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政府论》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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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治思想浅评及其对当今中国政治发展的启示
——读洛克《政府论》
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期社会时期,转型期社会内蕴藏着快速性、形式性、异质性,也正因如此,转型期社会迸发出一系列深层难以调和的矛盾。
洛克《政府论》中的自由思想、权力制衡原则、政府目的论、宪政民主思想等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我们应该从先哲那里汲取智慧,取其精华,最终实现政治发展的目标即政治体系的合法化、民主化和现代化。
洛克一生的著作很多,反映其政治法律思想的代表作是《政府论》上、下两篇。
上篇着力驳斥保皇派菲尔麦的君权神授、王位世袭理论,下篇正面论述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一般认为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下篇中。
洛克《政府论(下篇)》所阐述的思想对后世影响特别大,美国传颂久远的《独立宣言》很大程度上照搬了《政府论》的思想。
洛克思想有不可磨灭的进步性,洛克的这些思想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其进步意义。
首先,洛克成为了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在“天赋”——“劳动”的论述中洛克也同样完成了从“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对自己的劳动享有所有权”。
其次,洛克有一个开创性的提法即“人们联合置于政府的统治之下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从而论述了政府的最重要的目的。
洛克的出名在于他成功的把政府的权力置于个人权利的位阶之下,实现了自然权利向现实权
利的转换。
再次,政府的成立时基于“大多数人的同意”,人们基于同意组成共同体,当共同体为某件事做出决定时,只需要大多数人的同意。
这被认为是对“社会契约”方面的贡献。
最后,洛克对于权力的分权学说,为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成为其重要的思想理论来源。
洛克是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其思想也注定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这是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
首先,洛克在承认了劳动是人们获得财产的方式并且允许以金银等方式存储财产的同时也就为以后资产阶级无限制的资本积累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也助长了西方国家的贫富差距扩大化。
其次,在权力的分配上,行政权与执行权同属于一个机构,由同一批人员实施,模糊了二者之间的界限。
再次,洛克论述的自然状态,那种完美无缺的自然状态根本不存在。
政治发展是在民族独立国家形成和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治体系的合法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的过程。
任何国家的政治发展皆是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各种政治发展思想无不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并被打上时代烙印。
我国政治发展通过政治改革,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方式,调动人民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自我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核心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洛克《政府论》中的政治思想虽有局限性,不是建筑在对人类历史的实际考察与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而是通过假设和推论演绎做出的,但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政治改革和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其一,分权制衡原则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权力的制衡的很重要的条件是权力地位的平等,中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使得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力量大大削弱。
行政权一权独大的现象愈演愈烈。
立法权名义上是最高权力,实际上则不然,并且宪法也没有得到完全的尊重。
司法权也没有起到监管权力的作用,反而被官僚主义压制。
其实我国三权不平衡的现状跟我国的政治体制是分不开的。
我国存在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行政体制异常复杂,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管理没有相对独立性。
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形成了一种畸形的上下级关系。
洛克的《政府论》强调分权原则和权力间的相互监督,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用权利制约权力的视角和方法,鉴于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模式,我们应当把限制行政权作为限制政府的权力的重要任务。
杜绝行政权一权独大的现象。
同时,恢复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应有地位,也就是强调立法权的最高权力地位和保证司法权的独立性。
加强立法权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其二,有限政府思想对中国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引导性作用。
中国社会要顺利转型,其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
当前我国政府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政府的管理权限过大、范围过广等。
这些问题反映出的是我国政府仍然没有摆脱全能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旧任重道远。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恰好为我国政府转变职能提供了方向引导。
首先,正确定位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我们应该借鉴洛
克关于政府权力有限性理论,充分合理发挥政府的作用,将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
由注重政治统治向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
其次,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要权责到位,进一步明确职权,改革职位评价机制,加强公务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
完善大部制改革,精简机构。
最后,要完善政府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实现监督权和决策权的分离。
政府部门的职能交叉现象极为严重,权力的分离势在必行,尤其是监督权,要彻底地分离出来。
其三,宪政民主思想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是我国的重要社会建设目标,要达成这一目标,立法机构要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部门要依法审判,公民要爱法守法。
但是近年来,暴力执法事件、群体性事件、违法强制拆迁引发的流血事件此起彼伏。
这些事件中暴露出我国法治进程中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注意:立法的时效性太差,法律的预防性功能缺失;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暴力执法;公民的法制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缺乏维权意识。
法治社会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也不是某个部门能够完成。
正如洛克在《政府论》中所表达的那样,只有把宪政民主思想贯穿于整个社会系统,才能完成法治社会的构建。
为此,我国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把民主法治意识渗透在社会的每一个毛孔。
首先,立法是根本,推动中国的立法进程应该放在首位。
只有法
律完善了,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要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提高执法的技巧,文明执法。
再次,要完善司法审判程序,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但是更重要的应该是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最后,从教育入手,把民主法治教育放在教育的核心位置,尤其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制教育。
我们要充分利用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教育对人的意识的培养功能。
洛克在三百多年前写下的《政府论》在今天对于政府职能的完善、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等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性意义,尤其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借鉴前人的经验,充分发挥后发优势,谨慎走好每一步,才是可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