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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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6
随机抽查质控小组成员不知晓其
职责扣3分,无记录扣2分
10、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相关文件,有
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并有相关人员
的培训教育记录
6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制
度扣5分,无记录扣3分,执行
不完善扣2分
11、疼痛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
价疼痛诊疗质量,有落实持质量与
记录不完整扣2分
7、规范书写疼痛诊疗的病历,规范地评
估疼痛的疗效,有监管记录
12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记
录扣4分,执行不完善扣2分
8、对疼痛治疗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并有相应记录,相关人员知晓岗位职责
6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记
录扣3分,执行不完善扣2分
9、由具备资质的质控人员组成质控小组
知晓岗位职责,有工作记录
8
上岗证一人过期扣2分;一人无
上岗证扣2分;无记录扣2分
3、为患者提供知情同意和个性化的疼痛
知识的教育并有相关记录
8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记
录扣3分,记录不完善扣2分
4、建立疼痛的评估、再评估制度与程序,
记录评估结果。相关人员知晓岗位要求,
有评价监管改进记录
10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制
度及记录各扣3分,记录不完整
扣2分
5、有疼痛治疗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
有紧急处理预案演练及记录,有科室的监
管记录
8
无防范措施或抢救流程扣5分,
导致不良后果扣8分;无记录扣3
分,
记录不完整扣2分
6、有疼痛治疗风险防范程序文件,相关
人员知晓岗位职责,有监管及持续改进记

8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
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所在医院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pdf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pdf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b5E2RGbCAP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p1EanqFDPw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DXDiTa9E3d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RTCrpUDGiT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专科规模及设置1651发展环境(2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10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合理、执行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10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临床重点专科麻醉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麻醉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麻醉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1发展环境(1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5 查有关资料政策、措施齐全,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专科规模(30)科室布局合理10现场查看科室布局、麻醉流程指示、科室标识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

手术室规模△10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手术室总数30间,得6分;每增加10间加2分;至少有1个PACU,每增加1个PACU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间手术室使用面积≥20平方米10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20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专科建设计划--疼痛科

专科建设计划--疼痛科

疼痛科建设发展规划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基层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使医院能够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药服务,按照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标准,拟在我院建设并运行疼痛科专科,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规划背景颈肩腰腿痛系临床常见多发病,流行病学的研究结果表明,超过 80%的人在一生中有过颈肩腰腿痛的病史。

颈肩腰腿痛是发病率最高的职业性疾病,甚至可能造成截瘫。

慢性颈肩腰腿痛发病率、复发率高、根治难,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思想负担。

如何降低致残率,恢复患者的肢体功能,改善其生存质量,尽可能地回归社会,是医务工作者当前的重要任务。

为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契机,认真贯切国家“名医、名科、名院”战略,提倡人与社会和谐医学模式,通过考察省内外多家特色医院发展模式,结合我市医疗特点,我院申请建立疼痛科。

二、指导思想发挥医院在基础医疗服务的优势,在原有人才、技术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目标,做精做强,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中西医结合颈肩腰腿痛专科,力争把本专科建设成为市级重点专科。

三、专科的建设与分析...(一)专科的基本情况:拟建专科主要有 6 名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专科带头人 2 人,(疼痛科 1 人,针灸科 1 人),熟悉颈肩腰腿痛病专业、骨伤科、针灸康复专业知识,有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和工作经验。

专科业务用房设:包括专科门诊诊室、针灸室、理疗室、按摩室、康复治疗室;住院部设专科病床30 张,其中颈肩腰腿痛床位 20 张,康复科10 张。

(二)专科人才梯队建设:专科带头人,骨伤科主治医师,在中西结合治疗颈肩腰腿痛、骨伤科手法、手术复位方面经验丰富。

外聘疼痛专科专家,某大医院退休教授,从事颈肩腰腿痛临床诊疗工作多年,熟悉掌握颈肩腰腿痛病的新动向、新技术,善长微创治疗。

通过讲课、带教、坐诊、指导帮助培养骨干医师。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安全指标扣3分;无记录扣3分,
执行不完善扣2分
12,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满意度≥90%
8
满意度每降低5%扣1分
1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等管理符合流程
4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总分
100
8
上岗证一人过期扣2分;一人无
上岗证扣2分;无记录扣2分
3、为患者提供知情同意和个性化的疼痛
知识的教育并有相关记录
8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记
录扣3分,记录不完善扣2分
4、建立疼痛的评估、再评估制度与程序,
记录评估结果。相关人员知晓岗位要求,
有评价监管改进记录
10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制
度及记录各扣3分,记录不完整
扣2分
5、有疼痛治疗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
有紧急处理预案演练及记录,有科室的监
管记录
8
无防范措施或抢救流程扣5分,
导致不良后果扣8分;无记录扣3
分,
记录不完整扣2分
6、有疼痛治疗风险防范程序文件,相关
人员知晓岗位职责,有监管及持续改进记

8
无防范措施或抢救流程扣5分,
导致不良后果扣8分;无记录扣3
分,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部门:检查日期:
质量标准
评分
评估方法及标准
得分
1、检查资料保管完好,各种等级齐全;每月自查质量,建立质控持续改进记录本,有自查结果、改进措施、改进效果、对质量负责人的奖惩
10
查登记本和抽查原始资料,无等级扣3分,原始资料不全扣2分
2、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医师、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授权持证上岗,有继续教育的监管记录
记录不完整扣2分
7、规范书写疼痛诊疗的病历,规范地评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
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 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 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5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 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 4.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5.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6.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 ( 包括 SCI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 ) 、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一基础条件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65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5 分;规划欠合理得 3 分;无规划不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得分。

1环境(10)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专科床位数2规模(25)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 平方米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支撑3条件(30)康复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5政策、措施齐全得 5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 3 分;无明需要有医院的红头文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 中华医学会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 中华医学会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7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25) 单病种质量 20 根据疼痛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重点病种如下: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间盘突出症、带状疱疹后神经痛、三叉神经痛诊断与综合治疗
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 60 由医院自行提供6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10分
常见疑难、危重病种如下: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癌性疼痛、复合颅神经痛、腰背部术后痛综合征、脊柱源性腹痛、脊髓损伤性疼痛、中枢痛、疼痛相关风湿病、腰椎间盘源性疼痛、带状疱疹后神经痛、脊髓变性性疾病、幻肢痛、残肢痛、各类神经源性头痛、脊髓炎性疾病、椎管内病变致急性疼痛、转移癌性疼痛、重度骨质疏松合并其它脏器功能障碍、血管源性疼痛等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500人次以上得5分,499-400人次得4分,399-300人次得3 分,299-200人次得2分,<2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少于5000不得分,5000-7000得1分,7000-9000得2分,9000-1.1万得3分,1.1万-1.3万得4分,1.3万以上得5分
12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10个单位得2分
13 诊治
能力
(115)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得满分,缺一项,扣3分

(疼痛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终版改1)2019版

(疼痛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终版改1)2019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疼痛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申报书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申报书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特色技术应用情况说明:
可加另页
(四)诊治能力
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近3年)
本专科出院患者主要疾病情况一览表(见附表)
近3年出院患者总数:
疾病类别
近3年出院患者例数
占出院患者比例
三叉神经痛
颈椎间盘突出症
腰椎间盘突出症
骨质疏松症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癌性疼痛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
舌咽神经痛
残肢痛\幻肢痛
脊柱源性腹痛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学位
职称
导师
所学专业
从事本专业年限
专 长
外语语种
熟练程度
电子邮件
第二外语
语种
熟练程度
联系电话
(办): (手机):
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及国家级专业杂志任职情况:
医疗工作情况(掌握先进医疗技术、解决疑难重症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情况、年度专科查房次数以及参加三级医院间重大会诊次数):(1000字左右)
七、“申报专科负责人”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八、“技术队伍情况”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指在全国、全省本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等职,或在相关专业杂志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等职的情况。其中1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最高级别职务。
来源于三级医院
进修医师数量
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
覆盖省份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合计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报告人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报告内容
技术推广情况
技术名称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试行 )本标准分 5 个部分, 共 900 分,其中 “基础条件 ”占 80 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 ”占 160 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 ”占 300 分,“药学质量状况 ”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 ”占 100 分。

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 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 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 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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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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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8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 分;规划合理,得 2 分;执行效果好,得 1 分。

1发展环境(10)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 5 分;政策措施5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不得分。

6.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6.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所在医院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痛苦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检查部门:质量标准1、检查资料保存完满,各样等级齐备;每个月自查质量,成立质控连续改良记录本,有自查结果、改良举措、改良成效、对证量负责人的赏罚2、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医师、操作人员、和保护人员受权持证上岗,有连续教育的看管记录3、为患者供给知情赞同和个性化的痛苦知识的教育并有有关记录4、成立痛苦的评估、再评估制度与程序,记录评估结果。

有关人员了解岗位要求,有评论看管改良记录5、有痛苦治疗常有并发症的预防规范,有紧迫办理方案操练及记录,有科室的看管记录6、有痛苦治疗风险防备程序言件,有关人员了解岗位职责,有看管及连续改良记录7、规范书写痛苦诊断的病历,规范地评估痛苦的疗效,有看管记录8、对痛苦治疗有关职工进行培训教育并有相应记录,有关人员了解岗位职责9、由具备资质的质控人员构成质控小组了解岗位职责,有工作记录10、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有关文件,有诊断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并有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记录11、痛苦诊断质量全程监控管理,按期评价痛苦诊断质量,有落实连续改良举措的记录12,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满意度≥90%13、医疗废物分类,采集等管理切合流程总分检查日期:评分评估方法及标准得分查登记本和抽查原始资料,无等级扣103 分,原始资料不全扣 2 分上岗证一人过期扣 2 分 ;一人无8上岗证扣 2 分 ;无记录扣 2 分随机抽查病历及有关记录,无记8录扣 3 分,记录不完美扣 2 分随机抽查病历及有关记录,无制10度及记录各扣 3 分,记录不完好扣 2 分无防备举措或急救流程扣 5 分,致使不良结果扣8 分 ;无记录扣 38分,记录不完好扣 2 分无防备举措或急救流程扣 5 分,致使不良结果扣8 分 ;无记录扣 38分,记录不完好扣 2 分随机抽查病历及有关记录,无记122 分录扣 4 分,履行不完美扣随机抽查病历及有关记录,无记62 分录扣 3 分,履行不完美扣随机抽查质控小构成员不了解其62 分职责扣 3 分,无记录扣随机抽查病历及有关记录,无制6度扣 5 分,无记录扣 3 分,履行不完美扣 2 分随机抽查有关人员不了解质量与6安全指标扣 3 分 ;无记录扣 3 分,履行不完美扣 2 分8满意度每降低 5%扣 1 分4发现一处不合格扣分100。

感染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感染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感染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2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9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医院名称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北京医院1传染病科(1)北京协和医院2儿科(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10康复科(1)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宣武医院 12临床药学(1)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医院 心血管内科(7个)呼吸内科(7个)123专科护理专业(6个)神经内科(6个)4临床护理专业(6个)56检验科(6个)6肝病科(3)7骨伤科(2)3肺病科(3)4风湿病科(2)5妇科(2)8护理学(3)9急诊科(2)11老年病科(3)13内分泌科(3)14脑病科(4) 15皮肤科(2)16脾胃病科(6)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专科分类排序一览表国家卫生计生委 按专科分类排中日友好医院 17神志病科(1)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19外科(1)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1血液病科(1)北京友谊医院 22眼科(1)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4肿瘤科(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8肾病科(2) 7老年病科(6个)8普通外科(5个)9泌尿外科(5个)20心血管科(4)23针灸科(2)10妇 科(5个)11重症医学科(5个)12重点实验室(5个) 13感染性疾病科(5个)14骨 科(4个)15内分泌科(4个)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三博脑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市道培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16产 科(4个)17麻醉科(4个)18消化内科(4个)19神经外科(4个)20眼 科(4个)21急诊医学科(4个)22病理科(4个)23药学部(临床医学4个)24肿瘤科(4个)25血液科(3个)26胸外科(3个)27儿科重症(3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博爱医院 45手外科北京积水潭医院 46口腔科(牙周病)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47地方病科北京友谊医院 48精神病科/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49烧伤科北京积水潭医院 50口腔种植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28耳鼻咽喉科(3个)29风湿免疫科(3个)30整形外科(3个)37口腔颌面外科专业(2个)31变态反应(3个)32医学影像科(3个)33肾病科(2个)34心脏大血管外科(2个)35儿科呼吸专业(2个)36口腔科(牙体牙髓2个)43口腔正畸专业(2个)38口腔修复专业(2个)39皮肤科(2个)40精神病科 (2个)44康复医学(2个)41职业病(2个)42运动医学科(2个)51儿童口腔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2口腔黏膜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3疼痛科中日友好医院 54小儿外科 北京儿童医院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类排序一览表(中医类)医院名称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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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疼痛科病床少于30张单项否决,要求独立病区、独立护理单元、不含其他功能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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