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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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建设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的城市建设工作围绕经营和发展战略,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强力实施,使中心城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开拓和深化经营领域,提高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利用,大幅度的引进资金,把我市的城市建设推向新的高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经营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开发土地资源为核心,利用城市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效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的硬件设施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经营原则
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将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与再分配,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收益,并将收益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提高经营城市公共资源过程中的办事效率,市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领导组(简称城建开发领导组),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经营过程中重大项目及重大方案的决策。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张建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一兵副市长
成员:李丰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太平市财政局局长
张玉忠市发改委主任
秦世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醒侨市建设局局长
段绪忠市公安局局长
蔡铁钢市监委主任
谢爱玲市环保局局长
邓雁平盐湖区区长
王瑞宝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办公室(简称城建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经营过程中经营项目的日常决策及工作协调。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曹醒侨(兼)
副主任:慕根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晋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志民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世元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世斌市建设局总工
吴万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戴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靳虎刚盐湖区常务副区长
市开发办公室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中心(简称城建开发中心),负责规划经营项目,制定可行性方案及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专门经营帐户,负责管理市财政局提供的前期经营资金,土地经营收益资金,及支付经营过程中需支付的各项费用;负责经营城市过程中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拍卖,监督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运作。
开发中心设主任1人(市建设局),科级专职协调员5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盐湖区、建投公司),其它工作人员8人(包括经
营策划、财务、文字档案、协调员、司机等),共计14人。
四、运作程序
(一)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公共设施项目,根据城市功能需要,优先考虑能迅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建议列入年度城建建设计划。
(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计划,评估统征基价及拍卖参考价。
(三)市建设局根据建设计划,对拆迁和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开发中心备案。
(四)开发中心根据规划部门报请的工程项目,进行经营策划,制定可行性方案,上报领导组决策。
(五)领导组根据报请项目经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决策。
(六)开发中心根据项目批复,制定详细的项目经营实施方案。
(七)开发中心委托盐湖区政府相关办事处和运城经济开发区实行包干征地、拆迁,拆迁资金从开发中心账户支付。开发中心也可以直接进行征地、拆迁。
(八)实施项目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
(九)开发中心做好项目完结后经营效果分析,接受政府项目审计。
五、经营方式
开发中心对选择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经营策划方案,报经领导组批准,具体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政府出资,统一运作
1、以市政府建设公益事业名义统征土地,征地范围包括实施项目占地、周围优质土地两部分。
2、对周围优质土地进行挂牌上市,以获取统征与拍卖之间的差量收益。
3、资金收益用于完成该项目建设,盈余部分向领导组申报新的投资
项目。
(二)政府统一规划,委托投资商开发建设
1、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由开发中心核算确认项目投资总额后,规划拍卖一块与投资总额价值相当的土地给投资商。
2、投资商出资完成征地、拆迁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
3、政府对出让土地的商业开发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4、满足建设投资需要之外的优质土地,统征收回,作为土地储备,适时公开拍卖,实现最大效益。
(三)政府、投资商、土地使用权所属村镇联合开发建设
1、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投资商与土地使用权所属村镇实行“联合开发”,实现土地资产“零过户”。
2、投资商收益投资部分,政府收益土地升值部分,土地使用权所属村镇将土地使用权以股金的形式参与到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享受相应收益。经双方约定,市政府批准,形成新的股份运作模式。
六、各部门职责及任务
(一)规划部门:科学地提出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土地控制界限,办理建设规划手续,予控土地范围。
(二)市发改委:根据领导组建设批准,下达立项、投资计划,完善相关手续。
(三)市财政局:提供先期发展资金,监督专户资金管理,理顺相关收益的国家优惠政策。
(四)市国土局:评估土地统征基价,提供拍卖考价,监督拍卖程序,办理土地手续。
(五)盐湖区:完成委托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处理施工期间的社
会干扰问题。
(六)市建设局:负责房屋拆迁评估,项目设计、立项,建设过程全程管理。
(七)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市公安局:为经营公共资源、市政建设提供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干扰、阻挠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不法行为。
(九)市环保局:根据领导组建设项目批复,做好环评工作,完善环评手续。
(十)市监委:依据政策法规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运城经济开发区:完成委托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处理施工期间的社会干扰问题。
七、具体优惠政策及其它
(一)优惠政策
1、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过程中,土地统征、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
2、土地收益专项用于城市建设的政策保障。
3、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4、投资商在征地、拆迁、建设、产业收益中的优惠政策及税务优惠政策。
5、“联合开发”政府特许政策。
(二)其它
1、政府先期投入资金5000万元至2亿元。
2、经营利润分成:经营年度利润原则上70%用于其他城市建设项目,30%部分可奖励给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及其它相关部门用于事业发展和弥补经费不足及奖金等。
3、城市空间、地下管网、文化资源、广告等纳入城市经营范围,收入进经营专户,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