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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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受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受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
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
二、定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程序处置: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按本程序处置:
1、凡是员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程序:
1.当员工发生受伤事故时:
A.如属伤势轻微者,可由该部门主管或领班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和EHS,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该部门主管或领班交于EHS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于员工受伤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到EHS领取“职工工伤(亡)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六份填好并经各相关部门批准后交EHS;还需填报一份“工伤事故报告表”,由该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核实及加签处理意见,然后交经理审核签批。
B.如属伤势严重者,该部门领班或主管应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部门经理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由EHS到会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主管或领班应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交经理审核批准。
2.所有工伤事故均须用“事故报告表”记录,并报总经理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
3.因受伤事故需休养治疗的,经总经理批核后,公司负担其误工费。
4.所有用以支付受伤员工的一切医药及疗伤费用,会由EHS工程师统筹办理报销事宜以及到保险公司办索赔手续,一般受伤须于五天内报告保险公司,重伤或死亡则须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险公司。
5.如出现工伤死亡事故,应及时联络保险公司/劳动部门商讨善后措施,及尽快与死者亲属联系,处理过程要耐心,积极,并在劳动部门之协商/仲裁下,追保险公司赔付,公司亦从
道义上协助善后工作。
6.EHS于保险公司取回应收赔款后,到会计部办理有关核销手续,还清工人医疗费的暂支费;如保险公司之赔偿与医疗费出现差额时,须出示有关文件,并开出零用现金单,经总经理签批后,连同所得之赔偿,到会计部清还该暂支单。
7.凡是工人工伤医疗费的暂支单,暂支人须在该暂支单上“暂支原因”中注明所需时间为一个月,如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所有保险索赔事宜,暂支人则要在一个月后向会计部再报出大约所需时间;如三个月(所需时间视每例事故之不同程度而定),经总经理加签后,暂支单归还会计部。
8. EHS对每次工伤事故均需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填写后存档;如工伤事故之发生是因为机器设备之维护或修理不当、或部门未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认真,疏忽所致的,会根据情节和事故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处理(如通报批评,检讨,罚款,解雇)。
9.事故发生部门协同并督促受伤员工于受伤之日起2周内向EHS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当事人手写事故经过,签名并摁手印(采用A4纸);
②事故证明人(1~2人)手写证明,签名并摁手印(采用A4纸);
③当事人及证明人身份证原件;
④当事人劳动合同原件;
⑤职工受伤后需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表2)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
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仍须转至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要求
医疗机构出具事故当天医疗初诊证明及病历、检查报告和化验报告、疾病诊断证明
(请主治医师开具)、出院小结等医学证明,所有上述材料必须在医院行政部门加
盖医院公章(医疗未终结者,出院小结可出院后补交);
⑥职工当月考勤记录原件;
⑦患职业病的职工还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职工还必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采用A4纸复印3份并连同原件一起上报。
10.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视同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11.凡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必须书面写出申请并由本部门主管签署意见。
12.各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工伤认定申请,一经查出或以后再补报,将追究该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附件: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部分)
员工工伤(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