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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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文件
青师校字〔2014〕195号
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教师科研
业绩计算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办法》已经2014年6月9日学校第三轮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会议及2014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
2014年11月28日抄送:校领导、存档。
青海师范大学校办公室2014年11月28日印发打印:李娜校对:张夺印:6份
青海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办法
为鼓励全校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业绩是指在岗教师在一个考核期限内从事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第二条科研业绩的统计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学术专著(含编著和译著);科研项目(正式立项的校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的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获奖与成果转化;举办学术活动情况(讲座、报告等)以及学校认可的其他科研工作。
第三条科研业绩的计算采用个人科研业绩自然总积分等于各类项目和成果个人所得分值的总和。科研业绩得分作为教师个人科研工作的主要指标,是教师聘用、续聘、奖惩、晋升工资、薪级工资计算或解聘、辞退等的重要依据。本办法中所列分值均为自然分值。
第四条教师科研业绩工作量的统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
作,必须在各院系主管科研教学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管理人员按照该办法核定科研业绩。年度考核前各院系须对本单位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公布,并让教师核对、签字,核对签字后的工作量记录不得改动,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二章个人科研业绩工作量的确定
第五条进入科研业绩统计的一般是聘期内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含聘期前发表聘期内被更高检索期刊或机构检索而需加分的论文),聘期内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聘期内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聘期内正式出版的专业书籍或出版物、聘期内获批的专利技术等科研成果。延期完成的科研计划项目,按照在研计算科研业绩时以正常在研额定分值的20%计算,结题时按照正常结题额定分值的40%计算。
第六条所有纳入科研业绩统计的科研成果,其个人署名是第一完成且第一完成单位是“青海师范大学”的,则全额计分;其个人署名是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非青海师范大学的,但在脚注或其它地方注明第一完成人单位为“青海师范大学”的,则按同级标准的50%计分;第二完成人第二完成单位按统计标准的15%计分。
第七条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一)论文计分标准
1.申报论文时,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的复印件,引文检索类还须附由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及检索资料的复印件。
2.论文公开发表后被更高检索期刊或机构检索的,按照在检索的最高类别期刊或机构发表论文对待。但是不再重复计分,只补足差值,且只就高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
1.著作计分标准计分(分/每万字)
2.国家一类出版社为: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
(三)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1.自然科学领域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国家重大、重点科研计划指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科学基金及国家其他部委的重大科研计划等;国家科学基金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产业部电子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一般科研项目指国家各部委的一般科研计划;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指省级地方政府的重大科研攻关计划项目;省级一般科研项目指省级地方政府的一般科研计划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指学校自设的科研基金项目。
2.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计划项目计分标准
(1)立项当年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国家重大、重点科研计划指国家教育部、国家科学基金及国家其他部委的重大科研计划等;国家科学基金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一般科研项目指国家各部委的一般科研计划;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指省级地方政府的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省级一般科研项目指省级地
方政府的一般科研计划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指学校自设的科研基金项目。
(2)完成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3.横向课题计分标准(分/每万元)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受企事业单位、团体委托或合作所从事的研究及技术开发项目;单位间协作项目以及纵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列入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及各类科研基金项目。
(3)横向课题的计分以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来计算。横向课题经费以本年度由校外到达学校财务帐号的经费额为准,不计本校(配套)资助经费。
(四)专利成果和软件著作权计分标准
1.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2.软件著作权计分标准为:100分/项
(五)科研成果转化计分标准
依据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入股合同实际拨付学校到帐经费额计算,每万元计工作量50分。
(六)科研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2.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科研业绩。
3.技能技巧类术课任课教师参展参赛奖励计分标准
(1)美术专业国家级展览是指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的全国各类大型美术、设计、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展览。省级展览是指由省(市、区)委宣传部、文化厅、文联(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等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的各类省(市、区)美术、设计、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展览。其他展览报学校认定后予以计分。未设等级的展览,参展作品均按二等奖对待。
举办个人作品展(不含个人作品联展)按省级二等奖对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作品集按省级一等奖对待。
(2)音乐专业国家级比赛是指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的全国各类大型音乐、舞蹈比赛。省级比赛是指由省(市、区)委宣传部、文化厅、文联(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等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的各类省(市、区)音乐、舞蹈比赛。其他比赛报学校认定后予以计分。未设等级的比赛,参赛作品均按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