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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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东盟(全称东南亚国家联盟英文缩写ASEAN )是集合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于1967年8月成立。东盟现有的成员国包括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十国;候选成员国为东帝汶;巴布亚新几内亚为观察员国。总部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该组织主要目标包括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发展;为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分歧提供平台;维护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

东盟覆盖的面积为448 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3%。人口6.01亿,占世界人口的8.8%。2010年其区域内GDP为1.8万亿美元。若将其作为单一国家统计,名义GDP排名世界第9,亚洲第3.

(二)发展历程

1.诞生

东盟的前身是由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三国于1961年成立的东南亚联盟,但1963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因此在1967年8月6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盟成立初期,成员多数是独裁专制国家,主要任务之一是防止区域内共产势力扩张,合作侧重在军事安全与政治中立,冷战结束后各国政经情势趋稳,开始转向加强区域内经济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并积极与区域外国家或组织展开对话与合作。1976年,在巴厘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巴厘第一协约》,确定了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扩张

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盟,至此,东盟有6个成员国。由于90年代其他4个东南亚国家加入东盟,这6个成员称为原东盟成员,或东盟老成员。

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

1997年7月23日,缅甸加入。

1997年7月23日,老挝加入。

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

2006年7月,东帝汶提出申请加入东盟。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于1976年成为东盟观察员。(三)组织机构

东盟的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现任东盟秘书长素林,任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

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

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

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

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

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

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二一体化

2007年11月20日,东盟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同时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决定在2015年建成以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盟共同体。宪章的生效标志着未来东盟将成为一个欧盟式的一体化组织。

《东盟宪章》规定,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

文化共同体组成。东盟基本目标是: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保持本地区

无核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致力

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

投资自由流动;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东盟宪章》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规定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应强

化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

定。宪章不包含任何强制性条款或针对成员国的制裁机制,依靠各成员国自觉在宪章框

架下增强遵守规则与履行义务的意识。东盟宪章的生效标志东盟未来是以建立一个欧盟

式的高度一体化政治经济组织目标

(一)经济一体化

东盟计划在2015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EC)。东盟的经济一体化主要的主要表

现就是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东盟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地,以吸引外资;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扩大成员国之间互惠贸易的范围,促进区域内贸易;建立内部市场。

其成立过程如下:

1992年10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有效普惠关税协定》,并决定从翌年开始实施。协定的核心内容是各成员国逐步削减关税,到2008年将关税降至5%以下,并完全取消成员国间的非关税壁垒。为此,东盟还专门成立了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负责监督、协调协定的实施。

1994年9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落实自由贸易区的15年期限提前5年,即从2008年提前至2003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不少东盟成员国经济衰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的心情更为迫切。1998年12月,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将此期限再提前一年。即决定成员国在2002年把关税降至5%以下,但因情况有别,新成员国可在2006年实现这一目标。

1999年9月,在第13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上,各成员国确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东盟6个老成员国(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实现零关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零。同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把最后期限再次提前,即6个老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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