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87号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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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发…2010‟8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从促进就业工作科学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意义。要以此次发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就业基础工作,
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度,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劳动者跨地区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成立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出台就业失业登记的具体办理程序、时限和材料要求,制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2011年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奠定坚实基础。
二、稳步实施,确保有序推进
按照急用先办、分类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从2011年起,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要求劳动者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已经稳定就业的劳动者可暂缓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
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以相关部门记录为准。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省厅统一印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劳动者发放。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发、换发数量进行认真测算,提出全年需求总量,并将联系人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于1月15日前报厅就业促进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凭公函统一向省厅申领,并负责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发。
三、加强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要加强与各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不影响其继续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发或换发期间,劳动者可正常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四、夯实基础,及时上报信息
为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省厅将按照全
国统一标准,开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和就业信息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在全省范围内支持对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进行异地查验,防止重复发证和重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现象的发生,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同时,各地也要不断完善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全面地记录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
五、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实施细则》下发后,省厅将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帮助理解《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明确具体经办程序和操作规范,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各项栏目含义和填写办法等。
各地要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让每一位经办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相关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的申领发放流程、统一的审验管理机制、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
六、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要组织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力争做到
家喻户晓。要重点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和基层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编制问答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程序和凭证享受就业政策等相关内容,营造有利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吕泉
联系电话:(0551)2643964
附件:1.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 就业失业登记表
5.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6. 安徽省行政区划代码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第三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