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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

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

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是自愿原则的最根本的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

即:1、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双方没有这种共同意愿,没有记载双方共同意愿的仲裁协议,就不能仅凭单方面的意愿来通过仲裁这种方式解决纠纷,而只能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

2、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对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的前提。

(二)或裁或审制度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

其含义是:1、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应当依照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这主要说明,仲裁协议一经达成,任何一方都应当信守协议,不能背弃另一方而寻求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2、对于当事人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其管辖权因当事人双方共同的仲裁意愿而归属于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因此而被排除。

所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解决争议方式的初衷,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三)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包括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例外有两种情形,一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二是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篇一: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仲裁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自愿原则该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提交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二,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即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一种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三,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组织和仲裁员。

第四,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即当事人将哪些纠纷交付仲裁,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第五,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载终局制原则《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载终局的制度。

”根据该原则,仲裁裁决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不公开审理原则《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要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仲裁机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公平合理地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多项选择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于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b、独立仲裁原则c、遵守国际惯例原则d、公平合理仲裁原则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事业单位微信二维码:offcnsydw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事业单位微信二维码:offcnsydw篇二:仲裁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导言一、填空1.随着社会争议的解决机制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起源于维护商人利益的________,迅速发展成为与诉讼并行的重要的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证据规章制度范本

仲裁证据规章制度范本

仲裁证据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证仲裁案件的公正、公平、高效审理,规范仲裁证据的收集、提供、审查和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证据的种类和范围2.1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2.2 证据范围:证据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具有证明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3.1 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供。

3.2 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原件或者原物,提交复印件或者复制品的,应当注明“与原件(或原物)一致”。

3.3 当事人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供证据。

第四条证据的审查和质证4.1 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有权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重新提供证据。

4.2 仲裁委员会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

4.3 仲裁委员会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确认证据的证明力。

第五条证据的保全5.1 仲裁委员会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决定对证据进行保全。

5.2 证据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

5.3 证据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被申请人同意提供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由被申请人承担。

第六条证据的鉴定6.1 仲裁委员会认为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2 鉴定人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6.3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应当承担重新鉴定的费用。

第七条证据的使用7.1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决。

7.2 仲裁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3 仲裁委员会不得滥用证据,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8.1 当事人违反本规定,提供虚假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妨碍证据收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仲裁会的规章制度一、仲裁会成立目的:二、仲裁会的设置:。

三、仲裁会的职责:1、复审并处理比赛期间执行比赛规则、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保证比赛规则和比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3、若对比赛有异议必须向仲裁会提出申诉,仲裁会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会会议进行评论。

4、仲裁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仲裁会对申诉进行讨论的结果上报体育部。

再由体育部上报老师,最后得出结果。

5、在比赛中违犯比赛规则、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仲裁会和体育部协调并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7、在篮球比赛中有异议的,应按篮球规则规定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会正式提出申诉。

经仲裁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处理,但仲裁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仲裁会的处理方法:1.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打架行为的停赛1—3场,经劝阻无效的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该对打架人数在3个或3个以上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2.在比赛过程中有队员罢赛的情况,该队员将停赛1—3场,情节严重的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如果全队出现罢赛情况则取消该对参赛资格,一系列比赛的比分全部取消。

3、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辱骂裁判或对方队员,以及各班啦啦队出现不文明的行为,先由仲裁会提出警告,若还不改正的将给予该队员或该对停赛1—3场的处罚。

五、仲裁会应注意事项:1、注意所请的裁判是否适合本场球赛,或是所请的裁判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对本场球赛执裁。

3、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发生,让球赛得以顺利进行。

六、仲裁会成员的要求:食品工程系学生会体育部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二篇:村民会规章制度村民会规章制度1.村民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权力。

二、村民会议的职能(一)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会成员;(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评议村民会成员的工作;(四)更改或撤销村民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五)讨论村务监督会和村民会下设会成员的产生办法;(六)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国内外仲裁制度

国内外仲裁制度

国内外仲裁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仲裁制度是指一种通过双方协商并由第三方仲裁员进行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国内外的仲裁制度在相应的法律和文化背景下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都是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对国内外的仲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其运作机制和演变情况。

一、国内仲裁制度在国内,仲裁制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庭解决争议,庭审程序较为简洁高效。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国内的仲裁制度还有很多特点,比如保密性强、费用较低等。

国内的仲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一些仲裁员存在主观意识、权力寻租等问题,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仲裁结果的执行问题也是在国内的仲裁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难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国内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与国内相比,国外的仲裁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在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法国等,仲裁制度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商事纠纷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些国家的仲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仲裁程序公开透明,当事人可以充分了解仲裁过程,确保公正公平;仲裁员素质高,专业性强,能够对争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

除了发达国家,一些国际组织也推动了国际仲裁发展。

比如国际仲裁院和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提供了独立、公正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全球企业和机构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国内外仲裁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差异。

国内的仲裁制度受到国家立法和行政干预较多,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一定难度。

而国外的仲裁制度更加依赖于专业机构和专业仲裁员,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国内的仲裁制度在程序上相对复杂,费用较高,执行难度大,影响了其效率和效力。

而国外的仲裁制度在程序上更加简洁高效,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_经济法完整篇.doc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_经济法完整篇.doc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_经济法论文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韩晓龙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概述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出现最早。

1928年6月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劳动争议处理法》,1933年,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初期,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都在逐步发展和完善。

1955年7月以后,由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由信访部门承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陆续被撤销,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断。

直到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标志着中断30多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恢复。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居中公断,依法做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是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特点:(1)双方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2)劳动仲裁委员会处于居中公断地位;(3)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制度;(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5)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司法制度高度完善的今天,仲裁制度仍是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就在于它适应市场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形成了自身的特征,并且有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以其简便、灵活地处理方式,并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改革开放初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不可被取消的。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也基本完成,而作为两个独立主体的劳动者和企业,在追求各自市场利益的同时,相互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和许多新特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所存在的缺陷也日益凸显。

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仲裁法律制度仲裁是一种重要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因其固有的自身特点而受到欢迎,被广泛地应用在民商事领域中。

学习仲裁法律制度,应首先明确仲裁的性质与特点,掌握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仲裁程序的主要阶段。

第一节仲裁与仲裁法概述一、仲裁概述(一)仲裁的概念和特点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前或争议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是一种重要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被广泛地应用于解决民商事财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

以下所指的仲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解决财产纠纷的民商事仲裁。

2、仲裁的特点与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协商、调解、诉讼不同,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自愿性。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给谁仲裁、仲裁庭人员如何组成等等都由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决定。

如无法达成协议,就不能提交仲裁。

因此仲裁充分体现双方自愿的特点。

(2)专业性。

仲裁机构一般都设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仲裁员一般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能提供专业的服务,同时也保证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

这与一般的民间第三人调解不同。

(3)灵活性。

仲裁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很多环节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省略。

(4)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这也是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更乐于仲裁而避免上法庭的原因之一。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裁制,不像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样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迅速解决。

(6)经济性。

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时间的快捷性,费用也相对省了;第二,仲裁不能多审级进行,因此费用比诉讼收费要低一些。

(7)独立性。

仲裁机构不是国家机关,审理案件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保证了仲裁裁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仲裁的类型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的纠纷是否有涉外因素,仲裁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仲裁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仲裁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仲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仲裁委员会:XXX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甲方被申请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XXX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方对乙方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本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将仲裁裁决如下:一、案件背景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乙方作为甲方的用人单位,制定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具体执行。

甲方在执行该规章制度过程中认为乙方的规定不合理,导致甲方权益受损。

因此,甲方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乙方作出合理调整。

二、争议焦点1.乙方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理?2.甲方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3.乙方应否作出调整以保障甲方的权益?三、事实认定经审理查明,乙方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确实存在某些不合理之处,例如对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安排等方面的规定过于严苛,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甲方在实际工作中遵守了这些规定,导致了其权益受损。

四、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合理的规定,应当及时调整,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五、裁决结果1.乙方应当对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存在不合理之处的规定作出调整,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等事宜,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执行不合理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仲裁裁决根据上述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本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不合理之处作出调整,并向本仲裁委员会提交调整后的规章制度。

2.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XXXX元(人民币)。

三、裁决效力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本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执行本裁决。

若任何一方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工作制度(3篇)

仲裁工作制度(3篇)

仲裁工作制度仲裁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加强本级仲裁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本级仲裁委员会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负责处理有管辖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组成分为合议制和独任制。

第三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第四条本级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和以下工作事项:(一)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二)处理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对本规则第六条所列事项需要做出决定时,应当以表决的方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议的,应当召开。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日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本规则自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仲裁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仲裁委员会共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结合仲裁工作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是行使仲裁权的决策、领导结构和区本级最高仲裁组织。

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决议,仲裁案件的经办机构或仲裁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适时把握仲裁动态,总结仲裁经验,讨论决定重大或疑难案件时,依法享有对仲裁案件进行监督的权利和其他仲裁工作事项。

中国古代仲裁制度

中国古代仲裁制度

中国古代仲裁制度
中国古代的仲裁制度主要体现为民间调解和官方授权仲裁。

在某些朝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事仲裁得到了发展。

官方授权的仲裁通常由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熟悉情况的第三人对纠纷进行居中裁判,这种仲裁方式简便易行,逐渐为商人们所接受。

此外,一些家族的族长或者受人尊敬的年长者也会出面调停甚至裁断家族内部的纠纷。

这些仲裁方式都体现了当时社会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仲裁制度虽然与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制度有所不同,但它们在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仲裁制度概述

仲裁制度概述

第一讲仲裁制度概述一、仲裁和商事仲裁1、仲裁(居中公断):发生争议的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适用于多个领域,民商事仲裁较为普遍。

劳动争议则先仲裁,才能诉讼。

2、商事仲裁:对商事争议进行的仲裁。

二、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优点1、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共性与区别:(1)共性:①立法上,同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②仲裁裁决与民事诉讼的终审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③仲裁与民事诉讼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民事诉讼对仲裁起着协助保障的作用,仲裁过程中离不开法院的协助、支持,eg:证据、强制力;仲裁对诉讼起补充作用。

(2)区别:①两者性质不同。

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其裁决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②两者对案件管辖权取得的依据不同;③适用的程序规则不同;④实行的具体制度存在差异。

仲裁以公平为基本规则,除非当事人同意;⑤两者的审级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

2、仲裁与调解的共性与区别:(1)共性:①非官方性质的机构解决纠纷;②程序灵活、简便、省时、快捷。

(2)区别:①调解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仲裁要严格遵守规则进行;②调解协议是双方的合意体现,仲裁裁决不一定是双方合意的体现;③调解协议与仲裁裁决的效力不同。

3、商事仲裁与行政仲裁的区别:(1)性质上;(2)效力上;(3)行政仲裁作出后还可以复议。

4、仲裁的特点与优点:(1)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自主的特征;(2)仲裁具有民间性、独立性;(3)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4)专门仲裁,更为客观公正;(5)程序简便、方式灵活、温和、?;(6)仲裁具有保密性。

三、仲裁的类型:1、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以是否存在常设的仲裁机构来划分;2、友好仲裁和依法仲裁: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不同来划分;3、国内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以争议的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4、民间仲裁与行政仲裁:以仲裁机构的性质来划分。

四、仲裁的性质:1、关于仲裁制度性质的争议与分析(1)契约说: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2)司法权说:国家审判权的一部分;(3)混合说:仲裁来源于当事人的契约,但是不能超出法律的体系;(4)自治说:仲裁是商业社会自发形成的规则,是商人实践中摸索的结果;(5)准司法权说:仲裁权来源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授权要符合国家法律范围。

诉讼及仲裁案件管理制度

诉讼及仲裁案件管理制度

诉讼及仲裁案件管理制度一、绪论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诉讼及仲裁是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主要手段。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各国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建立了相应的诉讼及仲裁案件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诉讼及仲裁案件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以期为相关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民事、行政和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是指依法对诉讼案件进行组织、调查、审理和执行的程序和规则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案前的受理、调查和审查程序、庭审程序、判决、裁定程序和执行程序等。

1. 立案前的受理、调查和审查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进行立案前的受理、调查和审查程序。

这一程序主要包括法院接收当事人的起诉、对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调查和审查、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解、调解等程序。

2. 庭审程序庭审程序是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根据法庭的询问和要求提供证据,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辩论,最终进行判决或者裁定。

庭审可以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具体程序根据诉讼性质和案件大小而定。

3. 判决、裁定程序判决和裁定是法庭对案件的最终结果。

判决是法院依法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后,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

裁定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具有局部组成性质,不适宜上诉的临时性的决定。

判决和裁定是法院行使司法权的具体体现。

4. 执行程序当判决或裁定文书生效后,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法院依法对判决或裁定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

其目的是保障当事人获得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三、仲裁案件管理制度仲裁是指当事人依约定或者依法将纠纷提交给经仲裁组织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案件管理制度是指依法对仲裁案件进行组织、调查、裁决和执行的程序和规则的总称。

中国仲裁协会章程

中国仲裁协会章程

中国仲裁协会章程一、当事人的协议如果当事人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将本规则作为他们仲裁协议的一部分。

凡应用本规则时,均须以仲裁开始时该规则及修正案的内容为准。

二、仲裁庭的名称任何由当事人组成的、旨在依照本规则解决双方争议的仲裁庭称为“专利仲裁庭”。

三、受理人如当事人双方同意依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或当事人双方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以下简称AAA)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且已按该规则开始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指定AAA为仲裁受理人。

受理人的权限和义务限于当事人协议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

四、职责的委托AAA所负本规则项下各项职责可由仲裁庭受理人或AAA指定的其他官员或委员会代为履行。

五、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AAA必须制定并保持一部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包括具有专利法方面的经验及(或)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并依照本规则规定的方法从名册中指定仲裁员。

六、仲裁庭的办事处仲裁庭的总办事处为AAA总部,但它可指派任一地区办事处受理仲裁案。

七、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可按下列方式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1)提请仲裁的一方必须将其欲进行仲裁的意图通知另一方(要求),在通知中必须说明争议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2)提请仲裁的一方必须向AAA任一地区办事处提交上述通知副本三份,连同合同的仲裁条款副本三份,并按受理费用表规定交纳适当的受理费。

AAA必须将提交仲裁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被要求仲裁的一方,可在接到AAA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AAA提交答辩,一式两份;同时必须将答辩副本一份送交对方。

如果提出反诉,反诉中必须说明反诉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

如果在答辩中提出金额要求,则须在提交答辩的同时,按受理费用表的规定向AAA交纳适当的费用。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则视为仲裁要求被拒绝。

不提交答辩并不延迟仲裁的进行。

伦敦海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在国际上始终占据领先地位,对各国的海事仲裁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的临时仲裁有关制度

中国的临时仲裁有关制度

中国的临时仲裁有关制度1. 中国的临时仲裁制度啊,那可真是解决争议的一把好手!就好比你和朋友有了矛盾,临时仲裁就像一个公正的裁判来帮你们评评理。

比如说在商业合作中,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了分歧,这时临时仲裁就能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2. 嘿,你知道吗,中国的临时仲裁有关制度超厉害的呀!就像一场及时雨,能在争议出现时迅速发挥作用。

比如两家企业因为知识产权起了纠纷,临时仲裁就能站出来主持公道。

3. 哇塞,中国的临时仲裁制度简直太棒啦!这就如同在茫茫大海中为人们指引方向的灯塔。

像在建筑工程领域,一旦出现纠纷,临时仲裁能马上介入,给出合理的裁决。

4. 中国的临时仲裁有关制度,那可真是不能小瞧啊!它就好像一位智慧的长者,总能巧妙地化解矛盾。

好比在国际贸易中发生争议,临时仲裁就能帮助双方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

5. 哎呀呀,中国的临时仲裁制度可太重要啦!简直就是解决争议的秘密武器嘛!比如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了不同意见,临时仲裁就能闪亮登场啦。

6. 中国的临时仲裁有关制度,真的很了不起呀!如同给争议之火泼下一盆冷水,迅速降温。

就像在金融领域出现争端,临时仲裁可以及时出手解决。

7. 哇哦,中国的临时仲裁制度厉害得很呢!就像一把万能钥匙,能打开争议的锁。

比如说在物流运输中出现货损纠纷,临时仲裁就能发挥大作用。

8. 中国的临时仲裁有关制度,那可是相当关键呀!好像是战场上的将军,指挥着解决争议的战役。

比如在技术合作中出现分歧,临时仲裁能有力地推动问题解决。

9. 嘿,中国的临时仲裁制度绝对值得点赞!就跟良医一样能治好争议的“病”。

像在劳务纠纷中,临时仲裁就能及时登场,维护各方权益。

10. 哇,中国的临时仲裁制度真的太神奇啦!就如同魔法一样能让争议消失。

比如在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矛盾,临时仲裁能让一切变得清晰明了。

我觉得中国的临时仲裁有关制度非常重要且实用,它为解决各类争议提供了高效、公正的途径,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

仲裁工作制度范本(3篇)

仲裁工作制度范本(3篇)

仲裁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明确仲裁工作的权责,保障仲裁机构的独立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仲裁机构内的所有仲裁工作人员,并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仲裁工作人员,是指在本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秘书等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仲裁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仲裁机构的规章制度,遵循仲裁工作的基本原则,保证仲裁公正、高效。

第五条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仲裁案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仲裁机构所有。

第二章仲裁工作的职责和权利第七条仲裁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仲裁申请,组织调解,安排仲裁庭,进行仲裁审理。

(二)收集与审理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组织鉴定、调查等工作。

(三)作出仲裁裁决或决定。

(四)协助执行仲裁裁决或决定。

(五)开展仲裁研究,提出仲裁相关的政策建议。

第八条仲裁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行使仲裁权。

(二)参与仲裁案件的学习讨论和培训。

(三)参加仲裁机构组织的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

第三章仲裁工作的纪律第九条仲裁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仲裁机构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仲裁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第十一条仲裁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故意拖延办案时间。

第十二条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仲裁案件的机密性,不得擅自泄露案件信息。

第十三条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秩序和纪律,不得损害仲裁机构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四条仲裁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

第四章仲裁工作的监督和奖惩第十五条仲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对仲裁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仲裁机构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仲裁机构可以对表现优秀的仲裁工作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仲裁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埋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

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第九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仲裁参加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第四章案件受理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

仲裁法考题

仲裁法考题

仲裁法单选题第1题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 )。

A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B 不能再申请仲裁C 必须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能申请仲裁答案 A解题思路:《仲裁法》第五十条第2题仲裁程序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正确程序是()。

A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B 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 由仲裁机构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答案 B解题思路:《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第3题A公司与B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

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当( )。

A 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B 责令申请人提供60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C 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答案 A解题思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4题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送达申请人。

A 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B 仲裁收费标准C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案 A解题思路:《仲裁法》第二十五条第5题根据《仲裁法》规定,生效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A 前者效力强B 前者效力弱C 同等答案 C解题思路:《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6题根据《仲裁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是( )。

A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B 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C 申请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答案 C解题思路:《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7题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人组成。

A 5-7人B 7-11人C 11-15人答案 B解题思路:《仲裁法》第十二条第8题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B 属带有行政性的组织,隶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C 行政上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答案 A解题思路:《仲裁法》第十四条第9题根据《仲裁法》规定,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登记。

纠纷处理与仲裁管理制度

纠纷处理与仲裁管理制度

纠纷处理与仲裁管理制度第一条背景与宗旨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合理处理纠纷,减少纠纷造成的损失,提高企业内部决策的效率,特订立此《纠纷处理与仲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涉及员工、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的纠纷。

本制度的宗旨在于为各方供应公正、高效、透亮的纠纷处理与仲裁机制,帮忙各方乐观解决争议,实现和谐共赢。

全部纠纷处理与仲裁活动必需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二条纠纷分类1.内部纠纷:指企业内部发生的员工之间、部门之间或其他内部关系的纠纷。

2.外部纠纷:指企业与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外部相关方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纠纷处理程序1.内部纠纷处理程序:(1)当员工发现内部纠纷时,应立刻向直接上级报告,并供应认真的事件经过和相关证据。

(2)直接上级应尽快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对纠纷进行初步了解和评估,并订立解决方案。

(3)假如初步调解无法解决纠纷,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起申诉。

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议。

(4)假如纠纷仍未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企业领导层提出申诉。

企业领导层将组建纠纷解决委员会,听取各方的叙述和看法,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处理决议。

2.外部纠纷处理程序:(1)当企业与外部相关方发生纠纷时,相关部门应立刻启动处理程序,并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友好解决方式。

双方应共同供应相关证据和资料,如有需要,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调解。

(2)假如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则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双方应依照仲裁机构的规定提交仲裁申请,并在合理期限内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3)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管束力,双方应乐观履行仲裁结果,并在合理期限内支出相关费用。

第四条仲裁管理1.仲裁机构选择:(1)企业与外部相关方在合同中应明确选择仲裁机构。

如未明确选择仲裁机构,则双方应共同协商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

(2)企业应建立合作伙伴和供应商信用评估制度,鼓舞选择声誉良好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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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之基本制度
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仲裁组织和仲裁参与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基本规程。

仲裁法规定了协议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是自愿原则的直接体现。

其含义是:①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②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对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或裁或审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

其含义是:①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是确定仲裁裁决效力的制度。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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