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业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6日珠海市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2013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指导思想及原则2013年市政府投资计划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蓝色珠海,科学崛起”为主题,继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珠海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
2013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按照“保信用、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的原则,优先保证政府信用、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竞争综合实力;关注民生实事项目,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共进。
(一)保证信用,维护稳定,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二)集中资金,安排续建,确保在建项目如期完工。
(三)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加快民生工程建设,加大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力度。
(四)科学决策,加强前期,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
二、2013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规模2013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将通过市财政公共预算、市财政基金预算、项目融资及争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集。
2013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8.90亿元,其中:(一)市财政公共预算5.46亿元,占年度计划规模的5.0%,其中用于项目建设1.84亿元,偿还贷款3.62亿元。
(二)市财政基金预算51.81亿元,占年度计划规模的47.6%,其中市土地收入安排47.90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1.12亿元,车辆通行费安排2.50亿元,其他基金安排0.29亿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09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要“向社会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及其落实情况、公开政府部门职责、公开政府审批事项、公开政务信息和依法公开审计结果”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对称性,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和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对外公开。
特别是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进行公开运作。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针对性强、讲求时效、方便群众。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3.12•【字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3月12日珠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
市政府依法对城市规划作出的各项决策,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规划、统一用地规划审批、统一划分功能区、统一竖向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
第五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
第六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第七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设立的领导决策与审批机构,由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二)作出有关城市规划的重大决策;(三)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和出租;(四)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五)代表市政府受理对城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六)裁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市政府城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珠府[2014]10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珠府〔2014〕10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精神,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以及“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顺利实施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严格产业准入标准(一)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要加快推进主体经济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规融合”,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促进工业等产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居住向城镇和人口较多、经济发展较快的中心村集聚。
要坚持“有保有压有控”和“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用地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对符合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重点的“三高一特”产业用地,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实行优先、优惠的供地政策。
对新增建设用地,依据产业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从严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二)加强产业用地准入管理。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严格执行《珠海市项目准入指导意见》和《珠海市项目准入评估、会审、监督工作机制》,成立项目准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辖区产业准入标准,进行项目准入审查。
(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第1章总则 (3)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第3章城市性质 (6)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第23章附则 (56)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粤府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3〕28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九年大跨越”实现良好开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3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珠三角地区实现“九年大跨越”良好开局,现提出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珠三角区域优化发展(一)千方百计扩大内需。
继续开展“广货全国行”和“广货网上行”,建设省外广东商贸城。
推动各市编制旅游城市规划,加快推进滨海和山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建设。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城际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省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参建单位三位一体的协同推进项目建设机制。
推动已发布的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力争开工率达80%以上。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局等负责)(二)支持各类企业加快发展。
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60家以上,其中500亿-1000亿元企业15家左右,1000亿元以上企业13家左右。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第3章城市性质 (4)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4)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5)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6)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8)第1节城市发展结构 (8)第2节主城区布局 (10)第3节次中心城布局 (10)第4节外围新城布局 (10)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1)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17)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8)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0)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3)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24)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26)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7)第1节城市给水工程 (27)第2节城市排水工程 (28)第3节城市电力工程 (30)第4节城市电信工程 (30)第5节城市信息工程 (31)第6节城市燃气工程 (31)第7节城市环卫设施 (32)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2)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34)第1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34)第2节防洪 (35)第3节消防 (35)第4节人防 (36)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36)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42)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44)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45)第23章附则 (47)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48)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49)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5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52)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53)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55)第1章 总则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 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珠海市功能区划文本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揭示各个具体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需求,将海域划定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为科学、合理地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99年12月25日通过,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三)《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四)《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五)《广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粤计农[2001]1239号,2001年12月30日;(六)《珠海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998年~2010年)》;(七)《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说明书》。
第三条区划范围:北起金鼎海域向南至万山群岛及其海域,向西到黄茅海东部至湾顶虎跳门口和管辖岛屿及其海域,以及与海洋功能区划有衔接的海岸。
第四条区划原则:(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二)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三)保障海上交通和国防的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四)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五)适度超前。
第五条区划目标: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遏制海洋生态系统恶化,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到2005年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实现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004年~2010年满足各涉海行业计划用海的需求,划出海洋功能区304个,用海总面积319314.3ha。
2004年~2010年近岸海水达到第三类~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港区、拆船厂、排污口的海水为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陆源污染物入海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入海;入海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05年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70%以上;海域重点监控入海排污口和船舶排污,珠江口的整治按省的统一要求执行。
(完整版)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珠海市概况 (3)第二节国土开发现状与问题 (5)第三节面临机遇与挑战 (7)第四节上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珠海的定位及要求 (10)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战略格局 (18)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8)第二节开发理念与主体功能区分类 (20)第三节主要目标 (23)第四节战略格局 (26)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34)第一节提升完善区 (36)第二节集聚发展区 (38)第三节生态发展区 (42)第四节禁止开发区 (45)第五节各区主体功能定位 (51)第四章政策与绩效考核 (52)第一节财政政策 (52)第二节投资政策 (54)第三节产业政策 (57)第四节土地政策 (60)第五节人口政策 (61)第六节环境政策 (62)第七节绩效考核 (65)第五章重大行动计划 (67)第一节宜居珠海建设计划 (67)第二节城市发展新格局构建计划 (70)第三节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计划 (71)第四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计划 (73)第六章规划实施 (75)第一节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75)第二节区级人民政府职责 (77)第三节镇级人民政府职责 (78)附件1 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79)附件2珠海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82)附件3图集 (87)前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珠海市除部分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域外,总体划入优化开发区。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深化和落实,对构建宜居珠海、美丽珠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珠海新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珠海新中心建设规划方案项目背景珠海是中国南部一座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也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近年来,珠海市委、市政府将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生物医药、金融、现代服务等产业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加快推进现代化发展进程。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珠海市政府决定规划新中心,包括市政府办公区、商业办公区、中央商务区等,将建设成为珠海新的中心商业、文化、金融、科技、政治、交通枢纽等集聚区。
建设规划建设区域珠海新中心建设区域位于城市中心的南侧,包括原珠海市文化、体育中心、人民剧院、凤凰山公园周边以及大石、梅华、斗门等区域,总占地面积约30平方公里。
建设内容珠海新中心总体规划以“和谐、开放、创新、包容”的理念为指导,分为市政府办公区、商业办公区、中央商务区、科技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区等五大功能区。
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办公区位于新中心的中心地带,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规划有市政府、市政协、径山街道办等政府机关办公用房,以及公共景观地带等。
市政府办公区将根据国家五星级乡镇标准,精心规划,打造一个服务式政府,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
商业办公区商业办公区位于市政府办公区的北侧,是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规划商业、文化及办公用房。
商业办公区打造高端商厦、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入驻的超五星级商务区,功能涵盖了豪华酒店、精品购物、主题剧院等,引领珠海新中心商业办公区的高端时尚、商务繁华。
中央商务区中央商务区位于新中心的中央地带,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规划有高端商务楼宇、豪华酒店、星级餐饮等。
中央商务区将成为珠海新的商务繁华地带和国内外企业落户的优选地,整合优质资源,为企业提供最佳的交通、商务环境和服务。
科技创新区科技创新区位于新中心的西南角,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规划高端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入驻。
科技创新区打造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中力量培育和引进高端创新企业和科技人才,以推动珠海经济发展迈向高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粤府函〔2023〕242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3〕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珠海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珠海市建设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珠海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连接港澳的枢纽城市、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滨海旅游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参与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澳门—珠海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重要极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珠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06平方公里(8.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54平方公里(7.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94.63平方公里(29.1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25.16平方公里(78.77万亩)以内。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报告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珠府[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报告的通知(珠府〔2009〕5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报告》已经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三日珠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报告一、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和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发展计划,努力克服世界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全市价格水平逐步回落,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民生状况持续改善。
据初步统计,全年实现本地生产总值(GDP)992.06亿元,比上年增长9.0%。
(一)产业发展保持平稳,结构调整初显成效。
农业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我市加大对“三农”工作投入力度,强化落实灾后复产措施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农业持续增长,农民稳步增收。
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52.46亿元,增长1.8%。
受年初冰冻天气以及黑格比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水产养殖产量减少0.1%,完成渔业产值29.29亿元,下降2.0%。
畜牧业发展势头良好,完成牧业产值9.44亿元,增长19.4%。
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快,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一、规划目的 (3)二、规划原则 (3)三、规划任务 (4)四、规划依据 (6)第二章规划背景 (8)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8)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8)三、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0)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一、土地利用战略 (14)二、土地利用目标 (1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7)一、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7)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8)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3)一、耕地保护 (23)二、基本农田保护 (25)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6)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8)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28)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28)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区域调控 (31)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1)二、土地利用功能区 (34)三、各区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38)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9)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一、规划控制范围与规划期限 (42)二、空间发展战略与布局 (42)三、土地用途分区 (44)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47)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 (48)一、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48)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49)三、“三旧”改造 (50)四、土地复垦 (52)五、围填海开发利用 (53)第十章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5)一、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55)二、能源设施建设项目 (56)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56)四、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56)五、旅游休闲建设项目 (56)六、其他重点项目建设 (57)第十一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58)一、稳定生态用地规模 (58)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空间体系 (58)三、生态环境整治与产业生态转型 (62)第十二章近期规划 (64)一、近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64)二、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64)三、近期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65)四、近期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66)第十三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8)一、行政保障措施 (68)二、经济保障措施 (70)三、技术保障措施 (72)四、社会保障措施 (72)附表 (74)附图 (83)前言《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修编,是根据国家、广东省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与部署,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决定》而开展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定的《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十四日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珠海市划拨用地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用地效益的提高,为项目用地审批和评估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依据珠海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三、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内划拨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工程设施项目的用地规模审核,非划拨项目的用地规模可参照执行。
四、本标准由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生均用地面积、规划标准、用地指标等六项控制指标构成。
划拨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这六项指标。
五、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法定规划等相关规定。
六、本标准由《划拨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组成。
七、根据《划拨用地目录》、我市土地资源状况、城市发展情况,市政府有权对本标准作适当修订。
八、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划拨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序号类别设施名称用地指标指标类型指标值1行政机关用地包括:(1)办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普通行政机关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管理设施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人)26-30市级行政管理设施20-24区级行政管理设施16-18镇级行政管理设施14-16特殊用地要求的办公设施派出所一类建筑面积(平方米)1600二类1180-1550三类870-1130四类555-820五类260-470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用地面积(平方米)4900-6300一级普通消防站3300-4800二级普通消防站2000-3200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包括:(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珠海前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本
C 商业 服务业 用地
GIC政府 社团用 地
GIC4 GIC5 GIC6 GIC7 GIC8 M1
M工业用 地
M2 M3 W1
W仓储用 地 T对外交 通用地
W2 W3
S道路广 场用地 U公用设 施用地 G绿地 D 特殊 建设用 地
* * * *
(注:* 表示规划期内原则上不能混合或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
第3章 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的管制
第 15 条 第 16 条
第 17 条
第 18 条 第 当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支路 19 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 条 整,但调整后用地内各项指标必须符合管理图则的要求, 且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 依照地籍权属需进行合并使用的,在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前 20 提下可适当调整建筑容量和环境容量指标,合并地块的综 条 合指标根据各宗地内的各项控制指标通过加权平均确定。
可占比例 30% 10% 30% 30% 30% 30% 10% 10% 10% 10% 10% 30% 10% 内部使用目的 仅供内部使用或配套目 的 C1;C3用途不独立占 地;宜专设出入口 C3类涉及环境(包括噪 音、废气、油烟、污水 等)的用途,需由相关 主管部门根据规范进行 审查 不侵占集散空间 仅供内部配套目的
结合自然界线、道路、用地性质等因素,在地块内进行地 块细分,细分地块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本规划共分为5个 编制单元,28个管理单元,608个地块。 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五级编码办法,即“综合分区代码-分区 代码-规划片区代码-编制单元代码-管理单元代码-地块代 码”组成,A表示综合分区,A1表示分区,A105表示前山片 区,编制单元代码用英文字母a、b、c、d、e表示,管理单 元代码与细分地块代码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如 A105a0101”表示前山片区A105a01管理单元01号地块。 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 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分地块进行 合并或对地块进行细分。对需预留的公共开放空间、公共 走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应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当相邻地块为相同或相容的土地使用性质时,可以统一开 发,合并使用。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珠府[2006]75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的通知(珠府〔2006〕7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十一日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法治珠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珠海实际,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宪法和党的基本政策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珠海”。
为把珠海建设成为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的目标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目标为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应在五年左右基本实现以下目标: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制定和完善与珠海经济建设和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切实落实行政违法和过错追究制度。
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
基本形成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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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珠海市概况 (3)第二节国土开发现状与问题 (5)第三节面临机遇与挑战 (7)第四节上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珠海的定位及要求 (10)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战略格局 (18)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8)第二节开发理念与主体功能区分类 (20)第三节主要目标 (23)第四节战略格局 (26)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34)第一节提升完善区 (36)第二节集聚发展区 (38)第三节生态发展区 (42)第四节禁止开发区 (45)第五节各区主体功能定位 (51)第四章政策与绩效考核 (52)第一节财政政策 (52)第二节投资政策 (54)第三节产业政策 (57)第四节土地政策 (60)第五节人口政策 (61)第六节环境政策 (62)第七节绩效考核 (65)第五章重大行动计划 (67)第一节宜居珠海建设计划 (67)第二节城市发展新格局构建计划 (70)第三节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计划 (71)第四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计划 (73)第六章规划实施 (75)第一节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75)第二节区级人民政府职责 (77)第三节镇级人民政府职责 (78)附件1 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79)附件2珠海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82)附件3图集 (87)前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珠海市除部分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域外,总体划入优化开发区。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深化和落实,对构建宜居珠海、美丽珠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打破行政界线从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方面客观评价珠海市的国土空间状况,在此基础上通过GIS空间分析方法划分出全市的各类主体功能片区;并进一步落实到镇(街道)范围,以利于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规划》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km2。
其中,陆域面积1711.2km2,海域面积约5941.8km2(海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按《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执行)。
《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但规划任务更为长远,规划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规划》主要依据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规划》将珠海市的国土空间划分为提升完善区、集聚发展区、生态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并将提升完善区细分为都市功能提升区和城镇功能完善区两类,集聚发展区细分为都市高端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商务服务业集聚区两类,生态发展区细分为特色产业发展区和生态农业发展区两类,将全市的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余陆地海拔25m等高线以上的山体划入禁止开发区,并明确了各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地域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指引;《规划》也提出了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重大行动计划,以及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措施与建议。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珠海市概况珠海市位于广东省的中南部,地处珠江口与南海交汇之处,北纬21°48′~22°27′,东经113°03′~114°19′。
全市总人口157万;海陆总面积7653km2,其中陆地面积1711.2km2,占总面积的22.36%;海域面积5941.8km2,占总面积的77.64%。
珠海市下辖香洲、斗门、金湾3个行政管理区以及横琴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保税区5个经济功能区。
其中,香洲区下辖狮山、湾仔、拱北、吉大、香湾、梅华、前山、翠香8个街道办事处(以下合称为“香洲主城区”)和唐家湾、南屏、横琴新区(指横琴镇)、万山、桂山、担杆6个镇,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88%;斗门区下辖井岸、白焦、斗门、乾务、莲洲5个镇和白藤街道办事处,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90%;金湾区下辖红旗、三灶、南水、平沙4镇,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22%。
一、区位条件优越珠海市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西邻江门市,北接中山市,是粤港澳的核心交汇地域;境内布局有高栏港、珠海机场等重大交通枢纽,以及港珠澳大桥、广珠铁路、广珠城际轨道、京珠高速、西部沿海高速、高栏港高速、机场高速等区域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二、海域面积广阔、岛屿众多珠海的海域面积5941.8km2,海岸线长224.5km,是珠三角各市中海域面积最大、岛屿最多的城市;拥有大小岛屿217个,其中面积大于500km2的岛屿有147个。
因此,珠海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
三、陆地以平原、低山丘陵为主,河网密布珠海市陆地地貌多样,以平原、低山丘陵为主,兼有台地、滩涂等。
内陆有凤凰山、黄杨山两大山系,其他独立的山系包括南屏的将军山系、三灶的茅田山系、高栏的观音山系、平沙的孖髻山系等。
珠海市地处珠江流域,境内共有120多条河道,长达450多千米,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以上。
与水道紧密相连的34条重要的河涌和8条河流横亘在丘陵、平原之间,把珠海市分割成岛中有岛的局面,形成了“河涌纵横,开门见水”的水乡特色。
四、动植物资源丰富珠海市动物资源丰富,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蟒蛇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穿山甲、松雀鹰、雀鹰、鸢、褐翅鸦鹃、长耳鸮和虎纹蛙等。
全市有500多种植被,其中包括担杆岛猕猴保护区的土沉香、吊皮锥和白桂木等3种国家三级重点保护植物和淇澳红树林保护区内的红树林、斗门区的水松林等珍稀植物。
第二节国土开发现状与问题一、城市发展规模较小,国土开发强度较大,空间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珠海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产业层次离中、高端还有一定距离,土地利用的效益和节约集约程度还有待提高。
与周边城市对比,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人口规模,珠海均位于珠三角城市末端位置。
珠海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42.99%,明显低于广州(61.51%)、深圳(53.50%)、东莞(49.65%)等周边城市。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珠海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2269公顷,开发强度达到24.73%,远高于广东省的平均水平(10.29%)。
从土地开发效益看,珠海市单位建设用地每平方公里生产总值产出2.86亿元,仅略高于广东省的平均水平(2.56亿元)。
珠海市域内各区域的国土开发强度情况详见附图2。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以磨刀门水道为界,珠海分为东部和西部两大板块,两板块之间发展差异明显。
西部板块的公共服务设施供应严重不足;西部板块的金湾、斗门两个区域,国土开发强度只有20.42%和18.88%。
相比之下,东部板块人、财、物等要素高度聚集,国土开发强度达到35.63%。
另一方面,珠海市的城乡发展差异也较为突出,在建设品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等级、城市化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
珠海目前仍然有122条行政村,及涉及农业生产活动的涉农社区87个,广泛分布在斗门、平沙等珠海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只有13400元,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80元)的40.63%。
东部板块和西部板块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差异突出,不利于珠海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可利用土地资源空间分布不平衡根据《规划》专题研究结论,全市可利用土地资源(指在全市陆地海拔25m等高线以下、25%坡度以下的土地面积中,扣除现状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以及水体、湿地、草地等生态地类的面积)约349km2,主要分布在珠海西部地区和横琴新区。
珠海东部地区的唐家湾镇和香洲主城区的可利用土地资源规模较小,且基本呈破碎状分布;西部地区的莲洲镇可利用土地资源较为匮乏,也基本呈破碎状分布。
横琴新区、三灶、红旗、平沙等地域的可利用土地资源连片程度较大,等级较高。
可利用土地资源的空间分布详见附图3。
四、产业集群初步形成,空间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改革开放三十年,珠海市产业集群初步形成,空间上形成了东部、西部和海岛三大地域。
东部区域以服务业和制造业为主,呈现出“北科南商”的空间特点,服务业位于城市中心区,工业分布在城市外围地区。
西部地区的产业空间以制造业和农业为主,总体上呈现“北农南工”的空间特点;服务业的空间分布较少,难以为制造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而且西部区域内各区之间主导产业差异明显,园区之间的联系较弱。
海岛地区总体来看,产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缺乏明确的产业定位和合理的产业空间组织。
第三节面临机遇与挑战一、珠海被赋予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战略地位2008年12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出台,明确指出珠海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重要战略地位,并再次强调了珠海经济特区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
战略地位的提升,将给珠海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及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2010年10月,为尽快解决珠海市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国家同意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珠海全市。
特区扩容,为珠海的发展提供更多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也是珠海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需要。
根据《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20年珠海要基本建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实现在珠三角地区人均首位、生态文明、文化繁荣、法治优良、社会公平的发展目标,珠海将进入新一轮的大发展阶段。
二、交通条件的改善,使珠海从区域交通末端一跃成为核心枢纽计划于2016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桥将极大改善珠海的交通条件,使珠海从区域的交通末端一跃成为核心枢纽,加上广珠城际轨道的建设,珠海真正融入粤港澳一小时交通圈。
过去,香港与珠海之间缺乏直接的陆路联系,一直被视为香港在珠江口西岸的投资较东岸低的原因之一。
大桥通车后,珠海乃至整个珠江口西岸地区的区位优势得到提升,该区域一直所具备的劳动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等优势将更为凸显,最终使得香港及各方投资者在此地区的投资进程加快,有利于地区产业升级,也有利于将珠海打造成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
三、横琴新区发展纳入国家战略,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2009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该规划,横琴定位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和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