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相关知识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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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册
1、职工可参加哪些保险?
答:北京市户口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
疗保险。北京以外省份户口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2、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城镇户口),单位1%,个人不承担(农村户口);(3)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4)工伤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5)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参保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答:提供如下材料:(1)在北京市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北京市城镇、北京市农村、外阜农村人员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阜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薄复印件包括
首页,本人页,户口薄中个人信息有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一份)。(2)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两张,照片具体要求: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
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
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带眼镜的参保人应佩戴眼
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
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
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在北京有参保记录的人员直接办理转入即可,无需提供以
上材料。
4、定点医疗机构如何选择?
答: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社保卡或医保蓝本直接就诊。(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医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
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建宫医院、良乡医院、
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参保人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
关于养老保险
5、哪些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男60岁,女50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2)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3)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
6、哪些人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1)未到退休年龄的或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2)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3)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4)参保人是农村户口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本人。
7、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及影响因素?
答:(1)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连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按退休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中断缴费的按照“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按中断年限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往前推,降低养老金待遇。
(2)与本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从1998年1月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
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越长、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缴费年限最低为“中人”10年,(1998年以前上保险的)“新人”15年,缴费不到最低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3)与社会物价指数挂钩。基本养老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按全省上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年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4)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8、保险在职转退休如何办理?
答: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不得晚于当月),参保单位可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生日当月必须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基本医疗
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应提交的材料:《打印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申请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准表》、《北京市一次性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9、跨地区就业是否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可以。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
户储蓄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者,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缴费
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社保局统一支付。
关于医疗保险
10、就医方法
必须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保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参保人员因新参保未发放社保
卡、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凭《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就医;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也可
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就诊;因急诊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
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
时,须持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医疗保险处方,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加盖“北京市基本医
疗保险处方外配专用章”。
11、结算方法
已发卡人员,住院时提供医保手册和社保卡,社保卡启动后,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医保
结算,只需交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部分);因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手工
报销(定点药店外购买药品、异地费用)、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时,参保人员需与定
点医疗机构全额现金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将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交单位(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12、手工报销须知
无社保卡者需手工操作报销,申报材料如下: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
交单位办理报销。年度内第一次申报须超过起付线标准(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1800元(一年内累计),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医保中
心最新公布的为准)。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于次年1月20日前申报,逾期无效。
①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②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急诊加盖“急诊章”)
③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④急诊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诊断与就医时病情一致、限在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
13、报销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