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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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三部委联合公告⏹2012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改革的主要内容⏹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贸易收支极大便利⏹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名录管理⏹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首先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材料要求:均需要提交以下所列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0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准入 (1)二、业务审核 (2)三、风险提示 (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6)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8)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1)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3)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16)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

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

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

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企业外汇业务简要情况汇报

企业外汇业务简要情况汇报

企业外汇业务简要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企业外汇业务也日益成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企业的外汇业务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企业在外汇结算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通过不断完善外汇结算制度和流程,我们成功解决了跨境贸易结算中的一系列问题,提高了结算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了结算风险,为企业的海外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企业外汇融资业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积极利用外汇市场的各种金融工具,灵活运用外汇融资,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的海外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此外,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工作也得到了有效的加强。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货币期货、远期外汇等工具,有效规避了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了企业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外汇业务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外汇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外汇风险管理,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说,企业外汇业务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外汇业务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对企业外汇业务的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企业外汇业务取得更大的成就。

谢谢!。

外汇入汇业务和出汇业务都有哪一些?

外汇入汇业务和出汇业务都有哪一些?

外汇入汇业务和出汇业务都有哪一些?外汇入汇业务和出汇业务?外汇汇入和汇出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的跨境外汇交易服务。

外汇汇入业务是指客户将外币卖给银行,换取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外汇汇出业务是指客户向银行购买外币,用于支付境外款项。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外汇汇入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向是从境外到境内,而外汇汇出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向是从境内到境外;外汇汇入业务需要遵守国家对结售汇的管理规定,而外汇汇出业务需要遵守国家对跨境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管理规定;外汇汇入业务一般只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售单,而外汇汇出业务一般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外汇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商行经营的外汇业务:1、外汇存款:外汇存款是外贸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收入的外汇现汇资金,存入国家银行,并按需要进行支付的款项。

企业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个人外汇业务主要业务类型个人外汇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外币兑换业务、境外汇款业务、外币理财业务以及外币储蓄业务等。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划分为境内个人外汇业务和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划分为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其相关产品主要有国际电汇汇款、外币汇款、外币兑换以及国际速汇等。

外汇市场有哪些作用以及分类外汇市场的作用①国际清算。

因为外汇就是作为国际间经济往来的支付手段和清算手段的,所以清算是外汇市场的最基本作用。

②授信。

由于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它就有可能利用外汇收支的时间差为进出口商提供贷款。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外汇收支及外汇经营活动。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第三条企业应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四条企业名录管理遵循“一址一码、一企一码”原则,企业名录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货款收支规定第五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第六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应存放于其在银行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

第七条企业支付的货物贸易外汇资金,应凭真实有效的单证,从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

第四章真实性审核第八条银行应依据展业三原则,审核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九条银行应通过核查系统及其他辅助手段,对企业提交的贸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第五章金融机构责任第十条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银行应定期向外汇局报送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数据及相关信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及银行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执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企业及银行,外汇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辅导期管理第十四条新列入名录的企业,自名录登记之日起进入辅导期。

第十五条辅导期内,企业应按照外汇局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外汇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企业,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导致企业违规的,外汇局将依法对银行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外汇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细则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才能办理。

(一)需登记业务范围: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首先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1. B 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2. B 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 (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3. 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4.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二)申请材料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包括需要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结算方式、指定经办银行名称等。

属于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还应注明资本项目外汇账号;属于进出口退汇的,还应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的同时是否有发生货物退运);2. 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注意事项: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 个月。

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可分次使用。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三)办理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当场受理并为企业出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汇局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并在受理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外汇局当场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附件7:B类企业登记业务材料要求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C类企业登记业务材料要求。

外汇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外汇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三、多选题1、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A、从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B、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C、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D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答案:ABCD2、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申报单证,主要包括:A、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 承兑通知书》;B、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C、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D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答案:ABCD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完成下列审核流程:A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B按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C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D按规定审核企业贸易信贷登记情况。

答案:ABC4、进口项下退汇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B、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C、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进口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

D对于退汇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相关业务。

答案:ABCD5、出口项下退汇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B、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汇凭证;C、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出口退汇,应当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当前国际贸易的背景下,以及全球市场的开放程度持续提升之际,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关注的问题。

银行在这一领域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特别是对于b类企业来说,银行的支持和服务对于开展跨国贸易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重要性、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重要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是b类企业进行跨国贸易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跨国贸易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货币和支付体系,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正是实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和结算。

对于b类企业来说,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是其国际业务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贸易成本。

银行的支持和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2. 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中的作用银行在b类企业进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行作为货币和资金的中介,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渠道和结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货款收取和支付。

银行作为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协助企业进行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和汇率风险管理。

银行还能够提供外汇政策解读和相关沟通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外汇管制政策和风险,规避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3.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流程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b类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企业需要与银行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贸易合同、发票和清关单据等资料,以便银行进行核查和备案。

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银行提交外汇支付申请,并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银行完成相关核查和操作后,便可实现外汇收支的结算和交割,进而完成整个货物贸易的外汇收支程序。

4. 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正如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对b类企业至关重要一样,银行在办理这一业务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相关的事项和风险防范。

银行需要对企业的资质和商业信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企业具备合规合法的交易条件。

银行需要加强对汇率风险和衍生品交易的管理,避免因市场波动而导致的损失和风险。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不再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业务流程图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七)企业法人卡;(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备注:部分业务,企业须经外汇局审核,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至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见下图)。

第三步:申请特殊标识企业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贸易外汇收支规律等情况,对特定企业设置特殊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专项监测。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以下特殊标识类型,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外汇局申请特殊标识企业管理:(一)辅导期企业标识对象:新列入名录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同时手工设置(二)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标识对象: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监测系统根据企业档案信息中“是否特殊经济区企业”的勾选结果自动设置(三)特种商品经营企业标识对象:经营特种商品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四)来料加工企业标识对象:主营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标识对象:主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六)专营保税仓库企业标识对象:具有保税仓库合法资格,且保税仓库主要作为仓储中转货物使用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七)大型运输工具维修企业标识对象:具有合法资质,主营业务是为需要进口报关的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八)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标识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从事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九)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对象:不属于上述特殊标识类型,但确有必要进行差异化管理的企业,外汇局根据实践对其加贴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第四步:企业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及其他报告企业报告系统操作:各项报告界面:★备注:企业网上报告修改与调整操作的区别:对于已报告的信息,在收付款/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含)内,进行“修改”操作。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一、前言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外汇市场的开放,企业参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企业的外汇管理行为,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了该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二、外汇管理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

2.自主管理原则:企业应自主管理外汇资金,自行决定外汇交易的时机、金额和方式,选择适合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

3.风险控制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控制外汇风险。

4.信息公开原则:企业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外汇管理机构报告外汇交易情况和外汇账户信息。

三、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流程1.外汇资金申请企业在开始外汇业务之前,需要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外汇资金,填写《外汇资金申请表》,包括外汇种类、金额和用途等信息。

2.外汇交易操作企业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选择合适的外汇交易方式,如现钞买卖、电汇、信用证支付等,根据交易对手和货物的特性来选择。

b.根据外汇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以获取较好的汇率。

c.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选择适合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如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以降低外汇风险。

3.外汇结售汇业务企业在货物贸易完成后,需将外汇收入进行结汇,将外汇支付进行售汇。

申请结售汇时,需要填写《外汇结售汇申请表》,提交至外汇管理机构。

同时,企业需办理结汇、售汇凭证,如汇票、电汇凭证等。

4.外汇账户管理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汇账户类型,如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等。

管理外汇账户时,企业应遵守外汇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账户的变动情况,如账户余额、货币种类等。

5.外汇报告和备案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汇交易及外汇账户的报告和备案信息报送至外汇管理机构,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四、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在进行外汇业务过程中,企业需重视外汇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汇率风险管理:企业可通过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工具,进行汇率风险对冲,避免汇率波动对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一)基本信息识别银行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业务,应当首先确认客户主体资格和货物贸易分类状态。

1.根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盖商务部门印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确认企业贸易收支主体资格。

2.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查询办理业务当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及A/B/C分类状态。

对名录内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法规、展业原则要求为其办理业务;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经营状况识别1.了解企业的法人代表、公司成立背景、主要贸易类型、结算方式、结算币种金额、交易对手、代理行信息、运用的单据种类和收付汇期限等。

相关信息产生较大变化时,关注并向客户了解情况。

2.根据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信息,判断客户国际结算规模与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3.对于与本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银行应建立业务跟踪机制,通过不定期走访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业务变化、进出口变化、结算方式、交易对手、交易商品等情况。

对于短期内业务快速增长或下降、结算方式、贸易方式等明显变化的企业,应予以重点审核。

二客户分类(一)可信客户参照《总则》中“可信客户”标准对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客户进行分类确定。

(二)关注客户除按《总则》标准确定的关注客户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关注客户”:1.存在高度关联关系(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注册地址相近、联系方式存在关联等)的企业。

2.本地注册但本地无固定经营办公场所、情况不明的企业。

3.辅导期企业。

4.业务量异常(如突然增加或减少、与注册资本严重背离等)或结算方式、贸易商品、交易对手等明显变化的企业。

5.注册地为异地的企业。

6.贸易融资存在异常情况。

三业务审核(一)审核材料银行根据法规规定及业务和企业主体具体情况,审核且不限于以下材料,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审核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

9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

9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

9. 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9.1. 德州市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办理联系方式9.1.1. 办公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399号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综合服务大厅乘车路线:5、107路公交汽车到“行政中心”站,向东走十字路口东南角,或6、101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向北,第一个红绿灯路口东南角,(康博大道与东方红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9.1.2.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9.2. 个人业务9.2.1. 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备案业务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提钞用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向德州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科事前报备。

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备案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提钞用途证明材料;(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9.2.2.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核准业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汇现钞数额记录的,并且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出境目的国名称、出境携带超限额外币现钞事由及携带外币现钞数额等);(2)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3)有效签证或签注;(4)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相关购汇凭证或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来源证明;(5)确需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备情况下,现场领取。

注意事项:(1)上述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2)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的,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持上述材料向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证明》,德州市外汇管理局凭银行签章的《补办证明》出具核准件,出境人员凭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原《携带证》是由德州市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应持补办申请和上述材料向德州市外汇管理局申请。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0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准入 (1)二、业务审核 (2)三、风险提示 (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6)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8)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1)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3)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16)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

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

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

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第三期)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

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指的是进口托收。

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

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企业版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企业版

按约束力分
义务性报告 主动性报告
网上报告按报告方式分
现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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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上报告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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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告的注意事项
不同报告的互斥——例如,已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 资、转口贸易报告的,不得同时进行差额报告; 需现场报告的:辅导期情况报告、主体不一致情况报 告、超期限报告; 外汇局监测:外汇局对企业的报告业务进行非现场监 测,并根据监测情况记录报告违规情况; 报告的法律责任: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报告,或 因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 配情况的,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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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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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 款/承兑通知书》;
➢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 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16
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的管理
➢企业所有的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 账户,待核查账户的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贸易外汇收入 ➢待核查账户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转至企业经常项 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
支;
2
系统介绍
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是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 施细则配套的系统,是外汇局与进出口企业实现数据交互的平台。 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外汇局端、银行端、企业端)。
3
监测系统登陆
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领取业务管理员用 户(ba)的密码后,即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 务平台。 网址: 第一步: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用户名即(ba)和密码登 录监测系统并修改初始密码; 第二步:设置业务操作员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步:对业务操作员进行角色分配; 第四步:业务操作员登录进行业务操作。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全文(汇发[2012]38号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全文(汇发[2012]38号附件1)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汇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

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

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企业外汇业务简要情况汇报

企业外汇业务简要情况汇报

企业外汇业务简要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国际化发展的加快,企业外汇业务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外汇业务的情况,特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做简要情况汇报。

首先,就企业外汇业务的基本情况而言,我司在外汇业务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操作流程。

我们与多家银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企业的外汇结算、购汇和售汇等业务,确保了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安全和结算顺畅。

其次,针对外汇风险管理方面,我司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规范。

我们建立了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汇市场的波动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合理的对冲和套期保值策略,有效降低了外汇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保障了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稳健经营。

另外,针对企业的外汇资金运用和管理方面,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通过合理规划和配置外汇资金的使用,我们在资金利用效率和资金回报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此外,针对企业外汇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前景,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规划。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企业对外汇业务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我们将继续加强外汇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为企业的跨国经营和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和条件。

综上所述,企业外汇业务作为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司将继续加强外汇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断提升外汇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实现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为企业外汇业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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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操作简易流程答:“名录”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简称。

外汇局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答: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6)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7)《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为A4大小,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第4、6项还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4、6项表格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或到外汇局登记柜台领用。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不提交第3项资料。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有什么不同?答:没有不同。

4.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外汇局交付的管理员代码、密码有什么用?答:企业办理完名录登记后,外汇局工作人员会交付企业一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上有企业管理员用户代码、初始密码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

企业应尽快登录系统,设置操作员及密码,熟悉系统功能,具体可至下载专区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妥善保管相关密码。

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企业系统操作员,企业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可登录系统进行企业报告等相关业务操作。

企业系统操作员密码遗失由企业系统管理员重置,企业系统管理员密码遗失需提交书面说明到外汇局重置。

5.企业基础信息变化后,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6.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否需注销名录?答: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7.如何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答:外汇局只涉及中国电子口岸入网预审一个环节。

企业可去中国电子口岸宁波数据分中心(在航运中心,电话:89099000),领取“中国电子口岸3号表”,然后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审,外汇局对已经办理了名录登记的企业,当场予以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之后有关中国电子口岸及中国电子口岸卡的所有操作,请询问中国电子口岸部门。

(二)辅导期管理8.什么是辅导期?答: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于第一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发生日后90天。

例如A公司2012年8月1日列入名录,9月1日发生首笔外汇收支业务,辅导期结束日为9月1日起顺延90天。

9.辅导期结束后需要履行什么手续?答: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辅导期报告不支持网上报告)办理辅导期报告需提交:1.辅导期企业情况说明;2.企业现场报告明细表。

第1项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模板,第2项表格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打印,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分别填写表五、表六或表七。

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填写表五,转口贸易业务填写表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划汇业务填写表七,如有不同种类业务请分别填写。

企业填写辅导期报告前请先阅读《辅导期企业报告填写说明》(见下载专区)。

10.逾期不办理辅导期报告有什么后果?答: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三)企业报告11.什么是企业报告?答:企业报告是指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进行报告的制度。

12.什么是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答:贸易信贷是指出口项下的预收货款、延期收款,和进口项下的预付货款、延期付款。

贸易融资是指进口项下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及其他。

(出口贸易融资无需报告)13.报告是强制要做的,还是可做可不做?答:企业报告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

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操作的报告,主动性报告企业可自主决定做与不做。

14.哪些是义务性报告?答:有以下五类,分别是:(1)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2)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3)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4)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5)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15.哪些是自主性报告?答:除上条列举外的报告都是自主性报告。

主要有规定期限以下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差额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等。

16.企业如何选择网上报告还是现场报告?答: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操作。

超过30天的,可提交现场报告情况说明(模版见下载专区)、规定材料(具体见下载专区,汇发【2012】38号文件,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第四块“企业报告管理”)到外汇局办理现场报告。

逾期报告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17.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答:符合义务性报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系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系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

18.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后是否需要在监测系统对相应报告进行注销操作?答:若原报告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发生变化,企业应通过修改、调整等方式确保报告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符合实际情况,贸易信贷业务无须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注销操作。

19.企业不办理义务性报告有何后果?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四)登记管理20.什么是登记管理?答: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

21.哪些业务需要申请办理《登记表》?答: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2.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3.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4.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付款;5.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5.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登记表》有效期30天。

22.申请《登记表》需提交什么凭证?答:具体见下载专区,汇发【2012】38号文件,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第五块“登记管理”。

(五)非现场监测23.外汇局如何实施非现场监测?答: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

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核查频率。

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

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调整总量核查指标。

(六)现场核查24.外汇局对什么样的企业实施现场核查?答: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3)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4)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8)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

外汇局可根据非现场核查情况,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对上述比例、金额或频次进行调整。

(七)分类管理25.外汇局如何实施分类管理?答: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A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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