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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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Oversight Mechanisms)
监督机制概述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执行力将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高效运行的基础,加强监督管理是保证企业执行力有效推行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要强化监督,健全规章制度,提升企业执行力。
监督机制的步骤
一、建立执行督查制度
督查制度的建设是对督查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人员多少,考虑设置一级或两级检察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虚拟的,譬如:设置一个最高机构为“公司检察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要明确定义清楚,也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一般性或者员工级别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有行政部负责;对于政务方面、安全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生产方面和重大质量管理方面以及体系的执行力、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由公司检察委员会负责。通常检察委员会书记可由管理者代表出任。
二、实行无为问责制度
“无为行为” 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三、执行过错追究制度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法依纪严惩。
四、实行工作复命制度
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
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五、强化绩效考核体系建设
绩效考核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应该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规划而建立,要设计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既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又有对关键业务的考核;既营造一种机会上人人平等的氛围,又体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源,体现出简洁、实效、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实施薪酬激励、培训激励和合理的授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执行力。
试论监督机制的科学设置
良好的监督机制,最终必须达到以下效果:所有人都要受到严格监督,所有的监督主体都要充分发挥作用,所有的监督方式都要收到良好的成效,各种监督机制之间存在良好的互动关系。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应着力设置以下五种机制:
透明机制。权力行使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是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通过建立透明机制,实现权力的“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防止出现权力违规现象的重要一环。当前要切实推行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推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登记制度等,形成权力的透明机制,防止权力被滥用。
制约机制。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权力划分和权力授予过程中,要合理配置,不能使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些单位和部门,不能使权力过分集中于单个人或某些人手里。实践证明,权力过于集中,就容易发生滥用权力问题。另一方面,不同权力主体之间,既要合作,又要相互制约。正如希腊波利比阿所说:“如果有任何一部分妄自尊大,挑衅捣乱,过分越权时,就会立即受到其他部分的限制和抵抗,这样,就一定能阻止此类不良倾向。其结果是,由于每一部分都因畏惧其他部分而受到阻挠,这种平衡局势就得以维持。”
评价机制。权力的行使情况,要接受社会的评价,这是透明机制和制约机制的进一步延伸。评价机制包括廉政测评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群众听证制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批评、视察、质询制度等。
激励机制。要利用物质奖励、精神鼓励等措施,激励权力行使者依法正确行使权力。要通过树立典型、奖励表彰、提拔重用等形式进行激励。对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要对其进行保护,并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甚至滥用权力者,要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这种追究,既是对违法违纪行为者的惩罚,也是对其他监督对象的一种教育,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搞好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协调和力量整合,解决当前存在的监督缺位或监督主体之间职能交叉重叠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党内监督与目前专门机关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紧密结合,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
加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思考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已初步形成,各种监督机构都得到加强,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公民的法制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得到进一步改善。然而,现行监督体系还只是初步形成,还很不完善,存在的问题较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约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