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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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

承办单位:国税局

办理流程:

本流程内容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农用运输车和挂车的车购税征免工作

一、申报征收

申报征收业务流程图

(一)车辆查验环节

本环节负责受理新车纳税申报业务,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实地查验车辆。

1.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2、车辆查验。

⑴同型号不同配置车辆查验内容:

①轿车、越野车:变速箱类型(手动、自动)、驱动型式、天窗、空调、电子巡航系统、视听系统、电动门窗、中央集控门锁等。

②客车:空调类型、视听系统、卫生间等。

⑵进口旧车、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以及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查验内容:

①进口旧车、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车辆识别代码、外观。

②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行驶里程。

3.将查验意见和查验人姓名填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接收人”栏内。

4.对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的转申报征收环节,对纳税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有其它问题的,不予受理申报,资料退回纳税人。

(二)申报征收环节

1.复核纳税人申报资料。

2.核定计税价格。

⑴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⑵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⑶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购税。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时,以“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准确定。

⑷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购税。

⑸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需要货物劳务税部门审批)

⑹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购税。若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依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需要货物劳务税部门审批)

3.对系统中无最低计税价格车辆,将资料交车购税管理部门。

4.核定滞纳金。

⑴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超过期限未申报的,自第61日起确定车购税滞纳税款之日。

⑵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按照车辆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出厂日期推后60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上述车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3年(含三年)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按照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0.5‰×滞纳天数

5.在系统中录入纳税人资料,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

6.收取车购税现金税款或确认转账收款。

7.在系统中开具车购税完税证明交纳税人。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在收取税款后发给纳税人《车购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到其

开户银行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税款的,凭纳税人交回的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发给纳税人《车购税完税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复印件作为完税证明领取凭证留存车购税征收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

8.每日征收业务结束后,复核机内信息和纸质资料,保证机内信息准确无误,对当日完税车辆的机内信息归档。

9.在系统中开具《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核对税款及滞纳金。

10.解交税款和滞纳金。

申报征收车辆购置税所需材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还纳税人,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

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⑴车辆价格证明。

①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留存报税联,发票联审核后交还纳税人。

②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还纳税人。

③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车辆发生改装、增加配置等,除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还需提供改装或增加配置费用的有效凭证。

④纳税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为:

纳税人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该车辆的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由纳税人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开具《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补开通知单》(见附件七);机动车销售单位凭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补开通知单》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⑷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还纳税人,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

①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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