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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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激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规范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以下简称琼花杯)是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琼花杯评选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分为综合项目和专业项目两大类。综合项目是以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整体申报的项目,专业项目是以装饰、安装、钢结构、照明等专业申报的项目。

综合项目中包含专业项目的,该专业项目的承建单位可作为综合项目类别中的参建单位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专业项目类别,但不得重复申报。具备独立发包手续的项目方能申报专业项目。

第四条琼花杯每年评选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获奖工程数量一般控制在上一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5%以内,且不超过申报数量的80%。

第五条琼花杯表彰对象为获奖项目和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六条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琼花杯的评选工作。成立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第七条建立琼花杯评选专家库。琼花杯评选实行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琼花杯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技术审查活动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琼花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2、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3、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4、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是市优质结构和市文明工地工程;

5、申报工程规模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琼花杯:

1、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2、已参加过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4、工程参建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

5、工程参建单位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责令整顿或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条琼花杯遵循自愿申报原则。承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可委托市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实行打分制。

相关行业协会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情况,提交符合评选办法的项目推荐名单。

第十一条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推荐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与资料复核,并组织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形成琼花杯项目公示名单。

第十二条琼花杯项目公示名单在扬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投诉的,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评选委员会。

第十三条扬州市城乡建设局颁发表彰文件,公布琼花杯最终获奖名单。

第五章奖励及惩罚

第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项目,应从已获得琼花杯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十五条对获得琼花杯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分别记录优良行为。各县(市、区)各部门可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六条项目获奖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并经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确认的,取消该项目的获奖。

第十七条获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获奖,并记录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琼花杯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颁发的与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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