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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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正文:---------------------------------------------------------------------------------------------------------------------------------------------------- 海关总署令(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8月29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九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五条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
第六条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第七条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
海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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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权利范围
其他行政权 力 佩带和使用 武器权 行政处罚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征收权 行政许可权
一、海关权力的特点
(1)行使主体特定:只有海关具备对进出关境活动 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 (2)适用范围特定:海关权力仅适用于进出关境 监督管理领域,体现了对海关权力的限制)。
1、特定性
2、独立性: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方政
海关职能的发展
缉 毒 反偷渡
缉 私i 征 税
(二)延伸职能
从原先的传统职能(即从征税、缉 私等传统经济领域)向环保、社会安 全、知识产权保护、缉毒、反偷渡、 战略武器控制、海关对反倾销、反补 贴的调查等现代社会领域扩展。
海关
第二节 海关的权力
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 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 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3)对经过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口货物、 物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 追征税款的权利。
3、行政强制权
(1)检查权 (2)查验权 (3)查阅复制权 (4)查问权 (5)查询权 (6)扣留权 (7)滞报、滞纳 金的征收权
(8)提取货样施加封 志权提取、货物先行 变卖权 (9)强制扣缴和变价 抵缴关税权 (10)连续追缉权 (11)变价抵缴罚款 权
茶叶由国家专营
7、清朝:
我国正式以“海关”命名 的边境管理机构却出现在清 朝这一时期。
康熙帝宣布开放海禁 后,首次以“海关”命 名(康熙24年, 1685年)
清政府在厦门、广州、宁波 和上海设立海关,分别称为 闽海关、粤海关、浙海关和 江海关。其中,以粤海关最 为重要。 自此,中国沿海口 岸开始了以海关命名的边境 管理机构的历史。
报关员-25_真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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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25(总分59,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海关对企业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予以审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我国海关现行规定____具有报关企业的审批权。
A. 海关总署B. 省级地方政府C. 直属海关D. 隶属海关2. 对于邮递物品而言,自用合理数量是指____。
A. 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B. 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而非出售C. 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D. 以上都是3. 代理报关企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异地报关业务时,应经所在地海关同意后,报____审批。
A. 国务院B. 海关总署C. 工商管理部门D. 异地海关4. 我国滞报金的起征点为____元。
A. 50B. 100C. 300D. 5005. 下列关于报关单的提运号的填报不正确的是____。
A.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名称及编号”+/“航次号”B. 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C. 汽车运输: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D. 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6. 天津某进出口公司对斯里兰卡出口一批罐头,对外以CFR报价。
在洽谈初期,由于无法得到斯里兰卡进口商的确切订购数量,只知道最少要订购10000件。
这样,如果设罐头的成本价是每件10元人民币,该公司在对外报价时将运费计算进去后应报____(假设这批货物的运费是500元人民币)。
A. 10元人民币B. 10.05元人民币C. 500元人民币D. 1000元人民币7. 联合国救灾协调员办事处官员在日本市场采购原产于俄罗斯的冰雪救灾物资无偿援助我国,该批物资在大阪装船,在韩国釜山中转后运抵我国,这种情况的报关单“起运国(地区)”栏目应填为____。
A. 日本B. 俄罗斯C. 韩国D. 联合国8. 进出口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黄金制品,黄金基合金制品,含黄金化工产品,应当在进出口之前向______申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https://img.taocdn.com/s3/m/f22e755d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d7.png)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情形时,适用C类管理。
A.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B.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C. 有走私罪的D.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正确答案:A,2.(填空题)(每题 2.00 分) ()商品归类题吊秤,最大称重为1000公斤(2006年)()正确答案:36,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A. 《关税条例》B. 《进出口税则》C. 进出口报关单D. 地方行政法规正确答案:A,B,4.(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后,在各类内,则基本上按()设章。
A. 贸易部门B. 具有的原理C. 自然属性D. 用途(功能)正确答案:B,C,D,5.(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海关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不包括()。
A. 警告B. 罚款C. 没收违法所得D. 报关差错计分正确答案:D,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的基本任务为()。
A. 监管B. 征税C. 缉私D. 编制海关统计正确答案:A,B,C,D,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海关预归类应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提出,有()制发“预归类决定书”,仅限在()内适用。
A. 直属海关;直属海关;直属关区B. 隶属海关;隶属海关;隶属关区C.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隶属关区D.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直属关区正确答案:A,8.(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海关可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A.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B.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经关长批准,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C.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D. 误卸的进境货物,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货物的收发货人逾期未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正确答案:A,B,C,D,9.(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对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提交“废物进口许可证”;对进口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废物,国家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海关总署署监-[92]1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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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1992年9月1日海关总署署监-(92)1608号发布)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为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方便过境运输业务的开展,加强对过境运输货物的管理,经商外交部、经贸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务院经贸办,我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法》以第38号海关总署令对外公布,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二、各地海关在对过境货物的监管工作中,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简化手续,加速验放,提供方便,使过境货物尽快出境。
对同我国签署的过境货物协定,由海关总署通知各有关海关。
三、除发现有伪报货名和国别,借以运输我国禁止过境的货物以及其它违反我国法令的情事,应将货物依法扣留处理外,在一般情况下,经查核有关货运单据,证实确是过境货物,即应准予续运或放行出境。
四、各地海关在对过境货物监管过程中,除发现有违法或者可疑的情事外,一般在作外形查验后,予以放行。
五、关于民用爆炸品、医药用麻醉品等的过境运输,应经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过境。
对《办法》第七条(二)项所列货物,如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经军事途径运输通过我国境的,由海关总署通知。
六、《办法》第八条中四份报关单的使用问题。
进境地海关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二份报关单封入关封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核对过境货物;一份寄送出境地海关;一份留作货运业务统计用。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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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8.17•【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2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8月1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6年9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15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2018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海关统计服务宏观决策、对外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以及有关海关业务的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关统计工作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对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根据管理需要,对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对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
第五条海关工作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第六条海关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海关统计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海关利用行政记录全面采集统计原始资料。
行政记录不能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海关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等方法采集统计原始资料。
海关秦皇岛集中备课-海关法律体系、海关法logo修改版
![海关秦皇岛集中备课-海关法律体系、海关法logo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beae0adb856a561252d36fb9.png)
学时分配:6学时
海关法
主要内容 一、海关法概述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
品 三、关税 四、保税监管 五、海关事务担保 六、执法监督 七、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法律
• 教学目的:了解与海关工作密切相关的法 律规定,掌握相关法律基本原则,适用程 序,增强明法、守法、执法自觉性,正确 行使海关权力。
讲授、提问、案例 四、学时分配
2学时 五、考核方式
闭卷考试
海关法律体系概述
一、海关法律体系简介 二、海关法律体系总体框架和海关法的渊源 三、海关法律关系 四、海关法的适用
海关法律体系概述
一、海关法律体系简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概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什么时间 形成的?哪些法律部门组成? 分哪些层次?
海关法律体系概述
四、海关法的适用
案例:威廉.陈.平走私废物案
威廉.平.陈于1995年7月1日至12月30日间,将16只集装箱计 238吨“废纸”、“混合纸”运抵我国港口。后海关查验,发 现箱内有大量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属于我 国禁止进口的废物。经向该批货物的“收货方”中国出口商 品基地建设安徽公司和中国浙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查询,发 现是威廉.平.陈冒用上述公司的名义实施进口废物的行为。法 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威廉.平.陈为逃避我国海关监管,以冒 用我国公司名义、假报货物名称的手段进口238吨禁止进口的 废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罪。威廉.平.陈虽然是美国人,但是 他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受到我国刑法 的处罚。
2016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
[专题]海关统计业务知识应知应会词条
![[专题]海关统计业务知识应知应会词条](https://img.taocdn.com/s3/m/dec813d1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68.png)
第一编海关统计业务知识应知应会词条一、海关统计基础知识1.海关统计的概念: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二条)2.编制海关统计是海关的基本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法》第二条)3.海关统计的任务:海关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二条)4.海关统计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官方统计的时间:1981年,国务院决定国家公布我国的对外贸易统计使用海关统计数字。
(《海关统计实务手册》第一章)5.海关统计的范围: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四条)6.海关统计工作的原则: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的立法依据: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一条)8.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三条)9.海关统计的权力: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678207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75.png)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署监〔1999〕345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7.28【实施日期】1999.08.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监[1999]34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国办发[1999] 35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一),现印发你们,请各关于1999年8月10日前将本《细则》对外公告(公告文稿见附件二),并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海关应根据《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制作规范的联系单证,建立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制度,共同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二、为保障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在起步阶段能够有序、稳妥地进行,目前先对已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对尚待明确海关登记办法的企业,暂不进行管理类别评审工作。
有关登记办法,总署将陆续制定下发。
企业取得海关登记编码后,海关即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不涉及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
经确定的企业管理类别,应录入至企业档案数据库的“企业级别”数据项中。
该数据项中原有的记录应在8月10日前清空。
《细则》第三十五条(二)款所指“规定的程序”,总署将另行下发。
三、鉴于目前海关尚未与企业签订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免予取样化验的协议,各关在起步阶段执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点时,暂可视同企业无申报不实记录。
四、根据《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海关评定企业适用A类管理时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意见。
报关与海关管理练习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报关与海关管理练习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a4f4841958f5f61fb73666f9.png)
报关与海关管理练习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的答案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在答题卡上将该题答案对应的英文字母标号框涂黑。
(每题1分,共25分)1.在实施( )行为时,海关不必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A.在海关监管区及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B.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进行扣留C.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和汇款D.在海关监管区及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以外,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进行检查正确答案:A解析: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知识模块:报关与海关管理2.以下各项中,( )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A.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B.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C.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7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D.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正确答案:D解析: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①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③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④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⑤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⑥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⑦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⑧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⑨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bea5e12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37.png)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09.30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25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
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项目
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
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
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关统计制度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关统计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56a9386edb6f1aff001f8b.png)
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关统计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署统[1994]81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9月12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发布日期】1994.11.21【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关统计制度的通知(署统〔1994〕812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对现行的海关统计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海关统计制度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但对海关统计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项所述的“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列为一种贸易方式统计的实施日期将另文通知。
目前对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现行做法进行统计)。
1984年12月11日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84)署统字第1033号联合通知及附发的海关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海关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统计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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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判断题)(每题 1.00 分) 不同的对外贸易经营权决定了经营者经营范围的不同。
()正确答案:A,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香烟走私案件,应移送()依法处理。
A. 海关B. 税务部门C. 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 烟草专卖部门正确答案:A,3.(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青岛同亚服装加工企业属于海关B类管理企业,与美国某著名服装公司签订了一批进料执行加工合同.2002年7月4日以电子申报方式向青岛海关申报进口加工服装辅料一批.价值50000美元.次日收货人又向青岛海关递交了纸质报关单.料件进口后.经过6个月的加工.成品于2003年1月返销出口美国.企业于当月月底向海关办理了合同核销手续.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该货物的申报日期应该为()。
A. 2002年7月2日B. 2002年7月3日C. 2002年7月4日D. 2002年7月5日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我国海关保护的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
A. 地理标志权B. 商标专用权C. 著作权D. 专利权正确答案:B,C,D,5.(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手册核销的管理规范,表述正确的是()A. 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单耗关系与实际加工复出口数量予以核销B. 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电子数据的形式C. 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D. 经营企业规定向海关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海关核销时应当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正确答案:A,B,C,D,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海关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A. 海关对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均以合同为单元实施管理B. 海关对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均以企业为单元实施管理C. 海关对电子账册以合同为单元,对电子化手册以企业为单元实施管理D. 海关对电子账册以企业为单元,对电子化手册以合同为单元实施管理正确答案:D,7.(判断题)(每题 1.00 分) 我国进出口商品编码第五、六位数级子目号为HS子目,七、八位级数子目号列为本国子目.正确答案:A,8.(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的基本任务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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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厅字〔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国海关工作。
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海关规划、部门规章、相关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三)负责海关监管工作。
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负责海关标志标识管理。
海洋法规
![海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c8cd4dcd5fbfc77da269b12b.png)
77.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颁布
78.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2006年10月13日颁布
79.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颁布
80.《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2006年9月29日颁布
8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6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9月23日颁布
2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1982年12月10日颁布
22.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颁布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5日颁布
24.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1992年7月12日颁布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11月19日颁布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6月25日颁布
39.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11月21日颁布
40.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3年12月30日颁布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1月7日颁布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0月03日颁布
9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09月24日颁布
9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09月05日颁布
9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03月31日颁布
95.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7日颁布
24.《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2006年4月19日颁布
我国部分物流相关法律、政策法规、标准目录
![我国部分物流相关法律、政策法规、标准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bc65b66efd0a79563d1e727e.png)
一、物流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路运输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2009年4月1日起)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发布)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年第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8.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年第3号)9。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0年第2号)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1996年12月23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发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 1995年9月12 发布)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13.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 1999年第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27日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16。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6]1039号,1997年7月1日实施)1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1995年3月1日起施行)18.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1号)19。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办法(交通部 1990年4月1日发布)20.机动车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1960年2月11日实施)21.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22.关于印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6号)23.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2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交通部 1986年12月1日颁布)(铁路运输类)25.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6.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道部令2007年第32号)27.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道部 1991年3月18日实施)28.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1989]82号)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cd6017e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a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12.25•【文号】国务院令第454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令(第454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第五条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二)暂时进出口货物;(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一)品名及编码;(二)数量、价格;(三)经营单位;(四)贸易方式;(五)运输方式;(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八)进出口日期;(九)关别;(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92e591f1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5d.png)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4.10.29•【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2004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知》(常办秘字〔2004〕178号)的要求,我署于今年9月在全国海关系统开展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情况的检查工作。
通过这次检查,全面总结了海关统计工作,发现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海关统计工作的发展方向。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方案要求的7个重点,现将海关系统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汇报如下: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海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海关统计是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自1980年恢复编制海关统计的2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海关统计受到中央、国务院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方面对数据的需求越来越多,我们的压力和责任也越来越重。
为了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对进出口情况进行预警监测,我们始终把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时刻不敢放松。
主要做法是:(一)直接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采集统计数据《海关统计制度》规定,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是经海关实际监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是企业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具有客观性、独立性。
2003年全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共计2900万张。
海关统计部门从报关单中提取的统计项目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贸易伙伴国(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和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及关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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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 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项目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海关总署2018年9月30日附件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货物报关单》。
5.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申报单证。
6.其他经海关确认的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单证及资料。
7.海关公布的其他统计调查表式。
8.其他编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所需要的资料。
以上统计原始资料同样适用于海关单项统计。
附件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一、品名及编码进出口货物的名称以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进行归类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二、统计数量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三、统计价格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分别按照人民币和美元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海关征税适用的各种外币对人民币的计征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折算成人民币值和美元值进行统计。
四、原产国(地区)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进出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别不详”统计。
五、最终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者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统计。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出口直接运输货物,按照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统计。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出口货物,按照最后运往国(地区)统计。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的,按照出口时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统计。
六、启运国(地区)进口货物的启运国(地区)按照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统计。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按照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统计。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口货物,未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按照进口货物的始发国(地区)统计;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按照中转国(地区)统计。
七、运抵国(地区)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从我国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统计。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按照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统计。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出口货物,未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按照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统计;按照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交易的,以中转国(地区)统计。
八、贸易国(地区)进出口货物的贸易国(地区)按照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统计。
进口统计购自国(地区),出口统计售予国(地区)。
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按照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统计。
九、境内目的地进口货物的境内目的地按照进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者最终运抵地统计,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
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按照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统计。
十、境内货源地出口货物的境内货源地按照出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产地或者原始发货地统计。
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转换运输工具、难以确定其生产地的,按照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统计。
十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照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统计。
十二、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买卖双方交易形式及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十三、运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件运输和其他运输等方式统计。
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我国境内第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应当按照货物运离我国境内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统计。
海关根据管理和单项统计需要,设置货物境内流转运输方式。
十四、统计日期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报关单证放行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报关单证结关日期统计。
十五、关别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关别按照接受申报的海关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境关别按照货物进出境的口岸海关统计。
十六、毛重与净重进出口货物的毛重按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净重按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统计。
十七、品牌类型进出口货物的品牌类型按进出口货物的品牌属性分类统计。
以上统计项目同样适用于海关单项统计。
附件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1.一般贸易。
2.国家间或者国际组织间无偿援助、赠送的物资。
3.其他捐赠物资。
4.补偿贸易。
5.来料加工贸易。
6.进料加工贸易。
7.寄售、代销贸易。
8.边境小额贸易。
9.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10.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11.租赁贸易。
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3.出境加工贸易。
14.易货贸易。
15.免税外汇商品。
16.免税品。
17.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
18.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
19.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设备。
20.其他。
附件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1.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
2.暂时进出口货物。
3.用于国际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货币以及货币用黄金。
4.租赁期在1年以下的租赁货物。
5.由于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由该进出口货物的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同类货物。
6.退运货物。
7.中国籍船舶在公海捕获的水产品。
8.中国籍船舶或者飞机在境内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
9.中国籍或者外国籍的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等。
10.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
1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转移的货物。
12.检测、修理物品。
13.打捞物品。
14.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15.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
16.其他以有形实物方式进出境的服务贸易项下货物。
17.其它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
附件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1.加工贸易成品油形式出口复进口。
2.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3.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4.加工贸易转内销设备。
5.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6.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7.加工贸易结转设备。
8.进料加工结转余料。
9.来料加工结转余料。
10.退运货物。
11.进料加工复出口料件。
12.来料加工复出口料件。
13.加工贸易退运设备。
14.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
15.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
16.保税区退区货物。
17.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
18.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9.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20.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
21.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22.保税物流园区运往区外的货物。
23.区外运入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
24.保税物流中心(A、B型)运往中心外的货物。
25.从中心外运入保税物流中心(A、B型)的货物。
26.综合保税区运往区外的货物。
27.区外运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
28.保税港区运往区外的货物。
29.区外运入保税港区的货物。
30.综合实验区经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往区外的货物。
31.区外经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入综合试验区的货物。
32.综合实验区内选择性征收关税的货物。
33.保税维修货物。
34.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与境内中心外往来的货物。
35.内地输往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水电。
36.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
37.向海关申报的定制型软件、检测报告、蓝图及类似品。
38.过境货物。
39.其他需要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
来源:/fg/detail2088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