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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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和互动,及时解决深化改革中企业和职工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会组织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154号)要求,经商市总工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联席会议由工会提请本级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协商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政府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出席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并邀请各主流媒体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有关各方要认真抓好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对未落实事项应作出说明。

二、着力提升联席会议议题质量

每次联席会议议题应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扣紧企业所需、职工所盼、政府所能,突出主题,切合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给予支持的事项,实实在在为基层和广大职工办实事。当前,应重点关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议题应积极采纳基层和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与政府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正式议题。

三、着力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全覆盖

政府办公厅(室)和总工会要加强协作,对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闽政办〔2016〕154号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促进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对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包括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火炬高新区,要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在2017年上半年以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四、着力强化对联席会议制度的领导

各级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推动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解决联席会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

支持,加强协调沟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联系,在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建设、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时,应充分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要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切实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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