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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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计算公式: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容积率。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
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容积率计算公式:
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容积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容积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颁布部门: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7/01/01
实施日期:2007/01/01
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计算方法,统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明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数值和计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二、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三、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
(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8米(3.6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9.4米(3.6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三)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地下、半地下空间
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建筑物地下、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且不用于经营性使用的(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停车场、库除外),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物地下、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大于1.5米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不同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五、架空层、设备层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二)层高高度不超过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六、坡屋顶、屋顶层
住宅建筑坡屋顶部分不作为单独套型而是和其下面一层通过户内楼梯连为一体作为跃层式套型使用的,可按坡屋顶部分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七、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八、工业类、仓储类、文化体育类、教育类等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九、对本规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情况,将及时予以补充和修正。
十、本规则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