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动(手动)葫芦安全检修规程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厂CD、MD型电动葫芦(包括防爆电动葫芦)的维护和检修。其它类型电动葫芦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2 结构简述

电动葫芦由减速器、卷筒、钢丝绳、导绳器、起重机(CD型)或双速电机组(MD型)吊钩、电动小车等部件组成,在工字钢轨道上运行起重。

1.3 工作原理

电动葫芦属于起重机械的一种,简称电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电动葫芦是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依靠电动机(或人)的动力,通过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把动力加大,以便吊起大于动力几倍的重物。

2 完好标准

2.1 零、部件

2.1.1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2.1.2轨道稳固可靠,终点有安全档。全部连接件及机座螺栓齐全、紧固;

2.1.3设备铭牌完整、清晰。

2.2 运行性能

2.2.1润滑良好,实行“五定“、“三级过滤”;

2.2.2运行平稳无杂音、无颠簸现象;

2.2.3电动葫芦电气绝缘良好,运行速度和吊钩升降速度均符合要求;

2.2.4起重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额定能力。

3 主要部件拆装

3.1体积小的手动葫芦可以放于地面直接拆卸;

3.2电动葫芦首先要滑到轨道一端,便于检修拆卸;

3.3拆卸前断电,先将钢丝绳放出,卸下,再拆壳体和卷筒等大件;

4 轴承的润滑与保养

4.1轴承室半年检查一次,检查润滑情况;

4.2作业时,钢丝绳不能互相摩擦,定期检查和更换;

4.3各种保护部件不得失灵。

5 日常保养与维护

5.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检查升降行走开关、钢丝绳、吊钧、制动器等,

发现故障

及时处理;

5.2保持设备整洁,保持设备润滑良好;

5.3电动葫芦停止工作时,严禁将重物悬在空中;

5.4对电动葫芦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5检查内容如下:

5.5.1吊钩、钢丝绳有无磨损和腐蚀;

5.5.2制动器和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5.5.3减速箱有无异声、过热等异常现象,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5.5.4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5.5.5钢丝绳端压板是否松动;

5.5.6接地线及轨道安全挡是否完好。

6 检修

6.1 检修周期

6.2 检修内容

6.2.1小修

6.2.1.1调整和修理安全装置如安全档、接地线等;

6.2.1.2检查、紧固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件;

6.2.1.3检查、更换制动器摩擦片,调整锥形电动机的轴向窜动量和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弹簧;

6.2.1.4检查、更换起升机构及行走的润滑油(脂);

6.2.1.5检查、润滑钢丝绳;

6.2.2中修

6.2.2.1包括小修内容;

6.2.2.2检查、更换滑轮、钢丝绳、吊钩等零部件;

6.2.3大修

6.2.3.1包括中修内容;

6.2.3.2解体检修电动葫芦的起升、行走机构、更换齿轮、花键轴、齿轮轴承等零部件;

6.2.3.3检修或更换卷筒和卷筒外壳;

6.2.3.4修理、调整运行轨道;

6.3 检修质量标准

6.3.1钢丝绳

6.3.1.1钢丝绳应符合GB1002的规定,并具有合格证明,其报废、更新标准应

符合GB6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6.3.1.2更换钢丝绳时,在保证与原设计有相等的总破断拉力的前提下,直径的

允许偏差

为:直径小于20mm时,±1mm;直径大于20mm,±1.5mm;

6.3.1.3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除缠绕固定绳的圈数

外,还必须

有不少于2 圈的缠绕量;

6.3.1.4钢丝绳润滑前必须用钢丝刷清除绳上污物,润滑时要将润滑油加热到

80℃以上,

以使润滑油浸入钢丝绳内部;

6.3.1.5缠绕或更换钢丝绳时,不能打结。

6.3.2吊钩

6.3.2.1吊钩的钩子应能在水平面内360°和垂直方向大于180°的范围内灵活

转动;

6.3.2.2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准有剥落、锐角、毛刺、断裂、折皱及刀痕等缺陷;

6.3.2.3吊钩螺纹应光滑无毛刺,不允许有损伤、断裂和凹痕;

6.3.2.4吊钩极其附属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6.3.2.4裂纹;

6.3.2.4.1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6.3.2.4.2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3.2.4.3扭转变形超过10℃;

6.3.2.4.4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3.2.4.5螺母及吊钩横梁出现任何裂纹和变形;

6.3.2.5不允许焊补吊钩上的缺陷。

6.3.3滑轮

6.3.3.1滑轮绳槽的表面粗糙度为3.2 ,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6.3.3.2绳槽径向圆跳动为0.3mm,绳槽中分面位置度为1 mm;

6.3.3.3当滑轮绳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大于2 ㎡、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

数量不

超过2个时,可焊补处理;

6.3.3.4当滑轮轴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超过全部支撑面的10%、深度

不超过轮

毂的25%时,可焊补;

6.3.3.5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6.3.3.5.1裂纹;

6.3.3.5.2绳槽不均匀磨损达3 mm;

6.3.3.5.3绳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6.3.3.5.4因磨损使绳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6.3.3.5.5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6.3.4卷筒

6.3.4.1卷筒有单个气孔或砂眼,其直径不超过8 mm、深度不超过4 mm、每100

mm长度

内不多于1处,在卷筒全部加工面上不多于5处时,可不补焊,继续使用;

6.3.4.2卷筒绳槽表面粗糙度为3.2,卷筒绳槽加工后,各处壁厚差不得大于4

mm,必要

时可在同一截面处钻直径为4 mm的四个互成90°的孔,进行检查;

6.3.4.3长度不超过1 m的卷筒,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15 mm;长度大于1 m

的卷筒,

其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2 mm;

6.3.4.4卷筒绳槽的槽脊,不允许有长度超过螺纹一周长的2%;深度不大于2mm

的缺陷。

6.3.4.5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6.3.4.5.1裂纹;

6.3.4.5.2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6.3.4.5.3构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

6.3.5车轮

6.3.5.1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6.3.5.1.1裂纹;

6.3.5.1.2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壁厚的50%;

6.3.5.1.3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6.3.5.1.4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6.3.5.1.5圆度误差超过1 mm。

6.3.5.2主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6.3.5.2.1裂纹或断齿;

6.3.5.2.2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厚度的10%;

6.3.5.2.3齿厚度磨损达原齿厚的30%(对防爆电动葫芦,则为15%);

6.3.5.3车轮磨损超过0.005D(D为车轮直径)时,应拆下加工处理,并要求和

车轮直径

差小于0.005D。

6.3.5.4轴承

6.3.5.4.1轴承和轮轴的配合宜采用H7/m6;

6.3.5.4.2安装轴承时,可用100-120℃油加热15分钟后热装,也可用轴承加热器热装;

6.3.5.5安装电动小车时,应用垫圈调整墙板之间的距离,以保证工字钢下翼缘

侧面与车

轮轮缘之间有2-4 mm的间隙。

6.3.5.6限位器

6.3.5.6.1限位器的动作必须灵敏可靠,顶板和限位开关推杆之间的游隙不得小于0.5 mm;

6.3.5.6.2吊钩提升到极限位置,碰撞限位器顶板时,应作用在顶板中部。

6.3.6轨道

6.3.6.1轨道的两终端须装弹性缓冲器;

6.3.6.2轨道因腐蚀或磨损而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或受力断面腐蚀或磨

损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予报废;

6.3.6.3轨道因产生塑性变性,使运行机构不能正常运行,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时,应予报

废;

6.3.6.4轨道对接高低错位应不大于1 mm,凸起部位应打磨平滑。

6.4试车与验收

6.4.1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6.4.1.1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已加入润滑油;

6.4.1.2检查各机件是否齐全完好;

6.4.1.3确认传动机构是否灵活;

6.4.1.4检查和紧固件是否紧固;

6.4.1.5检查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的缠绕是否正确;

6.4.1.6在断开动力线路的情况下,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

6.4.2试车

6.4.2.1无负荷试车

6.4.2.1.1无负荷试车应在额定电压和空载下进行。

6.4.2.1.2无负荷试车应检查确认:

6.4.2.1.2.1电机转向;

6.4.2.1.2.2升降、运行的方向是否符合控制按钮所指示的方向;

6.4.2.1.2.3限位器、控制按钮、电磁制动器等电器设备的灵活性和可靠性;6.4.2.1.2.4减速机构工作应正常、无杂音。

6.4.2.2静负荷试车

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下,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高地面约100 mm,悬空10分钟,应平稳可靠,声响正常,负荷不下滑。

6.4.2.3动负荷试车

6.4.2.3.1在额定负荷下试车,各机构应正常,制动后负荷下滑距离应不大于80 mm,超过

此值进应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6.4.2.3.2以超过额定值10%的负荷进行负荷试验,反复开动起升机构及行走机

构,应达到:

6.4.2.3.2.1负荷不下滑;

6.4.2.3.2.2动作平稳,无跳动现象;

6.4.2.3.2.3制动器无杂音,制动平稳,可靠;

6.4.2.3.2.4温升正常、制动电磁铁温度不超过80℃。

6.4.2.3.3防爆电动葫芦在额定负荷下试车,其各部温度要求如下:

6.4.2.3.3.1各电器设备电缆引入处压紧螺母的温度不超过60℃;

6.4.2.3.3.2各摩擦发热部位及电器、电机外壳的温度不超过70℃。

6.4.3验收

检修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记录齐全、准确,经试车合

格,即可办理验收手续,交付生产使用。

7 故障及排除方法

8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8.1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8.1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8.1.1维修时,吊钩上不能有重物;

8.1.2维修前,设备断电;

8.1.3维修的部件不能随地乱放。

8.2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8.2.1检修人员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本企业的有关安全检修规定;

8.2.2检修前必须办理一有关安全检修手续。

8.3 试车安全注意事项

8.3.1试车应有组织的进行,并有专人负责试车中的安全检查工作;

8.3.2先空载点动试车,确定没问题后,加载试车;

8.3.4新检修后的设备,要注意部件的磨合;

8.3.5试车中如发现不正常的声响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停车检查原因,并消除后再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