复旦大学将其新浪微博官方账号的校徽换成黑白色,发布通报:“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于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二、高校杀害同学案件举例朱令铊中毒案,清华才女大学生朱令于1994年12月11日晚上在北京音乐厅参加演出之后,于次日离奇出现铊中毒的症状,此案至今未破。

2004年在马加爵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13年4月16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两学生发生口角致室友死亡。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
案情分析与反思
复旦投毒案
目录

1.复旦投毒案回顾 2.事件反思 3.问题思考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回顾
【事件回顾】

4月1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身体不适, 送至医院就诊。医院未查明病因。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所在的寝室饮水机中发现了 残留的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3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被警方带走 ,其作案动机仍在调查。 4月15日,复旦大学微博发布通告称,黄洋病重住院,其寝室 饮水机疑似遭到投毒。 4月16日下午黄洋抢救无效死亡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
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 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问题思考

一场投毒案折射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单薄,还是 学校的缺失? “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谊坚。” 同窗之谊从古 代传颂至今,为何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复旦大学 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不是毒药,而是人心。 本事国家栋梁之才的天之骄子们,又因何走上不归之路?
除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之外,一些天之骄子为了一些琐事做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11日被执行死刑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11日被执行死刑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11 日被执行死刑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 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

11 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2013 年4 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

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14 年2 月1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

2015 年1 月8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 年3 月31 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 号楼204 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 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当日17 时50 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 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4 月1 日9 时许,黄洋在421 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

复旦投毒案死者父亲拒绝接受学生联名求情信

复旦投毒案死者父亲拒绝接受学生联名求情信

复旦投毒案死者父亲拒绝接受学生联名求情信致得协同文档管理系统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

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

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

学生自愿草拟命令信参与起草《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的复旦学生吴先生介绍,作为法学院的研究生,他一直关注着“复旦投毒案”。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他就考虑到是否判刑过重,跟多位同学和老师交流之后,他们想通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

据介绍,一位教授和学生一起草拟了命令信,至宿舍和教室内跟同学交流,征询自愿亲笔签名。

由于随机性很大,亲笔签名的177名学生源自各个系院,但主要分散在法学院和林森浩所就读于的医学院。

3月31日,复旦学生将命令信轻易寄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后获得了法院答复。

4月20日,部分学生又向法院提交了一封“声明书”,说明“命令信”就是学生真实意愿的抒发,期望法院聆听其心声,考量其主张。

吴先生说,请求信中,同学们认为林森浩的罪行是不可原谅的,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林森浩在学校做了一些好事,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从情理上讲,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请求法院不要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同学们表示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其父母。

“我们也不想干扰法院的判决,但是希望能从情理上讲减轻对林森浩的判决”,希望法院能够慎重判决死刑,尽量减少死刑的用刑。

另一位亲笔签名的学生指出,从人情的角度来说,黄洋的返回已经使他们非常疼,他们不敢再丧失林森浩,“我们无法为了惩罚一个人而必须褫夺他的生命”。

父亲不接受请求信内容据成都全系列搜寻新闻网消息,获知177名复旦学生联署上奏后,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则表示,这就是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实行的一种方式,不拒绝接受这封信的内容。

他说道,学生们在信中说道愿代黄洋不孝,只不过就是再加了一种方式期望免去林森浩有罪。

复旦投毒案——精选推荐

复旦投毒案——精选推荐

复旦投毒案这⼀事件引起了很多⼈的很多⼈的关注,到底这⼀事件的经过是什么呢?对社会的影响有哪些呢?或许还有很多⼈不了解,接下来店铺的⼩编就问您收集了这⽅⾯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复旦投毒案⼀、案情2013年4⽉1⽇,早上黄某喝下寝室内饮⽔机内的⽔,发现⽔的味道不对,认为⽔过期了,特意将过期的⽔倒掉,把桶刷⼲净。

到⼗点多,黄某开始有恶⼼、呕吐、发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学附属医院。

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

4⽉2⽇,因为症状没有好转,晚上9点黄某在同学的陪同下去看急诊,化验结果表明其肝功能已经出现损伤。

4⽉3⽇,黄某病情加重,⾎⼩板数量减少,被转移进外科重症监护室。

经过初步会诊,医⽣认为是由于中毒⽽造成的肝损伤,但因为毒素不明,难以判断及对症下药。

4⽉5⽇左右,黄某出现⿐孔出⾎。

4⽉8⽇,黄某陷⼊昏迷状态,但病因仍不清楚。

4⽉9⽇,黄某的师兄孙某从⼀个陌⽣的号码接到⼀条短信,短信内容是“提请注意⼀种化学药物,周围有⼈常在⽤。

”孙某⽴刻将情况告知了黄某的导师,并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接触该药物的试验⽤⼩⽩⿏的症状与黄-洋的症状类似。

之后其向复旦⼤学保卫处、上海市公安局报案。

4⽉11⽇,上海警⽅通报,在黄某宿舍的饮⽔机残留⽔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

4⽉12⽇,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4⽉13⽇,下午,黄某瞳孔放⼤。

4⽉14⽇,脑电图消失,肺部因为纤维化⽽没办法⾃主呼吸。

4⽉16⽇15时23分,医院宣布黄某去世。

⼆、社会影响事件发⽣后,许多媒体公布了尚未定罪的嫌疑⼈的各种信息、毒物及其来源和投毒过程的细节。

有专家认为,因为警⽅并没有公布嫌疑⼈的姓名以及案情细节,也没有公布有毒物质的具体细节及其来源,某些媒体违背了新闻的基本准则,肆意揣测投毒物质和毒物来源,可能涉嫌“传授犯罪⽅法罪”。

更有⼈指出,现在⼀些⾼校在类似的药品有监管上的漏洞,如果不堵住漏洞,类似案件有可能会再次发⽣。

复旦⼤学负责⼈声称案发之后学校做过调查,认为学校在毒药保护制度上是健全的。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四、是否故意杀人
辩方认为:林森浩只是临时起意,带有戏谑 的动机,并没有到“希望或追求黄洋死”的 程度,“心地没那么坏”。 法院认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 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 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 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 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 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 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证 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 果发生的故意。
六、媒介审判倾向

“媒介审判”指新闻媒体利用公开传播的 新闻报道或评论,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 明示或暗示地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 公正,或对社会发生的相关事件作出公开 的判断和结论。以其主观倾向性来引导受 众,使他们失去原来的客观公正立场。
1、媒体滥用权力

媒体为了能在第一时间,向受众传播最新 信息,形成轰动效应,常常在事件的发生、 发展还存在很多没有确定因素的前提下, 贸然下定论,导致权力滥用。 “复旦投毒案”的报道源于复旦大学官 方微博于4月15日发出的一则通报,通报 内容说明该校研究生黄洋因中毒生命危在 旦夕,并证实“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 在嫌疑”。
二、审理与宣判
2013年11月27日,复旦大学投毒杀人案在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 人林森浩称只想整人不想夺命,并否认因琐 事杀人。2014年2月18日对此案一审公开宣 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 提起上诉。辩护律师提出 “上诉人没有杀害 被害人黄洋的故意,被害人黄洋所饮入的二 甲基硝胺的剂量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 事实不清,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 实认定错误,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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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祖娟 李媛
复旦大学投毒案回顾
2013年




●4月1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身体不适, 被送至医院就诊。医院未查出病因。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的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 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3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被警方带走,其作案动机仍在调查。 ●4月15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黄洋病重入院,其寝 室饮水机疑遭投毒。 ●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反思
高等教育制度有缺失 大学生心理存问题 相比知识的教育,社会适应教育更加重要。案件的出现让我们再一次 对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产生新的忧虑。让人痛心的是,很多孩子 在成长过程中,社会适应教育不够,甚至严重缺乏。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 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 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 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 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 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一 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 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复旦大学投毒案回顾
黄洋,1985年生,四川自贡人。 涉嫌投毒者林森浩,广东汕头人,1986年生。两人均为 复旦大学医学院在读研究生。
复旦大学投毒案回顾
黄洋的同学知 道黄洋去世后 的消息后非常 悲痛。
复旦大学投毒案回顾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 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根据警方 通报,林某杀人是因琐事引起不和,毒药由他偷偷从学校实验室 带回。据了解,本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由 检察院主导审查批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 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 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官方通报称,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 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 月1日起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 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 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 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2013年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 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
复旦大学投毒案回顾
2013年5月5 日,黄洋父母 给复旦大学校 长杨玉良写亲 笔信,质疑学 校推诿避责, 官僚作风。
事件反思
进入21世纪,仅是校园投毒案,就已经发生多起。 1995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被投毒,导致终生残 疾。1997年和2007年,北京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 也分别发生投毒案。3起投毒案所使用的毒品都是 重金属铊,清华投毒案的毒品来源不明,北京大 学投毒案的毒品来源于学校实验室,中国矿业大 学投毒案的毒品来自网上。 除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之外,一些天之骄 子为了一些琐事做出如此极端的举动,校园里此 类案件频发,到底原因何在,更值得反思。2013 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 生寝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 卷调查。结果显示,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 表示满意。记者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室矛盾的 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 存在差异。而当问题出现时,多数学生会选择跟 室友“冷战”。
问题思考
一场投毒案,折射的是大学生对法律意识 的淡漠,还是学校教育的缺失?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义坚。” 同窗之谊从古代传颂到现在,为何现在却 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最近的复 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 不是毒药,而是人心。本该是国之栋梁的 天之骄子们,又是因为什么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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