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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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相关法律案例(3篇)

物业的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于2010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房,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李某按期支付物业服务费。

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约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义务?2.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业主李某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三、案件事实1. 业主李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李某按期支付物业服务费。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小区绿化带被私自占用,种植蔬菜、花卉等,影响小区环境;(2)小区道路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出行不便;(3)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如电梯、健身器材等,未及时维修;(4)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清洁、保安、绿化等工作不到位。

3. 李某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要求其整改,但物业管理公司未予理睬。

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如绿化带被私自占用、道路维修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违反了合同约定。

2. 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其:(1)恢复小区绿化带原状,恢复小区环境;(2)及时维修小区道路,保障业主出行便利;(3)及时维修公共设施,保障业主生活品质;(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清洁、保安、绿化等工作。

3. 法院认为,业主李某作为物业服务接受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李某在发现物业管理公司违约行为后,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要求其整改,但未采取进一步措施。

法院认为,李某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6年5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服务。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物业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因物业服务费用、服务质量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物业服务费用问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为每平方米2元,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取。

然而,在实际收取过程中,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而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自行收取。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不合理,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

2. 服务质量问题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以下问题:(1)小区公共区域卫生状况较差,垃圾清理不及时;(2)小区绿化带无人管理,杂草丛生;(3)小区安防措施不到位,时有盗窃事件发生;(4)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对业主投诉置之不理。

三、法律分析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是指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按照委托内容提供服务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支付。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3. 服务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退还业主委员会多收的物业服务费用;2.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3. 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带进行管理,保持绿化效果;4. 物业公司加强安防措施,确保小区安全;5. 物业公司改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3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5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纠纷,矛盾逐渐升级。

现将该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经过1. 业主投诉(1)小区内绿化带损坏严重,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

(2)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未征求业主意见。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2. 物业公司回应(1)物业公司承认绿化带损坏,并表示将尽快修复。

(2)物业公司表示,公共设施损坏系业主使用不当导致,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完好。

(3)物业公司称,提高物业服务费是根据市场行情和业主需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4)物业公司表示,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案例分析1.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根源(1)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绿化带、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2)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直接提高收费标准,引起业主不满。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

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矛盾加剧。

2. 解决途径(1)加强沟通与协商。

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2)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途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3)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4)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四、结论物业管理纠纷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案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源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为解决此类纠纷,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物业法律纠纷处理案例(3篇)

物业法律纠纷处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张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甲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收取问题产生纠纷。

张某认为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且在收费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概述1.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张某于2019年5月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宅,并与甲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绿化养护等,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

2. 纠纷产生的原因:- 物业服务不到位:张某认为甲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如小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化带养护不善、安保措施不严格等。

- 收费不合理:张某认为甲公司在物业费收取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如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未向业主公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却收取全额费用等。

3. 张某的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

- 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

- 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案件:张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2. 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甲公司提交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收据、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记录等证据。

3. 庭审调查:- 法院对张某的居住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确认了张某所述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 法院对甲公司的服务进行了调查,发现甲公司在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方面未向业主公示,存在违规行为。

4.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法院判决甲公司退还张某多收取的物业费。

- 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建立法律关系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案例(3篇)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案由:物业管理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

物业管理公司自2009年起开始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

2019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

1. 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定期保洁,导致小区环境卫生状况恶化。

2. 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逻,导致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

3. 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导致部分设施设备损坏。

(二)理由1. 关于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3. 关于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物业案例_法律分析报告(3篇)

物业案例_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因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具体纠纷如下:1. 物业公司未按时对小区内绿化进行修剪,导致绿化带杂草丛生,影响小区环境;2. 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电梯、楼道照明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3. 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居民出行;4. 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存在乱收费现象。

二、案件焦点本案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李某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清洁和绿化,保持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和美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合理规划、维护和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分析1. 关于绿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绿化进行修剪,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美观。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时对绿化进行修剪,导致绿化带杂草丛生,影响小区环境。

因此,物业公司在此问题上存在违约行为。

2. 关于公共设施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对电梯、楼道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物业公司在此问题上存在违约行为。

3. 关于公共区域规划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合理规划、维护和管理。

物业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因物业管理费收费问题产生纠纷。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2. 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3.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

三、案件事实1.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于2015年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

2. 违规收费行为:业主委员会在巡查中发现,物业公司自2018年起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而是以“物业费调整”为由,擅自提高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收取3元。

3. 业主委员会维权:业主委员会在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自2018年以来违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自2018年以来违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基础,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规收费的法律后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业主委员会的诉讼权利: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判决(3篇)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判决(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旨在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参考。

(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某系某小区业主,其购买的住宅于2016年交付使用。

小区由乙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2017年,甲某发现小区内绿化带杂草丛生,严重影响小区环境。

甲某多次向乙某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其清理绿化带,但乙某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未采取任何措施。

2018年,甲某再次向乙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清理绿化带的要求,乙某公司仍置若罔闻。

甲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某物业管理公司清理绿化带,并赔偿因其疏于管理导致其房屋贬值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原告甲某认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乙某公司有义务对小区环境进行管理,包括清理绿化带。

被告乙某公司则辩称,其已尽到管理义务,绿化带杂草丛生是由于天气原因导致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贬值损失的认定原告甲某主张,由于乙某公司疏于管理,导致其房屋贬值,要求乙某公司赔偿损失。

被告乙某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房屋贬值与物业管理无关。

三、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进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本案中,乙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小区环境进行管理,包括清理绿化带。

(二)房屋贬值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因物权变动导致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

本案中,原告甲某的房屋贬值损失与乙某公司疏于管理存在因果关系,乙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15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自小区交付使用以来,物业公司一直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了诸多纠纷。

2019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服务不到位,如绿化维护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修复缓慢等;2. 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合理,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3. 公共收益分配不透明,业主对收益使用情况不清楚。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决定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1)停止违规收费;(2)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1)业主委员会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2)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凭证;(3)小区公共收益分配的相关资料;(4)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情况说明。

3. 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应退还业主超出部分的费用;(2)物业公司未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应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应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1. 物业公司退还业主超出部分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 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A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A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理由是A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

A物业公司不服,认为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且在服务过程中积极改进,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在本案中,A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的重新投票同意,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存在合同效力问题。

2. 物业服务质量的认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在本案中,A物业公司存在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

3. 业主大会的决定效力《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该决定对A物业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三、答案及法律依据1.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A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的重新投票同意,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可能存在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本案中A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未经过业主大会重新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

2. 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的认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A物业公司存在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

因此,A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解析(3篇)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服务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物业服务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纠纷,给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带来了困扰。

本文将通过一个物业服务法律案例,对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途径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与物业服务企业甲公司因物业服务费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甲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退还部分物业服务费。

甲公司则认为李某未按照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拒绝退还。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件焦点1. 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2. 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3.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四、案例分析1. 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了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

因此,法院应支持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收取物业服务费。

3.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甲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甲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以下问题:(1)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存在问题。

(2)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维修小区设施设备,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未充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公司退还李某部分物业服务费,并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确保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物业法律管理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管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物业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法律问题,如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收费标准纠纷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例,分析物业法律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部分职责,但在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引起业主不满。

2013年,合同到期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了协商。

然而,双方在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要求降低收费标准;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收费标准符合行业规定,不应降低。

协商未果,业主委员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收取的物业费。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未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后续纠纷的产生。

(2)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业主不满,引发纠纷。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不畅。

双方在合同续签过程中,未能充分沟通,导致分歧加剧。

2. 案例启示(1)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2)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物业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业主需求,避免纠纷产生。

(3)加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沟通。

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矛盾,维护双方权益。

四、对策建议1. 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环节,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物业法律相关的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相关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某大城市,该小区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有业主2000户。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自小区建成以来一直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二、纠纷内容1.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业主反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小区环境卫生差,绿化带无人修剪,公共设施损坏无人维修,安全隐患无人关注。

2. 服务不到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如门卫管理松懈,小区内发生盗窃事件无人报警,小区内发生意外事故无人及时处理。

3. 收费不合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提出质疑,认为物业费过高,且物业公司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公开收费。

4.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三、案件处理过程1. 业主反映问题: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途径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要求物业公司整改。

2. 物业公司推脱: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如工作量过大、人员不足等。

3. 业主委员会介入: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提出以下诉求:(1)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物业公司应公开收费,合理调整收费标准;(3)物业公司应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小区安全;(4)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4. 协商解决:在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下,物业公司同意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共同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

5. 案件调解: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物业公司承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物业公司同意降低收费标准,并公开收费;(3)物业公司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小区安全;(4)物业公司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四、案例分析1. 业主委员会在案件处理中的角色: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制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物业费拒交纠纷。

1. 案例。

老张觉得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垃圾经常好几天才清理一次,绿地里杂草丛生。

所以他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呢,就把老张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发现,虽然物业确实存在服务瑕疵,但这些瑕疵不足以构成老张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最终判决老张按一定比例交纳物业费,毕竟物业也做了一些基本服务,像安保人员正常值班之类的。

这就告诉大家,不能因为一点小问题就完全拒交物业费,要合理维权。

2. 幽默解读。

老张就像是一个挑剔的食客,看到餐馆(物业)有几道菜(服务项目)没做好,就想直接吃霸王餐(拒交物业费)。

可法院就像是个公平的裁判,说餐馆虽然有些菜没做好,但也上了其他菜啊,你不能一毛不拔,多少得给点饭钱(按比例交物业费)。

二、公共区域收益归属纠纷。

1. 案例。

小区的电梯里贴满了广告,业主们觉得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

可是物业却把这些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说是用于弥补物业费的不足。

业主们不干了,集体和物业理论。

法院经调查后明确,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只是负责管理和运营这些资源,要把收益公开透明地向业主交代,并且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来使用这些钱。

2. 幽默解读。

这小区的公共区域就像一块大蛋糕(公共资源),物业看到蛋糕上能插广告旗(广告收益),就想自己独吞。

业主们就像一群护食的孩子,大声喊着“这是我们的蛋糕,你不能偷吃”。

法院呢,就出来主持公道,说这蛋糕是业主们共有的,物业你只能当个帮忙切蛋糕的,可不能偷拿。

三、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赔偿纠纷。

1. 案例。

小李家的窗户坏了,向物业报修了好几次。

物业每次都说会尽快来修,可就是一直拖着。

结果有一天下雨,雨水灌进屋里,把小李家的地板泡坏了。

小李要求物业赔偿损失,物业却说是小李自己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法院认为,物业有维修的义务,由于物业的拖延导致小李家受损,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小李也可能有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以做,但主要责任还是在物业。

物业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安保、清洁、绿化、维修等。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少收、漏收现象;2. 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维护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3. 保安人员配备不足,小区安全问题突出;4. 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服务质量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补足保安人员、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少收的物业费;3.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4.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2. 物业公司存在少收物业费的行为,应按照实际应收金额补足。

3.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维护公共区域设施,给业主造成了不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3. 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法律诉讼案例,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合同履行的重要性: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物业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交付使用,共有业主1000户。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

2010年,业主委员会成立,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业主生活受到影响。

二、纠纷焦点1. 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存在不合理现象,如部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而其他业主按套内面积计算,导致收费不公。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未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使得业主无法了解收费标准。

2.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问题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存在违规现象,如将维修基金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购买办公用品等非维修项目,导致维修基金被挪用。

3. 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质量上存在诸多问题,如小区绿化、环境卫生、安保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三、案例分析1.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缴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物业管理费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物业管理公司未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同时,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不统一,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针对这一问题,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并对违规收费进行追偿。

2. 关于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维修基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挪用的维修基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物业案例法律分析(3篇)

物业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由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于2018年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1500户,物业管理公司为B物业公司。

自小区交付使用以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就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争议焦点1.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是否合理?2.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是否合规?3.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是否符合约定?三、法律分析1.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在本案中,B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是否合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政府定价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如果B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高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则属于不合理收费。

(2)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的性质、规模、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需要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如物业规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判断B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是否合理。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收费标准,则B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2.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在本案中,B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是否合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维修项目是否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如果B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的项目不属于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则属于违规使用。

(2)维修项目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开盘,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小区内共有业主1200户,物业服务由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

然而,自2012年起,部分业主开始对物业费的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而是按照建筑面积计费,导致部分业主支付了额外的物业费。

随后,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部分业主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费计费标准的合法性;2.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3. 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三、法院判决1. 关于物业费计费标准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

本案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

因此,物业费计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法院认为,业主在购房时已经知晓了房屋的建筑面积,且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只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即可。

至于业主实际居住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差异,属于房屋买卖合同范畴,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 关于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法院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业主已按约定支付了物业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未发生任何争议。

因此,业主无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费法律纠纷,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一:物业费欠费纠纷。

1. 案例详情。

老张住在一个老小区,这个小区的物业已经服务多年了。

最近,物业一纸诉状把老张告上法庭,原因是老张已经拖欠物业费两年了。

老张觉得很委屈,他说小区里垃圾经常清理不及时,单元门的门禁坏了很久也没人修,小区的路灯也有好多不亮的,所以他觉得物业没有尽到责任,不应该交物业费。

2. 分析。

从老张的角度看,他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是有一定道理的。

比如垃圾清理、门禁维修和路灯照明这些都是物业基本的服务内容。

就像你去饭店吃饭,服务员该给你上菜没上齐,你肯定不愿意付全款一样。

但是呢,老张直接拒交物业费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对于物业来说,他们虽然可能存在服务瑕疵,但也不能因为部分问题没解决就被业主完全拒绝支付物业费。

他们应该把服务中的问题整理出来,积极改进,并且有义务向业主解释费用的构成和使用情况。

在法庭上,法官最终判决老张支付部分物业费。

因为虽然物业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但老张也不能完全拒绝支付。

法院考虑到物业的服务缺失,也适当减少了老张应支付的金额。

这就像在做买卖的时候,两边都有点问题,那就互相让一让。

二、案例二:公共区域使用纠纷。

1. 案例详情。

小区里有一块公共绿地,物业想在绿地上建一个自行车棚,方便业主停放自行车。

但是部分业主不同意,尤其是一楼的王奶奶。

王奶奶说这片绿地是大家的,当初买房就是看中了这片绿地的景观,现在要建车棚,破坏了小区的美观,还可能会有噪音影响她休息。

物业却认为建车棚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业主的需求,很多业主都抱怨自行车没地方停,乱停乱放影响小区秩序。

2. 分析。

对于王奶奶来说,她对自己居住环境的要求是合理的。

她买房的时候是基于当时的小区环境,现在要改变,肯定会影响到她的生活质量。

就像你在一个安静的图书馆看书,突然有人要在旁边开个摇滚音乐会一样,你肯定会反对。

物业呢,他们考虑的是整个小区的管理和大多数业主的需求。

自行车乱停乱放确实是个问题,建车棚能解决这个问题,就像要给一群调皮的孩子找个固定的玩耍场地一样。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解决(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解决(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生活质量。

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已尽到物业服务义务,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业主委员会未能配合其开展工作。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业主委员会是否履行了协助物业公司的义务。

2. 相关法律法规(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3. 案件分析(1)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案件事实,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

因此,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2)业主委员会未履行协助物业公司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代表,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工作。

然而,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未能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导致纠纷产生。

三、解决建议1. 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2. 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物业公司应主动与业主委员会沟通,了解业主需求,共同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

3. 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物业管理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4. 业主委员会履行协助义务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5. 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损失。

同时,法院应判决业主委员会履行协助义务,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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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10年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小区业主王某支付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 元。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为我小区业主。

2000年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限从2000年9月19日起至2001 年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

故请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

被告王某辩称:
1、原告在2000年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的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违约形态,故被告请求适当减少原告的
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

虽然《物业管理协
议书》中约定日违约金为标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2000年9月19日起
至2001年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的违约金远远
超过合同标的以及原告实际损失的数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说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的照片等。

同时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差的照片数张,该小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的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该小区业主。

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并且经充分协商,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
表示。

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经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复。

合同还约定本物业管理协议自2000年9月19日起至2001年8月30日止。

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项目
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结合被告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被告的管理综合费用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缴纳。

每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费日期为每年8月30日
至9月4日。

合同同时约定了被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

在审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主张其一直进
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认可。

二、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不违反相关的
法律和政策,当届有效。

原告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物业管理。

被告虽未与原告订立书面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

被告享受了原告的物业服务后,也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
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追索物业费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现原告提
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持续主张权利,故被告提出的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

被告提出原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辩解,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白零七条之规定,判决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363.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

因该小区至今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乂无法拒绝前期物业的物业服务,故无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该小区业主都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思表示机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但事实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书面《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延续,因此本案中虽然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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