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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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2008)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引言 (1)
2.评审依据 (1)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2)
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 (2)
4.评审签约 (3)
5.现场评审 (3)
6.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 (6)
7.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6)
8.增项评审 (7)
9.换证评审 (7)
10.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8)
11.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8)
12.相关记录 (8)
附件一:特种设备制造、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10 附件二:约请书样式 (11)
附件三: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12)
附件四: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3)
附件五:锅炉维修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5)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1.引言
1.1 本规则根据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明确了我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时的程序、内容及要求。
1.2 本《评审细则》是安装单位和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2.评审依据
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下简称《基本要求》);
(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下简称《评审细则》)
(5)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6)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
(7)《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8)《热水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9)《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10)《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2.2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主要包括:
1、主要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主要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
(1) GB3323/T《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2) 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4)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
2.3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主要包括:
(1) 质量手册;
(2) 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
(3) 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
(4) 质量记录表式。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3.1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许可鉴定评审包括初次取证、扩大安装范围(简称增项评审)、换证(可同时进行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主要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试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三方面的评审。
3.1.2 增项评审
锅炉安装单位取得资格认可后,若因承接工程的需要超出原资格许可的范围时,应在试安装前向受理机构提出增项申请,受理机构同意受理后,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增项评审针对新增项目进行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试安装工程(增项范围代表性工程)质量评审。
3.1.3 换证(及增项)评审
安装单位在原资格认可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换证评审。
换证评审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等三方面的评审。
换证过程中,安装改造单位如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
鉴定评审程序包括: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协议→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不符
合项整改情况的确认→上报鉴定评审报告
4.评审签约
4.1 评审的签约是指安装单位的资质申请书得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签署同意受理后与评审机构所签订的《评审协议书》。
4.2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与评审机构签约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 签署受理意见的申请书;
(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3) 安装单位基本上情况表(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他必要的补充文件资料
4.3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安装单位所申报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有关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安装工程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项目,试安装工程数量详见《评审细则》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4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后,应及时向安装单位发出通知并报受理单位备案。
5.现场评审
鉴定评审机构根据安装单位的约请要求安排现场评审时间,并于现场评审七日前向被评审方书面发《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被评审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如评审组成员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保密要求等),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现场评审内容包括:安装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试安装工程评审(初次取证评审和增项评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