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县直、乡镇(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
(人)
人员
实有数
(人)
一般公务
用车数
(辆)
一般
业务
用车数
(辆)
特种专业
技术用车
数(辆)
总实有
车辆数
(辆)
年均交通
费用支出
(万元)
是否具
有行政
职能
人财物
是否未
独立
是否公
益一类
单位
是否全
额拨款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
人数总数
管理五级
管理六级
管理七级
管理八级
管理九级
管理十级
编制数(人)
实有数(人)
车辆及司勤人员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
一般业务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车辆总数
司勤人员数量
编制数(辆)
正式在编
非在编
合计
实有数(辆)
单位交通费用支出(均为年平均值)
费用情况
车辆运行费用(2015-2017年平均)
司勤人员费用(2015-2017年平均)
其他费用(2015-2017年平均)
年平均交通费用合计
车辆运行费
(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停车费、路桥费等)
车辆购置
摊销费用
(10年)
司机年度支出(含工资、
津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
单位租车费、实报实销
费用、交通补助等
附件2
县直、乡镇(非参公)事业单位现有车辆情况明细表
附件1
县直、乡镇(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
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联络员:联系电话:
企业人才情况统计表
中 级 职 称 H
初 级 工
中 级 工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O
省 贴
省 突
国 贴
A 合计 备注:
B
C
D
E
FKLM NhomakorabeaN
P
Q
R
S
1、国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突: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4、海归人才: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后工作一段时间或直接回国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国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国外知名机构工作过一 段时间的人员。
附件1:
荆门市企业人才状况调查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学历划分 企 业 职 工 总 人 数 专业技术人才___人 大 学 本 科 高 高 级 级 职 职 称 称 (副) (正) I J 填报人: 人才类型划分 技能人才___人 海 归 人 才 联系电话: 特殊人才
类 别
大 专
硕 士
博 士
初 级 职 称 G
人才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
人才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第一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表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有职称的工人)。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2、对管理人员的统计,原则上按职务进行划分,‚就高不就低”。
在两个及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兼任职务的人员,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兼职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
3、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4、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5、按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进行统计解释。
三、报告期表中存量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年的12月31日。
人员的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主要指标解释●第一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隶属部门: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类工作部门,为3位数字,按单位的工作业务分类。
代码中未列出的部门可填写业务相近的部门代码。
合署办公或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机构,以业务为主的一方机构进行填报。
2、登记注册类型: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本表统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指在中国境内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下表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11•【文号】标委办函[2006]65号•【施行日期】2006.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的通知(标委办函[2006]6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我委"实施标准化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的要求,顺利推进标准化工程师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现对全国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一、调查对象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指从事标准制定、文献加工、信息情报、标准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调查内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表》(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一)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所属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工作,并汇总报送;(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转发此文,并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及汇总报送工作;(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调查工作,并汇总报送。
(四)请登陆国家标准委网站下载电子版表格。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及汇总统计工作,并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调查表及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培训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北营房东里13号同吉大厦A座206号邮编:100037联系人:徐新忠、张珍东、潘月海电话:010-68360580 010-68317537传真:010-68362911E-MAIL:**********************************附件1: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表附件2: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汇总统计表二○○六年八月十一日附件1: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联系电话││邮│││人││││编││├──┼──────────┼─────────┼─────────┼─┼─────────┤│单位││单位总人数││传│││性质││││真││├──┼──┬───────┼─────────┴─────────┼─┴─────────┤│单位│总计│隶属部门│学历│年龄││标准├──┼───────┼─┬───────────┬─┬─┬─┼─────┬──┬──┤│化人│││博│硕士│本│大│中│30以下│31-│41以││员构│││士││科│专│专││40│上││成情││├─┼───────────┼─┼─┼─┼─────┼──┼──┤│况│││││││││││├──┼──┴───┬───┴─┴───┬───────┴─┴─┼─┴─────┼──┼──┤│标准│<3年│3-5年│5-10年│10年以上│专职│兼职││化从├──────┼─────────┼───────────┼───────┼──┼──┤│业年││││││││限│││││││├──┼──────┴─────────┴───────────┴───────┴──┴──┤│标准│非常重要□很重要□重要□││化工│一般□不重要□││作认│││知度││├──┼──────────────────────────────────────────┤│本单│有□││位近│增加人员□││期是│ 消减人员□││否对│ 没有□││标准│││化岗│││位人│││员有│││调整│││打算││├──┼──────────────────────────────────────────┤│本单│具备较高标准化专业知识□││位标│掌握基本标准化基础知识□││准化│了解一般标准化知识□││人员│││素质│││情况││├──┼──────────────────────────────────────────┤││││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请填表人如实填写)附件2: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汇总统计表地区:┌──────┬───────────────────────────────────────────┐│标准化专业技│其中││ 术人员情况├──┬─────┬─────┬────────┬─────┬─────┬─────┬─┤││大专│ 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企业│ 外资企业│其│││院校│││││││它│├──────┼──┼─────┼─────┼────────┼─────┼─────┼─────┼─┤│单位总数共││││││││││家│││││││││├──────┼──┼─────┼─────┼────────┼─────┼─────┼─────┼─┤│从事标准化专││││││││││业人员总数共││││││││││人│││││││││├──────┼──┴──┬──┴─────┴──┬─────┴──┬──┴─────┴──┬──┴─┤│标准化专业技│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术人员学历分├─────┼───────────┼────────┼───────────┼────┤│布情况│││││││││││││├──────┼─────┴─────┬─────┴────────┴─────┬─────┴────┤│标准化专业技│30岁以下│30-40岁│41岁以上││术人员年龄结├───────────┼────────────────────┼──────────┤│构│││││││││├──────┼───────────┴────────┬───────────┴──────────┤│ 专兼职情况│专职│兼职││├────────────────────┼──────────────────────┤││││├──────┼────────────────────┴──────────────────────┤│备注│││││├──────┼───────────────────────────────────────────┤│填表单位(加│││盖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临夏州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三)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填报单位:临夏市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12年11月23日。
玉溪市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报表
玉溪市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一、报表指标解释1、单位的划分:以法人单位的职能和工作性质划分为事业、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按照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批准的性质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我市境内“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民营科技企业、民办企业、集体企业等)。
2、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3、专业技术类别:指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29个职务系列。
“政工”不属于统计范围。
详细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规范名称见附件一。
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一致的,按取得的任职资格进行统计,但“聘任”栏不能统计。
4、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培训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参加脱产或不脱产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学习获得的结业证书,不得作为学历依据,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的(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
如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普通班”栏5、年龄:指按周岁统计,即统计截止时间的公历年减去出生年。
6、少数民族:指汉族以外的民族。
7、政治面貌:按照参加的党派填报,如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预备党员填“中共党员”;无党派的此栏空填。
民主党派:指参加了民革、民进、民盟、民建、致公党、九三学社、农工党。
8、结构比例数额:指按照省的指导性意见,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
9、聘任情况:指由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聘任手续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情况。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职称工作服务于非公制经济发展、服务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力度,为我市福民强市和非公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调动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延伸职称工作服务领域的政策精神,促进非公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加强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职称工作的开展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调查研究,深入控掘潜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今年,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与民间艺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开展情况一同作为县(市、区)职称工作年终考评、评先的重要内容,并进行通报。
二、今年要全面提高全市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应报尽报,要有较大突破,真正把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体现出来,市局将适时组织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非国有单位的分布情况,特别是在国家、省、市、县知名的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情况。
要转变服务方式,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主动建立和加强与非国有单位的联系,积极宣传职称政策,提高单位和个人对职称评审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统计表
填报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
批准文号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毕业院 校
1
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统计花名册
填报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 在岗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或填写)
证书注 册有效 期至
在 编 在 岗
外 聘 在 岗
其它 退 休 返 聘 辞职 /解பைடு நூலகம்聘
(需 备注 具体 情 况)
离岗 返聘 时间 时间
备注
江职改[2015]1号附件1:
江油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统计花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江油市中坝职业中学校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学历情况 序号 主管部 所在事业 门 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码 出生年月 参工时间 现工 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岗 作起始时间 位 最高 学历 专业技 技术职务级 术职务 别(初、中、 是否 所学 高) 全日 学位 名称 专业 制 专业名称 取得时间 取得 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有关情况说明
第 17 页
事业 单位 工勤 技能 岗位
技术工 普通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 级工
第 18 页
主
要 4、
特 征
更 加 符
合
改
革
要
求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总体情况
1 岗位设置管理
PS4号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
2 公开招聘
PS3号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减少情况
主
要 1、
特 征
单 位 范
围
有
所
变
化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总体情况
第 10 页
按照今年 口径修正 去年底数
PS3号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减少情况》中 “上年末总数”
(1)总计(甲1乙1):去年统计表第2号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去年统计表第3号表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数”+ “去年年底 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人数”+“去年年底机关工勤人员的人数”; (2)管理人员(甲2乙1):去年统计表第2号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去年统计表第3号表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数” +“去年年 底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人数”; (3)专业技术人员(甲3乙1):去年统计表第2号表中的“本年末实 有数”; (4)在管理岗位的(甲4乙1):去年统计表第5号表中的“在管理岗 位工作的人数”; (5)工勤技能人员:去年统计表第2号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去年年底机关工勤人员的人数”。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总体情况
第1 页
(一)
主 要 内 容
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26•【字号】陕教人办[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统计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人办〔2013〕25号)各省属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13〕220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决策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省要求,我省将于2014年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化管理,2013年度统计数据将作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的基础。
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3年省级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填表说明》(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负责人要对统计数字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事业单位使用的事业编制要按照批复文件明确的经费形式逐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实有人数中包含编外聘用人员数。
三、本次统计的实有人数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各单位应在2014年1月24日前到省编办事业编制处核对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对时请携带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人事台账。
逾期未核对的,暂停2014年机构编制业务办理。
四、各单位上报的《2013年省级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统计表》(附件2)、《2013年省级党政群机关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表》(附件3)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表中未尽事宜可另附说明。
昆人社通(2012)66号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人社通〔2012〕66号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评委会牵头单位: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确保我市职称评聘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2〕47号)中的有关要求,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及材料的填报、收审和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二、为配合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68号)规定,从2012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再试行评聘分开,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另外,从2012年起,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须由属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
推荐评审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1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推荐费用由承担推荐评审工作的评委会收取。
三、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有关规定,明确职称评价服务对象为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参加考试或申报评审范围。
在非公经济单位兼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该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义申报职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指标解释
第一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9.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表间校核式:甲2=甲3+甲12;甲3=甲4+甲11;甲4=PS3甲1+ PS4甲1+ PS9甲1- PS4甲2= PS10甲2+ PS10甲3+ PS10甲5- PS10甲4甲5=甲6+甲7+甲8+甲9+甲10;乙1=乙2+乙3+乙4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一、指标解释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03-1、事业单位人才统计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指标解释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主要统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情况。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4、垂直管理单位统一由省一级主管单位进行统计。
三、数据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l、确保数据准确。
按照“2009年度数据=2008年数据底数+2009年变化”这一原则,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
2、做好填报说明。
报表中注明需做说明数据、异常变化数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各单位按照•填报说明范本‣格式,注明原因认真做好数据说明。
需提供政策依据的要提供相关法规、文件复印件。
3、各单位上报的报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4、统计范围界定1、)人员统计按照工资关系界定:即按照参公人员核定工资的人员统计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计报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两表中。
其他未按照公务员工资核定的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入•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
2、)单位统计按审批文件界定:即批准为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计报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如果一个单位既有参照管理事业部门又有非参照管理事业部门,该单位统计按照参照单位统计,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内不再做统计。
行政机关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
行政机关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数据截止日期:2007年12月31日“三定”批准文号:组织结构代码:机关工勤人员总数人,工勤人员在备注栏分处室标明人数。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数据截止日期:2007年12月31日行政机关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统计指标说明1、填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合署办公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只按一个填写,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在备注栏填写。
2、编制数:指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员数。
3、在职人数:指使用机关行政编制由机关发工资,实际在机关工作的人数,不包括临时工、编外用工形式的合同工。
4、处室领导职数:指编制部门核定的处室领导职数。
5、单位领导:指单位行政领导。
其编制数指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
6、机关党委(专职):指编制部门核定的专职书记或副书记。
7、纪检监察(专职):其编制数指编制部门核定的专项编制数,在职人员数指专职纪检书记(组长)。
如果“三定”有核定纪检监察室的,则纪检监察室在内设机构填写。
8、各类总师(专职):指编制部门核定设置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总统计师等职数。
9、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政法队伍:各单位在填写此栏时按以下顺序填写:(1)内设机构:指除派出机构、政法队伍外的由编制部门批准的该单位的内设处室,在内设机构挂牌、合署的其他名称填写在备注栏。
填写时要写全称。
(2)派出机构:指分局、办事处、所、工商、地税、物价、森林农垦类(派出所)。
(3)政法队伍(特指政法部门):包括司法员、法律顾问处、监狱、劳教场(队)、少管所、治安队、防暴队、巡警队、武警队、交警队、缉毒队、安保队(国内安全保卫)、经侦队(经济犯罪侦察)、网络安全队、行动技术队、拘留所、收容所、看守所、戒毒所、检察院法警、法院法警等。
10、单列人员:指占全县总编制但不占部门编制的人员。
11、机关其他人员编制及在职人数:指机关中使用的行政编制外,由编制部门自行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及使用此种编制的在职人员。
事业单位统计表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人社统PS2号表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
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统计表
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统计表A项目名称: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的全称。
B设置依据: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批准设置的法律法规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并附文件首页复印件。
C设置单位: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的设置机构名称。
D实施承办单位及实施时间: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的承办机构名称及实际组织实施的起始时间。
E获证人数:填写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获得证书的人数。
F处理意见及理由:填写“保留”、“整合”或“取消”,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统计表A项目名称: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的全称。
B设置依据: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批准设置的法律法规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并附文件首页复印件。
C设置单位: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的设置机构名称。
D实施承办单位及实施时间: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的承办机构名称及实际组织实施的起始时间。
E获证人数:填写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获得证书的人数。
F处理意见及理由:填写“保留”、“整合”或“取消”,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涉企培训及收费情况统计表表项填写规则:A项目名称:填写现有涉企培训项目的全称。
B培训对象:填写现有涉企培训项目的实施范围。
C收费依据及标准:填写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并附文件首页复印件。
D实施承办单位及实施时间:填写该培训项目的承办机构名称及实际组织实施的起始时间。
E培训人数:填写年度培训量。
F处理意见及理由:填写“保留”、“整合”或“取消”,并说明相应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