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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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性定位【摘要】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正确界定自己的功能定位: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制定司法政策,规制社会行为;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当前,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突破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关键词】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定位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正确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实践者、推动者和捍卫者,应当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作为。
一、夯实基础,围绕一个核心,不错位
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围绕执法办案这个核心,并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形成内外的良性互动。
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处理的终局机关,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回应社会诉求,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力调控,正是人民法院最基本、最直接的角色定位。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回到司法的
原点,履行法院的本职工作,充分运用审判机关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要始终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是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键。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审判质效的分析研判,客观看待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善于去伪存真、求真务实,从审判绩效的评估排序中发现执法办案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加强,促进审判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要积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形式。在处理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要就发现的社会问题、管理漏洞,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出司法建议,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管理完善,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二、整合资源,提升两个合力,不缺位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举足轻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提升工作效果,还应当多方位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两个合力建设。
首先是加强队伍合力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是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只有不断加强法院内部司法理念、方法、机制及作风的管理创新,不断提升队伍的精、气、神,才能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开展工作,达到政令畅通、内部和谐的工作局面。廉政教育建
设要常抓不懈,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预防,确保队伍不出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其次是积极取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当前,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一些普通的个别事件甚至会引发群体性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社会风险的难度加大。应对社会风险,特别是涉诉社会风险,离不开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支持,离不开法院的努力工作。特别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任何部门的单兵作战,都不能实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最大效益和最大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决不是靠法院单打独斗,而是应倡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各部门大力支持、以社会为依托、以法院为骨干的社会协同体系。要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还原到社会解决,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三、延伸职能,坚持三个原则,不越位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积极有为,但不应是无所限制、大包大揽,必须遵循依法、适度、公正的原则。
遵循依法原则。法治是人类社会目前探索出的最佳的社会管理模式,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考虑现行法律的规定,依法开展诉讼活动,依法裁判案件,在解释法律时要遵循法律的本意。正
确处理依法办案与能动司法的关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遵循适度原则。司法保持能动性,以对人民群众诉求的高度关切,运用各种可能的司法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这是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但是,所有这些手段的运用、职能的延伸,都不能脱离司法权最基本的属性。人民法院不能包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方面,在对个案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上,可以灵活采用司法手段,尽可能地通过多元化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在助力企业发展上,则不宜采取与个别企业开展“共建”的方式,而应该通过与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商会等组织加强联系、沟通,将涉诉纠纷中具有共性的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商会为纽带,变个别指导为共性指导,既达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又可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遵循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忠实宪法法律的情况下,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公正、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的认同,促进诚信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夯实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