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法(3)(4)分解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3.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的约束力问题是指要约到达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尚未承诺 而成为有效合同之前,要约能否被撤销? (1)大陆法系
要约在其有效期内不可被撤销; (2)英美法系
(1)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肯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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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威诉富赛案(1893)
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愿意向我们 出售巴布·赫尔笔吗?——电告最低价。”被告回电:“巴布·赫 尔笔现金最低价900英镑。”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 “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镑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 被告拒绝提供巴布·赫尔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
英国法院认为,被告的复电仅仅是提供一项售价信息而不构 成要受之约束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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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是指要约应包含足以确定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主要权利和
义务的内容。 一般的国际商事要约最少应包含标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
法、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三项内容。 对存在市价的交易也可以没有价格条款,但对不存在市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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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3.当事人恪守合法合同原则 4.合同遵守强行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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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般包含以下各项基本要素: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4)协议内容合法; (5)协议形式合法。
英国法官认为,A应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在以下情形下B的 承诺因违反诚信原则而无效:A注明要约日期、其要约信件上 可清晰辨认出发信日期或者其他能让B知悉要约日期的。B向 本法官展示的却是一崭新的要约信件,一般的,善意的收信人 都会认为该信是几天前才发出的。根据要约生效原则,A的要 约于5月2日上午才生效,B于5月2日下午表示接受并没有超过 有效承诺所需的合理期限。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ppt55页).ppt

(一)必须存在对价
In common law system, a promise is enforceable if it is supported by consideration.
(二)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对价的基本规则
1.必须存在对价; 2.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3.对价必须是有价值的,但不要求充足
(对价须是具有某种价值的东西,但价 值上不一定相称); 4.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5.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 能是过去的对价;
6.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已经存在的合同义务不 能作为对价;
7.对债务的偿付不能作为对价;
There must be some kinds of connection between a promise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fered to support the promise.
(三)对价必须有价值,但不要 求充足
西方有一句法谚:“一分钱 或一粒胡椒亦可构成一个有价 值的对价。”
Mountfort v. Scott(1975)
被告答应以1美元价格把自 己的房子卖给原告,但后 悔了,声称1美元是个不充 分的对价。
只有在欺诈、误会、不正 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才 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 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 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才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四)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Consideration may consist either in some right, interest, profit or benefit accruing to one party, or some forbearance, detriment, loss, or responsibility given, suffered or undertaken by the other.
03国际商事合同法3

(二)合同变更的特点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在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变更是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主体不改变)
思考题
思考题
• 某贸易商行于9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总价值18 万元。某贸易商行(需方)预付了货款的20%即3.6万元,约 定年底交货,11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供方)的厂长要求 变动一下童装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 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等到12月底供方将童 装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仍和 合同规定的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不知道 需方要求变更花色,需方说在11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 之人见闯了祸就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 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即提起诉讼,要求需 方承担违约责任,支持货款及违约金。
案例
案例一:
• 2008年6月1日,某糖果厂与某食品店签订糖 果买卖合同,由糖果厂售给食品店1000公斤 糖果,交货时间为6月5日,交货方式为卖方 送货到买方仓库。合同对货物品种、质量、 价格、支付价款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也做了约定。但糖果厂未能按期交货,食品 店遂于6月6日书面通知糖果厂解除合同,并 要求糖果厂承担违约责任。糖果厂不同意解 除合同,并表示将在近日交货。
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质量—不低于平均水平 价格—当事人定价;法官或仲裁员定 价;第三人定价;参照因素; 地点—金钱债务----债权人所在地;
其他债务---债务人所在地; 期限—合理时间内
4.中国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 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 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 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国际商法教学课件 3国际商事合同法

b. 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承认之前撤销该合同。 c. 法人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第三人 是善意的,则该合同有效。
一项订立合同的建束力议(,C如arl果ill v十. C分ar确bol定ic S,m并oke标B明all要Co约. )人; 在得到承诺时受iiii.i做.其要出约约要是束约否当的向时特意的定旨情的形,当(事即L人构u发cy成出v;.要Ze约hme。r ); (《通则》第2iv..2要条约)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A.要约的成立要件: a. 须明确有订立合同的意思; b. 必要条款必须确定; c. 要约须传达于相对人:到达主义。
2021/7/22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B.相关行为: a.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
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目的不 在于订立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作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b. 反要约指被要约人将原要约人的要约内容进 行扩张、变更或限制的意思表示。其法律上 的效果为原要约失效,产生另一个新要约。 c. 交叉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要约,而 同时对方就同一内容向其发生要约,而且双 方当时彼此都不知对方要作出要约。
2021/7/22
案例
❖ 2003年6月3日,某国甲公司业务员向我国乙公司发传真,内 容如下:“A品种大米50吨,请尽快出运(该批大米系甲乙
公司在2003年5月8日所订合同的标的物)。另外:我公司计
划向贵公司订购:A品种大米50吨,B品种大米70吨,C品种
大米60吨。请按此计划安排,注意质量!”。2003年6月6日,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带)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3.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复制、传播等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四、知识产权甲方保证课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因此导致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引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五、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课件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终止。
六、违约责任6.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事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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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2)验收量规 • 验收量规是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使用的量规。工厂检验工件时
,工人应使用新的或磨损较少的通规;检验部门应使用与加工工人用 的量规型式相同但已磨损较多的通规。用户所使用的验收量规,通规 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大实体尺寸,止规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 小实体尺寸。 • (3)校对量规 • 校对量规是校对轴用工作量规的量规,以检验其是否符合制造公差和 在使用中是否达到磨损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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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但在实际应用中,极限量规常偏离上述原则。例如:为了用已标准化 的量规,允许通规的长度小于结合面的全长;对于尺寸大于100 mm的 孔,用全形塞规通规很笨重,不便使用,允许用不全形塞规;环规通 规不能检验正在顶尖上加工的工件及曲轴,允许用卡规代替;检验小 孔的塞规止规,常用便于制造的全形塞规;刚性差的工件,由于考虑 受力变形,也常用全形塞规或环规。
• 轴用量规称为卡规或环规,它的通规是按轴的最大实体尺寸设计的; 止规是按轴的最小实体尺寸设计的,如图6. 1(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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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光滑极限量规的标准是GB/T 1957-2006,仍适用于检测国标《极限 与配合》(GB/T 1800 )规定的基本尺寸至500 mm,公差等级IT6至 IT16的采用包容要求的孔与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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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同的订立
• 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合意, 或者要约的内容可以通过《通则》的解 释规则、默示条款或当事人已建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加以补充, 无 论要约的内容如何简单, 都应当视为有效的要约。
2024《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股份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包括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合同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股份的价款;(4)“转让日”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日期;(5)“目标公司”指甲方持有的股份所在的公司;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供参考,不作为解释本合同条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章节、条款和附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3股份转让的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股份转让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目标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的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三章保证和承诺3.1甲方保证和承诺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有效的、无任何权利瑕疵的。
甲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乙方保证和承诺乙方保证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是乙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乙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一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
4.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章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5.2仲裁5.3诉讼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也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变。问:黄河是否成功地撤销了要约?
第 三 章
国 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际
商
法
(一)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英美国家和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法
律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才具
有订约能力。未成年人只有购买自用必
需品的签约能力。
第 三 章
国
1.中国法
际
商
法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
第 服用了该丸剂。她此后患流行性感冒并
三 章
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给予酬金。
国
法院判决
际
商
法
公司败诉,法院认为,1000英镑的
情况说明,应视为对要约具有诚意的证
明,这种要约即有可能被许多人承诺,
而该案的卡利尔女士是在履行所规定的
条件情况下承诺的,所以合同已成立。
第 三 章
国
要约邀请
际
商
法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际
商
法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过程的意思表示
称为要约与承诺,即如果一方当事人向
对方提出一项要约,而对方对该要约表
示承诺,意思表示即为一致,那么在双
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一项合同。
第 三 章
国
(一)要约
际
商
法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即一方向另
一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
立合同的建议,且这种建议包含一旦该
撤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际
商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
国际商事合同法

本章内容: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 教学要求: 了解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全面掌握国际商事合同成立、效力、履
行、终止及违约救济的基本规则
整理课件
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际法规
整理课件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Mutual Agreement)在法 律上可以被分解为一方的要约(offer)和对方 的承诺(acceptance)
1 2 3 4
整理课件
1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条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 2
行规则
整理课件
1 2 3 4 5
整理课件
一、损害赔偿 二、实际履行 三、禁令 四、解除合同
整理课件
本章思考题: 1 2 3
哪些?
整理课件
范 (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内法规
整理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般包含以下各项 基本要素:(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4)协议的内容合法;(5)协议 的形式合法。此外,在英美法系国家,多数
国际商事合同还必须具有另一要素—对价。关于 以上(2)、(4)、(5)项方面的法律规则将分 别在第三节和第四节中介绍。
整理课件
二、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
对价(Consideration)是英美法系国家合 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考虑到英 美法系国家与我国有重要的商事往 来而单独列出一项予以介绍。
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 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可将合同分 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 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而存在的合同。
四、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 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Bilateral contract)→当事人双 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 卖合同。 单务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当事人 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 同。如赠与合同。
我国已于1986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联 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此,按 照该公约的规定,我国企业与参加公约的 国家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如果不在合同中 约定选择适用其他的法律,则合同自动适 用公约的有关规定。发生纠纷时,按照该 公约处理,但该公约仅适用于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因此,它只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的法律渊源。
(四)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首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当事人说的。当 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 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 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再次,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 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 法订立的合同。
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折射原则: 英国法要求承诺象镜子一样反映要约的内容。 美国法则比较灵活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了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 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 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之意。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offeror),其相对方称为受要 约人(offeree)。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合同和成立要件
(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一、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订立合同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德国民法典》第110条 【“零用钱条款”】 如果未成年人以金钱履行合同中的给付,而其金钱系
法定代理人为此目的或者为未成年的自由处分而给与,或 者系第三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给与的,未成年人未经法 定代理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自始有效。
法国法
法国法没有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区别,仅 以缔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
第1123条凡未被法律宣告为无能力之人均得订立契约。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无订立契约 能力人为主要有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
禁治产人
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学中的一个概念,具体指因精神障碍不能
处理自己的事物而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
告其为禁治产,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德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宣告为禁治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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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强制执行,受诺人也 必须对诺言人提供某种回报。 这种由受诺人对诺言人提供的 回报就是对价。
思考
英美法系的合同法中, “对价”到底起到什么 作用?
2018/10/23 6
“允诺必须在什么样的 情况下作出才能引起法律 责任”
Question: Under common law, what’s the meaning of Consideration?
2018/10,“如果 你将来考上北京大学,我就承 担你在校四年的全部费用。” 试想,这里有对价吗?
案例分析
若乙将来果真考上北京大学,则甲 为乙支付学费的行为在一般意义上无疑 可以视为对乙的赠予,但依对价理论, 此种赠予并非纯粹的赠予。因为,乙为 考上北大已应甲的要求付出了艰苦脑力 劳动,应视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纯 粹的赠予合同是不应当附有对待条件的。
4.2.2 Consideration
Question: Why does the common law add consideration as a criteria?
2018/10/23 3
英国普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 确立了一项原则:一项单纯由 诺言人对受诺人承担义务的恩 惠性或赠与性的诺言,不能由 受诺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hapter Four
International Contract Law 国际商事合同法
Contents
4.1 Introduction 4.2 Formation of contract 4.3 Validity of contract 4.4 Performance 4.5 Remedies for breach
Question: Under common law, what are the rules of consideration?
2018/10/23 14
Rules of consideration
Consideration must be given. Consideration must be referable to the promise. Consideration must be sufficient, but need not be adequate. Consideration must move from the promisee.
Consideration may consist either in some right, interest, profit or benefit accruing to one party, or some forbearance, detriment, loss, or responsibility given, suffered or undertaken by the other.
(三)对价必须有价值,但不要 求充足 西方有一句法谚:“一分钱 或一粒胡椒亦可构成一个有价 值的对价。”
Mountfort v. Scott(1975)
被告答应以1美元价格把自 己的房子卖给原告,但后 悔了,声称1美元是个不充 分的对价。
只有在欺诈、误会、不正 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才 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 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 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才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四)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对价是对许诺履行义务当事人的回 报,而对方义务的履行将是受诺人权 利和利益的实现。这种对价必须是就 对方义务许诺而提供的,可以是对许 诺人提供的,也可以是应允诺人要求 对第三人提供的。
案例分析
1915年,轮胎制造商邓洛普公司与 某批发公司(迪尤公司)约定,邓洛普公司 法庭裁定,即使迪尤公司是原告 向后者出让贸易折扣;后者在代理销售中 的代理人,但由于原告 保证轮胎售价不低于约定价格,并保证其 并未就被告许诺提供对价, 客户和零售商的售价也不低于约定价格。 被告也未向原告许诺 义务;故原被告之间不存在 尽管该批发公司与其客户均订立了价格垄 合同关系,诉讼不成立。 断合同,但其客户之一塞尔弗里奇公司仍 以低于合同约定价格将轮胎售出。邓洛普 公司为此起诉塞尔弗里奇。
(一)必须存在对价
In common law system, a promise is enforceable if it is supported by consideration.
(二)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There must be some kinds of connection between a promise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fered to support the promise.
Consideration(P110)
根据1875年英国高等法院在 “卡里埃诉米萨案”中的判决书 中所下的定义,所谓对价,是指 “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 益、利润或好处,或者是他方当 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 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英美法在解释对价含义 时,主要强调在当事人之 间必须存在“我给你是为 了你给我”的关系。
Consideration must not be from the past. Performance of an existing contractual duty owed to the promisor is not consideration. Part payment of a debt is not good consideration. Performance of a public law duty is not good consideration.
对价的基本规则
1.必须存在对价; 2.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3.对价必须是有价值的,但不要求充足 (对价须是具有某种价值的东西,但价 值上不一定相称); 4.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5.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 能是过去的对价;
6.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已经存在的合同义务不 能作为对价; 7.对债务的偿付不能作为对价; 8.公共义务的履行不能视为对价,但履行的 义务超过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则可视为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