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合集下载

南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南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13〕2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3年3月19日2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3-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条例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是由已故旅美华侨王鸿宾先生捐资设立的,帮助和激励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为了进一步实现王鸿宾先生遗愿,王氏基金会决定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资助金额,提高奖学金标准,并同时与南昌大学共同出资设立“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更好地帮助优秀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宗旨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的栋梁,特设立王氏基金会奖学金和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

二、奖助标准及人数自2007年起,王氏基金会奖学金每年总金额为14000美元,奖励50名左右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自2007年起,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每年总金额为20000美元,其中王氏基金会每年出资10000美元资助35-37名左右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南昌大学出资10000美元,资助35-37名左右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范围(一)王氏基金会奖学金评选范围王氏基金会奖学金奖励在南昌大学修业已满一年以上正式注册的各年级学生;(二)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评选范围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资助在南昌大学修业已满一年以上(不含毕业生)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参评基本条件(一)王氏基金会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作风正派;2、学习成绩优异:考试各科总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但不能有不及格课程);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如有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或者有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者,考试科目成绩在前30%也可列为评选对象;3、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二)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中列为特困生、贫困生者,并具备一下条件之一:(1)当地政府确定的贫困线以下农村家庭的子女,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2)残疾家庭,失业或下岗职工家庭子女;(3)遭遇自然灾害、家有危重病人,突发经济异常困难的家庭子女;(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家庭子女。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附件1: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资助研究生学费。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7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学业奖学金资助额度表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元/学年)备注硕士研究生一等30% 8000 全额资助学费硕士研究生二等40% 4000 半额资助学费博士研究生100% 12000 全额资助学费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中的95%分配到各学院,5%由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硕士生导师、基础性学科、特殊引进人才等倾斜。

第四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3)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4)未完成缴费注册;第五条对于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关责任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规定(见附则)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七条学校在入学前直接根据入学成绩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剂考生一般不参与评定,特别优秀的调剂考生(毕业于211学校并报考211学校或中科院,复试成绩突出)可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统一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毕业前一年再组织一次,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定原则和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依照所分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组织评定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南昌大学四特助学金评选章程-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

南昌大学四特助学金评选章程-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

“雅思闪耀之星”奖学金章程第一条英国文化教育协会捐资捌万元人民币,自2014-2015学年起在我校设立“雅思闪耀之星”奖学金。

为规范管理,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奖学金分为两期,首期奖励10名学生,每人每年伍仟元人民币。

另外,10名获奖学生均有机会获得捐赠方提供的本地实习机会。

第二期将预计于2015年9月启动。

第三条申请奖学金对象:南昌大学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

第四条首期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1、在南昌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有效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

3、在南昌大学雅思考点考取该次雅思成绩。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雅思闪耀之星”奖学金申请表,提交雅思成绩证明的A4纸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统一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六条校学生资助中心接到各单位报送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协同捐赠方组成专家评审组,并召开评审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定最终结果,并张榜公示。

第七条学校评选结果由学生资助中心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获奖学生,并报送捐赠方。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二0一四年九月附件:编号:[20 ]年号“雅思闪耀之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姓名:学号:学院:填表日期:年月“雅思闪耀之星”奖学金申请表1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IELTS)∙雅思考试,自1989年以来,通过提供全球权威的英语水平测试,衡量考生在真实场景中的英语沟通能力,得到了考生和教育机构双方的信任。

∙目前已经有超过9,000所教育机构、移民局、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等认可雅思成绩。

∙目前在中国35个城市设立了52个考场。

∙欲获取有关全球认可度、考试详情和考试中心的信息,请登录雅思考试中文网站。

∙中国考生可以登陆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网站报名雅思考试。

2关于英国文化教育协会英国文化教育协会为英国以及世界各地的人们创造全球性的机会,并促进英国与全世界人们的融合与信任。

我们是英国皇家特许的非营利机构,致力于促进教育和文化领域的交流。

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南昌大学2010-2011年奖学金评定流程据悉,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于9月上旬启动。

本学期将继续坚持由各学院直接负责完成具体评审过程,学工委办、学工处重点监控评比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并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督察。

有关事项如下: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确定之后在全学院公布,然后开始综合素质考评的各项工作,以减少或避免中间的反复。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数据应于开学第三周开始(9月20日-10月1日前)录入“学子在线”(网址:)控制面板中。

录入完毕后由各班级自行下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一览表》进行公示、校对。

3、奖学金评定系统依托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系统。

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完成的同时,奖学金数据将在系统内自动生成。

学生处分、助学贷款、西部助学、文化成绩前50%等信息均在“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内,如发现有误,学院应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出申请后方能修改。

学生欠费、补考、寝室达标、体育达标等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把关,通过辅导员帐号进入“学子在线”更新。

4、各学院在“校学工处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奖学金数据校对,点击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点击确认,即可生成获奖名单。

5、获奖名单打印公示后无异议,由学院核准签字(盖章),于10月22日之前上报学工处,电子数据通过“校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上报前要注意检查纸质版获奖名单和系统内电子版数据是否一致。

上报后一律不得修改。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和依据材料存入班级档案。

6、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学院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数据上传学生信息查询系统。

7、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和责任追究制,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组织落实,将学院认真讨论后制定的综合素质考评细则、时间进度安排、公告栏地点和监督举报方式于9月17日前上报学工处备案。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第一篇: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按学年度在学生中进行评优工作,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授予荣誉称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类别优秀学生评选类别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三条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评优参评对象为南昌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评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爱国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在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寝室;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综合素质考评至少名列本班级前40%,无补考重修现象;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5、遵纪守法,文明诚信。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受处分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

第四条评优具体条件(一)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1、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强,学年内获两次特等奖学金;2、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强,获一次特等和一次一等奖学金;并且学年内至少有1项省级以上鉴定科技创新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研究论文。

(二)符合“三好学生标兵”条件,同时又担任了学生干部, 履行职责好,经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

(三)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

1、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较强;学年内获一次特等和一次一等奖学金;2、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学年内获两次一等奖学金,并且在市级以上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四)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又担任学生干部,经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南昌大学孟美岐奖学金制度

南昌大学孟美岐奖学金制度

南昌大学孟美岐奖学金制度第一章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第一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第四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第五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六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集体奖学金四大类。

(一)综合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0元/人。

评选要求: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生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方可参评,具体评选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励标准:5000元/人。

评选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具体评选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执行。

3.综合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奖励标准:该奖项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按学生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按学生数的7%评定;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按学生数的15%评定。

评选要求: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各院部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4.企事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符合设奖单位(个人)评选要求的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新规)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新规)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有关标准(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比例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000元;2.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500元;(二)奖学金计划总金额1.奖学金计划总金额=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实际参评学生人数。

其中,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75元。

2.学院在各自核定的计划总金额之内统筹评定,不得突破。

-1-3.因各种原因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空缺的班级,其获奖名额不再递补。

第三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其在参评学期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寝室;(三)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平均学分值(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且无补考、重修、缓考(因公除外)现象;对于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英语专业本科生须通过专业四级,非英语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本科生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线,艺术、体育类本科生及专科生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三级水平考试合格线;(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六)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申请流程介绍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申请流程介绍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申请流程介绍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院设立的一个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高尚品德的重要形式,旨在发挥激励作用,动员全体学生发扬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工作,争取更好的表现。

评选标准:
一、学业成绩优秀。

平均分排名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

二、综合素质突出。

善于学习他人长处并加以吸收,同时注意弥补自己的不足,尤其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有良好行为、优秀成绩和突出贡献。

四、在社会和群众中表现良好,被公认为好的学生。

申请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获得的奖项、参加的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二、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在校成绩单、实践经验证明、获得奖项证书、参加活动的证明等。

三、初审。

初审主要是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复审。

复审是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分确定所获得奖学金的数额。

五、公示。

对通过复审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反映。

六、颁发奖学金。

通过公示的申请者将会获得奖学金,在颁发奖学金时需要进行普及教育,让所有学生了解优秀学生的标准以及奖学金评选的流程。

总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非常严格,每个学生必须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行为规范等方面表现突出才有资格申请。

如果学生具备以上条件,建议积极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既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发挥潜力,也可以得到学院的认可,激励自己更加努力,继续向更高的目标挑战。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刻苦学习并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开设学习进步奖学金,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学习进步奖学金成绩统计办法与普通奖学金成绩统计办法相同。

二、申请本项奖学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将评比学期总成绩排名(用A表示)与评比学期的前一学期总成绩排名(用B表示)进行比较,满足(B-A)/B≧0.4;
2、评比学期总成绩排名(A)在专业前26%—60%;
3、评比学期的前一学期无课程缺考或缓考;
三、学生在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项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比学期内有补考课程;
2、本科生第四学期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未通过应用英语A级考试),专科生第三学期未通过应用英语A级考试(英语专业及小语种除外)。

四、本项奖学金获奖最高比例为本专业学生的4%,如申请人数超出专业名额数,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一点的计算公式所得分值高低顺序取分数高的同学奖励。

五、奖励金额为本科350元、专科2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

六、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其获奖资格报学生所在系评审,各系教务员将符合条件的名单表报送学院教务处,经教务处复审、选评、公示后上报学院批准予以奖励。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原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修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修订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修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修订)学字(2023)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成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依据,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非应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该划分自2023级起实行),符合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开放;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爱护公物;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成绩优秀;4.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训及集体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1.本学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者;2.本学年内课堂考勤出勤率低于90%;3.本学年内寝室卫生检查合格率低于90%;4.无故不参加训或训成绩不合格者;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75分以下。

第三章具体条件第六条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且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优秀学生奖学金:1.校级一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10%2.校级二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20%3.校级三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30%。

第七条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且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50%,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单项奖学金:1.出版学术论文单项奖:在国家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国家一级学会以上主办的会议上发表论文者;2.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单项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者;3.学科竞赛单项奖: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4.优秀学生单项奖: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者;5.社会活动单项奖:在支教、志愿者等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者;6.文体竞赛单项奖:在省部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者;7.见义勇为单项奖:①思想进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坏人坏事作斗争,有重大影响者;②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重要线索和证据,有突出贡献者;③为保卫国家财产奋力抢救或发现隐情及时报告有突出贡献者。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XXXX大学设立,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毕业年级学生于每年六月份组织评审,其他年级学生(不含新生)于每年九月份组织评审。

1、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全校奖励名额为4500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名,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名,每人奖励12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名,每人奖励8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励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1000—10000 元。

第三条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2、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4、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于评审学年在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含)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含)发表论文。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根据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生学期综合成绩测评。

在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3、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从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出推荐获奖学生以及等级,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选结果;4、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选结果,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学院(系)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6、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13〕2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1-2013年3月19日-2-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3-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一)基本要求分(70分)1.基本要求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5分;(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15分;(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5分;-4-(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0分。

2.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在基本要求分中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思想与道德素质总分为止。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思想与道德素质项不得分;(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30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扣20分,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分、5分;(3)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5分;(4)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线者,每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5)中共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学生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20分;-5-(6)新生参加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不及格者,扣10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30分)1.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加分:(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须满1学期)、中共(预备)党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且考核合格者,最高可加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考核结果,由学院学生党总支或党支部提交合格名单交至班级,作为加分依据)。

(2)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按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10、20分奖励。

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为救死扶伤而义务献血(如稀有血型、捐献骨髓)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表彰,可参照此标准酌情加分。

献血证不加分。

(3)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可参照下表相应标准加分:-6-讲比赛、摄影大赛、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五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节、前湖诗会、前湖大舞台周末文艺展演(晋级月赛未获奖者参照校级优秀奖加分)、益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获奖参照此标准加分。

只面向国防生开展的各类活动,暂不作为加分范围。

(4)学生干部依据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学生校长助理、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生工作组织(含学生助理团团长)等学生组织的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最高可加8分;校学生会、学院团学联、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内设的各部门副职学生干部、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及其他学生干部最高可加5分;寝室长最高可加2分。

如其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三星级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加分。

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国防生学生干部按相应等级参照以上规定加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5)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7-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课程考试85分以上或考查成绩优秀者可加5分。

(6)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

(7)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

如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学生魅力人物、各级学生组织内评优、党员评优、团员评优、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教官等。

第七条专业与文化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非医学类学生专业与文化素质分=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医学类专业学生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习成绩第八条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40分,奖励分为60分。

(一)基本要求分(40分)1.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2.积极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8-3.积极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有关学科实验或专业实习,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5.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60分)1.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以及理工科试验班(尖子班)的学生满两年学习期且成绩合格者,可加10分,未取得证书、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学分或学习期未满者不加分。

2.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取得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专利以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按以下标准加分:(1)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

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等相关竞赛和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英语口语、数理化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2)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9-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

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别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3)出版著作。

公开正式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下表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4)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表的相应等级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累加。

集体合作成果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10-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5)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在合法的刊物和正规新闻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字数、质量每篇按下表酌情加分。

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集体合作作品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因工作性质而发表作品者,减半加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凡在考评学期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驾驶证、心理咨询师-11-证、秘书职业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以及报关员、单证员、物流师、教师资格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学院严格审定;(2)所有证书均应为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由各学院审查原件,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核查);(3)凡单科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此加分范围,但修完几门课程后取得某专业合格证可享受加分;(4)专科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本科生、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10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