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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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立法的开展工作得到逐步加强。但是面对着发展中的中国,仍然存在着立法体系不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上还存在结构上的缺陷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修改有关环境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把从中国国情出发与借鉴国外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加快立法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关系,将环境立法与环境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立法后评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快速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立法可持续发展资源管理
一.我国环境立法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修订后的《刑法》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5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件。
1.环境立法大大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建设取得了突出进展,特别是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环境立法大大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环境法律体系框架,环保工作已经基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的环境法律体系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了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时,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害。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环境立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环境立法取得重要进展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8项(其中环境基本法1项,污染控制法6项,环评法1 项),自然资源法14项,相关法律6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47项;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3 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 余件;国家环境标准471 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48 项。各地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552 件。
3.环境立法宣传教育取得巨大进展
多年来,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每年“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纪念日,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讲座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
1.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
现行《宪法》虽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原则,但不足的是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这就说明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和环境与资源的政策之间存在脱节。
2.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992年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相当一部分环境与资源立法是在1992年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这些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法律规定已明显地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3.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人民群众参与不足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是由一定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立法中涉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时,应该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考虑问题。
三.我国环境立法的对策
1.要把从中国国情出发与借鉴国外经验有机结合起来
进行社会主义环境法制建设,首先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同时要科学借鉴国际经验,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这是新时期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又一条基本经验。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同时,也注意吸收和借鉴外国环境立法的成功经验。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公众的压力下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宝贵经验。其中许多立法成果和经验对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过程中,不能犯照搬照抄的错误。有些制度,在外国行得通,但目前在中国就很难实行。
2.在加强环境立法的同时注意在相关法律中规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内容
为了促进和保障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立法工作中,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十分重要。多年来,我们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已经基本建立起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对深化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了促进和保障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仅仅做好环境一个方面的立法是不够的,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还要增加有利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3.正确处理加快立法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关系
为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们需要一定的立法数量,要求在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但是,我们更需要高质量的环境立法。只有高质量的立法,才能为实现立法目的创造必要的条件。高质量的环境立法要求有一定的管理和处罚力度,要求法律中创设的各项制度设计合理,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要求法律的文字清晰、结构设计科学、各项制度便于执行和操作;要求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而不是互相矛盾甚至冲突。
4.要把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
从20多年环境立法的历史经验,我们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走环境保护的道路;一些地方在这个领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并且这些经验在立法中也有所反映。
5.将环境立法与环境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立法后评估结合起来
在进行环境立法时,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于保证法律法规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通过环境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施中的人们的要求找出解决问题的立法方案。同时善于通过法律实施的立法效果评估,发现问题,完善立法。立法效果评估指的是有关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总体质量和基本价值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的结论作为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