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1. 实行院长领导下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院长是医院药品采购管理的最高决策者,对药品采购工作实施宏观管理。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实行管理,指导采购部门实施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药剂科作为医院药品采购的常设机构,向院长及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具体办理医院药品采购的申报和处理日常采购事务。
2. 医院药品采购坚持服务病人,满足临床需要,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保护病人利益和医院利益,反对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行为。
3. 严格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及物价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
(1)药品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整过过程及当事人应接受有关部门和全院的监督。
(2)药品招标采用集体集中办公的形式,杜绝个人与药商接触,防止以药谋私。
(3)在中标单位中,每一个品种的选择不超过一个中标单位(基本药物除外)。中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对品种的选择应按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四个方面综合评价。
(4)纳入药品招标的品种均应使用通用名,并应包括该通用名对应的商品名及剂型、规格,防止中标药品被其它同类药品替代。
(5)参加药品招标的有关人员应公正无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销其参与招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①招标期间与药商私下接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