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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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控制表

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电力(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适用围

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设立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的工作,负责审定管理制度,对有关的重大工作进行决策。

(二)公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工作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

2.备案管理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及上述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的指导,负责公司要害部门、部位的事项等;

3.对总部和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开展工作宣传教育;

5.开展对涉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

7.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标注和备案。

(三)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公司商秘网和信息系统的工作。

(四)公司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日常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2.组织本部门、单位工作宣传教育、检查与考核工作;

3.对所属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4.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

5.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安全工作;

6.确定本部门、单位重点部位和人员;

7.负责本部门、单位对外提供资料的审查工作;

8.提出本部门、单位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及

围;

9.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单位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方案和措施;

10.及时报告本部门、单位失泄密事件,并配合委员会、办进行查处。

四、管理容

(一)定义

1.国家秘密

(l)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地政府送达公司办理或阅知的密品、密件;

(2)公司业务涉及到的列入国家围的有关行业数据、规划等事项。

2.公司商业秘密

公司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核心商业秘密和普通商业秘密两级: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核心商业秘密;公司合同、协议、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普通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围、标志和变更

1.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经营决策、会议事项、风险管理事项、产权交易、财务信息、营销信息、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技术类信息、综合管理类信息等(详见附件1《**电力商业秘密保护围》)。

2.标志

(1)商业秘密的密级和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公文(包括载体)上作出明显标志。标志由权属(单位规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期限三部分组成。

(2)商业秘密的密级和期限由承办人员拟定,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送办标志并备案。

(3)发现有不符合围和规定的,确定密级的部门、单位应立即纠正。

3.期限及变更。

(1)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2)中央国家机关及***集团已经明确规定了某一事项的最短期限的,在变

更该类事项的期限时,不得短于规定的最短期限。

(3)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4)密级和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变更:

该事项泄露后对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围需做调整的。

(三)管理原则

1.分级审批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知悉围。因工作需要扩大部人员知悉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确定;接触商业秘密事项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决定。中央文件和外单位发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标有接触围的应遵照执行。

2.谁主办谁负责原则

(1)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机要员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签收、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商业秘密由产生部门负责,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2)公司各部门(单位)产生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交换或机要通信传递,封装时信封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3)严禁委托公司外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复印单位印制、复制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密级、期限和知悉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国家秘密载体,需经密级确定单位批准。

(4)涉密会议参加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会议信息,不得擅自委托他人参会;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收回、归档,对多余涉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集中销毁。

(5)涉密会议文件材料须在涉密网上进行起草和审批流程。涉密文件的修改稿、印刷清样视同同密级原件管理。

3.安全原则

(1)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须与普通载体分开存放管理,并定期清查、核对、登记。需清退的及时如数清退,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自行留存和销毁。

(2)对无保存价值的涉密载体,经清点登记并报委员会批准后,办派专人负责集中并到国家局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

(3)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四)保护措施

1.部位管理

对涉密岗位较多、涉密等级较高的部门(部位)及区域,应当确定为商业秘密保护要害部门(部位)或者涉密区域,加强防与管理。

2.人员(事项)管理

(1)新聘员工上岗前均要签订承诺书。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含有条款。

(2)公司与涉密人员签订的协议中,应当明确容和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违约责任。公司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经济补偿条款。

(3)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向其明示义务。所提供涉密资料,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送公司办备案。

(4)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并送公司办备案。

(5)公司在涉及境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履行商业秘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义务。

(6)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的商业秘密,工作应建立先期进入机制,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当向***集团办报告。

3.设备的管理

(1)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商业秘密信息安全。

(2)涉密会议室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设备应采用具有国家资质厂家产品并通过安全检查测试。

(3)机要办公室:配备密码柜存放密品、密件和涉密设备,外设红外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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