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定期检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电动葫芦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电动葫芦的定期检验。
2检验依据
2.1下列所列文件,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
国务院令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02】第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JB/T5317.2-1991 《环链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JB/T9008.2-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JB/T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
JB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JB/T10222-2001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2.2本细则引用标准如被修改,应依据最新版本对相应技术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3检验前准备
3.1检验时机
3.1.1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到检验单位办理定期检验申报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并与检验员按报检的内容约定检验日期。
3.1.2在用电动葫芦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2现场条件
3.2.1检验检测现场环境要求
3.2.1.1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2.1.2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无关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2.1.3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2.1.4检验露天作业的电动葫芦,风速一般不大于8.3m/s。
3.2.2检验检测现场安全要求
3.2.2.1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佩带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
3.2.2.2检验人员应当在使用单位正常维护保养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检验。
3.2.2.3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动葫芦,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
检验人员可终止检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3.3人员要求
3.3.1现场检验时,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发证的起重机检验人员进行,并应佩带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3.3.2检验人员应在有专业人员现场配合的条件下进行。
3.4设备要求
3.4.1检验前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
3.4.1.1清理电动葫芦周围的卫生,保证电源供电符合3.2.1.3条款要求。
3.4.1.2检验前准备好受检电动葫芦的档案及资料以备查实。
3.4.1.3对于需要登高的检验作业,当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米以上时,为便于安全检验,应搭设脚手架或安设可靠的移动扶梯,检验时应有监护人。
3.4.2检验前检验人员的准备
3.4.2.1检验员同用户约定受检电动葫芦的检验日期。
3.4.3.2检验人员根据待检电动葫芦的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必要时应制订检验方案)。
3.4.3.3准备好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常用工具等。定期检验常用仪器设备及精度要求见附件1《电动葫芦定期检验仪器设备表》。现场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在法定计量检定范围内的应经过检定合格,不在法定计量检定范围内的要经过校准合格,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现场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进行自检,只有仪器设备在正常范围内才能使用。
4检验流程
4.1 检验员应如实逐台填写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2电动葫芦定期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5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3。
6定期检验判定准则
6.1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
6.2对6.1条款中规定的一般项目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数的,检验人员应当现场出具《特种设备整改通知单》(见附件4),只有在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以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整改情况报告附在检验原始记录上,并告知使用单位按时领取检验报告。
7定期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
7.1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7.1.1检验原始记录格式见SDTJ/JLJ-QZ-012-01。
7.1.2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有关栏目填写要求
1) 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编号:根据本院《程序文件》中检验原始记录的编号规则执行。
2)设备注册代码: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编制的设备注册代码,应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致。
3)使用单位:填写设备使用单位或购买单位的全称。
4)规格型号:填写出厂合格证的注明规格型号。
5)制造单位:填写制造单位的全称。
6) 设备名称:填写设备全称。
7)额定起重量:填写出厂合格证注明的的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吨。
8) 跨度:填写出厂合格证注明的跨度,单位为m。
9) 工作级别:出厂合格证注明的工作级别,填写A1-A8级中的其中一级。
10)使用地点:填写定期检验时具体的使用地点,同一地点有多台设备时应注明车间和方向。
11) 工作环境:填写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其他等。
12) 检验日期:填写现场定期检验时的日期。
13)用户设备编号:填写检验时用户的内部设备编号,用户无设备编号同一地点只有一台设备可不填写,用“/”表示;同一地点有多台设备时应注明所处的方向。
14) 维保单位:填写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改造、维修许可,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单位。
15)检验条件:填写温度、电压波动等。
16)检验依据:填写《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中“电动葫芦定期检验报告”规定的检验依据。
17)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填写《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规定的且在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和本院内部编号。
18)检验结论:填写《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十九条规定的检验结论,即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⑴满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检验结论填写“合格”;⑵不满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检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