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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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核保核赔课程考核大纲终审稿)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课程 考核大纲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课程名称:人身保险核保核赔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中国保险职业学院保险实务、医疗保险等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主要阐述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原理、人身保险核保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人身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同时又与现实紧密结合的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从人身保险核保基础理论出发深刻认识个人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等的核保思路,掌握各险种的核保要点,掌握针对不同人的核保思路,提高其核保实务能力;能够掌握人身保险理赔基础理论,掌握正常理赔案件的处理流程,通过具体的保险理赔案例提升自己的理赔业务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核保与理赔的基本流程,在具体的案例中学会分析核保的要点及理赔案例。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与保险专业的许多其它课程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层次上讲,《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保险专业中的高层次课程,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课程。以《人身保险》、《保险医学》、《保险法》、《保险学概论》、《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等课程为基础。 二、课程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核保基础知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核保的概念、原则及意义,了解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核保的概念、意义和原则 一、核保的概念 二、核保的意义 1.公平性——维持差别费率的公平原则 2.预防性——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3.安全性——维持稳健经营及提高承保利润。 4.竞争性——利于业务人员的展业 三、核保的原则 1.保证经营安全 2.实现长期利润 3.促进业务发展 (三)考核知识点 核保的概念,核保的意义,核保的原则。 (四)考核要求(要求、分值占比、题型、考试方式) 1.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2.核保的概念、意义和原则(重点) 第二章人身保险核保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人身保险核保的风险因素评估、承保方法的应用及核保结论的判断,熟悉核保的流程及投保书、生存调查报告的书写。

保险基本原则之案例分析

保险的基本原则之案例分析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分析一: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保险利益 【案情】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 年8 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1999 年9 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0 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几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抵押权人对投保财产是否拥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具体而言指保险事故

发生时,投保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实际中,保险利益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就本案而言,张某为保证自己的抵押权获得实现,以自己为投保人要求李某购买了车损险,出险之后,张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一,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这种情况下,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这种情况下,他对保险车辆是拥有保险利益的,有权向保险公司赔偿,本案便属于这种情况。第二,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所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的规定,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张某对投保车辆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启示】 本案反映出两方面问题,第一,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合法性和经济性是保险利益的两个特点。本案中张某对保险车辆拥有抵押权,由此决定了其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张某虽然并不占有使用车辆,但并不见得没有保险利益;第二,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各国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判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有的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笔者持后一种观点,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投保人投保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不确定的,只能在事故发生后作出判断。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张某对于抵押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导致的后果,进行判断。因此,事故发生后判断保险利益存在与否的做法是比较科学的。 案例分析二:“借名”购车连环纠纷

责任险核保考试

2014年非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法,对责任保险承保人来说,确定责任保险的(A)是至关重要的。 A.有效期间 B.中止时间 C.起始时间 D.终止时间 2、2013某厂为其生产的高压锅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下列各项中,(B)属于不能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 A.因高压锅爆炸,使用户面部烧伤,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 B.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500元 C.因高压锅爆炸致使厨具损失2000元 D.厂家在这场高压锅事故诉讼中支付诉讼费500元 3、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B)。 A.造成损害应负的一切责任 B.造成损害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C.造成损害应负的刑事责任 D.造成损害应负的合同责任 4、责任保险承保的损害赔偿不包括(B)造成的损害赔偿。 A.侵犯债权 B.故意行为 C.某些合同责任 D.侵权行为 5、关于责任保险的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是受害人 B.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C.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D.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6、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分别为(C) A.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B.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产品担保责任 C.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D.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担保责任 7、责任保险的基础是(B) A.自然灾害的客观存在 B.法律制度的完备 C.侵权行为的发生 D.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 8、关于产品责任保险,下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B.只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C.一切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 D.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 9、一个人无论是否有过失或疏忽,只要致使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是(C )。 A.故意侵权 B.过失侵权 C.无过失侵权 D.违约侵权 10、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主要是(B)。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合同责任 11、责任保险的法律原则中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是(B)。 A.合同关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疏忽原则 D.保证原则 12、忠诚保证保险的发现期从(B)开始。 A.损失开始时 B.保证合同终止时 C.保证合同开始生效时 D.损失被发现时 13、产品责任保险中,有些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得知或发现,例如药品,其承保基础宜采用(C)

精编【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

【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 保实务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第一节填写投保单 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 (一)工作流程 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2.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6.被保险人地址要尽量详细,对于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二)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投保人亲自填写。 2.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填写后由投保人签字。 3.在未来公司将设立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投保工具,投保人利用此类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 4.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 5.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xxx 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xxx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 “办理投保委托书”也可以直接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中注明代办人姓名的形式落实。 (三)填写投保单 1.投保人信息填写要求

财产险公司核保部职责及相关制度

核保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保险监管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公司的核保政策和管理规定; 2、落实总分公司业务核保政策; 3、落实总公司核保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4、负责确定市场策略,辅助市场营销部制定销售策略; 5、负责审批三级机构的核保管理制度细则,指导并监控其实施; 6、负责对部门员工的考评、管理,参与对三级机构核保部门的考核; 7、负责定期编制分公司企险业务承保情况分析报告,提供建议。 核保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1、核保部经理 (1)制度建设 组织核保制度的宣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在此基础上拟

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各项管理细则及服务创新方案。 (2)机构核保经营指标管理 监督、管理、控制机构各项承保经营指标,负责机构称承保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本机构核保政策。 (3)承保队伍建设与管理 建设、管理本机构承保队伍,贯彻落实总公司保系列各项考核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承保人员的考核及培训工作。(4)信息反馈 收集、整理、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及同业服务动态。(5)销售支持 及时向销售部门宣导核保政策及服务举措,提供各项核保数据和核保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2、车险/非车险核保岗 (1)政策制订 认真执行总、分公司关于业务的核保政策,并负责核保政策的解释、指导、督促工作。 (2)日常核保 负责分公司业务的核保管理工作,对客户业务核保质量负责;负责超权限业务的初审及上报;及时反馈核保政策实施的效果和修改建议;进行个人客户业务经营分析及各项数据统计工作,针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市场调研 积极做好核保过程中的市场调研,整理分析反映出当地的市场情况,提出拟订费率等价格指导意见,为上级核保人决策提供参考。 (4)产品开发需求 研究市场及客户,向总公司产品开发部提出产品开发需求。 (5)培训工作 做好所辖险种核保管理的各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所辖录单员、核保人业务技能。 3、出单内勤岗 (1)日常工作 负责接收投保单、批改申请书、保险投标书、询价单等,并办理登记,同时负责单证管理台帐的登记、保管。 (2)保批单初核 根据业务档案管理和核保要求,对投保单要素进行初步单证复核。 (3)保批单信息录入 负责承保信息的系统录入,并及时对手工出单或代理点出具的保单进行系统补录,打印等工作。 (4)协调沟通 负责分公司核保岗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5)单证管理

财产保险核保核赔实训课(学习指导书)

《财产保险核保核赔》实训课(学习指导书) 一、实训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实训,要求学生掌握财产保险核保流程,熟练保险承保单证及保险理赔单证的填制,能结合财产保险课程所学知识,解决承保和理赔中的具体实际问题。 二、实训的原理与方法: 1、教师对核保核赔流程进行讲解。 2、学生参观消防实训基地,掌握火灾保险相关知识。 3、学生实地检查,对学院进行风险评估。 4、学生填具投保单、保险单。 5、请实务专家介绍承保、理赔具体事项。 6、学生填具保险理赔有关单证。 7、到保险公司承保、理赔中心参观学习。 三、实训场地: 1、503保险实训教室 2、学院 3、防灾教育馆 4、保险实训基地(保险公司) 四、实训材料 1、财产保险基本险或综合险投保单 2、财产保险基本险或综合险保险单 3、财产保险风险问询表 4、出险通知书 5、赔款计算书 6、现场查勘记录 7、现场查勘报告 8、拒赔通知书 9、预借赔款申请书 10、赔款收据 11、空白大纸、尺子、水彩笔 五、实训课时分配:总课时 28节

实训一 实训容: 学院风险分析(针对企财险) 步骤和方法: 1、教师讲解火灾及其他风险检查时的要点 2、按学习小组为单位在学院围进行风险检查 3、每学习小组将检查出来的风险用系列图形进行描述 4、风险检查情况填写《财产保险风险问询表》 5、教师对每组绘制的风险说明图进行点评 教师讲解容: 企业财产保险在承保前首先必须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 一、选择被保险人 1、道德危险因素 ①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 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有保险利益 2、心理危险因素 ①被保险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②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二、选择保险标的 (一)火灾风险的大小 1、建筑物 建筑物的建筑等级 建筑物的占用性质 建筑物的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 建筑物的高度和屋龄 防火设施 2、其他可燃物 分析被保险单位有无其他可燃物,爆炸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准自燃物品,主要分析这些可燃物的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分析研究检查被保险人对可燃物在安全生产、储藏、运输等方面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3、点火源 明火引起火灾:用火不慎 玩火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题与答案 ()

试题库——案例分析题 (共50题) 1.2001年11月某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张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北二环路安定门桥附近时,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动,机盖与前风挡玻璃相撞,造成前机盖和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张某采取制动,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科民警现场查勘,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自负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张某就有关花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依据是什么? 2.桑塔纳2000轿车,非营运,保险价值15万,初登日期98年6月,2005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2005年8月丢失,提供材料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据的车辆盗抢未破案证明,车辆报停手续,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车钥匙3把。计算赔付。若盗抢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计算赔付。(按年折旧) 3.案情简介:2002年8月,某市多日连降大雨。加拿大某国际公司驻该市代表处的代表因公务回国,由司机王某驾车送他到机场。行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时,暴雨刚下过不久,雨水还不断的向桥底部汇集,没过了王某的汽车底盘。为及时赶上班机,并尽快摆脱困境,王某打着发动机想将车开道地势较高的路面。岂料此时积水已较深,发动机启动过程中,有部分积水被吸入汽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该车已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于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发动机的损坏提出了索赔申请。问: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并说明理由? 4.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0日。2005年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1月8日王驾驶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该轿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问: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 5.2003年11月25日晨,徐某驾驶一辆捷达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天冷路滑,徐

保险核保核赔

1、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 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 2、核保的意义达到三赢,对保险公司、对客户、对业务员。 3、人身保险核保流程;营销人员的核保、体检医师的核保、核保 人员核保、生存调查、 4、营销人员核保的注意事项:注意避免道德风险、仿制逆选择、 注意投保人的或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正确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与有关专项问卷、营销人员报告书要准确详细 5、保险医师与临床医师的不同点;面对人群不同、目的不同、判 断的结果不同、 6、体检医师核保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受检人的身份验证、引导 受检人如是告知、发现可疑详细记录、体检资料的保密、体检结果的处理 7、专职核保人员核保:在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根据前俩个核保环 节提供的资料和报告书,经过综合分析觉得是否可以承包或以何种条件承保的过程 8、生存调查的方法:直接调查法与间接调查法间接调查:优 点经过查证的见解信息一般较为客观并可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缺点时效慢成本高且如果被客户知悉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影响保险公司形象。直接调查的优点:最直接,最经济而且不会引起客户反感缺点受访者有意隐瞒时不宜获得事实真相。 9、核保结论及最终分类标准体:是以标准保险费率承保的被 保险人群体的总称。次标准体是指被保险人面临健康或非健康损害因素致使其死亡率超出标准死亡率一定比例以上的投保体的总称。 10、健康因素的评估:年龄、性别、身体机能状况、病史、家族史。 11、道德危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死亡率产生影响的心理状态,是投 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而投保,然后促成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风险。

财产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财产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篇一:保险合同案例 案例一: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案情介绍】 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 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 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保——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 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 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启示】 由于保险公司错误的展业程序造成的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自己来承担。 案例二:保险标的已消失时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 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业务管理规定水险非水险推荐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业务管理规定水险非水险 推荐

文档仅供参考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财产险业务管理规定 (水险、非水险) .财产险部.

目录 第一部分水险 一、货运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货运险业务核保核赔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货运险业务核保核赔权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货运险业务核保权限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货运险业务核赔权限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关于货运险查勘检验理赔代理人及查勘费用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1、国内货损查勘检验理赔代理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国外货损查勘检验理赔代理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关于理赔查勘费用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货运险业务统计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货运险业务分保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单证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货运险业务承保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投保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核保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出单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批改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手续费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篇一:保险合同案例 案例一: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案情介绍】 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 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保——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 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 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启示】 由于保险公司错误的展业程序造成的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自己来承担。 案例二:保险标的已消失时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 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

核保理赔案例分析

核保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8月7日,杨先生驾驶自家派力奥轿车时发生追尾。经认定,杨先生负全责。由于仅派力奥车轻微受损,杨小姐立即通知了当初投保的平安保险。保险公司接线员指示杨小姐将车开到金海4S店修理。随后,定损员赶来拍照取证,保险公司和4S店开出了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但未让杨先生签字。 4天后,杨先生收到金海4S店电话,称须支付修理费5300元才能取车。杨先生立即致电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杨未购买车损险,故拒赔。 请问此案中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 承认失误保险公司允诺赔偿 昨日下午,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唐先生承认,公司确有失误。“公司接线员是个新手,她在没有确认车主是否购买车损险的情况下便通知了定损员。而定损员到现场后也疏于确认车损险。” 唐先生认为,在此事件中,4s店也有过错,“修复和换零件都必须得到客户认可,事实上4s店并未做到这点。”唐先生表示,目前公司已就此事和4s店进行协商,初步决定共同补偿杨先生3000元。杨先生表示,他暂时还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最后处理决定。 案例2 张某于2007年9月10日向T保险公司投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约定,张某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期限为1年,自生效日的二十四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至,基本保险额为200,000元,身故受益人为张某的妻子陈女士。保险合同的生效日为2007年9月19日。2008年3月22日,张某因触电身亡。2008年4月6日,张某触电身亡被公安部门认定。张某的妻子陈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向陈某发出《不予赔偿告知书》,以张某未告知曾患有动脉硬化为由拒绝理赔,并称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张某所缴纳的保险费。《不予赔偿告知书》未对张某死亡原因提出异议。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决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在保险期内因触电身亡,受益人陈某依照保险合同要求支付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保险公司以张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未能证明张某患有动脉硬化与张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也非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保险公司抗辩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费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根据该条规定,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前提有两个:一是投保人有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事实的行为发生;二是该行为足以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者是否承保。本案确立的一个原则是:不是投保人所有的未如实告知都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如果未告知事项未导致承保风险增加的则不能拒赔。 案例3 2004年4月,陈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005年和2006年,他又先后两次与该公司续保,并按合同交付了保险费,其中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是到2007年4月17日为止。2006年7、8月份,陈某出现精神病症状,并先后有过要去触电、跳河自杀的行为。2007年1月初,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到医院住院治疗。到次月初出院时,病情虽有缓解,但未痊愈。2007年2月16日,家人发现陈某失踪,随即四处寻找。约一个小时后,家人在自家一口水井中发现陈某溺水,立即将其救起并送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拒,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近因原则 人身保险危险增加义务 法理分析 综观此案,本案的焦点在于认定陈某死亡的近因为何,以及其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告方认为,陈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

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

财产险核保初级考试大纲

财产险核保考试大纲(初级)【2018版】 说明:本次考试时间总时长为150分钟,满分为200分,其中基础知识占100分、专业技能占100分,考试形式为机考闭卷。题型和题量分布如下: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含义、分类和构成因素、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和方法、保险的概念、风险管理与保险关系等内容的程度,测试其对风险识别和保险认知的能力,提升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风险的概念与种类 2.风险的构成要素 3.风险管理的概念 4.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5.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熟悉:1.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 2.风险管理的程序 3.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 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 2.保险的分类 3.保险的功能 【参考书籍及资料】 《保险原理》魏华林、陶存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5,ISBN9787504984593

二、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构成要素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以及保险合同的变更、履行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合同基础知识处理承保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订立 3.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无效 4.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熟悉:1.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2.保险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3.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4.保险合同的履行 了解: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参考书籍及资料】 《保险原理》魏华林、陶存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5,ISBN9787504984593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处理承保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3.保险利益原则的时效 4.最大诚信原则含义及主要内容 熟悉:1.保险利益转移和消灭的具体形式 2.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种类及具体认定 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参考书籍及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案情】 10年3月份,xx区某小区门口,一对婆孙晚饭后散步,被一辆 伊兰特车冲撞,外婆当场死亡,外孙女经抢救7天无效也失去了生命。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于1个小时候到公安 局自首。据司机交代,该车为徐某所有,放吴某的汽车出租店出租,张某系出租店隔壁轮胎修理厂店主,事发当晚张某从吴某出租店里 开出车辆赴某酒店与吴某吃晚饭,事先与吴某通过电话,告知其开 车前往的事实。该车辆交强险金额12万,商业险金额50万,投保 人为某汽车公司(该车辆为按揭,并且购车送保险),被保险人为车 主徐某。事后,受害者家属将司机陈某,车主徐某,出租店老板吴 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前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 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本人与浙江天朝律师事务 所陈永平律师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作为法律援助出庭诉讼。 【争论焦点】 1、以营利为目的将非营运车辆放在出租店出租,是否改变了保 险标的物的使用用途及显著增加其风险系数?如果认定其改变了使用 用途,危险系数显著增加而不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可以拒赔。 法条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 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无误的告知义务?无证驾驶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的,显著的告知投保人知晓,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车主、出租店老板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方观点及策略】 因受害者家属系本人发小,事发第二天便赶往金华,在安慰陪伴之余,与陈律师一起立即着手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理清思路,边与保险公司交涉边准备诉讼。在保险公司明确拒赔之后,于两周后向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本案事事蹊跷,乍一看事实与法律条文对我方都极其不利,无证驾驶并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似乎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经过缜密思考不断探讨争论,我方在庭上表述了应当理赔的理由。如下:

财产保险核保的COPE模型

COPE模型在财产保险核保中的应用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最终胜出的无疑将是能取得核保利润的公司。核保既是科学,更是艺术。除了经验之外,拥有一套风险评估体系非常重要。风险评估,主要是确定风险等级,决定是否承保及费率水平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风险等级的确定是关键。COPE模型就是一套科学的有效的体系。 C即construction,代表建筑等级; O即occupation,代表占用性质; P即protection,代表防护措施; E即environment,代表周边环境。 具体操作为,先按照占用性质确定所属行业及风险等级,再根据建筑等级等因素进行调整,确定最终的风险等级后,决定是否承保及费率水平。 占用性质,各公司都有自己的标准,通常是按照行业分成大类,再细分成小类,每个小类有若干项,每一项对应一个风险等级。如某公司划分为15个大类,55个小类,使用时象查字典一样,找到具体风险所属的类别和风险等级。还用于统计。风险等级各公司也不一样,有分10级的,有分7级的,以7级为例子,1-2级为低风险,3-4级为中等风险,5-6级为高风险,7级通常为最高风险等级,需要汇报到地区核保中心。另外还有一些行业为不保。 相同类型企业的风险等级是相同的,比如同为生产家电的工厂,其风险等级均为3级,如何体现不同工厂具体条件的差异呢?就要通过另外因素对风险予以打分,以确定最终的风险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主观因素占30%,最低为0分,满分为30分,建筑等级占30%,防护措施占20%,周边环境占20%。综合分数在70分以上的,可以将风险等级提升1级;综合分数在50分至70分之间的,风险等级不变;综合分数在35分至50分之间的,风险等级下调1级;35分以下的,通常不予承保;下面我们对每个因素具体分析。 主观因素,包括投保人的财务状况、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被保地点是否整洁干净、仓库物品摆放、日常维护保养。主观因素在通常的核保中容易被忽略,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人的因素总是占第一位的。案例。 建筑等级,一般分为三类。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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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分析(胖胖)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1 二、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千万保金付东流2 三、交钱不等于保险"既往病史"应如实告知 (3) 四、手术出“事”意外险该不该赔 (5) 五、医生大开丙类药保险拒付愁煞人 (6) 六、中暑了能获保险理赔吗 (6) 七、为儿购保险投保8年孩子病故遭拒赔...8 八、理赔一点也不难...9 九、820万巨额赔付背后的故事———泰康人寿理赔国内最大寿险案始末 (10) 十、2005中国民航第一诉... 13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来源: 】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 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 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财产保险核保与理赔考试题库

类别一:财产保险 一、填空题 1、广义的财产保险是除人身保险以外的所有其他保险的统称。 2、企业财产保险投保财产科目主要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在建工程、代保管财 产或帐外财产。 3、企业财产保险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确定有以下几种方式:按帐面原值、按帐面原值加成、按重置价值、按评估价或公估价。 二、单选题 4、家财险保险费率通常按房屋结构等级分为不同的档次,如果将盗窃风险列入基本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为( C )。 A、1‰~3‰ B、2‰~4‰ C、3‰~5‰ D、4‰~6‰ 5、财产保险,是指以(D)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A、某种特定的财产物资 B、各种财产物资 C、某种特定的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 D、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 6、在国际上,通常是将整个保险业划分为(C) A、财产保险和人生安全保险 B、有形财险和无形财险 C、非寿险和寿险 D、广义财险和狭义财险 7、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称(A) A、火灾保险 B、团体火灾保险 C、狭义财险 D、家庭财产保险 8、在中国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采用(A) A、分类级差费率制 B、综合差费率制 C、专业级差费率制 D、标准差费率制 9、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一般以(C)为计算依据,费率的表达形式为( C ) A、每元保额百分率 B、每百元保额百分率 C、每千元保额千分率 D、每万元保额万分率 10、仅承保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风险责任的是(A) A、财产保险基本险 B、财产保险综合险 C、利润损失保险 D、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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