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预则立,不预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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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预则立,不预则废

在开篇前,我们先重温名著《西游记》中的一个神物——金箍。能力超凡的悟空,没有金箍前,可谓无法无天,桀骜不驯,敢大闹天宫;有了金箍后,保护唐僧,惩恶扬善,西行取经,最终修成正果。金箍对于“悟空”这个个体而言是束缚,但对于没有规则的世界来说,却是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公众安全的一道屏障。由此看来,“金箍”这个物件是个好东西。

剥离小说虚构的神话世界,我们再来看二则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2014年12月31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两个事故除了都发生在广东,还有另一个共同之处,即这两个地区之前都没有独立的安监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均由其他部门兼管,导致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不足,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经历安全责任事故后,顺德、深圳两地痛定思痛。2015年,顺德区独立挂牌安监局。2016年3月,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揭牌,正式从深圳市应急办分离出来,恢复独立建制。顺德、深圳两地决定恢复安监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独立身份,足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决心,也是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新形势的重要、必要举措。

《礼记·中庸》中有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意思是说,不论做什么事,事先有准备,就能得到成功,不然就会失败。近年来,各地特大、重大事故接连不断,不仅导致极为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给社会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痛。究其原因,不外乎责任不明,监管不力,落实不到位。我们应当从每一起事故中认真分析,将“金箍现象”所带来的启示延伸应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诚然,事故的发生和安监局的成立没有必然联系。实现安全生产,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说,成立安监局,就能完全杜绝安全生产隐患。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不专则不能。安全监管就像是悟空的金箍,为安全生产增加了一道必要保障。

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实际上是对生产风险的预判,对安全隐患的预警,对生产过程的积极主动干预。这些严密、切实的立体防控体系,不仅是对事故预判的超前作为,更是遏制事故势在必行的决心,能很好地帮助我们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

事故带给我们的每每都是血的教训,我们必须牢牢记取。而告慰灾难的最好方式,是让悲剧不再重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能扎实做到“亡羊补牢”也属不易,但“未雨绸缪”最是可贵。

预则立,不预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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