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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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政策

解读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政策
1、外汇局按月核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报告表》与境内主报告行报告信息的一致性
2、外汇局动态、实时监测企业境外账户收入年度累计发生额是否超过登记的存放境外规模
现场核查项目
1、企业报告内容是否准确,报告材料是否真实
2、企业存放境外资金是否超出登记规模
3、境外账户收支明细与对账单是否一致
4、境外资金运用出现重大损失是否及时报告
③集团型业务新增参与成员公司—由主办企业到其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变更登记;若主办企业与新增成员公司属不同外汇局管辖,新增成员公司须先行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资格登记
境外账户信息变更
境外开户行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凭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境外账户关闭
3、双方签定的《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
4、《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5、集团型需提供成员公司债权债务和会计记账管理规章
不同外汇局管辖的集团型需提供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1、书面申请
2、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内部风险控制、内部权限管理、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
1、不超过5个
2、在同一国家(地区)可选择多家银行开户,在同一国家(地区)的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账户,多币种账户视为一个账户
后续开户登记
1、书面申请
2、《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3、《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当境外开户行与之前开户提交的《协议》签订主体不一致时
4、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境外开户行未发生变更时
3、企业存在下列行为的,外汇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提供虚假材料开立境外账户的;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0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准入 (1)二、业务审核 (2)三、风险提示 (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6)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8)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1)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3)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16)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

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

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

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金融企业会计第六章 外汇业务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第六章 外汇业务核算

〔二〕汇率
1.汇率的的概念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也称外汇 牌价。
2.汇率的标价方法
折算两种货币的比率,首先要确定以哪一国货币作为标准, 这称为汇率的标价方法。
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标价法,一是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称价格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作 为标准,折成假设干单位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汇率。如在中 国外汇市场上,
▪ 记账外汇也称双边外汇或协定外汇,是在两国政 府间鉴定的支付协定项下规定使用的外汇,可以 是本国货币,也可以是对方国或第三国的货币。 记账外汇不经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 国家的货币,也不能向第三国支付,只能在签定 协定的两国间相互使用,双方为了节约自由外汇, 对进出口贸易通过双方国家银行对立的专门账户 记载,按照支付协定,对发生的贸易顺差或逆差 在年度终了后或以自由外汇及其他方式清偿,或 将差额转入下一个年度贸易项下。
中间汇率是指外汇买卖的中间价。
二、外汇分账制
〔一〕外汇分账制的概念
金融企业在经营外汇业务中,必然涉及到外汇资金和 人民币资金的增减变动。为了核算和监督本外币资 产负债增减变化情况及其结果,必须采用专门的核 算方法。外汇业务专门的核算方法有两种:外汇统 账制和外汇分账制。
外汇统账制也称本币记账法,即在业务发生时,以本 国货币为记账单位,外国货币按一定的汇率折本钱 国货币记账的一种方法。
〔十二〕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
由于篇幅有限,本章只介绍外汇买卖业务、外汇存 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和国际结算等业务。
第二节 外汇买卖业务的核算
▪ 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币种不 同,经常会发生以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 需要,这种按一定价格卖出一种货币或买入一种 货币的行为,称为外汇买卖。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当前国际贸易的背景下,以及全球市场的开放程度持续提升之际,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关注的问题。

银行在这一领域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特别是对于b类企业来说,银行的支持和服务对于开展跨国贸易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重要性、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重要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是b类企业进行跨国贸易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跨国贸易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货币和支付体系,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正是实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和结算。

对于b类企业来说,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是其国际业务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贸易成本。

银行的支持和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2. 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中的作用银行在b类企业进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行作为货币和资金的中介,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渠道和结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货款收取和支付。

银行作为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协助企业进行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和汇率风险管理。

银行还能够提供外汇政策解读和相关沟通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外汇管制政策和风险,规避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3.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流程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b类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企业需要与银行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贸易合同、发票和清关单据等资料,以便银行进行核查和备案。

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银行提交外汇支付申请,并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银行完成相关核查和操作后,便可实现外汇收支的结算和交割,进而完成整个货物贸易的外汇收支程序。

4. 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正如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对b类企业至关重要一样,银行在办理这一业务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相关的事项和风险防范。

银行需要对企业的资质和商业信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企业具备合规合法的交易条件。

银行需要加强对汇率风险和衍生品交易的管理,避免因市场波动而导致的损失和风险。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政策解读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政策解读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政策解读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通俗地讲,就是企业对外贸易可用人民币直接进行结算,而不用再通过兑换成美元、欧元等币种结算了。

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容易锁定贸易的收益和成本;有利于避免汇率风险和减少汇兑成本;有利于企业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效率;从长远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更有利于我国的总体利益。

政策要点解读一、江苏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政策内容现在企业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依据为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委分别于2022年7月1日、2022年5月8日印发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

1、企业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2、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制度。

原则上非重点监管名单企业都可以顺利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3、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4、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人民银行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相关规定,并对其开展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交易真实性及交易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负责。

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5、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6、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多家境内结算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但必须明确一家主报告行。

7、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下列材料(对材料没有特殊说明的,均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信息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入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央企贸易业务十不准解读及案例

央企贸易业务十不准解读及案例

央企贸易业务十不准解读及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央企贸易业务十不准解读及案例央企贸易业务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规模庞大、业务范围广泛。

央企贸易业务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

为了规范央企贸易业务的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对央企贸易业务的十大不准进行解读,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说明,帮助央企贸易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不准一:违规操作外汇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时,需要进行外汇结算。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外汇的行为,例如违规套汇、挪用外汇资金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企业和国家经济遭受损失。

案例:某央企贸易企业在进口商品时存在违规套汇行为,导致外汇资金损失数百万元。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责令其须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外汇管理。

不准二:违规税务申报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贸易活动时,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报、逃避税款等违规行为,导致税收流失,影响国家财政稳定。

案例:某央企贸易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存在虚报营业额行为,导致税款减少数十万元。

税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责令其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处罚。

不准三:违规开立票据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贸易活动时,可能需开立商业票据。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违规开立票据、偷税漏税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税收征管。

不准四:偷逃关税不准五:私存外汇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外汇结算时,需按照规定将外汇存入外汇账户。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私存外汇、挪用外汇等行为,造成外汇管理混乱。

不准六:违规外债融资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外债融资。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违规外债融资、违规担保等行为,导致企业债务风险增加。

不准七:虚构交易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贸易活动时,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交易并进行实际货物流通。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构交易、虚假报关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企业版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企业版
监测系统定期自动将超过总量筛选指标阈值的企业挑 选出来,大幅度减少管理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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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态监测——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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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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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量筛选——主要内容
综合采用4个总量筛选指标,统一对企业进出口、收 付汇进行整体评估。
➢ 总量差额[50万美元]和总量差额率[-35%,35%]——衡量收 付汇与进出口的差额匹配情况
➢ 资金货物比[45%,155%]——衡量资金流和货物流的规模对 应情况
➢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0,25%]——评估贸易信贷的影响 程度
2、报告后,可以在8月30日前做修改或者删除(30 天内可以在网上修改或删除)
3、8月30日以后到11月30日之间如果发现出口日期 变化,可以在网上做调整
(二)企业报告——贸易融资
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 海外代付业务报告 其他贸易融资业务
通过延期付款下的贸易融资报告模块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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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法律责任
➢ 义务性报告未按时履行的,可能被列为B类或移交检查处罚 ➢ 外汇局对企业义务性报告出现应报未报的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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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报告内容
➢ 报告时点——进行会计记录的同时完成报告 ➢ 报告金额——已实现金额,不是预期金额;已实现金额可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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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报告时间 ➢ 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 报告修改 ➢ 在报告时间窗口内改变已报告信息的预计日期或金额 ➢ 日期可前可后(不得早于已实现日期) ➢ 金额可大可小(累计不得大于已实现金额) 报告删除 ➢ 在报告时间窗口内删除单笔或数笔已报告信息 企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交易方类 型,确定该笔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B/C类企业贸易信贷业务准入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

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 卡外汇登记证。

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1. 引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是指国家对货物贸易环节中的外汇资金流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政策。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贸易平衡和优化外汇市场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其背景、目标和实施细则。

2. 背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出台和调整,是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发展需要进行的。

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货物贸易涉及外汇的流入和流出,直接影响国家外汇储备和外汇市场的稳定。

因此,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旨在规范国内外资金流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

3. 目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如下:•促进贸易平衡:通过限制贸易逆差或盈余过大的情况,降低贸易不平衡带来的经济风险,促进贸易的平衡发展。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强对国内外资金流动的监管,防止资金外流过快导致外汇储备不足,从而确保国家经济的安全和稳定。

•优化外汇市场发展:通过合理的外汇管理政策,促进外汇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提高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

4. 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外汇收支核定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货物贸易和相关服务的外汇收支进行核定管理。

即货物贸易主体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额度申请外汇核准,在核准范围内进行货物贸易和相关服务的支付和结算。

4.2 外汇风险防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强调对外汇风险的防控。

一方面,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以应对市场的风险变化。

另一方面,对货物贸易主体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其外汇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4.3 外汇管理信息报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要求货物贸易主体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格式,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外汇管理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货物贸易相关的外汇收支情况、投资项目、重要合同等,以便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资金流动的情况。

服务贸易外汇分类管理模式探析

服务贸易外汇分类管理模式探析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贸易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39服务贸易外汇分类管理模式探析李 政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管理部 天津 300457摘要:近年来,外汇局加强了对企业分类管理的探索,对企业货物贸易实施了分类管理,但服务贸易尚未实施。

为完善主体监管框架,提高管理效率,有必要探索服务贸易外汇分类管理模式,确保经常项目分类管理的统一性,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

本文深入探讨了服务贸易分类管理的模式,以便利监管和有效监管为宗旨,从完善主体分类、整合政策法规、赋予政策弹性空间、减少行政审批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服务贸易外汇分类管理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金融;外汇管理;服务贸易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19)33-0039-02随着我国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服务贸易外汇主体分类管理的必要性逐步显现。

通过对主体行为的分类管理可以在提高遵规守法企业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加大对违规企业办理服务贸易项下外汇业务的限制,提高监管效率,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一、推进服务贸易外汇主体分类管理的必要性(一)奖优罚劣,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需要目前“一刀切”的服务贸易管理政策使优质主体办理业务便利性不足,另一方面劣质主体在想尽方式钻政策“漏洞”,容易借助服务贸易通道实现资金跨境流转。

通过主体分类管理,对不同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奖优罚劣的监管框架,鼓励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劣质企业违规成本,体现奖优罚劣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二)应对突发状况,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建立防止资金通过服务贸易实现跨境异常流动的风险保障机制,在促进“控”与“扩”资金流动方面,方式更加灵活,政策依据更加充分,能够避免“窗口指导”造成的执行难及行政许可上的法律风险等问题。

二、先行先试,适应外汇管理改革的需要筛选出一批业务模式全面、业务量大的优质企业,为各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试点推广积累改革经验,可以最大限度地缓冲改革带来的冲击及风险,先行先试取得成功经验后再进一步推广全国。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目标与内容
主体分类管理措施 事前风险控制:改革后最主要的事前管理手段
2024/7/20
20
登记类别
C类企业 B类企业超额度 其他
➢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登记 ➢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 ➢ 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登记 ➢ 其他业务登记 办理登记的业务环节 单证审核要求:单证种类、审核原则 《登记表》签发(修改/撤销)
内容:总量额度、逐笔扣减 特点
实现系统整合,提高核查效率 针对B类企业,减轻正常企业负担 总量额度管理,简化审核流程
2024/7/20
25
企业预分类为B类
确定B类企业 电子数据核查参数
系统自动计算出口可收汇 额度与进口可付汇额度
发布B类企业名单 外汇局
2024/7/20
查询名录、分类 对B类企业实施 电子数据核查 办理贸易收支业务
与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风险控制相结合
主体分类管理
高风险业务重点监管
2024/7/20
16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第十三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主体一致性原则、代理业务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要求 第二十七条——分类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对须登记业务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明确义务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 时间窗口
第二十四条——规定主体不一致报告要求 第二十五条——界定主动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 时间窗口
第四十六条——规定B类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规定C类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
2024/7/20
32
六、企业分类管理
目标与内容
激励守法者——降低社会成本、形成政策正向激励 约束可疑者——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 惩戒违规者——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 实现数据综合利用 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

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指南

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指南

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指南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个人、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进行跨境贸易、投资,还是出国旅游、留学,了解外汇管理政策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外汇管理政策,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规定。

一、外汇管理政策的基本概念外汇管理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稳定、保障本国经济金融安全,对外汇的收、支、存、兑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安排。

外汇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1、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确保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中,外汇收入和支出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出现过大的收支逆差或顺差。

2、稳定汇率:通过调节外汇市场供求,使本国货币汇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3、保障金融安全:防止大规模的跨境资金流动对国内金融市场造成冲击,防范金融风险。

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个人而言,外汇管理政策主要涉及到外汇的购汇、结汇、跨境汇款以及携带外汇出入境等方面。

1、购汇个人购汇有年度总额限制,目前每人每年的购汇额度为 5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在购汇时,需要如实填写购汇用途,如旅游、留学、探亲等。

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2、结汇个人结汇同样有年度总额限制,也为 5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当个人外汇收入超过年度总额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来源证明、税务凭证等,才能办理结汇。

3、跨境汇款个人向境外汇款也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超过一定金额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汇款的合法性和用途。

4、携带外汇出入境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也有明确的额度限制。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入境时,携带超过等值5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也应向海关申报。

三、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企业在从事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中,也需要遵循外汇管理政策。

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2)
金融机构和企业留存申报单证5年备查。
贸易外汇支出信息申报管理
企业申报信息
向境外付款:基础信息、申报信息、贸易付款核 查专用信息
向境内付款:基础信息、贸易付款核查专用信息
贸易付款核查专用信息
汇款结算: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付款、 合同号、发票号、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等;
信用证、保函、托收等结算:本笔款项是否为保 税货物项下付款、合同号、发票号、提运单号、合同 金额、外汇局批件号/备案号/业务编号等。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代理业务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 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 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 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 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 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 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2.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 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名录管理
名录变更
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名称、注册 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在变更之日起 3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 手续。
1.名录变更申请书;2.相应变更文件 或证明 (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 明、商务部门批件等)的原件及加盖企业 公章的复印件3.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1、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支出申报单证; 2、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支出申报单证、原 进口合同。
注意: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退汇 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外汇管理政策是各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管理本国货物贸易与外汇的交易活动,以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外汇管理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合理解读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对于企业的境外贸易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和外汇市场管理两大方面。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主要涉及外汇支付、收入和结算等问题;外汇市场管理主要涉及外汇买卖、汇率形成等问题。

以下将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外汇支付外汇支付是指在货物贸易活动中,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所需的外汇结算。

各国对于外汇支付的管理政策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一定的外汇支付限制和管理机制。

在中国,外汇支付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需要通过外汇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在进行外汇支付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款的有效支付和合规操作。

二、外汇收入外汇收入是指在货物贸易活动中,企业从境外收到的货款所得的外汇收入。

国家对于外汇收入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外汇管理机关规定,企业应当将外汇收入及时上缴或者进行外汇留存。

在进行外汇收入结算时,企业应当主动履行相应的报告和申报手续,确保外汇收入的合规使用。

三、外汇结算外汇结算是指企业在货物贸易活动中,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跨境结算的行为。

在进行外汇结算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合理使用结算方式,选择合适的银行和外汇业务产品,降低汇率风险,确保结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除了上述内容,国家还对于外汇账户管理、外汇汇率管理、外汇资金运用等方面有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合规操作,避免因为外汇违规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总的来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是国家对于跨境贸易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的境外贸易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0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准入 (1)二、业务审核 (2)三、风险提示 (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6)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8)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1)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3)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16)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

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

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

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第三期)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

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指的是进口托收。

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

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第5章 外汇业务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精讲》PPT课件

第5章 外汇业务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精讲》PPT课件

第一节 外汇业务概述
【相关链接】
所谓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 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用于清算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 资金结算。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由清算总中心集中运营,由直接参与机构等单一法人集中接入, 采用“Y”型信息流结构,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 指令进行结算。
结算,既有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核算,又有境外联行、代理行的资金结算。结算的货币种类不一,汇率时有变化, 尤其在国际结算中,外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照有关协议、协定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账务处理细则进行结 算,特别在对海外联行、代理行进行账务处理时,不仅要遵循国际惯例,而且必须遵照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银 行法规的规定,从而使账务处理多样化、核算内容复杂化,账务关系非常复杂。
第二节 外汇买卖业务的核算
三、“货币兑换”科目使用说明
“货币兑换”科目是外汇分账制会计核算特有的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是联系外币账户和人民币 账户的桥梁和纽带。
在填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记载账务时,“货币兑换”科目下外币账户和人民币账户均应完整地加以 反映。
资产负债表日,各分账货币账户余额都要按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人民币账户项下的“货币兑换” 科目余额相比较计算汇兑损益,结转利润科目。发生汇兑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发生亏损, 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二节 外汇买卖业务的核算
一、外汇买卖业务的内容
结汇
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结汇制。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按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 将各类外汇收入按银行挂牌汇率结售给银行。银行购入外汇,付给人民币。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 汇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部分企业经批准实行限额结汇制,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 愿结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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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哪些是义务性报告?
答:有以下五类,分别是:
(1)A类企业302)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4)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办理辅导期报告需提交:1.辅导期企业情况说明;2.企业现场报告明细表。第1项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模板,第2项表格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打印,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分别填写表五、表六或表七。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填写表五,转口贸易业务填写表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划汇业务填写表七,如有不同种类业务请分别填写。
企业填写辅导期报告前请先阅读《辅导期企业报告填写说明》(见下载专区)。
答: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6)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7)《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为A4大小,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第4、6项还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第4、6项表格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或到外汇局登记柜台领用。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不提交第3项资料。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有什么不同?
答:没有不同。
4.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外汇局交付的管理员代码、密码有什么用?
6.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否需注销名录?
答: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7.如何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答:外汇局只涉及中国电子口岸入网预审一个环节。企业可去中国电子口岸宁波数据分中心(在航运中心,电话:89099000),领取“中国电子口岸3号表”,然后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审,外汇局对已经办理了名录登记的企业,当场予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之后有关中国电子口岸及中国电子口岸卡的所有操作,请询问中国电子口岸部门。
17.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一、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操作简易流程
二、问题解答
(一)名录登记
1.什么是名录?
答:“名录”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简称。外汇局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企业办理完名录登记后,外汇局工作人员会交付企业一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上有企业管理员用户代码、初始密码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企业应尽快登录系统,设置操作员及密码,熟悉系统功能,具体可至下载专区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妥善保管相关密码。
10.逾期不办理辅导期报告有什么后果?
答: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三)企业报告
11.什么是企业报告?
答:企业报告是指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进行报告的制度。
12.什么是贸易信贷、贸易融资?
答:贸易信贷是指出口项下的预收货款、延期收款,和进口项下的预付货款、延期付款。贸易融资是指进口项下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及其他。(出口贸易融资无需报告)
13.报告是强制要做的,还是可做可不做?
答:企业报告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操作的报告,主动性报告企业可自主决定做与不做。
答: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操作。超过30天的,可提交现场报告情况说明(模版见下载专区)、规定材料(具体见下载专区,汇发【2012】38号文件,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第四块“企业报告管理”)到外汇局办理现场报告。逾期报告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企业系统操作员,企业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可登录系统进行企业报告等相关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密码遗失由企业系统管理员重置,企业系统管理员密码遗失需提交书面说明到外汇局重置。
5.企业基础信息变化后,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变更?
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5)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15.哪些是自主性报告?
答:除上条列举外的报告都是自主性报告。主要有规定期限以下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差额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等。
16.企业如何选择网上报告还是现场报告?
(二)辅导期管理
8.什么是辅导期?
答: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于第一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发生日后90天。例如A公司2012年8月1日列入名录,9月1日发生首笔外汇收支业务,辅导期结束日为9月1日起顺延90天。
9.辅导期结束后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报告不支持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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