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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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商品房销售,加强内部协作,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集团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项目的商品房销售的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销售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销售价格及权限管理

第三条商品房开盘的销售价格是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公司自身的总体战略,由各项目公司经理室会同开发、销售、工程、财务等部门共同制订。

第四条各项目公司制订的开盘销售价格在实施前须报集团总部审查,由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各部门、上报公司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价格论证会,论证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给项目公司执行。

第五条销售过程中的调价按开盘价的制订流程作出,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在销售过程中各项目公司应制定销售折扣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各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售楼员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书面报批,最终审批权在集团董事长。

第七条销售价格及其变动、销售折扣权限及其变动的文书,应报送各项目公司财务部门。销售价格折扣审批单附于销售合同中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查。

第八条项目公司销售部必须严格遵守销售价格权限和审批程序,项目公司财务部认真做好价格监督并提供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收款管理

第九条客户交纳房款,售楼人员应事先通知客户交款银行及帐号,引导客户直接将房款解交银行,有利于避免由于现金引发的安全隐患,财务部门必须对现金缴款单的真伪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条外地客户或确实直接解交银行不方便的客户,可直接向财务部门交纳现金,财务人员应积极做好收款工作,不得拖延、怠慢。

第十一条客户交款时,销售部应开具收款联系单,详细注明楼盘、房号、客户姓名、合同编号、交款金额、售楼员姓名,随同客户现金缴款单或现金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凭客户交款单或实际收到现金和收款联系单开具房款收据,收据上必须注明现金或现金缴款单等收款方式。

第十三条财务部根据收款联系单及交款单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入帐,以便及时提供客户的收款情况信息。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天收款数据截止时间为下午5:00,下午5:00以后收款数据计入下一天,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客户收款情况的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同对遗留的应收帐款督促销售部门积极催讨,防止呆帐的发生。

第四章销售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各公司相关部门应向财务部门送交商品房面积测绘资料及可销售面积资料等,财务部门应对这些资料认真核对。

第十六条每次开盘销售的销售合同样本必须经过评审,销售合同的评审、签订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七条销售合同内部编号统一为项目名称加年份加楼号加户号,例如2009年凤凰名城10楼501室的销售合同的内部编号为:HWMC.2009.10.501。

第十八条销售合同签订后3日内送交财务部门备查,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合同台帐以及将合同的有关数据输入财务帐套。

第十九条项目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台账,财务上的销售合同台帐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楼号、户号、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客户名称、品名、面积、单价、总价、代收款项、付款期限等,财务上销售合同

台账详见集团财务部下发的《销售合同台账》模板;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送的销售合同的有关条款应认真复核,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适时做好销售合同及生成合同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有关数据的核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掌握应收房款的动态,月末有应收未收款项的,应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回笼资金。各公司财务部门每周须相关相关领导及集团财务部报送销售周报表,详见周报流程。

第五章销售监管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地区的项目公司在监管资金账户开设、收款、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遵守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监管制度。

第二十四条监管资金账户开设管理:

⑴、有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开设监管资金银行账户,由项目公司销售部门和集团资本经营部共同销售指定银行,通知项目公司财务部办理。无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商定银行;监管资金银行账户变更也按此办理;

⑵、开立监管账户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报送;开立监管账户销售方面的工作由销售部门完成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需提供销售资料的由其向财务部门提交;开立监管账户相关部门提交资料齐全及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各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完成开户工作;

⑶、销售部门根据计划开盘时间、预售许可证上会时间、以及开设监管账户各相关部门准备工作时间做好统筹、衔接、通知工作,财务部门应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第二十四条销售监管资金收款管理:

⑴、一般缴款程序:

①、开发企业网签系统为购房人打印缴款通知书(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分别打印);

②、购房人凭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或通过专用POS机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③、监管银行按缴款通知书收取预售款并出具缴款凭证,购房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票据。

⑵、缴款注意事项:

①、对收取的定金应在网签后应及时转入监管账户。在转账时须分笔转入监管帐户,不可一笔汇总转入,以便监管银行不明入账的补录,销售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提交购房人的缴款信息,财务部门转入监管账户应详细准确的注明购房人的缴款信息;

②、对于按揭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各贷款银行应将除保证金外的贷款资金,逐笔、及时、足额转入核定的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并在进账单备注栏内载明缴款编号;

⑶、项目应在售楼处公示每栋楼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地址和监管办的联系电话;项目公司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存入其它账户;

第二十五条购房合同取消,退款拨付。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办理好退房手续且撤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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