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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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逐步建立包括现货交易在内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让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
︵ 二 ︶ 电 力 零 售 市 场 关 系 图
(三)市场成员
1、配网企业是本手册定义为拥有当地配网运营权的企业,包括存量配网区域的电网公 司和获得增量配网运营资格的配网公司。配网企业为电力用户提供配电网运营服务并为 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提供保底供电;
三、售电公司篇
(一)售电公司类型
(二)现有公司可以申请增量售电业务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 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 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四)售电公司准入 (三)现有电网公司受限成立售电公 司
• 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自主直接 参与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 易;也可以选择不参与市场化交易,向 配网企业按照目录电价购电。
• 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符合准入 条件但未在电力交易易机构注册的电力 用户(以下统称“非市场用户”),由 售电公司或配网企业代理开展交易,按 售电公司约定价格或国家目录电价结算。
(十一)用电报装
用户可直接办理用电报装业务,也可委托其售电公司代为办理。
(十二)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供应、能源相关的工程服务、投资服务、运营 服务、以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改造等。
(十三)退出
凡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 的,在通过售电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配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配网企业与电 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目前暂未制定电力用户退出管理的相关办法,用户 退出方式应与售电公司和配网企业在三方合同中予以明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有相关政策规定 出台,按最新规定执行。
2、售电公司是指获得准入资格,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可
以采用多种购电,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
3、电力用户是指终端电能消费的用户。本手册中主要指工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
(四)交易方式
• 竞争性售电业务包含电力直接交易(简 称:直接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简称: 市场化)两种方式。
解读《重庆售电侧市 场指引手册》
王万茂
手册主要内容及结构: 一、总则
二、电力用户篇 三、售电公司篇 四、配网企业篇 五、市场管理篇
一、总则
(一)目的及意义
1、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
2、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逐步向社会资 本开放售电业务; 3、培育能够为用户提供用电诊断、能效提升、能源托管等综合能源服务的售电 侧市场竞争主体;
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 向该售电公司签约用户供电, 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三)电力交易要求
1、市场化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或协议) 后,需双方持合同(或协议)到供电营业厅进行购售电 签约关系登记,配网企业2个工作日内办结,下一个结算 周期生效。同时配网企业与市场化零售用户及其售电公 司三方签订《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 2、市场化零售用户与其售电公司变更购售电合同(或协 议)后,需双方持变更后合同(或协议)到供电营业厅 进行登记变更。配网企业2 个工作日内办结,下一个结 算周期生效。同时配网企业与市场化零售用户及其售电 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市场化零售供用 电合同》。 3、市场化零售用户与其售电公司协议解除购售电签约关 系后,需双方持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供电营业厅进行 登记解除,配网企业2 个工作日内办结。费用结清后, 配网企业与市场化零售用户及其售电公司三方解除《市 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市场化零售用户与其售电公司 解除签约关系后,可选择向配网企业购电,执行政府规 定价格,也可选择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
(七)抄表计量
1、配网企业按照合 同约定的抄表时间、 周期,向市场用户 提供抄表服务。
2、配网企业向市场 化零售用户提供计 量装置安装、运行 和维护等服务。
3、配网企业在进行 用户计量装置更换、 设备封停(启封)时, 向用户及其售电公司 提供表计示数通知服 务,并由双方对表计 示数进行确认。
(八)电价构成
(五)试点范围
我市售电侧改革试点范围包括重庆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不区分存量和增量用户。
二、电力用户篇
(一)用户准入条件
1、1、直接交易用户
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 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 易;年用电量300-500 万千瓦时的大工业电力用户 由售电公司“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相关 部门完成市场准入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 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符合市场化准入条件的用户向市经信委电力主 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准入程序可参考直接交 易程序。
发电企业市场准入申请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
报。
(三)交易方式
1、直接交易
按照《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方案》(渝府办发〔2016 〕167号附件 14)执行。
(十)欠费风险
• 客户拖欠电费怎么办?售电公司和 发电企业找谁要钱?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 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 改能源〔2016〕2784号)规定:
从上述结算规则来看,由于 售电公司并不与用户存在资 金往来流动,售电公司并不 承担用户欠费风险。电网企 业承担结算主体职责,也将 同时承担了电力用户侧欠费 风险。此外,拥有增量配网 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了结 算职责,因而也承担了欠费 以及资金安全风险。
2、2、市场化用户
试点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 放达标准的经营性电力用户, 不含居民、农业、重 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单位和实行差别电价和惩 罚性电价的企业。
(二)准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每季度向所在地区县经济 信息委提出准入申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每季
度末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
1、一部制电价 2、两部制电价
一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
1、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 费,由用户选择。 2、现行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为按季 变更,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为按月 变更。 3、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 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 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 准。减容(暂停)后执行最大需量计量方式 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减容(暂停)后总容 量申报。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 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4、电力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及 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 知( 发改办价格[2016]1583 号》和《供电 营业规则》。
1)用户与售电公司、配网企业签署市场化零售三方合同,向售电公 司购买电量。用户需满足售电侧试点范围要求,不受用电量规模限制。
2、市场化交易
2)具体细则按照《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
发[2016]20 号附件6)执行。
用户与售电公司发生的交易关系包括签订交易合同、变更交易合同、解除交易合同。
(五) 合同变更
1、用户与售电公司变更购售电合同后,需双方持变更后合同到供电营业厅 进行登记变更。配网企业在规定时间办结,下一个结算周期生效。同时配 网企业与市场化零售用户及其售电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 同。
(六) 合同解除
1、用户与售电公司协议解除购售电签约关系后,需双方持解除的相关证 明材料到供电营业厅进行登记解除,配网企业2 个工作日内办结。费用结 清后,配网企业与市场化零售用户及其售电公司三方解除合同。用户与其 售电公司解除签约关系后,可以选择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也可申请退出 市场,向配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购电。 2、当用户签约的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由配网企业 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该用户供电,并按照政府规定收 费。用户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与售电公司的购售电签约关系,可选择与其他 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或退出市场。
四、配网企业篇
(一)业扩报装
1 、业扩办理依然以《供电营 业规则》为准则; 2 、公司应完善《市场化零售 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3 、售电公司可以代理用户办 理用电业务。
(二)保底供电 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 供售电服务时,配网企业在保 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
wenku.baidu.com
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国家
(四)交易流程
1、交易意向 获得准入资格的用户与售电公司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一 致交易意向,意向至少应包括用电量、用电价格及构 成、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以及 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间等内容。 2、签订三方协议 (1)用户与售电公司达成一致交易意向后,应前往 配网企业营业厅进行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配网企业 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2)售电公司与用户单独约定售电套餐等条款,作 为售电合同的补充协议,单独送市电力交易中心登记。 (3)新增电力用户应在正式供电前签订供电合同, 存量电力用户合同在签订后下一个结算周期生效。 3、合同备案 《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一式捌份,签订三方各执 贰份,并提交贰份至市交易中心备案。 4、结算凭证 市交易中心根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调度机构返回执 行结果在规定周期编制结算凭证,暂交由配网企业负 责结算。
(四)电价构成
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市场化零售用户的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 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其中,市场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与其售电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由政府主管部门 统一管理、发布。
THANKS 谢谢
(九)缴费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的结算和开票,政府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 行 ;未规定的,暂
由配网企业负责向用户提供电费结算、收费及发票开具服务,并负责电费催收。配网企业按照约定
内容和方式向用户提供电费结算缴费通知单。用户根据电费结算缴费通知单按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 通过配网企业提供的各类渠道及时交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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