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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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人民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人民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人民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且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审判活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2、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它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

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法院不断进行司法改革,如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科技创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处理经济类案件,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4、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通过多元化解纷机制,如诉前调解、行业调解等途径,减轻诉讼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力量。

5、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在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及时回应时代要求,通过依法裁判,保障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维护市场秩
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6、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与引导,人民法院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7、执行职能和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还负责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保证判决结果得以实现,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诚信体系。

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民盟的角色定位及参与路径选择

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民盟的角色定位及参与路径选择

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民盟的角
色定位及参与路径选择
万小艳
【期刊名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课题.中国民主同盟作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重要力量,应当正视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所带来的新变化,理性分析民盟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参与社会治理的制约,做好自身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同时,还应在参与社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寻找民盟基层组织新的生长点,以融入公共服务体系;用制度化方式推进组织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民盟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
【总页数】5页(P18-22)
【作者】万小艳
【作者单位】湖北省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5
【相关文献】
1.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J], 刘芳
2.民主党派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J], 梁晓宇
3.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J], 王瑞敏
4.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J], 金波
5.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困境和路径选择 [J], 曹胜亮;胡江华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豫司文[2011]211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豫司文[2011]211号)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法院、司法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司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调解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

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是做群众的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做好群众各项工作,把群众工作渗透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就可以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是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人民调解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据统计,在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40%的案件是由人民法庭审理的。

在我国,人民法庭担负着大量民商事案件(当然包括少量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是基层法院与基层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与平台,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服务群众、宣传法律和树立形象的阵地和平台,同时还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当下,我国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在去行政化、地方化的困境中,各种问题凸显。

人民法庭职能在这个关键期应如何进行归纳定位呢:一、“推行法治”是人民法庭的职业追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个专题,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中国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业的共同努力。

人民法院既是法治的推动者又是法治的受益人,试想在人人知法人人守法司法环境中,必将有益于法院各项审执工作的开展。

人民法庭处于社会基层矛盾集中聚集地,人民法庭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要着长远,通过以案讲法,宣传法律,加大对非讼事务的专业化法律指导,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并最终将基层社会事务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

基层法庭法官不仅仅是办案匠人,更是社会矛盾的协调者、化解人。

人民法庭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在立案、审判、执行及其他环节,因人因案制宜,提供最实用的法律指导和导诉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努力让老百姓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以最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

要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使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快速审结;大幅度提高当庭裁判率,着重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必要时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努力还原案件事实,确保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败诉的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实行电话立案、巡回办案,使行动不便、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群众能就地打官司,作到足不出村、足不出乡,就可以把纠纷矛盾解决。

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学分析和检察途径

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学分析和检察途径

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学分析和检察途径作者:彭军梁千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6期摘要:本文以社会学为视角,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进行分析,并基于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性思考,结合工作实践,探索有效的检察途径。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检察途径法律监督作者简介:彭军、梁千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13-02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国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何发挥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这是一个开放式的命题,也是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契机。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一)社会管理对“社会管理”的概念,人们通常有两种理解——一种狭义的理解认为,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排除掉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

而另一种广义的观点则认为,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本文从对社会管理作广义的理解,并认为社会管理的核心目的是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主要任务是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控制社会冲突,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社会生存和发展环境。

(二)社会管理创新本文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

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学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社会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
稳定的重要手段。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1. 统一和多元关系
在社会管理中,要统一各方面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实现目标的一致和效果的
最大化。

但又不能忽视多元化的需求和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尊重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特殊情况,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和政策,实现统一性和多元性的有机结合。

2. 依法和因法关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依法治理,加强法制建设和法治意识,确保社会管
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但又要因法而治,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科学决策、灵活处理,使法律成为为社会管理服务的工具和手段,而非僵化的枷锁。

3.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关系
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实现自上而下的管理和领导,形成层层责任和指导机制,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工作的推进。

但又要充分重视自下而上的意见和反馈,尊重基层的情况和特点,实现民意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

4. 理性和感性关系
社会管理需要理性思维和科学方法,依据事实和逻辑开展工作,确保决策的合
理性和效果的可控性。

但又不能忽视感性因素和人性需求,要注重情感交流和关怀体验,赋予社会管理更多的人情味和温度,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综上所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须处理好统一和多元、依法和因法、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上、理性和感性等四个关系。

只有通过平衡好这些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

法院创新性实践心得体会

法院创新性实践心得体会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法院工作也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创新性实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本人有幸参与了其中一部分工作,现将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创新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方面,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院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效率的需求越来越高。

在这种背景下,创新法院工作成为必然趋势。

二、创新实践1. 智能化审判为提高审判效率,我国法院积极探索智能化审判模式。

以我所在的法院为例,我们引进了智能审判系统,实现了案件立案、分案、排期、庭审、裁判文书生成等环节的自动化处理。

这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还降低了法官的工作强度,使得法官有更多时间关注案件质量和当事人权益。

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我国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我们设立了诉前调解、仲裁、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让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同时,我们还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3. 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创新的重要手段。

我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了法院内部信息平台,实现了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此外,我们还开通了网上立案、在线咨询、电子送达等便民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事宜。

4. 国际化审判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案件逐渐增多。

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法院积极开展国际化审判。

我们加强与外国法院、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审判理念、制度和经验,提高我国法院的国际竞争力。

5. 法治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我国法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我们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巡回审判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权。

三、心得体会1. 创新是法院发展的动力创新是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发展的关键。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作为“基层的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面临的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一、深刻理解新形势下人民法庭新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庭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扩大司法民主相结合,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积极稳妥在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法庭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

目前,经过“两庭建设”和标准化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审判场所、工作环境大为改善,装备、信息化建设得以长足发展,审判办公设备一应俱全,人民法庭布局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与此不相适应,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提升却停滞不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待提高。

究其原因,一是人民法庭条件相对艰苦,干警驻庭时间相对较短,每个星期两头跑,人民法庭不是根据农村习惯安排工作时间,而是参照机关工作时间作息,以致辖区老百姓办事或者咨询法律问题往往找不到人,更不用说法庭干警与当地老百姓打成一片了;二是案多人少,使得办案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调查、调解,一昧追求办案数量,注重诉讼程序,就案办案,以判了案;三是司法能力的提升看不见摸不着,没有绩效,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大部分法庭干警平时疏于对自己司法能力的培养;四是法庭干警没有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这个特殊平台开展工作,而是将它视为法院一个业务庭,“有诉开庭,无讼退堂”,法庭的日常工作就是填制传票、送达文书、安排开庭、撰写裁判等等,仅此而已,人民法庭诸多重要职能并没有真正得到发挥。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保障——以检察职能的延伸为视角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保障——以检察职能的延伸为视角

( ) 会 管理 创 新 与 法 治的 冲 突 一 社
在 建设 社会 主义法 治 国家 的背 景之下 .社 会管 理创 新 并不 是任 意而为 的 .它 还面 临着如 何 与法治 相协 调 的 问题 。 从法 治 的内涵可 知 . 治 以 良好 的法律 得到普 遍 的 法 遵 守为 基本要 求 ,以法律 的稳定 性 为基本 保 障 。有 别于 此 , 会 领域 的创 新 则要 求 人 们对 既 有 的体 制 、 度 、 社 制 生 产关 系和上 层建筑适 时作 出调 整与 变动 .以适 应新 的形 势发展 需要 。两相 比较 , 我们 可 以发现 , 治所 要求 的稳 法 定性和 创新所 体现 的变 动性至 少在表 面上 存在 着不 可避 免 的紧 张关 系 : 一方 面 , 进行 创 新 , 要 就势 必 面 临如何 维
等方 面的创 新 , 现社会 管理 及其创 新 的根本 目的 实
2社 会 管 理 主体 的创新 在法 治 视 角 之下 . 开展 . 要
然 ,法 律 可能 出现 不 适 应 形 势需 要 的情 形 .但 即使 这
样 , 会 管理创新也应在法律框架之 内进行 , 则 . 社 否 社
社会 管 理 创新 . 必 须 进 行 主 体 的创 新 . 就 由单 一 的行 政 化 管理 向社会 化管 理 转 变 . 由单 一 管 理 主 体 向 多元 管 理 主体 转 变 . 明确 各 主 体 的 职 责 范 围和 工 作 机 制 . 继 在

其 次 . 会 管 理 创新 应 实 现 制度 化 。 社 社会 管 理 涉 及 多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括 社 会 管 理 的 主体 、 限 、 序 、 包 权 程 方 法 、 径 、 段 等 , 应 地 , 为 对 传 统 的社 会 管 理 模 式 途 手 相 作 进 行 改造 、 进 和 改革 的创 新 . 涉 及所 有 这 些 方 面 的 改 也 内容 。 保 证成 功 的创新 经 验 得 到 长期 和 广 泛 的应 用 , 为 增 强创 新 的实 效 性 和持 续 性 . 及 时将 其制 度 化 . 过 应 通 制 度 形式 将 其 固定 下 来 最 后 . 会管 理 法律 本 身要 进行 创 新 社 会 管理 创 社 新 应在 法 律框 架之 内进行 . 法 律本 身 不 应是 长 期僵 化 但

浅议铁路法院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浅议铁路法院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三、 着力发挥司法建议的有效实施 要着力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 , 摆脱司法建议 的
乎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案件 , 保障 弱势 群体 的合法权益 。认真调研分析 多发 性、 群 体性
郑州铁路局洛阳办事处社会法庭 、 南 阳车务段
社会法庭 ,洛阳机务段社会法庭分别在 2 0 0 9 年9 月举办了挂牌仪式。 并聘用了 1 8 名社会法官。洛阳 铁路办事处社会法庭也成 为 全 国第一个在国家 大 型企业 中成立的社会法庭。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所聘 任的社会法官结合铁路单位的特点 , 成功调解各类 民事纠纷案件,帮助铁路站段职工解决各类矛盾 , 保持铁路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 维护铁路职工利
【 思政教育 I F O R I D E O L O G I C A L A N D P O L I T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
浅议铁路法院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刨新
张 献 文
促、 反馈制度。 四、 着力发挥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能动作用
充分发挥政法工作优势,紧密结合审判实际, 强化能动司法意识 , 着力找准 司法服 务大局的切 入点 , 研 究制定《 关于 为郑州铁 路局提供 司法服
批、 变更、 撤销 、 备案制度 。 建立司法建议的送达 、 督
践行核心价值观 勇做法律守护神
宋 振 义
事了的效果。 就拿我们 2 0 1 0 年审结 的一起铁路运
( 洛阳铁路运输法 院 河南 洛阳 4 7 1 0 0 0) 中图分类号 : D 6 4 文献标识码 : A
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来说 吧 。 受害人 因横 穿
改善民生 , 积极 践行司法 为民宗 旨。 妥善审理 关

的作用发挥得不太充分。 所以下一步对涉及铁路运 输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要最大限度的调查 了解 , 掌握第一手资料 , 引导他们在 自 愿、 合法的基 础上平等协商, 理性诉讼 , 达成调解协议 , 就地调处 纠纷 , 公开公平公正办案。

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研究

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研究

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研究[摘要]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适应社会管理方式变化,检察工作机制需要改变,需要创新,需要突出法律监督的宪政角色,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检察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本源于政府职能,检察机关源于宪法的授权体现法律监督地位。

人民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切入点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能游离于社会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务之中。

一、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业务的关系“民之治乱在于上,国之安危在于政”,社会管理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助推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全党全社会的重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作用、担负重要使命。

正因为检察权的这种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

检察机关应当在社会管理创新这项全局性工程中创新监督手段,拓展监督范围,更好地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而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坚持依法参与的原则,恰当把握好角色定位,做到不失位、不缺位,不越位,才会真正收到各方认可的社会效果。

二、如何在检察业务中结合社会管理创新(一)适应社会管理方式变化,突出法律监督的宪政角色,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1.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平台,以监督促规范,将社会管理创新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有机结合。

实践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密切相关。

小角色也可以有大作为

小角色也可以有大作为

小角色也可以有大作为摘要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要整合各类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在党的领导下,各社会主体分工协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良性管理格局。

社会管理创新将会是人民法院未来一段时期内主要工作职能之一,基层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应当有所作为且可以大有作为。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法院社会主体作者简介:郁卿峰,江苏省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00-02一、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要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态势,遵循社会运行规律,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和方法等,对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式进行改造和革新,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实现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全部活动的总和。

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要整合各类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在党的领导下,各社会主体分工协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良性管理格局。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职能在于通过施行法律,裁断纠纷,制裁违规,示范规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职能的发挥就是一个影响、引导、参与和规范社会公共管理的过程,如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文件来积极干预社会公共政策,就是一种显性的社会管理;通过审理案件,对涉案某种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可以起到规范社会行为、引导人们依法行事的作用,这是一种隐性的社会管理。

当前中国整个社会利益格局在进行深刻的调整,各种矛盾凸显,一些矛盾纠纷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激烈化,甚至呈对抗性的状况,旧有的社会管理模式遭遇重大的挑战。

社会转型带来了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变化,这就要求法院应当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改革创新解决纠纷机制。

人民法院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最终达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

时代要求和法治语境催生了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迫切期待。

当前我国共设置四级法院,自上而下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浙司[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

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回应多元需求——市二中院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回应多元需求——市二中院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谢 谢 志愿 者 ” 。

律 规 定 的行政 诉 讼受 案 范 围。 因碍 于 法律 知 识 匮乏 , 们 但 他 常常 感到 非 常 困惑 。 们 宁可 相信“ 院在偏 袒 行政 机 关 ” 他 法 。
通 过 通俗 易懂 的 比喻 和 耐心 细 致 的解释 ,卢 鹏 让不 少 人 最 终 消 除 了心 中的疑 虑 。“ 果 这些 人 没 能得 到 满 意 的解 释 , 如 很 可 能激 化 矛盾 , 社会 带 来 不稳 定 因素 。 ” 给 不满 足 于 只 为 个 别 来访 者 解 惑 的卢 鹏 ,希 望法 院对这 些 群 众 能够 更 加 耐
得她接待的第一位“ 来访者 ” 在接待窗 口颤巍巍地坐下后 , 。
那 位 老伯 告 诉她 , 自己凌 晨 5 就来 了。 伯 的案 子 一 审败 点 老 诉 了 , 本就 对 诉 讼 一知 半 解 的他 , 是不 知 道接 下来 该 怎 原 真
么办 了 。仔细 倾 听 了老人 的陈诉 后 , 嫣 和两 位 专家 深入 浅 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副院长陈立斌 曾对 “ 法律志愿者
服 务 窗 口” 二 中院 模式 ” 的“ 表示 肯 定 , 要 求在 上 海 市 有条 并
化解社会矛盾 , 拓展释法答疑功能
在 法 院搭 建 的服 务 平 台 上 ,法 律 志愿 者 给 出的 热 心帮 助, 往让群众容易接受, 往 这就 有 助 于 缓 和 社 会 矛 盾 , 动 推
40 上海人大 21 0 1年第 7期
补 了法 院诉讼 服务 体 系 的空 白 。


为了让“ 法律志愿者服务窗 口” 能顺利运行 , 市二 中院
还 专 门制 定 了 《 律 志 愿者 服 务 的若 干 规 定》 对 法 律 志 愿 法 ,

立足源头治理 创新社会管理

立足源头治理 创新社会管理

立足源头治理创新社会管理——黄浦区法院加强立案信访工作服务保障平安世博黄浦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城区,行政、金融、文化、商贸云集,在上海加速建设“四个中心”过程中,聚焦吸引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目光。

当前,由于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处于矛盾凸现期,加之黄浦区特殊地理、历史原因,导致社会矛盾、冲突尤为复杂,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黄浦区法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下,迎难而上,积极创新,立足源头治理,坚持能动司法,在立案调解、化解信访与窗口接待中进行着多途径的努力,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立案信访维稳工作机制,为服务保障平安世博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从源头预防与化解矛盾市民遇到纠纷想诉诸法律,但往往心里没有底,有的人连打官司的流程也不甚了解;大量的邻里、社区纠纷经常发生,如果处理不当,可能进一步转化为恶性事件。

这些,都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需要面对的问题。

为推进司法进社区,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拓展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途径,黄浦区法院将立案信访工作前移至社区基层组织,力求从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加以预防和化解,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

今年4月12日,黄浦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在辖区六个街道挂牌设立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聘任人民调解员担任社区立案信访联络员,作为就近解决社区居民纠纷、化解社区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提供司法服务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

在工作站,记者看到,每个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都张贴着立案信访联络员工作职责,摆放宣传架发放诉讼指南;社区的立案信访联络员都由法院进行了上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联络员在调解化解地区纠纷过程对所掌握的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潜在因素,认为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可及时与法院联系,通过主动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合理的诉求;对涉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社区居民,帮助联系法官上门予以立案指导;对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但因涉及民生、稳定而需要解决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移送“区联合调解委员会”或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进行调解。

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摘要]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打造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

两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工作站,注重“三个延伸”,突出“三个重点”,落实“三个对接”,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文章对检察工作站的工作实践和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提出了今后推进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工作站;社会管理;实践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行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构筑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自成立至今,驻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已分别成功监督和参与调解案件394件、35件、46件,涉案标的额共2200多万元,所参与的调解案件当事人无一反悔或上访,并获当事人送锦旗5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做法(一)注重三个延伸,打造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平台1.从注重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延伸。

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以监督促进服务,有力地推动当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活动和玉林市委关于开展“实体经济年”、“全民创业年”、“绩效提升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为契机,市检察院杨天寿检察长率领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的检察官深入玉柴集团、玉林制药集团、广西农垦国有旺茂总场等重点企业和单位调研,与企业共商发展之计,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审判管理的理性思维——以G法院审判管理实践路径展开

审判管理的理性思维——以G法院审判管理实践路径展开
进 ,法 院审判管理工作 出现 了依托现代化 的计算机技术 、通 过对案件审理 的网上监控、流程 节点的智 能控制 、案件审批 的程 序管理 和案件质量 的量化评 估的新 形势 ,形成 了全方 位 、多角度、立体式 的审判管理体系。然而 ,对照今天法 院 工作对 审判管理提 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其 间既有经验 ,亦 有教训;既有成功 ,亦存不足 。因此 ,冷静地审视已有 的制 度,完善重 点岗位和环节 的工作机制 ,预防和解 决审判管理 活动 中的突出问题就显得尤 为重要 。
实 ,逐步建立起一套以审判质量评估为导 向,以两权动态管 理为依托 ,以案件质量评估 、流程管理 、两权管理为重点内
容 的综合性审判管理监督体系。
院长管理 14件 ,占 2 .7 6 6 %,审委会管 理 3 ,占 5 9 3 6件 . %, 7 实现 了中层主要管 、分 管院长重点管 、审委会特别 管的“ 塔
机制。
关键词:审判 管理 ;理性;构建
D :1 . 9 9 j i s . 6 1 6 9 . 0 2 0 . 3 0I 0 3 6 / . s n 1 7 - 3 6 2 1 . 1 0 1
1 前言
审判管理 , 是指 法 院对 审 判 活 动 进 行 计 划 、组 织 、 挥 、 指
提 出了审判管理改革的基本任 务。从这一 时间算起 ,人 民法 院审判管理制度改革 已经走 过了十余个年头 , 伴随着司法体 制和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与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经历 了形成
与确立 、改革 与创新 的发展历程 ,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
的 良性发展轨道 。特别是近 年来 ,随着信息化建设 的不断推
2 3应有之义:审判质量评估 . 审判质量评 估, 是通过将案件审理各环节工作细化成一 系列的指标体系,通过计算和排名 的方式 ,量化和评估法官

法院管理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分析

法院管理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分析

法院管理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分析作者:韩增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6期摘要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的这一特殊时期,社会管理创新也越来越被重视。

法院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该起到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与此同时,面对社会管理创新法院也应该对自身的管理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并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正确认识到自身所要面临的问题,从而在不同的层面上对自身有一个正确的定位。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法院管理创新定位分析作者简介:韩增福,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学专业研究生,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D923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01-02一、社会管理创新与法院管理创新的概念“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一理念在2004年我党举行的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中被提出,并且在2007年举行的我党十七大报告中被进一步强化。

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发展到2009年底,在我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更进一步的提出要把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等同起来作为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做客人民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又提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完全可以有所作为”。

更加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也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重要议题,并且在大会中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主张。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由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和社会管理理念的创新组成的一体化系统工程,它需要党、政、群、政法、团体等各行各业的参与和配合。

基层法院作为政法系统的一部分,在社会管理体系中,不仅仅是管理者,同时又是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者。

基层人民法院又该如何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中基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哪些?社会管理创新中基层人民法院的角色应该怎样定位?法院作为政法系统中特殊的社会组织,在不同社会层面的创新中基层法院的创新是重要的一部分。

天门法院奏响情理法交融的乐章

天门法院奏响情理法交融的乐章

《天门法院奏响情理法交融的乐章》吴涛熊继平李永耀天门市人民法院始终把为民司法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把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力量源泉,加强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探索审判工作的新路子,在办案实践中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方法,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群众满意的目的。

“三三调解法”----情与理的协奏高度重视调解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的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天门法院根据民事审判工作实践,探索总结出了‚三三调解法‛------借助‚诉讼代理人、基层组织、亲朋好友‛这三方力量,抓住‚简易案件庭前调、普通案件庭审调、隐患案件庭后调‛这三个环节,采取‚冷却择机调、释法明理调、找准切点调‛这三个方法开展调解。

对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一时负气引发的案件,从维护家庭稳定、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尽量调解结案。

在审理中,对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案例引导,使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其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判决前,给双方当事人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然后选择时机进行调解。

在调解时找准案件的切入点,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找准法理情的融合点,综合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规范1作用。

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整个过程,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减轻当事人诉累,也有利于维持双方的和睦关系。

202x年5月,开发商杨小军与购房人帅亮签订了购房协议,帅亮支付购房款并装修了房屋,开发商私下又将该房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周刚。

周刚阻止帅亮入住已装修的新房,并将房门封堵,双方矛盾激化。

帅亮无奈将杨小军和周刚起诉到法院。

法官在庭前及时组织双方诉讼代理人、亲朋好友、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从睦邻友好、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从法律角度阐明诉讼双方所持理由的对错,明之以法,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202x年11月,原告xx峰为被告张华务工时摔倒构成五级伤残,急需治疗,但是被告不愿意一次性赔偿,遂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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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性定位【摘要】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正确界定自己的功能定位: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制定司法政策,规制社会行为;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

当前,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突破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关键词】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定位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正确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实践者、推动者和捍卫者,应当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作为。

一、夯实基础,围绕一个核心,不错位
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围绕执法办案这个核心,并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形成内外的良性互动。

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处理的终局机关,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回应社会诉求,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力调控,正是人民法院最基本、最直接的角色定位。

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回到司法的
原点,履行法院的本职工作,充分运用审判机关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要始终加强审判管理。

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是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键。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审判质效的分析研判,客观看待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善于去伪存真、求真务实,从审判绩效的评估排序中发现执法办案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加强,促进审判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要积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形式。

在处理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要就发现的社会问题、管理漏洞,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出司法建议,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管理完善,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整合资源,提升两个合力,不缺位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举足轻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提升工作效果,还应当多方位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两个合力建设。

首先是加强队伍合力建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是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只有不断加强法院内部司法理念、方法、机制及作风的管理创新,不断提升队伍的精、气、神,才能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开展工作,达到政令畅通、内部和谐的工作局面。

廉政教育建
设要常抓不懈,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预防,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其次是积极取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

当前,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一些普通的个别事件甚至会引发群体性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社会风险的难度加大。

应对社会风险,特别是涉诉社会风险,离不开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支持,离不开法院的努力工作。

特别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任何部门的单兵作战,都不能实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最大效益和最大效果。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决不是靠法院单打独斗,而是应倡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各部门大力支持、以社会为依托、以法院为骨干的社会协同体系。

要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还原到社会解决,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延伸职能,坚持三个原则,不越位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积极有为,但不应是无所限制、大包大揽,必须遵循依法、适度、公正的原则。

遵循依法原则。

法治是人类社会目前探索出的最佳的社会管理模式,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考虑现行法律的规定,依法开展诉讼活动,依法裁判案件,在解释法律时要遵循法律的本意。


确处理依法办案与能动司法的关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遵循适度原则。

司法保持能动性,以对人民群众诉求的高度关切,运用各种可能的司法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这是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

但是,所有这些手段的运用、职能的延伸,都不能脱离司法权最基本的属性。

人民法院不能包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方面,在对个案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上,可以灵活采用司法手段,尽可能地通过多元化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在助力企业发展上,则不宜采取与个别企业开展“共建”的方式,而应该通过与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商会等组织加强联系、沟通,将涉诉纠纷中具有共性的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商会为纽带,变个别指导为共性指导,既达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又可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遵循公正原则。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忠实宪法法律的情况下,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公正、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的认同,促进诚信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夯实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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