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在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
针对环境执法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我们应在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加强环境执法的对策,以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环境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对策1、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1.1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在某些领域仍为空白,而且现有的一些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缺陷,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有些环保法律法规不具体,不明确,相互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甚至还出现矛盾与冲突。
1.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限不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不足突出反映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权以及限期治理决定权等刚性的执法权力上。
由于目前环境保护法律几乎未授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任何直接强制执行权力,尤其是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所拥有的查封、冻结、扣押、没收、强制划拨等手段,使得在出现环境违法情况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不能予以直接强制。
这种状况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常感到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
这就决定了环保执法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呈现软弱的状态。
1.3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薄弱,人员欠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大量新的环境污染源不断产生,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逐年增多,任务越来越繁重。
但在环保监管工作最艰巨、最繁重的基层,县级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却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
一些县区的环保机构挂靠或并入当地的城建部门,大多数基层县区至今还没有建立环境监理机构。
而且环境执法装备落后,基层环保部门现有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的仪器设备严重缺乏、陈旧落后,品种少、档次低,缺少懂得用科学化、自动化仪器设备来实施监测和调查取证的技术人员,导致环保部门很多时候没办法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现场取证,致使一些有力的证据灭失,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浅谈环境工程与环境保护
浅谈环境工程与环境保护摘要:环境工程是关系到每个人利益的重大项目,它已是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同时也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各个国家都在进行着相关的研究。
环保工程是一个长远的发展项目,它要求整个社会都要重视,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文章对环保工程的内涵及治理方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根据当前的环保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环保对策。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环境工程的基本建设,并基于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制订了一套保护环境的政策,促进了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对空气中各种污染物进行监测。
文章阐述了环境工程的含义,探讨了在环境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关键字: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大气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工程是一门提出控制、治理工程措施的应用学科,其涉及到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等领域,其主要研究的是对环境污染与公害的治理措施,同时也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探索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开发少害或无害的封闭生产体系,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实施规划管理,以期取得最大的环保效应与经济效益,是当前环保工程发展的一个重点。
一、环境工程的内容水污染控制工程。
水污染控制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技术和工程上解决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问题,提供保护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方法以及满足不同用途和要求的用水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措施。
对废水的处理,一般是根据当地纳污水体的功能与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下允许的排放量及浓度来确定处理程度。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是指对空气污染成因进行研究,提出防治、治理和提高空气质量的工程和工艺方法。
大气污染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其主要来源包括生活、工业与农业以及交通运输三个方面。
治理大气污染要从宏观上进行综合治理,对重点污染物可采用微粒法和气体法处理。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工程的角度将固体废弃物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是固体废弃物治理与处置的重要课题。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文章分析了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保环境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各项法律的活动。
它要求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法律前提。
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作依据和遵循。
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2)有法必依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行政执法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行政执法的关键。
(4)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而环境执法就是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上述各项法律的活动,属行政执法的范畴,其内涵非常广泛,包括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污染控制、现场监察、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它同样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目前,县级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存在人情收费、协议收费、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一些限期治理企业迟迟完不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成了“无期”治理,此种情况造成治理达标效率低,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纠正和处理,如有的企业拒绝现场检查,拒绝排污申报登记,拒交排污费等。
浅谈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实际的环保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环保意识淡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部分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和废渣,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一些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乱扔垃圾、浪费水电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淡薄的环保意识,导致了环境问题的加剧。
其次,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漏洞和不足。
例如,对于一些新型的环境污染问题,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执法部门在处理时缺乏有效的依据。
此外,一些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威慑力不足,使得他们敢于违法违规。
再者,环保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我国的一些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例如,在废水处理、废气净化等方面,一些高效、低能耗的技术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同时,环保技术的研发投入不足,也限制了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另外,环保资金投入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
然而,由于资金有限,很多环保项目无法顺利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学校教育等,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环保知识,引导企业和个人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
同时,可以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明确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轻易违法。
加大环保技术研发投入。
关于环境保护形势及对策的若干思考
遭受污染 的土地 l0 * 0 h O 0 1 4m,共损 失粮食 10 18 g 2 * 0 k 。⑥生
物 物 种 减 少 。据 估 计 ,世 界 上 有 1% 1% 0 ~ 5 的植 物 处 于 濒 危 状
态 ,但在 我国,濒 危植物物种 比例 高达 1% 0 ,濒危植物 5  ̄2 % 物种达 40  ̄50 0 0 0 0种。 外, 此 还有相 当可观 的植物 中已经灭 绝,初步统计 ,列入濒危植物名录的植物 已有 5 左右在近十 % 年内濒 临灭绝 。
资金 的投入 、健 全和完善 环境 法律 法规 、加 大环境执 法力度 、加 强环保 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扩大 民众参与并加 强教
育等。
【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问题 ;生态保护 ;保 护对策
【 中图分类号 】X 3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 1 12 1) 3 0 9 — 3 0 8 1 5 (0 2 0 — 0 10
覆盖 率仅 为 1 . 2 ,远低 于世 界平 均水平 2% 39% 7 。②外源污染
严重。 国因 “ 全 三废 ”污染 的农 田面积达 l0 * 0 h 2 每年 O 0 1 4m,
【 收稿 日期 】2 1 一 1 2 02O—3 【 者 简 介 】孔 杰 ( 9 1 ) 作 1 8 一 ,女 ,河 北 唐 山人 ,唐 山市 滦 县 环境 保 护 局 助 理 工程 师 。
一
91—
12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的 主要 原 因 .
一
9% 0 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 ,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 6 % 0 是 0  ̄7% 由于水污染造成的 ;对我国 18个大 中城市的地下水调 查显 1
是对环境保 护重视不够。主要是没有正确认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局部与
浅谈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9年第14期现代园艺自然保护区是指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保护和管理区域,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域或海域予以特殊保护[1]。
自然保护区提供了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保存有完整的生态系统、丰富的物种、生物群落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人类进行各种生态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条件,被喻为“天然实验室”,在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奠定了重要基础[2]。
1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2]。
但由于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位阶相对较低,其他部门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审核审批时未提及自然保护区,致使部门间政策不一致,在审批过程中容易忽略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例如《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而在实际工作中,规划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审批项目选址许可,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审批采矿许可,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审批采砂许可时,均未充分考虑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而且《自然保护区条例》部分条款没有具体的参考细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困难。
1.2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未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实行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行政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权、执法权等方面难免会存在交叉,这导致了有利可图时权利争夺,无利可图时相互推诿现象,相关部门未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威慑力不足。
1.3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责任较轻在《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中,部分违法行为无配套的实施罚则,处罚有的仅仅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恢复原状,罚款最多不到1万元,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价值认识的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条例》所规定的违法责任和违法成本相对违法行为已经太低,对违法者基本无能力约束,很难强制实施,无法有效引导和规范违法行为。
浅谈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浅谈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摘要:地方性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它能够有效弥补国家普适性立法无法照顾我国复杂区域特色的问题,能够有效满足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随着2015年《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之后,地方性立法呈现出运动式的遍地开花,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正是围绕其中关乎地方立法质量效能的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并尝试提出有助于最大限度发挥地方立法效能的如下对策:要切实做好立法调研工作保障地方立法的精准实效,要探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立法专业团队来保障立法的质量,要重视并加大地方立法宣传宣讲工作以保障地方立法广泛知晓,要在地方立法实施之后时时关注后续修改存废等事项来保障地方立法的与时俱进。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权;立法实效;立法队伍;立法宣传地方立法是指为所在行政区域内执行国家立法或补充国家立法空白而进行的立法活动,目的主要是将地方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保证地方治理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地方立法能反映民众的利益和诉求,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及方便性等特点,是解决地方权益纠纷的重要依据。
我国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回应长期以来地级市要求增加立法权的呼声,本文主要是侧重这些地级市地方立法权行使中的关键性问题展开研究。
一、我国地方立法综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在地理环境、政治环境与经济发展状况上都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国家普适性立法有的时候无法照顾复杂的区域特色问题,这是地方立法创设的重要原因,特别是《立法法》修订之后,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设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热情高涨,在立法权涉及的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范围开展普遍的立法工作并取得丰硕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着立法质量不高和法律制定之后束之高阁的现象,地方立法难以发挥作用的现象,在主持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部门应当对此多给予重视以提高地方立法的实效性,否则就有违国家下放立法权的初衷。
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在发展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而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条件,环境的破坏,给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现如今加大环境的保护力度,已成为了政府和业内人士的主要工作,而要想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以及污染的防止,就必须具备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但现如今在我国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中,由于部门、地方的利益相互交织和错综复杂,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无法得到推广和应用,从而对国家环境保护的目标无法进行实现,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完善,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1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特点从横向来看,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一种分散管理和统一监督的模式。
政府设立的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的环境监督机构,并对环境的保护工作进行了整体的规划和协调;根据法律法规提出了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环境的管理法规、法律、标准等制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同时,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也有权都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而从纵向来看。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具有中央与地方的分级监督管理模式[1]。
由于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有全局性的特点,因此,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就需要中央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指导。
2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2.1环境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不仅相对落后而且还缺乏科学性和协调性。
由纵向来看,我国的环境保护行政组织分为中央、省、市、县、乡5级,其主要采用同级政府的各级环保部门在相同情况下的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模式。
该种环境管理模式的使用,虽然能够促进地方的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的保护协调发展,但是对环保系统上下级之间的凝聚力和制约力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削弱。
因此,不仅对各部门的环保成本进行了增加,而且还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而从横向的关系来看,我国的环境管理主要采取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和部门之间相互分工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指在相关法律的制约下,以各级环保部门为主,相关的部门为辅,对环境保护进行统一的管理。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由于现行的社会体制所致,加上生产方式比较粗放,因而对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政府部门虽然也通过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但整体效果并不明显。
尤其是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的漏洞,更让环境保护的注重形式而忽视进展。
本文就我国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字:环境保护;行政体制;问题对策1、我国现行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改革和建设滞后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宪法上就有着很多不完善之处,并没有形成比较合理的机构,对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并没有起到最大作用,行政调控手段也没有被利用。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行政权力的划分决定行政职能的配置,而行政职能的配置又决定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模式。
我国的环境立法和行政中虽然制定了专门针对环境管理体制的条款,然而其机制还并不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也长期滞后于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在环保立法方面更是落后于行政体制改革。
这主要是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环境法律制度还有着强烈的行政主导性,缺乏对立法的基础性分析和实证性研究,缺乏内在的体系化的思考和设计。
另一方面是我国环境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
加上立法制度和立法背景等原因,使得各种立法规定之间很难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造成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不统一,使统一管理目标实现的难度加大。
1.2生态保护机制无法实施统一的监督国务院提出的“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的要求,目前来看实现的难度比较大,地方政府各部门间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夫去制定本部门所管理的资源法律,并通过法律来加强自身的授权和权力,造成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政府部门加大基层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难度;在政策制定和规划上各自为政,相互衔接还不够,使生态保护标准和生态建设各异,措施综而不合,这非常不利于国家对生态保护的宏观调控;加上一些分工不够明确合理,造成多头管理,执行分工时职能常常越位、重复和交叉,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突出表现在水资源管理与污染防治、特种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等;资源管理部门政企不分,资源管理部门既有监督生态建设的职能和保护,又有经营和开发资源的任务,此种情况是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浅谈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二、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目前主要是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节能方面有所规定,但对于绿色建筑的认定、评价和标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二)市场需求不足由于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不高,对于绿色建筑的需求也不足,导致绿色建筑的市场规模不大,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经济效益。
三)技术和人才瓶颈我国在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和人才储备还不充足,特别是在建筑节能、绿色材料、绿色施工等方面仍存在瓶颈,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四)绿色建筑认证体系不健全我国绿色建筑的认证体系还不健全,缺乏权威性和标准化,导致绿色建筑的认证难度大,认证成本高,也难以保证绿色建筑的质量和效益。
三、对策建议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的认定、评价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促进绿色建筑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二)提高市场需求和认知度应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增加市场需求,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应加强对绿色建筑技术和人才的研发和培养,提高绿色建筑的技术水平和人才储备,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的认证体系应建立健全的绿色建筑认证体系,提高认证的权威性和标准化程度,保证绿色建筑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绿色建筑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概念的误解。
绿色建筑的标识不明确,导致一些开发商将其作为提高房价的手段,使得绿色建筑成为了一个欺骗性概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的标识,并通过对建筑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室内环境的具体性能进行实测,给出数据,将绿色建筑从一个简单的概念变成定量化的检测标准。
只有达到标准的建筑才能被标记为绿色建筑,这样伪绿色就会现原形,最终退出房地产市场。
第三、高绿化、大景观的误解。
在广告轰炸和概念炒作盛行的今天,绿色建筑也被误解为高档建筑、高绿化和大景观。
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摘要:环境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各种大问题。
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环境恶化这个难题。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文章对目前我国环保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资源环境破坏和社会各种体制的不健全等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现阶段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环境问题社会根源采取措施引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是人类面临的重要问题,然而环境问题却一再为我们所忽视。
自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以来,一眨眼35年过去了,我国的环保问题却并不尽人意,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其中资源环境破坏和社会各种制度不完善成为环保建设过程中的最大两个障碍。
1.我国的环境问题1.1我国环境的历史问题我国的环境问题伴随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而产生、加剧。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我们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把环境保护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并在污染源治理、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大幅度增加; 国家环境重点保护区域、流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但是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相当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局部地区甚至还在加剧。
在我国, 环境污染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1.2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1.2.1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我国是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3%,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华北和东北1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荒漠化给我国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它造成了可利用土地面积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恶化;旱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农田、牧场、城镇、村庄、交通线路和水利设施等受到严重威胁。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全球气候异常、土壤和水体严重污染等导致的整个生态系统失衡,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和发展,从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各国重要课题,我国更是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用于保护生态环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对此,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控制对策,希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借鉴。
[关键字]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是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但是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因为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甚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出现进一步恶化,这警醒我们,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刻不容缓。
1 保护生态环境的含义生态环境是影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复杂系统,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水资源、气候资源、土地资源以及生物资源质量和数量的总称。
生态环境问题则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大自然的过程中产生的负反馈效应,主要表现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
在过去,人们毫无顾忌的追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导致我国水资源紧缺、污染严重,大气质量降低,气候异常,森林覆盖率下降,大量生物濒临灭绝……这些损失我们无法弥补,只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缓解当前的严峻形势,这不仅是大势所趋,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对自己及子孙后代负责。
生态环境保护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热爱大自然,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植绿护绿,抵制污染。
2 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 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近年来,我国针对保护生态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逐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但法律规定范围广泛,内容较笼统,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当前制定的资源法针对性较强,且注重污染企业职责,轻政府职责,相关的法律规范交叉、重叠,条款间互相矛盾,存在冲突,追究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存在缺陷等等,总之,我国统一、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还未形成,急需改进和完善。
论我国环境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环境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国都很重视环境的保护。
在实践中,环境行政听证制度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保护措施,他能够调动公众对自己环境权的保护热情,同时也达到了对环境的保护。
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听证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环境行政听证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环境行政听证制度;环境权;正当程序一、环境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环境行政听证制度是指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将要做出影响特定的一些人的环境利益的决定前,由专门的主持人主持,环境行政相对人广泛参与并表达自己建议和想法、提供证据的一种程序性制度,所以,环境行政听证制度不仅是一种环境行政中的重要程序,又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环境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各个地区得到广泛适用。
环境行政听证制度无论是在制度研究还是实践应用中都呈现可喜局面,这为环境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相对于传统成熟的法学理论而言,该制度还处于起步初期,在理论与实践中势必存在诸多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行政听证程序法律制度在我国,虽然国务院和各部委制定了一些有关环境行政听证方面的规定和实施办法,但是这些法律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并且过于分散与笼统,这种分散的立法模式可能会更有针对性,但它也有一些弊端。
不同领域分散性立法可能导致法律的重复,甚至导致法律之间的冲突,听证在执行中就会失去权威,在各个法规的互相协调中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
(二)我国环境行政听证规定的听证种类单一理论界对行政听证的分类之一,就是将行政听证分为事前、事后与结合听证。
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仅规定了事前听证,这样的规定有他自己的优势。
首先,可以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能够充分考虑到相关人的意见,从而体现行政决定的民主性。
我国环境标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环境标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保护和治理愈发凸显出重要性。
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它是评价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起到限制环境污染作用的重要依据。
然而,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标准的制定不够全面和严格、标准执行不到位、标准监测不够全面等。
有必要对我国环境标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一些对策来改进。
问题一:标准的制定不够全面和严格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然而目前的环境标准分散、孤立,相关标准不够全面,仍存在一些空白和盲区。
部分环境标准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量化和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
部分环境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与者不够全面、公开透明性不强等。
这些问题都导致了环境标准的制定不够全面和严格。
问题二:标准执行不到位即使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环境标准的意识和执行力度不够。
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和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存在着环境标准的违规行为,甚至采取欺骗手段来规避标准的执行。
这些都导致了环境标准的执行不到位。
问题三:标准监测不够全面环境标准的监测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一环,但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现有的监测手段和方法有限,监测范围不够全面,无法覆盖所有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源,部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也存在疑问。
这些问题不能有效地反映环境污染的真实情况,难以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对策一:完善环境标准制定机制针对上述问题,应当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定机制,建立健全的环境标准体系。
在制定环境标准时,应该充分吸收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要加强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参与,推进环境标准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对策二:加强环境标准的执行力度应当加强环境标准的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和地方进行严厉处罚。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代国企研究 2017. 6(下)156案 例 AN LI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提升,全球气候发生了一定变化,土壤和水体都遭受到了严重的污染,进而使得整体的生态系统处于失衡的一种状态。
生态系统的失衡,不仅仅严重影响了生态系统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以及人类的健康。
也正是因为这样,生态系统保护问题成为目前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接下来,本文将结合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生态环境保护不是某一个人的工作,是全民共同需要努力的结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保证生态环境的平衡性,保证人类的健康生长,最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我国走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因此,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由此可见,探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生态环境是影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复杂系统,是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共包含水资源、气候资源、土地资源以及生物资源等等,无论是哪一种资源的存在,对于人类的发展具有十分必要的意义,因此,倘若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人们的生活也将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因此保护生态环境迫在眉睫。
就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情况来看,具有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于环保法律的设置不够完善。
近年来虽然我国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法规,但是却缺乏一定的完善,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竞争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入手,探求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额的利益,进而加重了对于生态环境的污染,无论是水资源,大气资源还是生物资源都遭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于这一方面的问题,却缺乏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和解决措施,进而使得这样的一种现象愈演愈烈,打破了传统的平衡的生态环境,对人们的生活以及人们的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浅析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对策
浅析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对策一、司法公正的概述司法公正是法的公平与正义的一般概念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表现为一整套被社会伦理所普遍认同的司法制度和被司法活动参与者个别认同的司法程序。
[1]司法公正是人们对司法活动的企盼,也是司法本身所应具有的品质。
司法公正要求诉讼结果公正,要准确的认定事实,并且正确的适用相应的法律,同时也要求诉讼程序也公正,每一个案件都要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做到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一)立法不够完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尚不够完善,规定不清楚。
例如,刑讯逼供的问题依然存在;又如,法律文书中所说的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
那么,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或是什么才算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这些问题法律尚未告诉我们,而这个度就只能落到法官在判案中的自由裁量上了。
(二)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含专业素质,也包含个人的道德素养。
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选拔的,法院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考过司法证书。
但在实践中却不是如此,尤其是在基层人民法院,招考的时候一般都不限专业,引来大量非专业人员来报名考试,只要能考过,就能进入司法部门工作。
然而,大批从专业司法学校毕业的学生就无法进入司法部门工作。
在这个问题上,法院和检察院的情况要好很多,在公安部门就显得很严重,公安部门一般都有大量的协警和退伍军人,他们很多都不懂法,更不用说什么专业知识,他们往往会因为不懂法而采取暴力执法,这些行为就会影响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三)司法监督不到位首先,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太小。
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高监督权,但真正的监督力度是很小的;其次,法院的自我监督不到位。
法院的自我监督也就是内部监督,只要是依靠审级监督来实现的。
从逻辑上讲,案件经过的法官数量和审理次数越多,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小。
2021年(例文)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2篇
(例文)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2篇( ( 范文)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2 2 篇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所谓大气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
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
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
人为污染源则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 ___污染源。
关于大气污染和保护一、我国大气污染现状人类需要呼吸新鲜空气来维持生命,每天空气都会成千上万次地有规则地通过我们的鼻腔进出我们的肺。
而洁净的空气对于生命来说比任何物质都重要,人在 5 周内不吃饭,5 天内不饮水尚能生存,而空气仅断绝 5 分钟就会死亡。
可见空气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命有机体一刻也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
然而现在的我们却对空气多了一份恐惧,那污染严重的“毒气”时不时的让我们担忧:是否会有可怕的化学物质通过呼吸进入我们的体内,日积月累,给我们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也许你会说这是杞人忧天,但数据明确地向我们指明了现实。
《2000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中国城市空气状况与前几年相比有所好转,但整体的污染水平仍较严重。
在受到监测的 338 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 3%,空气污染指数高于三级的城市占到了 63.5%,其中有 112 个城市的平均污染指数达到了四级,属重度污染。
目前严重 ___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物为悬浮颗粒物(TSP)或称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即直径在 10 微米以内的悬浮颗粒物)。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 9 第1期 o 年 0 0
法制 天地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谢 健 ( 余 市环 境 保 护 局 , 西 新 余 3 80 ) 新 江 3 o 0
摘 要: 我国环境立法体 系已 步建立, 初 但环境保护执 法是 个薄弱环节。就环境行政执法难点及对策进行详 细论述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法》 等等 。 2 环境行政执法体制的问题及对策
关依法行使环境执法职权。 ) 3 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应
不 断提高。要建 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制定培训计划并认 真组 织 实施。 切实提 高环境 行政执法人员 的业务 素质 和执法水平。重点要抓 2 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上 的缺陷 . 1 我国的《 环境保 护法》 以及有关环境 资源保护 的法律法 规中都 有关 好 三项培训工作 : 一是在职培训 ; 二是组织学 习、 掌握新法规 ; 三是执法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 真做好环境行政执法的 于环境管理体制的规定, 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立法的不断 人境行政执法机构稳定性不够。 境立法缺乏创新 、 缺乏针对地方 环境 问题 的特色 。环境法规体系 的上述 足。 解决上述问题要做 到 :) 1理顺我 国的环境管理体制 , 实行环保执法 缺陷. 都给环境行政执法带来难题。 是环境行政执法 不够 规范、缺乏力 垂直管理。中国的环境管理体制 目 尚未理顺 , 前 地方各级环保部 门隶属 度、 缺乏针对性 的主要根源。
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有机联 系的整体, 但我国在管理体 制上将其人 农 林 海洋 、 矿业 、 水利等 诸多产业部 门和行政 区 根本解决 。造成我 国环境行政执法难 的原 因也并非 是单一 的, 要从 多方 为分 割为土地 、 牧 、 业 、 必然增加相关产业部 门和地方的权力冲突, 造成体制上的混乱 。环 面进行综合分析。 现对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 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作 简 划 ; 境客体具 有复杂性,客体 之间存在着 很强 的关 联性和相互依存性 。因 要探讨 。 此, 必须对环境资源进 行一体 化管理 , 只有合 理的分工合作, 相互支持, l 环境行政执法的有法可依问题及对策 环保部门内部机 我国已基本上建立 了环境 法规体系, 但这个 体系还算不上完 善, 才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在我 国行政机构结构的确立 中, 还有 许多与市场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的地方 。1立法 上仍存 在空白之处 , 些 构设置不合理, ) 某 影响了环境 执法监督 职能的发挥 。 我 国环境保 护实行 的环境 保护行政部 门总管和其他部门分管相结 领域仍无法可依, 如对有毒化学 品、 放射性 、 三产业及乡镇企业的环境 第 有权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的机构众多, 统一监督管理部 管理等方 面至今 尚缺乏全面 系统的法律规定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 合 的管理体制, 在 管理职能重叠交叉。具体统管部门如何对 护方面的法律空 白更多。再如, 程序性环境法律规范也很少。2 法律 、 ) 法 门和分管部 门的关系不明确, 分管部门之间如何相互配合制约等问题。 没有明确 规、 规章之间不够协调。 中央立法 与地方立法 , 环境法与其 他相关法之间 分管部 门实行统管。 甚至存在相互矛盾 、 相互冲突之处 。 ) 3 现行环境法律 、 法规中的某些 内容 具体的规定 ; 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 相互关系没有很好得到理顺.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能否全而、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监督和保护力度,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的监督职责,肩负着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神圣职责。
检察机关应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突出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环境问题,更好地在环境保护中有所作为,促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近些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方而的工作得到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加大了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多地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加大了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的自然生态恢复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尽管如此,我们仍需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地遏制。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管理不顺畅,环保部门很难真正发挥其监管职能。
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环保意识淡薄,为了所谓政绩工程盲目引进污染项目,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老式的生态环境执法越来越无法适应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等问题。
同时,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在行政管理领域对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但对包括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在内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确立却颇为不足,最高司法机关同样也而临规则贫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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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程静纯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得到逐步加强。
但是面对着发展中的中国,仍然存在着立法体系不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上还存在结构上的缺陷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修改有关环境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把从中国国情出发与借鉴国外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加快立法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关系,将环境立法与环境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立法后评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快速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立法可持续发展资源管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郑重提出,要认真总结中国社会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发展的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取得巨大发展的30年,也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巨大发展的30年,还是我国环境立法取得重大进展的30年。
认真总结这一段时间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经验,特别是从改革开放以来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存在的问题,对促进今后环境立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我国环境立法的地位及其重要意义我国近30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列为一项基本国策,根据本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道路。
1.1、我国环境立法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四大以来,根据邓小平同志“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重要思想,党和国家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摆上了突出位置,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环保事业和环保法制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强调“依靠法律法规引导、推进和保障环保事业的发展”,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1.2、我国环境立法的重要意义1.2.1、搞好环境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1.2.2、环境立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切实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
环境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2.3、环境立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需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许多领域,按照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应该把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这是在环境领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体现。
1.2.4、环境立法是新形势下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需要。
环境法制建设是推进环保工作、实现环保目标的有力武器和保障。
目前,环保法律体系框架只是初步形成,还有一些领域需要加快立法过程。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些环境方面的老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新的重点不断出现,需要制定或完善新的法律规范。
因此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立法步伐,填补这些领域的空白;重视和加强环境法律的配套立法工作,抓紧制定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加强可操作性。
在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的同时,强化环境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2、我国环境立法的现状2.1、环境立法大大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上各个国家经过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 尝到了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苦果之后, 才充分理解了恩格斯的生态观思想。
面对世界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各国纷纷出台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建设取得了突出进展,特别是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环境立法大大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环境法律体系框架,环保工作已经基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形成的环境法律体系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了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时,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害。
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环境立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2、环境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针的指引下,全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国家环境立法取得重大进展,环境法律体系更趋完善。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8项(其中环境基本法1项,污染控制法6项,环评法1 项),自然资源法14项,相关法律6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47项;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3 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 余件;国家环境标准471 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48 项。
各地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552 件。
2.3、环境立法宣传教育取得巨大进展搞好环境法律宣传教育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民族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一项战略任务。
多年来,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每年“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纪念日,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讲座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现代化快速发展中,把环境保护通过宣传等形式深入到各个阶层中去,真正做到人人都具有环保意识。
3、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3.1、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现行《宪法》虽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原则,但不足的是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
然而,我国制定的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和《白皮书》以及《纲要》,都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
这就说明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和环境与资源的政策之间存在脱节的现另外,在我国80年代制定的单项自然资源法中,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对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具体的规定,致使这些自然资源的法律难以适应生态的环境保护的需要。
3.2、我国的环境立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92年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环境与资源立法相当一部分是1992年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这些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法律规定已明显地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下,必须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在政府决策中的份量,增加环保投入,为环境资源计划管理提供现实办法。
现行法律确立的以行政区划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已造成了污染范围的扩大、跨区域及跨流域的污染情况严重而得不到有效遏制,以城市为主的污染正逐渐向农村蔓延。
例如,目前执行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只是对超过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者征收排污费,这种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资源分配、无偿使用力主要特征的产品经济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
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能力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投资条款与市场经济下环境事权分配和国民经济融资体制不尽符合,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3.3、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上还存在结构上的缺陷在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内, 大量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被制订出来, 形成了基本的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结构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尽管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已基本涵盖了整个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也在体例安排上将自然资源保护规定为环境保护的两大内容之一, 但是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 重污染防治、轻自然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是造成这种缺陷的主导原因。
2、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单项立法并不少, 但由于受到长期形成的行政体制的制约, 自然资源单项立法往往由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起草, 在起草过程中又更多考虑本部门的利益, 使得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 造成了目前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浪费大的现象普遍存在。
3、我国环境法与资源法之间存在不统一的现象。
在各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各自然资源专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却未规定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
这种立法倾向显然是把环保主管部门排除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部门之外,明显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相冲突,从而造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
3.4、部分环境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现有环境法律很多缺乏力度,原则性的要求多,明确而有力的规定少,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时由于部门之间扯皮等原因,对相当一部分条款不得不做了模糊处理,这就导致某些环境法律规定既无大错,亦无大用。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体制、机制与法制相脱节的问题,一些环境保护法律在实质内容上,既不解决执法的体制和机构设置,也不解决执行法律所需要的经费,又不直接涉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例如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问题。
这就使现行环境法律在法律实效方面大打折扣。
3.5、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人民群众参与不足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是由一定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基础决定的。
因此,立法中涉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时,应该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考虑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事关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更应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当然,以上所指问题都是环境立法工作前进中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深化立法工作改革加以解决。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立法机关将不断克服这些问题。
我们深信,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下,只要我们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环境立法道路,坚持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经验,我们就一定能够加快环境立法步伐,切实提高环境质量。
4、我国环境立法的对策及今后的法制建设方向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4.1、修改有关环境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编的《保护地球——持续生存战略》明确提出,各国应通过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宣言和盟约,使各国对可持续生存的道德准则作出承诺,并应将可持续生存原则纳入各国的宪法和立法之中;所有国家应保护人权、子孙后代利益及地球生产率和多样性的环境法综合体系;应对现行的法律和行政的控制进行审查,改进其弱点;到本世纪末,所有地方都应完成对国家法律的审查,目的是重新制定法律,适应持续生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