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的概念区别
法定月计薪天数
法定月计薪天数
法定月计薪天数是指每个月工资计算的天数,也称为“法定工作日”。
根据我国劳动
法规定,法定月计薪天数为30天。
在以前,一般都将每个月的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计算。
但是,由于每个月的实
际天数不完全相同,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很多不便,因此规定了法定月计薪天数这一制度,使薪资计算更加规范、公正、方便。
法定月计薪天数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知道,一年有365天,但是每个月的天数不同,有31天的月份,也有28天的月份。
如果按照实际天数来计算薪资,会增加很多计算难度
和不确定性。
因此,我国劳动法规定,每个月的法定月计薪天数均为30天,也就是说,每个月都按照30天来进行薪资计算。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企业和员工都可以更方便地进行薪资计算。
对于员工来说,无论
这个月有28天还是31天,每个月的薪资都是按照30天来计算,稳定可靠。
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大大简化薪资计算的流程,提高计算效率。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
比如说,员工在某个月份请了假,按照法定
月计薪天数来计算薪资,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可以将实际出勤天数纳入薪资计算,或者进行扣减。
总的来说,法定月计薪天数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有重要的作用。
它提高了薪资计算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减少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争议,对于维护工作关系
和稳定工作环境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最新规定
2020 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最新规定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 365 天-104 天( 休息日 )-11 天( 法定节假日 )=250 天季工作日: 250 天÷4季=62.5 天/ 季月工作日: 250 天÷ 12 月=20.83 天/ 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小时。
二、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依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水,即折算日薪水、小时薪水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为: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薪水:月薪水收入÷( 月计薪天数×8 小时 ) ,月计薪天数 =(365 天-104 天) ÷12 月=21.75 天<<劳动法 >>对薪水支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薪水保障制度。
最低薪水的详尽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标准。
第五十条:薪水应当以钱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自己。
不得克扣也许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水。
第五十一条 :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水。
《薪水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依照本质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薪水:( 二)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自己日或小时薪水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薪水;实行计件薪水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最少休息一日。
“月计薪天数”的概念
“月计薪天数”的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按照《通知》规定工人每年工作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
《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5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
全年国家规定的节日:15天(地方民族节日4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库尔班节,放假3天;*
肉孜节,放假1天。
*
我们钻井一线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
在井上,每天工作12小时,250/1.5,即167天,超出此工作天数,应该发超时工资!!!!
克拉玛依钻井公司一线员工。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怎么算
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怎么算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正常工作日午休时间是否算入工作时8小时内?1、这是个关于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特别是八小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跨度,一直都有些争议。
2、《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规定:“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以,工作时间八小时应当仅仅指纯粹的工作时间。
3、至于,午餐、午休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现实生活中,因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别。
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doc
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个月一般按21.75天计算。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12月=21.75天。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12月=21.75天国家劳动法关于试用期期间工资的规定(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
月平均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的区别及适用
月平均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的区别及适用劳社部于2008年1月3日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513号),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发布后非常及时的反应,通知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制度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
“制度工作时间”(应与过去人们习惯采用的“法定工作时间”相同)是采用综合计时工作制时要考量的重要指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一个计时考核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制度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计薪天数”与《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规定的每月平均工作日20.92天不同,“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这样规定,可能会有争议: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劳动者按照制度工作时间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获得全部的标准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工资),超出制度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应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费,故应按照制度工作日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法定节假日工资”,本来就是劳动者“不劳而获”的工资,如果将该部分工资也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的基数,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采用计薪天数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更为科学,即用人单位仅对在制度工作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支付加班工资,从而制度工作时间与制度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统一起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制度计薪日-解释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
制度计薪日是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年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为: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点击放大]制度工作日是指应该出勤的工作天数。
月计薪天数怎么算
月计薪天数怎么算月计薪天数怎么算?一说到月计薪天数,大家的脑袋里是不是顿时就冒出了无数个问号?“这个怎么算?”“是按30天算吗?”“那是不是又和假期有关?”好家伙,工资怎么算可不是简单的数学题,尤其是一些公司还特别“讲究”,把这事弄得像是玩了个谜语游戏一样。
咱们今天就来聊聊,什么是月计薪天数,怎么算,别怕,轻松点,没那么复杂。
一、月计薪天数的基础了解首先得知道一个概念——月计薪天数就是用来计算一个月你能拿多少工资的天数。
不是每个月都有30天,不是每个月都有31天,不是每个月都有28天。
所以每个月的天数就不一样了。
你是不是在心里开始翻白眼了,这不又是一个死记硬背的概念嘛!但只要稍微明白一点,真的挺简单。
你有没有发现,有的公司在合同上会特别说明“月薪是按22个工作日计算的”,有的说“按26个工作日”。
这个“22”或者“26”就是月计薪天数的标准之一。
就是说,他们计算你的工资时,不会直接拿一个月的天数来算,而是根据你工作的天数来定。
怎么算,你心里应该有个谱。
一般来说,工作日就是每周的周一到周五,假期当然不算进去了。
二、不同情况下的月计薪天数其实呢,月计薪天数的计算还真不是那么单一。
按理说,大家都知道,一个标准的公历月份,最长31天,最短28天。
这个天数怎么调?有的公司会按30天算一个月,跟你搞个“平摊”。
你不信?那你可以看看自己签的劳动合同,不同公司确实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如果你是按30天来算月薪,那公司就会直接按这个数字来计算你的日工资。
举个例子,你月薪3000元,假设按30天算,那你每天的工资就大概是100元。
但是如果是按照工作日来算呢?那就有意思了。
有些公司会规定,每个月有22个工作日。
这个“22个工作日”有点像游戏规则,只要你在这22天里工作了,你就能按天数领工资。
你加班的那几天,工资也是按工作日计算的,甚至有的公司加班费还会按照平时工资的1.5倍算。
是不是觉得有点“头大”?但其实也是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来规定的。
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
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2012-5-10 16:58:00 | By: liguangyang ] 2008年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到了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这两个概念。
所谓的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应工作天数。
在计算平均每月工作天数时,每年按365天计算;每年有52周,每周休息2天,所以全年的休息日是104天;根据国务院令第513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全年的节日假期为11 天;所以扣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
每年12个月,因此,平均每月实际应工作天数250天/12个月,即月工作日为20.83天。
月工作日属于制度工作天数,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与工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
他的作用在于确定是否存在加班问题;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而定立的一个参照基数,其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月平均应出勤天数,所以月工作日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所谓的月计薪天数,就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
根据《劳动法》第五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法定休假日是带薪休假日,即虽然休假不工作,但照常领取工资。
所以年计算薪酬天数应当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休假日,即年计薪天数为:250天加上11天,等于261天。
因此,平均每月计算薪酬天数为:261天/ 12个月,即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月计薪天数主要是用来计算日工资,以此作为计算加班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日工资/ 8小时。
【实例】假如某员工与某公司约定每月工资为3000兀。
根据国家2012年清明节放假串休的规定,公司3月31日和4月1 日上班(4月2日、3日、4日休息);4月2日和4月3日因公司临时有任务没让该员工休息;4月4日休息一天;4月5日和4月6日正常上班;4月7日和4月8日照常休息;4月9日该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且未再上班。
薪酬核算基础知识
薪酬(工资)核算基本方法一、前言核算薪酬的门槛其实并不高,难的是从薪酬看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制定各种薪酬方案,用薪酬激励以及留住人才。
今天我要教给大家的是如何做薪酬核算。
二、薪酬核算前需要具备的基本知识(一)薪酬的概念薪酬是指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务、知识等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这里我们只说狭义的货币薪酬。
货币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奖罚、扣除、计件工资、加班费等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报酬以及社会法定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社保公积金及企业的特殊福利。
(二)一般薪资明细表的构成薪资明细表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收入元素、扣减元素、社保公积金费用、应付工资、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税后扣除项目、实际收入。
1、收入元素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补贴(常见的有: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油费补贴、住房补贴、驻外补贴、夜班补贴、出差补贴等)、津贴(常见的有: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带薪假期工资(带薪假期一般有:年假、病假、产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婚假、哺乳假、流产假)产假工资差额、奖励金额、优秀员工奖、高温补贴、防寒补贴、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加班工资(平时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工龄工资、补发工资等。
2、扣减元素包括:事假扣除、绩效奖金扣除金额、考勤扣除(迟到、早退、旷工、缺卡等)、其他罚款、抵税额等。
3、应付工资即收入元素加扣减元素的总和。
4、社保公积金费用报告: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社保公积金缴费比例、社保公积金缴费金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门)。
5、个人所得税:个人税前工资超过免税起征点的部分要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个税,一般都由公司代为扣除和申报。
税前工资=应付工资-社保公积金费用(个人部分)-抵税额。
6、税后扣除、补发项目:一般为公司特殊的规定项目,如水电费、借支费用等。
7.实际工资:即员工当月实际收到的工资。
每月的工作日21.75天的计算方法
每月的工作日21.75天的计算方法
每月的工作日为21.75天的计算如下:
制度计薪日计算方法一、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二、“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其他的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用人单位也要计发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21.75天=(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每年365天减去52个星期的双休日共计104天,得到每年的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的平均工作日。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如下:。
浅析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与月计薪日在薪酬计算中的应用
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与月计薪日在薪酬计算中的应用----ponfoy一、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与月计薪日的概念1、月平均制度工作日:是对劳动者每个月工作天数的折算,由年平均制度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来。
一年365天中,劳动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数(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节假日),而除此之外的250天就是我们每年的平均工作天数,即年平均制度工作日。
因此月平均制度工作日的折算方法为:250天÷12月=20.83天/月。
2、月计薪日:是对劳动者每月领取工资天数的折算,由年计薪日除以12个月得来。
一年中,劳动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数(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节假日),但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因此,一年中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
所以月计薪日的折算方法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二、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与月计薪日的适用1、月平均制度工作日(1)“20.83”用于月工作时间的统计和换算:标准工时制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工作至少休息1天,以上三项条件中有一项不符合就算加班。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每月工作日由此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
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
计薪天数是指在一个月中实际应该计算工资的天数。
对于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不同行业和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 算作工作日的天数:通常指周一到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休息日,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大多数行业。
2. 算作自然日的天数: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公司规定的休息日,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例如酒店、餐饮等需要全年无休的行业。
3. 根据工作时间计算天数: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一般适用于部分员工的工作时间比较灵活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员工的加班、请假等情况,计薪天数也会有所不同。
一些公司会根据员工加班或请假的天数来计算实际的计薪天数,而另一些公司则不会将加班或请假的时间计入计薪天数。
总之,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公司和员工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
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有什么区别呢
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有什么区别呢?月平均工作日的计算方法为:n=(365-104-11)/12=20.83天/月,月平均计薪日:N=(365-104)/12=21.75天/月。
104天是休息日,11天是法定节假日。
月工作日指的是上班时日,月计薪日指的是计算薪酬的时间。
法定节假日是要计薪的,但是不用工作,所以区别在这里。
薪酬福利制作20.83和21.75区别解读: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
“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答: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新算法明确规定了 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 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 来计算加班工资。
每月平均工作天数与平均计薪天数 (2)
每月平均工作天数与平均计薪天数在2011年运用再谈20.83、21.75天的运用(2011年版)2010年11月9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颁布,2011年度具体工作时间已明确。
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以及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在2011年如何运用,笔者下面将用具体的数据和相关案例进行演示:一、2010年每月各类时间统计数据1、2010年1-12月实际工作日分别为:21日、16日、23日、20日、21日、21日、21日、23日、21日、18日、22日、22日。
2、2010年1-12月计薪日分别为:22日、19日、23日、21日、22日、22日、21日、23日、22日、21日、22日、22日。
3、2010年每季度实际工作日分别为:60日、62日、65日、62日。
4、2010年每季度计薪日分别为:64日、65日、66日、65日。
5、上、下半年实际工作日分别为:122日、127日。
6、上、下半年计薪日分别为:129日(含7个法定节假日)、131日(含4个法定节假日)。
二、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的运用从数据统计看,受法定节假日的影响在2011年2月(16日)、10月(18日)无法运用20.83天计算工作日。
无法定节假日的3月(23日)、8月(23日)、11月(22日)、12月(22日),如运用20.83天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为周期)下,用人单位将对正常工作日超出20.83天部分支付额外的加班费。
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季为周期)下,按季计算实际工作日为62.5天,从该表数据看第一季度实际工作日为60天、第二季度为62天、第三季度为65天、第四季度为62天,全年实际工作日为249日比以往年份少了一个工作日。
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计算加班费的话,第一、二、四季度用工作时间将少计算3.5天,第三季度多出2.5天将计算为加班时间。
同样在以半年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按半年度计算实际工作日为125天。
人力资源法律知识点:月工作天数与月计薪天数的不同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人力资源法律知识点:月工作天数与月计薪天数的不同整理人力资源法律学问点:月工作天数与月计薪天数的不同月工资天数与月计薪天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工资待遇或加班费时都会遇到这两个概念,在这里,我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给大家整理一下,便于各位朋友在工作中使用!全国节假日调整后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怎样计算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方法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详细计算方法如下:(主要针对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定时工时制度)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这里的月工作日即为月法定工作天数)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按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凡涉及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的相关事宜,均按此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配劳动者供应劳动,假如每月超过了月法定工作天数20。
83天,即属加班情形,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三种情形支付加班费用。
但用人单位如在计算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时,就按除以月计薪天数21。
75天来计算,缘由是法定节假日也应支付工资待遇。
文档内容到此结束,欢迎大家下载、修改、丰富并分享给更多有需要的人。
第2页/共2页。
如何计算考勤工资?
如何计算考勤⼯资?做⼈事,有时会遇到这⼏个数字:20.92、20.83、21.75,这都是什么呢?⼀、⼏个数字的由来:1、⽉⼯作⽇:20.92是原来的数字,现在已经不再⽤了。
因为之前法定假⽇为10天时⽤的是20.92;现在法定假⽇为11天,⽤的是20.83天。
如下例:年⼯作⽇:365天-104天(休息⽇)-11天(法定节假⽇)=250天⽉⼯作⽇:250天÷12⽉=20.83天/⽉2、⽉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法定节假⽇也要算⼯资,所以不⽤扣除)。
⼆、按原始的⽅式计算考勤⼯资:1、按最原始的⽅式计算:⼯资/⼯作天数×出勤时间假设⼯资5000元,⼯作天数是26天(做六休⼀),出勤了10天。
则⼯资计算为:5000÷26×10=19232、按⽉计薪天数的⽅法计算为:5000/21.75x10=2298。
3、⽐较起来还是有差距,⽽且每⽉休息时间不同,也可能遇到五个星期天的时候,不够科学。
三、按标准⽅法计算,也有注意之处:1、按⽉计薪天数的⽅法,每天是229元。
如果是请假了3天,按直接法,则计算⼯资为:5000/21.75×18=4137按扣除法,⽐较起来⾦额不⼀样:5000-5000/21.75×3=4313所以这种情况,应按扣除法计算⼯资:5000-5000/21.75×3=43132、反过来,请假了20天(上了1天班),按直接法计算:5000/21.75×1=229按扣除法5000-5000/21.75×20=403所以这种情况,应按直接法计算⼯资:5000/21.75×1=2293、总结:当事假⼩于出勤:应按扣除法计算⼯资,即:5000-5000/21.75×3=4313当事假⼤于出勤:应按直接法计算⼯资:5000/21.75×1=229。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为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经常会接触“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哪里呢?
按照国家规定,年、季、月工作日的计算和核定剔出了法定假日,年、季、月工作日等平均制度工作天数的规定,其实际意义主要是企业在制定产品加工工艺、核算工时、劳动强度和工作量等工作时使用,是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参数。
由于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或者叫做带薪假日,计算核定工资、包括计算核定加班工资时不能剔除法定节假日。
国家对日工资、小时工资进行规范性折算,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折算结果,其实际意义主要在于发布一个标准、权威的工资折算办法,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工资量化细化问题。
社会各方面共同遵守这一规定,在统一尺度下,公平公正地解决各行业、各领域遇到的工资核定问题。
最直接的意义就是方便计算加班工资,使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化、规范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其中,对职工加班工资折算办法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为:
1、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年工作日为250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62.5天[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0.83天[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了解了这个道理后,我们对月工作日为20.83天,而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