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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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5年6月23日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依据。

第四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020年九月整理).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1(2020年九月整理).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7
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17
第二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18
第三节建设用地清退18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20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
第二节其他农用地保护21
第七章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22
第一节土地整治22
第二节近期用地规划23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5
附表27
第一章
第1条规划目的
第29条福永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第30条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493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925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1公顷。
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
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稿)
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第2条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统筹宝安片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3条规划依据
第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17条总体目标
第18条
以推进节约集约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保育生态环境;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片区土地利用;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洛政〔2014〕86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4〕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29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14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2009年7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洛阳新区。

2013年12月21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洛阳新区更名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洛龙区、伊滨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总面积515平方公里,包括三部分:核心区89平方公里,伊滨新区70平方公里(其中,纳入洛阳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52平方公里,城市预留地18平方公里),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356平方公里。

区内有省级产业集聚区3个——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伊滨产业集聚区,其中,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年,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238.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4亿元;人口67.3万人,人口城镇化率59.4%。

五年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2号)精神,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一手抓城市建设,一手抓城乡一体化推进。

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城市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和小城镇工业园区为平台,加快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和现代市场体系。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1 / 1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函[2016]20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12.23
【实施日期】201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6〕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16〕1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

【必读】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

【必读】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

【必读】国⼟空间规划、⼟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2019年,第⼗三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修正案,增加第⼗⼋条:国家建⽴国⼟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为了解决改⾰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地管理法》还明确:已经编制国⼟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地利⽤总体规划和和城乡规划。

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

就⽬前⽽⾔,《⼟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是有效法律。

随着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建⽴和实施,⼟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空间规划所取代。

过去的空间规划类型很多,同时各个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不够,交叉重叠⽐较多。

如图:根据⾃然资源部于2019年5⽉23⽇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国⼟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建⽴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地利⽤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的国⼟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

国⼟空间规划的重要性不⾔⽽喻。

做⼟地⽚区园区开发乃⾄房地产开发,要拿地,要在⼟地上规划项⽬,不能不知国⼟空间规划。

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关领导和从业⼈员对此概念⽐较模糊,很多界限并不清楚。

为此,我们专门撰写了这篇《国⼟空间规划基本知识》,希望⽤逻辑清晰的语⾔,使⼤家⼀⽂了解国⼟空间规划。

⼀、国⼟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 五级三类· 四体系⼆、编制内容重点与审批程序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定区域,如⾏政全域范围涉及的国⼟空间保护、开发、利⽤、修复做全局性安排。

· 全国国⼟空间规划对全国国⼟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空间保护、开发、利⽤、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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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
农用地
耕地(含可调整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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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落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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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2.17•【字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42号•【施行日期】2025.03.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四十二号《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2月17日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2024年12月1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第四章城市更新保障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激发城市活力,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宜居水平、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优化公共空间品质、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等为重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对维持现有建设格局基本不变,采取修缮、改建、扩建、改变功能等措施对城市功能进行完善的整治提升;(二)对不在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的危房集中成片、基础设施落后、违法建筑较多、土地利用低效的区域进行的拆除新建;(三)对通过整治提升无法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及其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等,且不宜采用拆除新建方式更新的区域,以拆整结合方式实施的更新改造。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民生优先、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强化系统观念,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推进成片连片更新。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130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130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13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城中村村民)居住条件,带动投资、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3〕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改造原则(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求,按照“市级指导、区级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思路,全面有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利用4年时间,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改造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

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利用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与棚户区居(村)民积极性,动员全市力量参与。

2.科学规划、整体改造、分步实施。

要科学、合理规划改造区域,允许将开发价值低的未改造非集中连片棚户区与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捆绑改造,不能因改造再产生新的“夹心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计划稳步推进。

中新知识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中新知识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中新知识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中新知识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一、规划范围1本规划范围是萝岗区九龙镇行政辖区范围内除迳头村南片外的全部土地~包括长庚村、大涵村、大坦村、枫下村、凤尾村、佛塱村、福洞村、福山村、何棠下村、红卫村、黄田村、金坑村、金坑林场、迳头村北片、迳下村、九楼村、均和村、莲塘村、麦村、埔心村、山龙村、穗北社区、汤村、旺村、蟹庄村、新田村、燕塘村、洋田村、镇龙村和重岗村等30个行政村,社区、林场,~土地总面积为178.66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12年~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均不低于3016公顷。

规划期1 本规划范围不包括九龙镇迳头村南片区140公顷用地。

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298公顷以上。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环保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77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51公顷以内。

3、积极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统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推行集约布局、节约发展。

规划至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1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80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1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28公顷以内。

4、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规划至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148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07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4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91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900公顷以内。

浅谈城市土地管理中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及其措施

浅谈城市土地管理中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及其措施

浅谈城市土地管理中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及其措施摘要: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布局优化方面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可以为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该文以城市土地的特征为研究切入点,主要针对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深入研究,具体分析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优化对策,以期为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者的管理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作用及其措施引言土地资源是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核心,对一定时间内城市规划发展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但在实际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一些不足,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难以发挥出应有价值,制约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升,并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此,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应契合当前城市规划建设实际及未来需求,探寻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对策,为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地形测绘概述地形测绘是一项关于地球表面形态和特征的测量和记录工作,旨在获取地形信息并制作地形图,它是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土地管理与规划的基础,可为土地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持等,应用非常广泛。

在土地管理与规划中,地形测绘提供了重要的土地信息基础,它可为土地利用评估、土地分区、土地资源管理等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地形数据,帮助决策者理解土地特征、制定规划政策和进行资源合理配置。

此外,地形测绘还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工程设计、环境保护等领域,为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地理数据支持。

2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土地管理中的优势2.1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以城市土地资源结构及应用需求为基础,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结合当前城市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城市人口在逐年增加,根据全国城镇人口统计数据可知,我国城市人口数量庞大,但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城市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利用之间已经出现矛盾,城市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征,若土地资源利用不当,则会直接制约城市发展,由此可见,基于城市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利用规划是极为必要的。

广东湛江海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

广东湛江海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

广东湛江海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山大学二〇一三年八月目录1 规划背景 (1)2 规划方案概述 (1)3 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6)4规划合理性及与相关规划相容性分析 (8)5 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 (9)6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1)7 环境风险评价 (14)8 总体评价结论 (19)附图一地理位置图 (21)附图二土地利用规划图 (22)附图三大气现状监测布点图 (23)附图四海水及地下水、土壤现状监测布点图 (24)附图五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 (25)附图六敏感点图 (26)1 规划背景湛江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是我国大陆通往东南亚、非洲、欧洲等地最短的口岸,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改革开放以来,湛江市的战略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近年来,湛江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集聚发展、率先崛起的战略部署,提出中心城区向海湾东岸拓展,并把海东新区作为湛江推动中心城区拥湾发展、加快构建“一湾两岸”生态型海湾城市新格局的重要抓手。

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把海东新区列为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四个重点建设的新区之一,这对海东新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加快湛江海东新区开发建设,有利于广东加强与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联系,深度参与北部湾经济区、海南以及大西南的开发建设,促进中国南方地区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有利于南海战略的实施,促进广东探索中国—东盟合作的新模式。

有利于完善广东沿海区域经济布局,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有利于湛江市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承载力,完善产业体系。

2 规划方案概述2.1规划名称和期限广东湛江海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

规划近期至2016年,中期至2020 年,远期至2030年。

2.2规划范围湛江海东新区位于湛江市区东北部,北起325国道、南至南调河、西起赤坎滨湖、东至省道S286线往东2公里,总规划面积约22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17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7平方公里),包括坡头区官渡镇、龙头镇、坡头镇部分,赤坎区调顺岛,吴川市黄坡镇及遂溪县黄略镇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广州市海珠区生态城示范中学 普通 项目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11440105007499617R
2018.5.30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400100 2018.5.31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 查,该项目: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 应政策。 2.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72185.81平方米(西安坐 标),其中农用地55306.9平方米(耕地 18764.77平方米),建设用地7823.97平方米。 3.用地符合《广州市海珠生态城功能片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 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 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 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 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 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 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 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 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 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 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 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 登记等。 8.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西 安坐标)确定。 请抓紧办理后续相关用地手续。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法定代表人姓名 _3 (工商登记码) (税务可机关

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简本从化市人民政府二,一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一、土地利用规划定位 ..................................................................... ................................1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 ................................1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2 四、规划范围 ..................................................................... ................................................3 五、规划期限 ..................................................................... ................................................4 第二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5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5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7 第三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8 一、土地用途分区 ..................................................................... ........................................8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13 第四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6)一、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 ..........................16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 ..................16 第五章土地整治安排 ..................................................................... ...... 18 一、农用地整理项目 ..................................................................... ..................................18 二、土地复垦 ..................................................................... ..............................................18 三、“三旧”改造...................................................................... ..........................................19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9 五、其他建设用地整理 ..................................................................... ..............................19 六、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20 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 21 一、生态建设目标 ..................................................................... ......................................21 二、土地生态格局 ..................................................................... .. (21)I第一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一、土地利用规划定位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定位为充分发挥功能片区区位优势、城市服务功能、土地资源分布特点及现有产业发展优势~加快新区开发建设~协调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发展~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信息型商贸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依托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以及新材料、动漫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现有生态农业资源与先进科技产业有机结合的鳌头新区新兴产业区、太平新区高新产业区的建设,增强生活服务和旅游服务功能~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大城市绿色投入~强化居住、产业、配套、娱乐等综合功能~建立功能片区的“宜商宜居、宜业宜游”品牌形象~打造成为“广州市域北部综合型生活、生产服务中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青府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日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海以全面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青浦区既要把握国际国内大局大势,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新局面,也要抓住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入推动“一城两翼”战略布局,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在总结“十三五”时期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情况、分析当前形势基础上,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回顾(一)规划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青浦区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中充分衔接上位规划要求,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主要控制指标,至2020年,全区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21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28.8平方公里的规划目标。

青浦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已编制完成,并获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各街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郊野单元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粤发〔2012〕22号),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切实增强土地资源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耕地保护(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确保全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2.0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8.52万亩。

(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根据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和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管护和报备等规定。

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目标任务分工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农业、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负责进行政策指导和评价验收工作。

(三)划定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

2014年底前完成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地块标图建库、定责到户工作。

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仙桃市干河街道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一、前言 0(一)规划目的 0(二)规划任务 0(三)规划依据 0(四)规划范围 (1)(五)规划期限 (1)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一)干河街道办事处概况 (2)(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三)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3)(四)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4)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一)规划指导思想 (5)(二)规划基本原则 (5)(三)土地利用战略 (5)(四)主要规划目标 (6)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6)(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8)五、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0)(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0)(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10)(三)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0)(四)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11)(五)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 (11)六、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 (12)(一)城镇建设用地 (12)(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13)(三)独立工矿用地 (13)七、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4)(一)稳步增加生态用地 (14)(二)加强防治环境污染 (14)(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4)八、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16)(一)土地用途分区 (16)(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九、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21)(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1)(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21)(三)土地整治措施 (21)十、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23)(一)村基本农田保护 (23)(二)村建设用地控制 (23)(三)村生态环境保护 (23)十一、“三线”划定情况 (24)(一)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情况 (24)(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26)(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27)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0)(一)规划实施法律措施 (30)(二)规划实施行政措施 (30)(三)规划实施经济措施 (31)(四)规划实施技术措施 (31)(五)规划实施社会措施 (32)附表 (33)一、前言(一)规划目的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好建设用地需求日益扩大和土地资源紧缺、耕地保护的矛盾,为促进干河街道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提供土地保障。

汕头海湾新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城乡规划局

汕头海湾新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城乡规划局

《汕头海湾新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主要内容第一条规划背景1、落实华侨经济文化合作实验区国家战略要求,调整优化片区用地和产业布局。

国务院2014年9月15日批复同意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国函〔2014〕123号),支持试验区着力转型升级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营商环境、通关制度、社会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和投融资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

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拓展文化传播渠道,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2、契合汕头海湾新区城市战略的新定位新思路,提升片区产业与空间发展水平。

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2013年11月14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汕头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在汕头东部沿海48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形成“一核三区”的空间开发总体格局。

东海岸新城是“一核”--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重要组成区域,明确要集聚发展金融商务、企业运营、会展交易、文化创意等产业,打造成为提升汕头现代化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区域。

3、吸收东海岸新城国际城市设计竞赛成果优点,引入契合区域发展的创新理念和空间布局。

2013年6月举行的东海岸新城国际城市设计竞赛中,安德鲁—荷兰高柏、美国NBBJ和香港奥雅纳三家优秀国际团队对东海岸新城进行各自独特精彩的规划诠释。

方案从各种不同的视角抓住汕头自然禀赋和人文特质,以国际视野、新颖理念和先进手法,描绘出独具匠心的规划蓝图。

在概念规划竞赛方案优化完成后,需要通过法定的控规修改程序,将方案中适合汕头和本区域发展的创新理念和空间布局进行吸收融合和优化提升。

4、统筹协调各层次相关规划,梳理完善片区与周边区域的规划衔接。

东海岸新城作为汕头城市新的战略重点发展区的核心载体和启动片区,与正在修改中的《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修改)》同步,在空间和产业的布局上对本片区重新进行精确的功能定位和空间调整,以符合上层次规划的新定位新思路对于本区域用地载体的布局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穗府〔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7〕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其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洋渔业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1日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分析广州市海洋开发和保护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用海需求,在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基础上,编制本区划,旨在有效指导、约束海洋开发活动,保障海洋开发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广州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第二条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8日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3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正,1998年4月29日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6.《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7年1月25日通过,2007年3月1日起施行);7.《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2012年1月9日通过);8.《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6年6月1日通过,2006年9月1日起施行);9.《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17次常务会议,1998年10月26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0.《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11.《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82号);12.《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13.《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3〕747号)。

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一、规划期限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称“天河功能片区规划”)编制基期年为2012年,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即天河行政区范围,总面积为136.57平方公里。

下辖包括凤凰、龙洞、元岗、长兴、新塘、兴华、五山、棠下、黄村、珠吉、沙东、沙河、林和、石牌、天河南、冼村、猎德、车陂、天园、员村和前进等21个街道。

三、土地利用调控目标1、严格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至2015年和2020年,确保天河功能片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10公顷和306公顷。

2、加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加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相结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先保障重点地区和重要项目用地需求,对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用地标准。

至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9506公顷和955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772公顷和85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61公顷和104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74公顷和290公顷以内。

3、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产出效益。

至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62平方米/人和57平方米/人以内。

4、加强土地整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1公顷,其余通过易地补充完成,实现占补平衡。

至2015年和2020年,实现“三旧”改造规模为680公顷和2587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规模为201公顷和796公顷。

5、提升区域生态建设落实建设环境友好型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大都市中心区的要求,以最佳生态效益整体安排城郊生态绿地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生态系统。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1•【字号】青政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6年1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是“十三五”期间我市谋篇开局的科学依据,是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定蓝图。

为贯彻《批复》要求,依法科学实施《总体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围绕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以现代化、国际化、特色化为目标,提升、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增强中心城区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和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增强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优化配置各类空间资源,构筑“一轴、三城、三带、多组团”的城镇空间布局;保护好自然生态资源,传承历史文脉与风貌特色;增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构建城市安全防灾体系;适应城市经济转型发展需要,改革创新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推进陆海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将青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努力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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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
农用地
耕地(含可调整地类)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其中
其他
土地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其中
其他
土地
城乡
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城乡
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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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落潭镇
钟落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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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块
T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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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落潭镇
梅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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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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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XX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类别
地块
面积
地块位置
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土地利用实地情况
土地规划用途
备注
地块
属性
地块
编号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
行政村
其中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批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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