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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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社 会 实 践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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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实践目的。 2007年,我国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制度 的建立与实施对全面推进农村扶贫事业,保证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 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 建城乡一体化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尽管 农村低保制度的起点较低,但由于保障人口基数大、历史欠账多、各地 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63状况差异巨大,全面实施这一制度仍将面临 诸多挑战。为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价段发展状况现做出调查, 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努力。 二、实践内容。
(四)、加强救助机构建设。一是在民政局下设二级机构即社会救 助工作管理局,并根据业务量大小,解决相应的编制,配备相应的工作 人员及必备工作经费和设施。二是加强乡镇民政办建设,根据各乡镇规 模大小,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的人数多少,配备与工作量相对应的工作 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村委会要建立社会救助站,落实专 人。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组织、 个人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帮扶。发动基层党员、干部献爱心、开展邻里 互助等活动,让农村低保对象得到社会的关爱。五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而言,社会帮扶难达到救助效果,可以让他们到敬老 院生活居住,享受五保集中供养待遇。六是保证在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标 准与经济增长相一致基础上,增加农村低保覆盖面。
将保障对象资格确定的复杂性进行了简单化,同时,又促使身体健康、 劳动能力正常的农村困难居民通过自身的努力,开展生产自救,摆脱贫 困,消除他们等、靠、要的消极依赖思想。
(三)、强化政府责任体系,提升工作水平。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落脚点。一是确定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 层层签订责任状,通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确保各部门执行政策时相互 协作。二是建立科学监督体系。建立审计、财政、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督 网络,完善各部门及财政内部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严格责任 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低保制度的,严格追究部门相关人员和地方政府 的责任,增加违纪成本,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四要设立乡(镇) 的举报电话。
来自百度文库
四、实践体会。 在实践中,我们了解到,从全国总体实施情况来看, 全面建设农村 低保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很多困难家庭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 总体来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还是集中在东部沿海和较发达 的城市, 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虽已初步建立, 但由于保障对象 标准过低, 范围过于狭窄, 很多贫困人口还未被纳入保障范围。与此同时, 随着城乡差距的拉大, 农民对生活保障制度的需求却日益迫切。身为社 会一员,我们要置身其中,献出我们的力量,让我们的国家变的更美 好。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 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 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 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 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调查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 1、保障标准低、区域间差异大。一是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只是生活 保障标准,远非发展保障标准;二是城乡之间低保标准和实际支出水平 差异悬殊;三是地区间低保标准的差异较大。 2、潜在保障对象众多、脱贫难度大。一是农村低保的潜在对象数 量巨大;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基数增长很快。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过低保障对象难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 乏有效的组织保障;财政监管难度大。 (三)、难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因。 1、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支出给各级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第一,地方财政资金压力远高于中央财政;第二,县乡级财政支出压力 远高于省级财政;第三,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出的压力尤为突出。 2、农村低保甄别机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第一,农村低保对象不 易确定;第二,难以防范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 选择”;第三,农村低保工作队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据实调整保障标准。首先,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 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 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指数的 变化不断调整,给农村低保标准一个正确的定位,即定位在生命线、温 饱线或发展线。其次,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有关部 门,对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必须消费支出或上年度的农民纯收入要据实进 行测算,用市场菜篮法或恩格尔系数法,测算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低 保标准。 (二)、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 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对于有身体健康、劳动能 力正常且处于劳动年龄成员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纳入保障。这样,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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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实践目的。 2007年,我国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制度 的建立与实施对全面推进农村扶贫事业,保证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 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 建城乡一体化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尽管 农村低保制度的起点较低,但由于保障人口基数大、历史欠账多、各地 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63状况差异巨大,全面实施这一制度仍将面临 诸多挑战。为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价段发展状况现做出调查, 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努力。 二、实践内容。
(四)、加强救助机构建设。一是在民政局下设二级机构即社会救 助工作管理局,并根据业务量大小,解决相应的编制,配备相应的工作 人员及必备工作经费和设施。二是加强乡镇民政办建设,根据各乡镇规 模大小,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的人数多少,配备与工作量相对应的工作 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村委会要建立社会救助站,落实专 人。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组织、 个人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帮扶。发动基层党员、干部献爱心、开展邻里 互助等活动,让农村低保对象得到社会的关爱。五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而言,社会帮扶难达到救助效果,可以让他们到敬老 院生活居住,享受五保集中供养待遇。六是保证在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标 准与经济增长相一致基础上,增加农村低保覆盖面。
将保障对象资格确定的复杂性进行了简单化,同时,又促使身体健康、 劳动能力正常的农村困难居民通过自身的努力,开展生产自救,摆脱贫 困,消除他们等、靠、要的消极依赖思想。
(三)、强化政府责任体系,提升工作水平。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落脚点。一是确定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 层层签订责任状,通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确保各部门执行政策时相互 协作。二是建立科学监督体系。建立审计、财政、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督 网络,完善各部门及财政内部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严格责任 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低保制度的,严格追究部门相关人员和地方政府 的责任,增加违纪成本,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四要设立乡(镇) 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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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践体会。 在实践中,我们了解到,从全国总体实施情况来看, 全面建设农村 低保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很多困难家庭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 总体来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还是集中在东部沿海和较发达 的城市, 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虽已初步建立, 但由于保障对象 标准过低, 范围过于狭窄, 很多贫困人口还未被纳入保障范围。与此同时, 随着城乡差距的拉大, 农民对生活保障制度的需求却日益迫切。身为社 会一员,我们要置身其中,献出我们的力量,让我们的国家变的更美 好。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 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 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 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 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调查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 1、保障标准低、区域间差异大。一是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只是生活 保障标准,远非发展保障标准;二是城乡之间低保标准和实际支出水平 差异悬殊;三是地区间低保标准的差异较大。 2、潜在保障对象众多、脱贫难度大。一是农村低保的潜在对象数 量巨大;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基数增长很快。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过低保障对象难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 乏有效的组织保障;财政监管难度大。 (三)、难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因。 1、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支出给各级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第一,地方财政资金压力远高于中央财政;第二,县乡级财政支出压力 远高于省级财政;第三,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出的压力尤为突出。 2、农村低保甄别机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第一,农村低保对象不 易确定;第二,难以防范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 选择”;第三,农村低保工作队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据实调整保障标准。首先,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 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 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指数的 变化不断调整,给农村低保标准一个正确的定位,即定位在生命线、温 饱线或发展线。其次,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有关部 门,对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必须消费支出或上年度的农民纯收入要据实进 行测算,用市场菜篮法或恩格尔系数法,测算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低 保标准。 (二)、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 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对于有身体健康、劳动能 力正常且处于劳动年龄成员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纳入保障。这样,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