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种植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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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种植合同书
甲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大力发展中草药种植产业,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中草药种植示范基地,通过甲方介绍种苗、种植技术、管理模式及收购服务后,认为该中草药种植切实可行,双方自愿达成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进行合作。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保证种苗品质纯正,达到药用种植的指标要求。
2、甲方负责种苗的包装、运送,运输期间种苗的死亡由甲方负责调换。
3、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种植技术、提供种植技术资料,并派遣技术人员不定期到乙方种植基地进行技术指导。
4、甲方长期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负责解答乙方种植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甲方鼓励乙方钻研新的种植技术,若将所开发的行之有效的种植技术回馈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和推广,甲方可予奖励。
6、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洪灾、火灾等)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对乙方种植出来的产品进行收购,如需要自行销售要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收购标准详见合同附页产品收购细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所提供的中草药种植技术资料,并得到甲方长期的技术指导。
2、乙方有权享有甲方所开发的新种植技术、新品种的优先获得权利。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种苗和种植技术。
4、乙方培训期间应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的安排,不得有损于甲方基地(种苗及种植设施)的行为。
5、乙方需严格按甲方种植技术及要求、结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自行组织种植,自主经营,若因乙方操作不当或未按照甲方技术规范种植或自动放弃种植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合同所交款项不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洪灾、火灾等)造成损失的,乙方不能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7、乙方种植出来的中草药产品由甲方自行回收,运输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如需自行销售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 (详见合同附页产品收购细则)。
三、合同的履行
1、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进行合作,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种植费用(含种苗、技术),此款不退,但可作为乙方返销产品数量进行奖励返还。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中草药种植的(重楼、白芨)种苗及运输费用。
四、合同违约及处理
1、乙方从甲方处引进种苗后,应该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种植技术来组织种植,加强日常管理,非因甲方种苗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2、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合作金额的50%的违约金。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付的合作款项,合同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领种确认单、培训结业报告单、技术服务上门回馈单)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生效、终止、纠纷
1、合同未尽事宜以新的补充文字协议为准,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谐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章(押手印)后立即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2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再续签合作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附页
产品收购细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就乙方返销的产品特做以下细则要求:
一、产品的基本要求
乙方返销给甲方的产业成品必须是由甲方提供的纯正种苗,在甲方技术部有全部种植过程的图片或证明,采收符合GBI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按甲方的加工工艺要求,乙方所返销的成品须为粗壮、无残留农药、无公害、无霉菌、无变质的成品。
三、检验方法
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后计算重量,如有争议的可由甲方提交到国家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
四、交货地点
乙方有产品出售时应提前二周将预估销售数量通报甲方,产量达到1吨以上的由甲方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产量达不到1吨的,由乙方自行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购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产量的多少给点适当的运费补助。
五、收购价格
甲方对乙方返销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在合同期内约定以保护价进行收购,(重楼、白芨)价格为元/公斤;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的,以市场波动价格为准;双方也可协商上调价格。
六、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产品交易,费用当场结算。
七、收购数量及返销奖励
按照乙方从甲方处的引种数量及种植规模计算,甲方收购乙方产品时按丰产量公斤范围内进行收购, 乙方年返销产品累计达公斤后, 甲方可返还乙方首批合作费用的 8 %作为奖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货款的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标准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返销的产品不符合甲方收购质量要求的、返销的产品属于假冒伪劣的、不属于甲方提供的品种的或者外购其它品种或产品的,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返销的产品并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动放弃种植或者不按照甲方技术要求规范种植的,连续二个月以上不提供种植过程的照片或证明的,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返销的产品,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含水灾、火灾、洪灾等)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已经履行的合同,不退不补,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