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设备管理评价中心
发布日期:2012-9-13
执行日期:2012-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学习、应用先进的设备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促进企业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提升企业设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中国设备管理评价中心决定开展全国设备管理星级评价。为确保评价规范、有效的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管理星级评价,适用于各行业中有设备的企业,适用于不同规模或性质的企业。第二条全国设备管理星级评价,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设备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对企业的设备管理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三条全国企业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由设备管理评价中心(以及简称“设备管理评价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设备管理星级评价设立以下九个级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全国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由中国设备管理评价中心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设备管理评价中心,由中心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设备管理评价中心负责全国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的评价和管理工作,以及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设备管理评审中心的办公室设在成都,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聘任专家、组织全国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申报资料的审查、建立现场评审专家小组、现场评价、评价报告审定、发证、评价企业名录公示、日常管理、评价监督和服务、设备管理经验交流会等工作。
第三章评价标准
第九条设备管理星级评价标准由设备管理评价中心组织专家起草,经中心审议通过正式颁发并实施。
第十条全国设备管理星级评价依据《设备管理体系-要求》和《设备管理星级评价标准》进行。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组织应是国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组织或部门。
第十二条企业应在开展《设备管理体系-要求》工作的基础上,至少完成了一次以上内部评
价及管理评审,自愿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企业若在当年发生过设备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当年无申请星级评价资格。
第五章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申报。当企业有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的意愿时,随时可向中国设备管理评价中心申请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申报企业应填写《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申请表》,用邮件等方式送给中国设备管理评价中心业务人员。(所需表单,请向评价中心客服人员索取。)
第十五条现场评价。
依据企业申报顺序安排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提示,见《设备管理体系(PMS)星级评价指南》。
设备管理评价中心,尊重现场评价专家组的评价结论。评价专家组呈报的评价及诊断报告,经评价中心审定后提供给企业。
设备管理星级评价坚持“客观公正、高标准严要求、评价报告对改善具有指导性”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
回避原则:凡参加过申请方指导的专家,不可参与评价;从企业聘任的评价师,不可参与其所服务企业的评价。
第十六条评价结果。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结果,由中国设备管理评价中心在网站上统一对外发布。
对设备管理成绩突出的企业,且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经设备管理评价中心评选,可授予(授牌)“设备管理星级评价示范单位”。对获得示范单位的企业,每间隔三年需评审一次,目的是验证其持续的示范作用。
第十七条星级有效期
获得一星至二星半星级证书的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二年,到期后需进行换证评价。获得三星、三星半星级证书的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进行换证评价。获得四星级证书以上的企业,免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星级评价解释权属设备管理评价中心。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