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浅析
公民监督权六大内容
公民监督权六大内容
公民监督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旨在确保政府的透明和责任制。
以下是公民监督权的六个主要内容:
1. 信息公开:公民有权获得政府机构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应当便于公民理解和使用。
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公布信息,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监督政府行为:公民有权监督政府机构的行为,包括行政决策、权力使用和经济管理等方面。
这种监督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举报不当行为和参与公共事务等方式进行。
3. 选举权和参政权:公民有权通过选举来选择自己的代表,并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
政府应提供公正的选举环境和平等的参政机会,确保民众的选举权和参政权得到保障。
4. 司法监督:公民有权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提起诉讼,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应独立、公正地审理这些案件,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 社会组织参与:公民可以通过加入社会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公民团体等,来参与公共事务和监督政府。
政府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合适的环境和机会。
6. 舆论监督:公民有权通过发表意见、评论和批评的方式来监督政府,并在公共舆论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政府应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加以限制或打压。
总而言之,公民监督权的六大内容涵盖了信息公开、政府行为监督、选举权和参政权、司法监督、社会组织参与和舆论监督。
这些权利的行使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透明和廉洁十分重要。
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动和保障公民监督权的实施。
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监督权利
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监督权利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监督权利1、法律监督:(1)法律监督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立法监督;②执法监督;③司法监督等。
(3)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的意义:保障法制的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
2、如何理解公民的建议权和监督权:(1)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合理建议的权利。
(2)监督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内容及意义:(1)内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批评权和建议权,公民可以通过提出批评建议、新闻报刊、来信来访等形式行使这项权利。
(2)意义: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监督权:①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可以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民谋利,防止违法乱纪现象,使国家长治久安;②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③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途径和渠道有:(1)向人大代表反映;(2)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监督。
5、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要注意的问题):(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
(2)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和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6、青少年要积极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1)监督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2)积极行使监督权是具有公民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强的表现。
(3)青少年要有国家主人翁的意识和公民意识,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
如:①对于改善环境、整顿秩序、维护治安等身边的事乃至国家大事,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
浅析我国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影响
浅析我国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影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也对我国政府的权力产生着深远影响。
智能手机和移动网络的普及使得我国公民可以更佳便利迅速的了解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同时也促进着我国公民民主和法制意识的加强,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相较于以前通讯条件较差的时代有着大幅度的提升。
公民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手段,对我国公民和政府都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正负两个方面浅析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影响并提出了小小建议。
首先第一部分分别从网络监督的含义、对象、特点和途径四个方面介绍了网络监督的概念。
第二部分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阐释了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正面影响。
第三部分从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两个方面阐释了公民网络监督对政府权力的负面影响。
第四部分由网络监督的主体和客体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和提高政府应对能力两个积极措施。
标签:网络监督;政府权力;公民;一、公民网络监督1.公民网络监督的含义公民网络监督,顾名思义就是公民通过互联网对某一件事的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互联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当今时代,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提供信息线索,可以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所谓网络监督,是指以广大公民为监督主体,以互联网为披露信息的载体,由此而形成的强大的舆论场。
”12.公民网络监督的特点(1)高效性互联网自诞生以来,高效性一直是其一个重要特点,一条消息可以在几秒内通过互联网传送到世界上任何有网络连接的地方。
伴随着互联网衍生出的网络监督同样具有高效性这一特点。
随着手机和移动网络的普及,相较于以前的计算机时代,网络监督变得更加高效,不论是政治生活还是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公民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捕捉和了解,以一个更加迅速的方式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什么是公民的监督权?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二、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为什么)
(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2)也有助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1)实行民主监督可以根除腐败现象; (2)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 (3)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 注意:不要夸大民主监督的作用、意义。
• 结合教材P29镜头一、二,说明公民行使监督权 的渠道还有哪些?
其他监督新形式 • 监督听证会; • 民主评议会; • 网上评议政府……
民主评议会
网上评议政府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P27-28)
渠 道 含 义 特 点 作 用
信访举报 制度 人大代表 联系群众 制度 舆论监督 制度
新形式、新 方法
C
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新形式新方法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机关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p2728正确区分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
打电话(来信)或向有关人员 当面指出(来访)的方式反映 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特点:重要途径、有效方法 作用: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 供 了有力保障。(法律、机构)
问题探究三:
• 老刘找到了邻村的镇人大代表老吴,讲述了事情 的经过,要求人大代表老吴为他作主。不料老吴 说“你直接去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由他们去处 理,这个事情我也管不了。”
《2024年公民舆论监督权立法保障研究》范文
《公民舆论监督权立法保障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民舆论监督权作为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公民舆论监督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对公民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进行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民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问题,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公民舆论监督权的概述公民舆论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公共事务以及社会现象进行观察、评价、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公民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现状目前,我国在公民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各级法律法规中均有关于公民言论自由、监督权等方面的规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够、司法机关对公民舆论监督权的保护不够等。
四、公民舆论监督权面临的问题及挑战(一)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足尽管我国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公民舆论监督权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司法机关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导致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足,使得公民舆论监督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网络环境下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成为公民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环境复杂多变,存在着信息虚假、网络暴力等问题,给公民舆论监督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对公共事务和政府行为的监督不足尽管公民有权对公共事务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如信息不对称、监督渠道不畅等,导致对公共事务和政府行为的监督不足,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曝光和纠正。
五、完善公民舆论监督权立法保障的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加强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公正性,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论述题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
论述题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对政府行为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和参与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和意义:特征:1. 公民监督是一种公民权利和责任。
作为公民,监督政府是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的一种表现。
公民监督通过监督政府的工作,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
2. 公民监督是一种参与式的监督方式。
公民监督不仅仅是在一旁观望和批评,而是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监督和决策过程。
公民可以通过投票、参与公共讨论、提供意见建议等方式发挥监督作用。
3. 公民监督是一种多元化的监督形式。
公民监督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包括媒体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公众舆论监督等。
多元化的监督形式可以提高监督效果,减少滥用权力和腐败的可能。
意义:1. 公民监督能够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公民监督可以制约政府的权力行使,避免政府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从而保护公民的权益。
2. 公民监督能够促进政府的透明和问责。
公民监督通过对政府的监督和批评,能够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和负责任地进行工作,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3. 公民监督能够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
公民监督通过让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的监督和决策过程,可以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的民主进程和公民意识的提升。
4. 公民监督能够改善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民监督能够让政府更加关注民众的需求和利益,通过公民的监督和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服务将更加符合公众的期望和要求。
总之,公民监督具有积极的特征和意义,能够促进政府的透明和问责,防止权力滥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改善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服务水平。
浅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
浅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摘要:在宪政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于监督主体而言,公民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
从动态过程看,公民监督是一种政治参与活动;就静态结构讲,公民监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政制度。
关键词:公民监督;宪法权利;宪政制度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08)12-0093-02 所谓公民监督,就是基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逻辑起点,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在我国,政权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决定了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的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公民监督有着明确的宪法依据,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一、公民监督是重要的宪法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将公民监督权分为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和检举权三种基本类型。
其中,批评、建议权和检举权属于督政性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权属于维权性的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谴责性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行使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区别在于:批评权只在公民主观上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缺点和错误的情况下行使,具有谴责性;而建议权则可以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行使,是建设性的。
2.申诉、控告权申诉权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失当的行政决定或司法裁判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向有关机关陈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行使申诉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二是对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不服。
我国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
我国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第一篇:我国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我国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监督权包括: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负有查清事实进行处理的义务,我过的刑法和宪法都对此进行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什么是监督权_监督权包含的内容
什么是监督权_监督权包含的内容什么是监督权,怎样行使监督权,现在店铺为大家解答什么是监督权的疑问。
监督权的含义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
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一是依法监督的原则。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
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
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是职权分工的原则,或者说是不包办代替的原则。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就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的原则。
宪法和有关法律在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并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这样规定既可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使国家机关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不允许侵犯和代替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不能包办代替“一府两院”的工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成“一府两院”予以处理解决,人大常委会不直接处理或办案。
三是监督大事的原则。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应是涉及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大问题。
人大监督的内容应该是国家和地方事务中那些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
即工作监督要抓大事,法律监督要抓典型。
如果事无巨细,样样都管,就容易干扰“一府两院”的正常工作。
四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显著特点,是集体行使监督权。
即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论的形成,都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集体讨论,通过会议表决来决定。
《公民享有监督权》课件
通过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
01
02
03
报道监督
新闻媒体可以对国家和社 会事务进行报道和评论,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和监督。
舆论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意见和 看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 进行监督。
调查性报道
新闻媒体可以对社会问题 进行深入调查和报道,揭 示问题真相并推动问题解 决。
通过民主党派行使监督权
民主协商
民主党派可以通过民主协 商的方式,对国家和社会 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可以对国家和社 会事务进行监督,提出批 评和建议。
参与政治协商
民主党派可以参与政治协 商,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贡 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公民会议行使监督权
组织公民会议
公民可以组织公民会议,对国家 和社会事务进行讨论和表决。
监督权的来源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监 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检举、
申诉等权利。
法律保障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法
律保障。
社会参与
公民通过社会团体、媒体、网络 等渠道参与公共事务,对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监督权的保障机制
法律保障
宪法保障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为监督权的行使提供 了最高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和程序,确保公民能够依法行使监督权。
司法保障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审理涉及监督权的案件,保障 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制度保障
选举制度
01
选举制度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通过选举能够选出代
公民监督权浅析
公民监督权浅析
王诗巧
【期刊名称】《法商论坛》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公民的监督权时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力,目的在于让公民有效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保证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保证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页数】2页(P195-196)
【作者】王诗巧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1
【相关文献】
1.公民监督:监督权利和监督权力的会通
2.公民网络反腐的行动逻辑与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发展
3.浅析公安微博语境下公民舆论监督权的实现
4.浅析公安微博语境下公民舆论监督权的实现
5.浅析法治社会建构中公民监督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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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监督权的几点思考
对公民监督权的几点思考作者:张慧颖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3期摘要:公民的监督权是基本权利,现代法治国家应该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位。
行使监督权时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由于面对政府管制时的脆弱性,需要优先保护,以平衡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力量。
所以应审慎对待行使监督权的可能不利后果——诽谤罪,具体可从出罪和入罪的角度进行合宪性规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关键词:监督权;基本权利;诽谤罪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13-02公民的监督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①,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作及公共政策形成的权利。
宪法学教材中的政治权利一般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复议权;罢免权;监督权;抵抗权;参加公务的权利。
但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政治权利规定的很简单,第25条仅明确规定了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平等参加公务的权利。
原因可能在于世界各国对于政治权利及基本精神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公民监督权是在我国的表达即《宪法》第41条,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41条中列举了六项权利: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目前对于“监督权”能否概括第46条的6项权利仍有争议,对于监督权的涵盖范围,学术界主要4种不同的看法②,如下表1所示:个人认为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三项权利属于监督权的范畴,即赞同三权说,这是从狭义上监督权的角度来讲的。
广义上,监督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6种权利都可涵盖进去,成为监督权的具体权利形态。
而从狭义的角度,监督权应是指实体性的权利。
那么,申诉权、控告权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三种则是程序性的请求权。
浅谈我国宪法中的公民监督权
随着我国宪政文明的不断推进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监督权问题显得越来越迫切与重要。
如何使公民更好地行使与维护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不仅对于构建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有重大影响,在推进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面更是起着关键的理论与实践作用。
为此,本文从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与价值入手,浅要分析了公民监督权的现状,并对于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完善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思考。
监督权作为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既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本文要论述的公民监督权是仅指狭义的公民监督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国家机关的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是作为公民民主权利的监督权。
一、公民监督权的特点和基本功能公民监督权的特点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民监督权方式的多样性。
在我国,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书面或口头、显名或匿名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监督,行使监督权。
【1】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等多种方式来实施监督。
(2)公民监督权内容的全面性。
其监督内容既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又可以包括职务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失职行为,并贯穿于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3)公民监督权主体的广泛性。
公民监督权主体不仅分布广泛,而且遍布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之中。
公民监督权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预防和纠正公权力越权出轨的功能。
公权力的运行是一把双刃剑,运行的好,能大幅度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促进社会政治文明与社会和谐发展;运行的不好,再加上公权力自身具有的扩张性,很容易造成公权力的越权和出轨现象。
公权力一旦被滥用或者违法行使,就会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公民主导的完善的监督体系,预防和纠正公权力的出轨。
2、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
公民监督权体系的建立完善,可以防止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抑制公权力的扩张,从而保障公民权利。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监督权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含义: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权利内容意义注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民主监督的方式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新形式新方式区别含义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特点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作用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相同点①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②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1)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或诉讼;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
(2)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有:①信访举报制度;②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③舆论监督制度;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和意义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和意义
公民行使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进行监督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对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经济行为等的监督。
公民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公开媒体曝光问题、提起诉讼等方式行使监督权,从而促进公共权力的合法合理运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的廉洁和公正;另一方面,它还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促进公共事务的公开透明,增强公民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从而建设更加公正、公平、有序、和谐的社会。
总之,公民行使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必要手段。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积极行使监督权,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1 -。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注意事项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注意事项
公民行使监督权是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领导的各种行为进行
监督和批评的一种权利。
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法律依据:行使监督权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超越法律
的范围,否则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
2.合法性和事实性: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需要确保所指控的行
为是确凿的,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避免出现无根据的指责或恶意中伤
他人的情况。
3.言辞文明: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要遵守社会公德,保持文
明的言辞和行为,避免使用侮辱、诽谤等不文明的言辞。
4. 尊重他人权利: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
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信息或
照片等,要事先获得合法授权。
5.适当方式和渠道: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要选择适当的方式
和渠道进行,例如通过写信、网上举报、参与公众听证会等方式进行
监督和批评。
6.风险评估: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要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后果,并做好相应准备,以免影响自己的安全和权益。
7.合作与反馈: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可以积极与相关部门和
责任人合作,提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必要时跟进反馈进展情况。
总之,公民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应该遵循法律规定、遵守道德准则,坚持事实真相,保护他人合法权益,选择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监
督和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合作反馈。
浅析《政治生活》中的几个监督权
当我们发 现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切实履行 自己的职 责 , 没有做好
霆 应该做的工作时, 有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 当我们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 / : 诉讼判 / 决不服或受到国 家机关和国 作人员的 家工 压制、 歧视等不 公正 待遇时, 有 \ =/ 权依照法律的规定, 有关国 向 家机关提出申 诉或诉讼, 请求免除、 减轻处理或 予
院 ” 相监 督 , 大 有权 监督 “ 府 两 院 ”但不 能 反过 来 说 “ 府两 院 ” 互 人 一 , 一 监督 人 大我国各级人 民代 表大会代 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 他们代表人 民的利益和意志 ,
依 照 宪 法 和 法律 规定 的各 项 职权 , 加 行 使 国家 权 力 。 大 代 表 在 自己参 加 的 参 人 产 、 作和社会活动 中, E 协助 宪法 和 法 律 的实 施 , 人 民群 众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 与 听 和 反 映 人 民群 众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力 为 人 民服 务 , 人 民 负责 , 接 受 人 民 的 努 对 并
极 ; 一力‘ 。 面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 .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
三 、 政 府权 力进 行 制 约 和 监 督 的主 体 之 一 : 民 对 公
目前 , 我 已经依据 宪法和法律 , 步建立起全面 的行政 监督 体系 . 初 它既包
括 同 家 权 力 机 关 的监 督 、 尉共 产 党 的 峤督 、十 与 公 民 的 监 督 、 中 卒会 司法 机 关 的 监 督 等 行 政 系 统 外 部 监督 , 还包 括 h级政 府 、 制 部 门 、 法 审计 部 门 、 察 部 门 等 行 政 监 系统 内部 的 监 督 。
公民的基本权利详细解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详细解析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关乎我们的自由能否得以实现、生命与财产安全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它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与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等。
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种族、民族、财产、性别等条件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在适用法律时一视同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但平等不意味着平均,如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也是平等权的体现,它允许合理的差别存在。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它表现为一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指的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一种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称政治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并不鼓励我们信教、更不能公开传教,只是保障公民选择的自由而已。
四、人身自由权(最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包含了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在这里大家要明白如果侵犯其中任何一项都是在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首先是生命权,虽然宪法中为明文规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但是保障该项权利是宪法的应有之义;其次是人身自由,这项权利考试中经常会考察,我们要掌握哪些机关才能够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规定,非经法院决定或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由此可知法院可以决定,检察院可以决定、批准,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再次是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就是说禁止任何人侮辱、诽谤的手段侵犯人格尊严,禁止非法传入他人住宅,公民这两项权利很少考察到,需要掌握的是如果侵犯了这两项权利,也意味着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最后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利,宪法规定为了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公民的信件,也就是说其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知识清单区分公民行使监督权与进行民主监督
区分公民行使监督权与进行民主监督
(1)公民行使监督权有特定的对象,即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对象只能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而公民进行民主监督,对象比较宽泛,通常侧重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机构和人 员。如村(居)民对村(居)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公民对社会上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等。
实现
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
③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都是人民主人翁地位的体现
④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重要,应该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 一段来说,法定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是必须履行的,②错误,应选;权利和义务都
重要,不能说谁比谁更重要,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也没有先后之分,④错误,应选;①③观点正 确,排除。本题是逆向选择题,故选D。 答案 D
一般来说,法定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 须履行,是不能放弃的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实质上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更重
要
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 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
义务
等量
典题精练
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①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以义务的履行为基础,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
(2)可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属于公民进行民主监督,但不能说公民进行民主监督就是行使监督 权。
(3)厘清权利与义务关系常见错误认识
错误认知
正确认知
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 权利和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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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 义上 ,我认 为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接 受选 民或 原选举 单位 的监督 ,选 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代表提 出罢免 ,并经 过…定 的法律程序可 以罢免 自己选 出的代表 ,这也是 督权
在另一个方面的体现 。
《 宪法 》第 3 条规定 :“ 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全 民代表大会都有 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 民负责 ,受人 民监督 。 ” 《 宪法》第 1 2条规 定:“ 0 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的选举
不断接受着传统儒家文化思想 的熏陶 ,忠君 ,爱 国,官本位 ,
民思想根深蒂 固,我们广大人 民群众没有能够充分 的认识 到 督权的实质 。 其次 ,官员们 以见长 自居 ,从来就 当 自己是命令 的发号 者和权力 的行使者 ,官场 的黑恶与贪污腐败现象层 出不穷 , 官 官相护 ,对人 民权利 的漠视与侵害也是 的人 民对官父母们 产 生了畏惧 ,而无所 作为 再 次,政府宣传 不够 ,或者监督权 实施 的力度不 完善 。 国家法制宣 传与普法 工作 没有深入 民心 ,法律 的运行机制 不 够 完善 ,是的个 别官员,有机 可乘 ,肆 无忌惮滥用公权力 , 以权谋 私,徇私 枉法 ,贪腐不 断。对jc l督权行 使者的保护 不 { 到位 ,有些 个别官员滥用 权力 以权谋私 ,借权力 来打 压举报
条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假公济私 ,对控告人 、申
述人 、批评人 、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以刑 处罚。 ”同 时,为了规 范公 民 督权 的行 使,规定 公民不得滥用控告 、 检举 的权利 ,不 得捏造或者歪 曲事 实进行诬告 陷害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 、公 民行使监督权 的救济
地 方 各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选 举 单 位 和 选 民有 权 依 照 法 律
其所 引导和 代表 的公众舆论对 国家权力 的监督实 际上也起着 越来越 大的作用 。法 国大革命时期著名 的政治活动家罗伯斯
庇尔说过 :“ 出版 自由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 。 ”“ 美国总统托马斯杰 斐逊也主张 : 报纸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他 “
第4 7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有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 艺术创 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的 自由。 ” ( 四)对公 民行使监督权后获得法律保障和救济 的权利 公 民依法行 使监督权 ,受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我 国 《 宪 法 》第 4 条规定:“ 1 对于公 民的申述、控告或者检举 ,有关 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报 复。 为了保 障公 民监督权 的行使 ,我 国 《 ” 刑法》第 2 4 5
由表达 ” 、借 助 “ 何 其 他 媒 介 ” 直 接 参 与 公 共 事 务 ”等 规 任 、“ 定 ,我 们 可 以推 导 出 公 民对 公共 事 务 以表 达 批 评 建 议 举 报 、
( )公 民对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的监督 一 我国 《 宪法 》第 4 条规定 :“ 1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公民对 于 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 向有 关 国家机关提 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 造或者 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
不 足 。或 因 为 认 识 错 误 而 不 当 的 行 使 监 督 权 ,或 滥 用 监 督 权 ,
条规定:“ 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 各种途径 和形式,管理 国 人 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 管理社会事务 。 第 3条规定 : ”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 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都有 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 民负责 ,受人 民监督 。 ”第 2 7条规定 :“ 一切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 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
和 国公 民有 言 论 , 出版 ,集 会 ,结 社 ,游 行 ,示 威 的 自由 。 ”
来保护 公民的 督权 ,以及对 公 民行使豁督权提供法 律制 度 的救济。只有把宪 法赋予公 民的 督权明确化 ,专 门化 , 公 民才能够在合法 的制度 框架 内行使 自己的监督权 ,并 . }不 = 1
借助 如报纸 电视 网络等媒介加 以参与和表达 。而现代传媒及
单位和选 民有权依照法律法规 的程序罢免 由他们选 出的代
表 。 宪法》第 7 ”《 7条规定:“ 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 全 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 单位选 出的代表 。 ”第 1 2条规 定:“ 0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 的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 的 督 ,县、不设区 的市 、 市辖 区、乡、民族乡 、镇人 民代表 大会代表受选 民的监督 。
除 民众 的不满情 绪,从而有利于政 权的稳固 。公 民享有充分
的监督权,在对 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有不满时提 出批评 建议,检举权违法犯罪现象 ,罢免其所选出的不满意的代表 ,
对稳固政权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再 次 , 公 民 及 时 检 举 颠 覆 和 破 坏 因 家 政 权 的 行 为 ,使 得 这 些 行 为 能 够 被 及 时 发 现 ,被 消 除 在 萌 芽 状 态 。不 仅 可 以有
能 够有 效 行 使 ,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
五 、公 民监督权 实现 的意义
首 先,公民行使监督权不仅有 助于改进 政府工作 ,提 高 政 府工作质量,而 且还有助 于提 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 其次 ,临督权 的有效行使 ,有利于获得 民众 的认 同和 消
首先公 民对监督权的认识不足 ,不能够充分行使该监督 权 。我们 国家是具有者两干多年的封建文化历史 ,我们人 民
21 0 2年
法 商论坛
第二卷
公 民监 督权 浅析
王诗 巧 ( 华东政法 大学,上海 ,2 0 4 ) 002
摘 要 :公民的监督权时我 国宪法赋予公 民的一项宪法权力 , 目的在于让公 民有效 的监督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保证 .
国家权 力的有效行使,保证 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同时保障公 民权利 ,限制 国家权力 ,促进 国家的社会 主义法治社会 的建设 。 关键字 :公民的监督权 ;舆论监督;罢免权
用 担 心 是 否 违法 , 以 及在 遭 受 到 打 击报 复 的 时候 能 都 援 引 具
体的法律保 护 自己的合法 权益 ,在权益被侵犯 以后能够及时 得到具体法律的援助 。使得我 们每 一个 公民都能够敢 于而 且 一 乐于行使 自己的监督权,有效 的监 督政 法及其: 作人 员,使 l 其认真 的为人 民服务 。 从执法者来 说,行政救济 ,是 国家机关对 自己的违法和 不 当由国家机关 进行 自我补救 的法律制 度。只要权力行为违 法或不 当,就必须实施救济。执法机关 必须公正客观合法 的 执行法律规定 ,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打击国家机 _ 关及其: 部 1 : 队伍 中的腐败分子 ,而不被权力所迫 ,不偏袒包庇任何人 的 违法犯罪行为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 必究 。 从 二法者来说司法救济 ,是指司法机关按照 法定的权 限 J 和程序 ,通过对具体案件 的当事人 间权力义务的判断 来对权 力受损害者 的权利进行补救 的机制 。司法救济是最后最有 权 威最能反映社会 公正和实现社会公 正的权力救济体制和方 式 。所 以司法机关必 须公 司法 ,严格按照法律事实 ,法 律
完善和 保障公民监督权是我 国宪法 的基本要求 ,更是社
会主义 民主宪政建设 中的最关键 问题之一 。公民通过行使监 督权 ,来参加 国家事务 的管理 ,参与 民主政治建设 ,参与经 济建设,参与社会文化建设 ,体现 了国家 的权力属于人 民以 及人民充分行使 自己当家作主 的权力 的实质 。然而 ,在我们 的建 设社会主 义法 治社会 的过程 中,出现 了很 多这样那样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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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商论坛
第二卷
具体形式的新闻 自由,舆 论监督也是公民J督权 的典型 J { f 表现 。完备 的舆论监督法制是实现舆论j 督法制化的首要条 4 { i 件 。舆论豁督就是公 民通过新 闻媒介对涉及公共利益 的事物 和人物事态进行建议批评和评论 。它是公 民言论 自由权利 的 体现 ,是一种宪法权利 。《 宪法》第 3 条规定 :“ 5 中华人 民共
因是 多种 多样 的,我们将通过本文 的讨论 以更加清晰 的认识 公 民的监督权 ,强化公 民的主人翁意识 ,希望可 以充分行使
二、公民监督权的概念
我们将系统的介绍公 民监督权的概念 ,以此来充分 了解 公 民的监督权 的内容 。公 民的监督权是马克思人 民民主理论 在我 国宪政领域 的直接体现 。从宪法 学的意义上讲 ,“ 临督权 是我 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 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 民 监督 国家机. 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 我 国宪法条文对 芙 。
然而就在我们公 民积极行使对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 督权,对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的j督权 ,社会舆论 对各 级 { { c
程序审理各类案件 ,不受 任何第三 人的干涉 和影 响,不受 外
界意志所左右 ,真正 的做 到司法 为民,公正无偏 。 从公民来说和社 会方 面来 看,我们 公民和社会也要不断 强 化 自己的法律 意识 ,要 学会崩法 律武 器保护 自己的权利 , 维护社会 的正常 的法 律秩 序,不让 腐败 分子有机可乘 。
人 民 的密 切 联 系 ,倾 听人 民 的意 见 和 建议 ,接 受 人 民的 监 督 ,
努力为人 民服务 。 ”第 4 条规 定:“ l 公民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 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 ”这些 为人 民豁督权 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提供 了依据 。
或遭受 限制甚至是打击报复 。但是 ,导致这些 隋况 出现 的原
机 构 无 法提 供 的监 督 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