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冲突_微博舆论场中的言论自由与谣言风暴

自由与冲突_微博舆论场中的言论自由与谣言风暴
自由与冲突_微博舆论场中的言论自由与谣言风暴

微博的好处与坏处

什么是微博及微博的作用(What is the micro Po and micro Po's role)微博(微型博客)的发展状况 三言两语,现场记录,发发感慨,晒晒心情,Twitter网站打通了移动通信网与互联网的界限。相比传统博客中的长篇大论,微博的字数限制恰恰使用户更易于成为一个多产的 博客发布者,著名流量统计网站ALEXA的数据显示,Twitter日均访问量已近2000万人次,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地的网站排名中均列前15位。 2006年Twitter的出现把世人的眼光引入了一个叫微博的小小世界里。国外Twitter 的“大红大紫”,令国内有些人终于坐不住了,比如随心微博的诞生,受到众多喜爱简约型微博的爱好者的喜爱;2005年从校内网起家的王兴,在2006年把企业卖给千橡互动后,于第二年建立了饭否网。而腾讯作为一个拥有4.1亿QQ用户的企业,看着用户对随时随地发布自己状态的强烈需求后,也忍不住尝试了一把,2007年8月13日腾讯滔滔上线。2009年7月中旬开始,国内大批老牌微博产品停止运营,一些新产品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像6月份开放的Follow5,8月份开放的新浪微博,其中follow5在2009年7月19日孙楠大连演 唱会上的亮相,是国内第一次将微博引入大型演艺活动,与twitter当年的发展颇有几分神似。 最新又出现了基于地图的品品米地图微博服务,品品米地图微博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在发布信息的同时,在地图上标注自己的位置,分享自己的足迹,晒活动轨迹、查询周围实时生活信息。 对于微博的发展前景,分析人士仍持观望态度。毕竟,用手机短信来更新微博,是向移动运营商付费,而不是向微博网站。 前赴后继者络绎不绝。但事实证明,Twitter建立的“微型王国”不是在短时间内掘出黄金的浅矿,国内微博企业目前尚处于慢热的状态。 火热原因 1.简单易用。 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相对于强调版面布置的博客来说,微博的内容组成只是由简单的只言片语组成,从这个角度来说,对用户的技术要求门槛很低,而且在语言的编排组织上,没有博客那么高; 第二,微博开通的多种API使得大量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来即时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 2.人际“圈”的影响力

微博的网络舆论和不良影响浅析

微博的网络舆论和不良影响浅析 [摘要]:我国有2.81亿的网民都使用微博,微博凭借信息发散状流动,形成“蒲公英式”传播,以其独特优势,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着日益巨大作用,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支新生力量。本文分析微博信息流动的特点,传播方式的解析已经针对不良影响的诊断。 [关键词]:微博信息流动特点;传播机制;不良影响

一、微博的定义 2013年1月16日消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而同时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微 ① 二、微博信息流动的特点 微博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相对于传统舆论监督,有着自己基于互联网之上的独特特点。 (一)微博信息发布的即时性 随着新媒体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中国公民表达诉求,抒发意见,监督权力,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网络舆论已达到任何机构都无法忽视的地步。与手机媒体相结合。微博与手机相结合,是对互联网交互行为的一种延伸,网民由此可以保持移动在线状态,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即时观察到别人对事件的评价,并能发表自己对现实的意见。更为重要的是,微博用户可以借助手机媒体成为即时的报道者,对正在发生的事情进行简洁而快速的报道,并有超过传统媒体报道速度和广度的可能性,这可以丰富舆论参与者对现实的把握和对意见的表达。 从7.23动车事件中,有两条最快的现场微博在事故中被无数博友转发,第一条微博发出时间是20时27分,这个时间节点是在动车事故发生之前的20分钟,网友“Smm_苗”发出第一条现场微博:“狂风暴雨后的动车这是怎么了?爬得比蜗牛还慢……可别出啥事儿啊。”此条微博转发2.4万次,跟帖评论7600多条。随后在事故发生后的20时47分钟的节点上,正在出事列车上的博友“羊圈圈羊”发出一条求救微博:“求救!动车D301现在脱轨在距离温州南站不远处!现在车厢里孩子的哭声一片!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出来!快点救我们!”此条微博被转发10余万次,跟帖评论两万余条。微博被转发的同时,大量网友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毫无疑问,这两条最初的微博求助信息为医疗部门争取“黄金1小时”的救援时间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这个就是微博与手机相结合,把微博的信息发布的即时性演绎的淋漓尽致。 (二)微博信息的自主性 微博作为一个草根媒体。每个人都可以发布自己的信息,而且微博字数要求少,使用门槛低。中国大多数微博网站最多只能发布140个字,所以它也被网民成为“一句话博客”。这就迎合了大多数普通人想使用博客却并不具有太高的文字驾驭能力的要求,因此所以微博短小精悍的形式让更多人有机会表达自我。

言论自由讲稿

1791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几乎是各国新闻界所向往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完美典范也成为古典自由主义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完美典范严格限制国家权力干预言论自由的限度在美国宪法界是共识 费斯对他发起挑战。现代主义的言论自由不仅包含自由,还包含平等的价值。 平等价值的崛起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国家干预的正当理由,国家可以以平等为理由压制仇恨言论以保护受害者、控制淫秽出版物保护女性、控制竞选捐助保护穷人,并且保护穷人能参与现代媒体打造的公共论坛等等。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实质平等这个理由看起来是很有说服力的,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自由与平等这两个终极价值孰轻孰重,而要以平等为理由干预言论自由最终必然涉及到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与抉择,但是这个抉择是非常困难的。 他认为一直以来美国社会都将第一修正案的意思理解的过于狭隘,以往所有的论辩“都预设了这样一种前提性的观念,即国家是自由的天然敌人。正是国家企图压制个人的声音,因而也是国家必须受到制约。”作者随即提出:“这个观点相当有洞见,但只是说出了真相的一半。 国家可以是压制者,但也可以是自由的来源。 前提:1. 权力的私有化聚集对自由所造成的冲击需要国家来地址。2.这个观点即是自由的来源的观点来自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某种理论阐释,来自它所保障

的言论自由,这种自由是要着眼于社会的而非个人主义的价值。 言论的“沉寂化”效应: 如何治愈危险言论、错误言论带来的影响,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并不是使用政府管制的办法,而是允许更多的言论,除非存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一般来讲,“更多言论”的治疗方法是有效的,它能够让人们在充分的辩论中获得理性,减少言论带来的伤害和不良影响,“真理越辩越明”。然而,并非所有类型言论的不良影响都能够通过这种方法治愈。某些言论能够产生一种“沉寂化”效应,使得言论受害者的“反抗”很乏力,即使言论受害者有机会辩驳,其言论的效果也会变得微弱。作者在文章中列举了三种典型言论: 仇恨言论、淫秽出版物和竞选捐款。 费斯总结了这三类言论的“沉寂化”效应: ( 1) 仇恨言论降低了受害者的价值感,阻碍其参加公共辩论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降低了其言辞的权威性和论辩的价值。( 2) 淫秽出版物将女性简化为性目标,使她们顺从和沉寂。损害女性的声誉,降低其言论在公共辩论中的分量。( 3) 无限制的竞选捐款将会使富人占据政治竞技场的中央,将穷人边缘化。穷人将不得不“沉寂”。

微博与微信传播谣言的危害

微博、微信与微信传播谣言的危害 从农耕时代到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技术力量不断推动人类创造新的世界,也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生活的面貌。现阶段的信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其中微博、微信与微信等软件产品的发展是颇具代表性的,与我们的生活也可谓是息息相关与密不可分的,对我们的日常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微博、微信与微信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组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谈到微博、微信与微信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相同步的,根据最新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微博、微信与微信正是借助手机移动互联网这样一种便捷而高效的平台,从无到有,从默默无闻到人尽皆知,迅速地集聚起了大量的人气,形成了自己稳定的用户群体。 所谓微博、微信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同时微博、微信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 WAP 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文字来发表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微信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发布信息的迅捷性,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就快速的进行传播,2009年8月新浪网在我国率先提供微博、微信服务,从此微博、微信开始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的视野并快速流行起来。 微博、微信,对于这个时代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微博、微信上,可以美人美言,也可以恶语相向;可以赞美他人,也可以无理谩骂;能揭露真相,也能散播谣言;能将人捧上天,也可以让人自得自满,摔入地狱。(马驰)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微信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同时微信将内容分享给好友以及将用户

论自媒体时代言论的自由与约束

论自媒体时代言论的自由与约束 名字班级学号 近日,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从昔日身粘纸条的“地铁求粉哥”,到坐拥上万粉丝的微博大V,再到如今因造谣滋事沦为了监下囚。这一所谓“网络水军”头领人物的没落,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当今自媒体高度发展的时代言论的自由与约束的再度热议,言论自由的限度在哪?言论管理的力度又有多大? 自媒体,又称平民媒体,是现代科学技术和媒介设备高度发展的产物,在自媒体时代,各种不同的声音来自四面八方,“主流媒体”的声音逐渐变弱,人们不再接受被一个“统一的声音”告知对或错,每一个人都在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对事物做出判断。自媒体时期的信息源与传播者从集体缩小到了个人,信息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与自发性,传播者素质的良莠不齐导致了信息的真假不定,而自媒体交互强传播快的特点又让虚假信息以讹传讹的频率越来越高,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拿秦火火为例,从2011年动车事故至今,秦火火在个人微博上造谣传谣3000条左右,其中包括“7.23”动车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用2亿元人民币赔偿死亡的外籍旅客、炒作“郭美美炫富事件”、造谣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日本国籍等具有极高社会关注度的不实言论。微博一经发出,一些喜欢无事生非的不法分子或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就开始疯狂转发混淆视听扰乱秩序,久而久之,传播的谣言的浪潮甚至盖过还原真相的势头,一些无辜群众也从真相的探寻者变成了谣言的传播者。最后真相大白之时,有人怒骂造谣者卑鄙,有人固执己见为造谣者辩护,有人排除自身所有责任旁观两者的争辩,而官方在一次又一次的所谓“正邪交锋”中颁布各种各样的法律政策来约束言论,然后又将引发群众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风潮。 自由到底存不存在?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民主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第十九条也强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是保证公民讲真话的必要前提,言论自由保障

从当下微博现象浅析网络言论自由和舆情管制的相互平衡与制约

从当下微博现象浅析网络言论自由和舆情管制的相互平衡与制约 【摘要】在这个网络普及且高速发展的时代,微博逐渐从达人们的新宠变成了网民们普遍拥有和使用的,发表言论、情感的娱乐方式。当这种自发性强,简单且易操作的言论表达方式逐渐成为流行趋势时,网络长久以来存在的弊病也逐渐在其身上展现。虚假夸大的言论、不实的网络谣言,小到让人上当受骗,大到左右人的是非观念,以至于影响社会舆论走向。因此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适当的舆情管制不仅能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洁与安全,更能正向健康的引导网络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情;言论自由;舆情管制 当我们怀揣各种智能产品大步的走向信息时代的同时,有人已经在预测传统媒体的衰败与消逝。很显然网络的大势所趋已经开始成为主流并成为现实。庞大的信息量和传播的快速性是网络的巨大优势,然而信息的真实与否和网络谣言参杂其中,也不免让人眼花缭乱。仅以时下最火热的微博为例,新浪不仅仅制造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同时也遗留了一个舆情危机。 1.微博时代的“蝴蝶效应” 一条小小的、仅有140字的微博,在普通用户手的中也许只是用来道家长里短,可是大V手里的一条微博就有可能成为新的热点话题,并引导社会的舆论走向。由此看来,当微博逐渐成为影响舆论的另一重要因素时,它已经逐渐的制造了一场微博时代下的“蝴蝶效应”。 1.1当“大V”成为新型的“舆论领袖” “大V”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型词汇,指的是账户粉丝数超过50万的重要人物。能称之为“大V”的多是社会知名人士,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因此他们的言论变得举足轻重,更是因为庞大的粉丝数量,是他们的微博能快速的传播开来,因此他们便成为了微博时代里新型且新兴的“舆论领袖”。 1.2从“媒介审判”到“微博审判” 媒介审判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微博审判正是从这一词汇衍生出的产物。当微博的影响力和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微博审判也成为一种被人们逐渐关注的问题浮出水面。 当我们维护法律的同时,是否应该尽可能的避免在判决之前媒体或网络言论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微博的自发性、实时性、随机性是它的优点,可是如果这些特性成为了一种无形的伤害,也是我们应该反思的问题。

微博对网络舆论生成模式的影响

微博对网络舆论生成模式的影响 内容提要针对微博(微型博客)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现状,本文结合几个微博网站的特点,着重探讨了微博对网络舆论生成模式的影响,并借用“长尾理论”和“短板理论”阐述了微博舆论影响力的来源,最后作出了相应的诠释图。 一、问题的提出 舆论,是公众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对与自身或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意见和态度的总和。和舆情、民意相比,舆论的概念相对狭窄,舆论须是公开的公众意见,且舆论必需依靠媒介的传递作用。在传统媒体时代,舆论局限于主流媒体对社会意见的多数化反映;在信息时代,新媒体的大量涌现,改变了舆论发生、发展和反映的方式。 “模式”是对重复出现的现象的总结,事物在不同的环境中会有不同的作用模式。本文中“舆论生成模式”是对舆论如何被产生、集合及反映等的一种概括,并探索将舆论生成模式分为微观生成模式和宏观生成模式,微观的舆论生成模式倾向于对舆论生成机制的描述,如“把关人”、“沉默的螺旋”、“议程设置”等,宏观的舆论生成模式侧重于探讨社会传播环境改变后舆论生成模式的宏观变化,也就是对大众、互联网络、社会现实、网络受众等相互关系的考察,本文侧重于对宏观的舆论生成模式的探讨。 以往生成模式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使我们对原有的方案可以一再利用。如在传统媒体时代,报刊、广播、电视根据现实的宣传需要,可以进行由下而上的舆论反映,或是由上而下的舆论引导,在这个阶段,政府主导的传统媒体是社会舆论的核心,舆论是相对集中的,主流舆论的生成模式也较为简单。但互联网的出现激发了舆论生成模式的变化,网民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越来越多的论坛、群、圈子以及各种即时通信工具开始出现,使网民的话语表达权得到了充分发挥,政府和传统媒体开始重视互联网上的群众意见,以积极发现问题,推进社会的和谐、进步。我们看到,近年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山西黑砖窑事件的解决等都受到了网络舆论力量的推动。 2008年以后,微博在我国开始加速发展,大量微博网站出现,如新浪微博、嘀咕微博等。在微博之前还出现了其他很多网络交流工具,如聊天室、论坛、贴吧、博客、SNS、即时通信等。从形态上看,微博集成了Web2.0时代网络交流工具的许多特征,包括博客的记事,聊天室的即时滚动,论坛的跟帖排列,SNS的好友添加、即时通信的快速交流和传递等。现在,国内的多数微博还可以进行多种手段的信息发布和同步。 可见,微博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形式,它具有不同于以往网络传播手段的特点,并表现出了巨大的影响力。因此,研究微博对以往网络舆论生成模式的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微博的内容特点和用户特征 具体来看,当今多数微博客传播的内容仍比较琐碎,多为用户的个人生活信息,即使微博上的热门话题与主流媒体的新闻排行也差异巨大。以嘀咕微博、9911微博和Fllow5微博为例,2010年1月22日的热门榜上的话题与网易新闻、人民网新闻的一周排行相同之处甚少,在这几个微博网站上出现较多的话题是“过年”、“寒假”、“阿凡达”、“海地地震”、“腊八”、“降温”、“考研”等。 从用户特征来看,微博用户以年轻群体为主,热门话题中的“寒假”、“考试”等话题居多,体现出学生群体较为活跃,以9911微博客为例,截至2010年1月22日,最活跃的前50名用户中,除了机构用户和未标年龄的用户外,仅有一名60后,两名70后,80和90后则占到16名,这样的年龄结构符合CNNIC对网络用户年龄分布的调查;另外,像新浪微博和9911微博都努力用名人微博提升网站人气,嘀咕微博则有“名人堂”栏目;滔滔微博和Follow5微博对名人效应的依赖则均不明显,滔滔微博的用户特点是以QQ用户为主,Follow5微博与嘀咕微博共有的一个亮点是,可以把全国用户的微博发布按地理位置即时显示在一幅中国地图上。 三、微博的舆论影响机制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对于人类文明来讲都是重要的,但是,无论从人类历史,还是从当今世界的现实来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却一直是一个颇为令人困惑的问题。有时我们听到这样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言论自由为代价;有时我们又听到这样的观点:言论自由是一项绝对权利,社会要为保障这项权利付出代价,即使允许淫秽、暴力作品泛滥以至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在所不惜。这类观点不仅仅是一个认识问题,它们往往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审判等体现在制度设计和运作之中。尤其是在解决有关利益冲突、权利冲突的时候,问题就暴露得更加明显。有鉴于此,我愿就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谈几点个人见解,以就教于各位朋友和同行。 一 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自由:(一)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和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必须组成社会和进行交往沟通,为此,就要寻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享有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否则,生存和发展将不可能。(二)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为思想的资源,经过加工成为思想和主张、意志。这种思想、主张和意志,不应受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将会停止,生存将受到威胁。(三)以各种方式传递各种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这是人类为改造自然和争取社会进步,实现相互协作和联合必需的起码条件。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接受、发展和传播知识、经验以及真理的重要形式;保障言论自由是对人的关怀和尊重。它与其他自由和权利一起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国家立国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找到许多有关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强有力的论据。 中国古代西周王朝(公元前1100年至前771年)时期,统治者在全国实行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邦建国的宗法奴隶制统治。从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看,西周奴隶主贵族制定了不少法律,史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之后周穆王时又制定《吕刑》,这里所谓“刑”,就是指法律。传世和新发掘的金文中的法律史料也印证了这些记载。尽管如此,“礼”无论在国家政治统治或意识形态方面都居于主导地位。在政治统治上,它“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世嗣”,“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谣言微博转发500条不应该构成犯罪

谣言微博转发500条不应该构成犯罪 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谣言微博转发500条不应该构成犯罪”。今天我方的衡量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民主制的发展。为了更好的论证我方观点,我们首先来辨析几个概念:谣言的定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并不天然的具有贬义,犯罪指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我方不否认那些对社会产生极大危害的谣言微博转发500条应该构成犯罪,但是大部分谣言微博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那些谣言微博转发人则不该认定犯罪。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民主制的对象来看,民主制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每个人都应拥有平等的权利,对于谣言微博的传播,原创者没有控制力和预知力,因此谣言微博原创者转发微博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如果因为转发微博而被判犯罪难道不是侵犯了人们的民主权利吗?那么中国的人权又何以体现呢?。 第二:从民主制的理念来看,民主制的理念是人民当家作主,若谣言微博转发500条应该构成犯罪,虽然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使谣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但是能够真正的杜绝谣言微博吗?,并且同时让人们害怕揭露与批判,导致形成压抑的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束缚了人们的言论自由,阻碍民主化进程,更不利于人民民主的发扬,不利于法制国家民主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从民主制的本质来看,对于谣言微博传播造成社会危害不应用生硬的法律遏制,而应该依据微博这个新兴事物的特性规律探索更加合理、人性化的制度治理和约束,例如在微博中,自由流通并充满竞争性的信息公开让微博成为快捷辟谣者。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谣言微博转发500不应该构成犯罪。 正方标准:是否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论言论自由的界限

论言论自由的界限 摘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它的行使也是社会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权利的行使不是无边无际的。本文旨在对言论自由权利的界限进行界定,从而充分阐释言论自由的范围。这对于研究言论自由的范围与界限以及言论自由保护的研究都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言论自由;政府权力;界限 首先让我们对言论自由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而在近年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表述的自由,包括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在我国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第2款中,就这样表述了言论自由:“人人享有表达自由,该权利应该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印刷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的追求、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纵观国际社会的历史与现实,在任何一个开放的民主社会,思想的自由与表达的自由在宪法和法律规定中都占据有重要地位。“因为没有这些自由,发扬民意,凝聚众志,并以舆论监督政府机构的可能性更微乎其微。从而在成文宪法里,把这种自由放在各种基本权利的中心地位是很自然的事。”(1)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通常人们会认为,它是一种公民具有的自由的政治权利,因而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而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而言,就是指政府不得对公民的言论采取制止、干涉或惩罚的行为,除此以外,别无其他。这个法律不适用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它只适于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只能确保政府不剥夺公民发表言论的权利。任何民间力量都无权剥夺公民发表言论的权利,因为根据法律,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具备通过武力对抗其他个人或组织并强迫他们违背自己意愿的权利,只有政府有这样的权力。(2)提倡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造成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至于言论者的内容是正是误,不必太在意,因为真理往往从谬误中来,从争论中来。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可能仍然处罚某些具有破坏性表达的类型,如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比如,在坐满人的戏院里,不可以随便大叫“地震了、着火了”等凡是会引起迫在眉睫的危险的言论。再比如,把军队开拔的时间人数和地点在报上刊出,也是违法的,或指着别人的鼻子大骂,既可能引起暴力冲突,也是不合法的。可见,在一个丰富多元的人类社会里,言论自由是不可能绝对的,言论的自由也是有所限制的。这样一来,言论自由的界限到底应该如何去划分,便成为一个重要而必要的课题。 笔者认为,要划分言论自由的界限,就必须要在言论自由与政府权力之间建立起一道屏障,与此相应的是,言论自由也就找到了自己的标准。实际上,现代各国宪法大都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为表达自由之界限的。并作为宪法原则,确立如果法律未加规定,则不得予以限制,这就否认了以国家机关命令限制表达自由的合法性。但是,由于法律的局限性和人的多样性,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往往不同。在宪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言论自由正逐渐突显其重要地位。言论自由可以说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国家健全文化体制所要求的。由于言论自由在社会和国家发展中占有很大的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都将言论自由纳入宪法。 本文将从言论自由在中国历史上的发展变迁和分析几个涉及言论自由的事件的缺点以及优点,进而提出一些对于中国言论自由保护的建议,希望人们可以清醒理智的看待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秦朝的“焚书坑儒,独尊法家”,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无一不是政治上对人民思想与言论施与高压实行文化专制严重禁锢了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而在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中国人民也是出于压迫地位任人宰割,连生命财产都不能被保护,更加没有言论自由一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言论出版自由权利才有了制度基础,我国宪法中有关于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体现了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程度不断得到提升这一现象。 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程度将会逐渐减轻,人民也将更加切身体会到言论自由带来的好处。 涉及言论自由的例子 在2011年中旬,香港爆发一场关于要求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抗议行动。部分香港人士认为在中小学设立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管制学生思想、浪费上课时间及浪费公币。这场运动在香港掀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在香港各大网站都有关于此类的报道,但是在内地知道这个消息的却是寥寥无几。当时在新浪微博有不少香港市民发布了关于学民思潮的的言论及图片,但在不久后都被统一的屏蔽了,并附言:“根据相关政策,此文字不适宜公开。”由此可见,在大陆的新闻媒体界仍然存在着一些“政策”阻碍着人民获得言论的自由权,而人们目前所拥有的言论自由也只是相对的。当然,我们可以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限制其言论自由是有着良苦用心的,国家担心大众在看到部分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散播的谣言后会人心惶惶。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设立了一道防火墙来保护大众,但这一举措也同时限制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还是有许多新闻媒体为了寻求真相为了争取

微博谣言识别系统设计方案

微博谣言识别系统设计方案 我研究的课题是“微博谣言识别系统的设计”,现将成果展示如下: 众所周知,从“金庸去世”到“抢盐风波”,这些与社会热点相结合的谣言,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如何有判断新闻热点的真实性,是我们未来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而研究一个能够识别微博谣言的系统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此系统的研究有利于遏制微博谣言的传播,净化微博平台。从而将微博打造成一个健康、绿色、文明、强大的信息平台。 下面我先对谣言进行简单介绍: 谣言是以网络为载体,通过各类论坛、贴吧、网络新闻、电子邮件和网络聊天工具等几种媒介进行传播。 一、谣言本身有三个特点,即:虚无性、破坏性和传染性。 二、谣言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有三个方面: 1.社会快节奏对信息的需求: 比如地震发生后,传统的电视媒体,甚至网络媒体上的BBS和博客, 都已经不能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这种信息产生和信息需求的不对称 现象就成为谣言产生的一种必要前提条件。 2.微博信息的传播特点: 微博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其速度快,效率高,这一方面满足了受众对 信息数量、质量和速度的要求,但速度提高了,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 问题:信息的筛选、处理、深度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3.谣言制造者通常有以下几种目的:利益目的、政治目的、报复目的和 取乐自我、嫁祸他人。 三、谣言的传播特点有四点。 针对谣言本身特点及其传播特点我设计出三种方案来识别: 第一种方案:关键字引索 (通过微信QQ等对于敏感词汇进行提示,想到此方法。) 通过对微博谣言的语言特点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一些微博谣言有明显的语言格式,比如,“XX中奖”,“某公司总裁庆生,转发即可获得XX特权”,针对此类微博谣言,我们可以总结归纳语法特点,建立“谣言模板”,存放于数据库中,当某一热点出新时,将热点与模板进行相似度比对,如有较高的相似度,我们有理由认为被比对热点为假。 可行性分析:此方案较为简单,针对简单、低级谣言有较好的识别效果,但需要进行大量统计工作,耗时耗力,且动态性较差。 第二种方案:传播模型对比(通过谣言的传播特点想出) 某一微博消息成为热点的直观表现为,大量微博用户进行转发并参与讨论传播,即消息有了较大的传播范围。我们针对微博不同新闻和谣言传播特点的差异,对消息进行跟踪、词频提取,并按时间顺序排列,可以得到此消息的传播模式。我们对普通热点和微博谣言的传播模式归纳为以下具有普遍意义的两种传播模式。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

人文学院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网络言论自由权论 专业法学 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中文摘要 从古代开始,人们已经意识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近代以来,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类已经普遍接受了言论自由的概念。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受到各国宪法法律和多个国际条约的保护。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收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然而言论自由的实现要受到许多现实条件的束缚,因此在以往的现实中因言论自由而凸显出来的矛盾并不明显。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异军突起的网络逐渐在日趋激烈的媒介竞争中彰显其重要地位。网络时代的到来给言论自由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在人们的现代生活中,网络生活了成了不可或缺的部分。信奉自由和共享精神的互联网更是以其独特的运作方式,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言论的控制,使言论自由得到充分自由的实现,但同时也给人们大生活带了巨大的冲击和前所未有的影响。网络言论自由权如同一把双刃剑,如何正确发挥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作用,在法律对其的保护和限制之间如何平衡,成为了目前法律界专家学者研究的焦点。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基本内涵。通过同言论自由权的比较,体现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新内涵,分别阐述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内容,特点和范围。同时介绍了网络与网络社会的特点。由于网络这个特殊的载体,网络言论自由权注入新的时代性的内容。 文章第二部分关于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言论自由的界限,探讨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从自由的界限出发,通过国内外言论自由权行使的现状,来阐述如何才能正确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 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内外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及现状。从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各国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制方面现状,因为言论自由的相对性,人们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受法律保护,但同时受法律限制。 文章第四部分是从我国现行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进一步提出如何规范网络中的言论自由行为,最终提出了关于完善现存的言论自由问题的规划和构想。

论微博中的言论自由权

【摘要】随着网络上自媒体的兴起,赋予了人们言论自由权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其中微博更是自媒体中最具代表的网络载体。微博的出现使“人人都是一个媒体”变成了可能,草根阶级开始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在一次又一次的舆论事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微博中的言论自由具有草根化,来源渠道多样化;即时性、开放性、互动性以及不易垄断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微博变成了现在许多公民发表言论的第一途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列问题,如出现了舆论跟风下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当言论易侵犯他人权利以及淡化了专家与传统媒体的作用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就有必要对微博中的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明确微博中言论自由与谣言的界限以及与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界限。 【关键词】言论自由权;微博;界限 在网络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已逐步呈现出其与传统媒体的种种不同。人们对同一事件的关注已逐步从传统媒体,例如书刊、杂志、电视、广播等转移到了网络。一件事情的讨论已经从传统的媒体向普通公民传达信息和观点逐步演变为普通公民在网络上讨论进而其意见和观点可能影响传统媒体。尤其是近来年在网络上逐步兴起的微博更是频频爆出网络话题从而引起民众对某一事件的广泛讨论,微博正用其特有的方式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网民在网络上对各种事件进行讨论,从而普通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提供了前所未有广阔的空间。根据《中国舆情指数报告》(2013)的调查结果显示,47%的民众选择“在网站新闻后面评论”,排在第一位;而紧随其后的是“在微博上发帖”,比例为46.3,两者几乎相同。可见,微博作为互联网上一种新的互动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人们上网发言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微博中言论自由的特点 (一)草根化,来源渠道多样化 从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看,其传播方式呈媒体向群众传播的单一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更多体现了社会精英以及专家的观点,普通公民的观点极易被埋没。因此,传统媒体更多体现出了其观点垄断性,传播方式单一性的特点。 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媒体,打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每一个微博用户都可能成为一个媒体,其发出的信息和观点都有可能让其他人知道并引起广泛讨论。其传播方式也从传统的媒体向群众传播的单一方式变成了一人对多个人传播再由多个人向多个人传播的裂变式传播方式。在微博中,既可能出现与传统媒体一样自上而下地传播方式,也可以出现自下而上的传播方式。例如,在2010年9月10日发生的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当事人钟如九本想向媒体呼救,却不料在赶往采访的路上招致宜黄县数十名政府工作人员的堵截,走投无路之下选择了发微博这种方式向其他人呼救。在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转载之下,此事件被不断放大,当事人的维权行动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助力。对于此事件,《凤凰周刊》的记者邓飞如此评价:钟如九的微博是“中国维权史上的新一页”。 (二)即时性、开放性、互动性 微博言论自由的即时性体现在言论一经发出可以在数秒中就得到数千人的评论和转载。尤其是在微博中受关注度较高的人群,其言论一经发出在短短几秒内就会被成百上千人看到。与传统媒体不同,传统媒体的信息要被人看到需要好几道程序,如录制、剪辑、播放;在期刊中还要印刷后才可被人看到。而微博本身就是一个传播媒介,其传播方式往往是直接的。话一出口无需其他程序即可被人看到。而网民也可以动动手指在几秒中完成转载及评论,因此,微博中的言论传播及其迅速、即时。 微博的开放性在于其可以吸纳各方言论。由于微博门槛很低,只要在网上完成注册即可成为微博用户。因此,在微博中充斥着各种不同的声音。包括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不同教育背景以及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这就造就了微博中言论开放性的特点,在微博中言论很难被一家之言所垄断。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发言以及做出评论。也正因为微博中言论开放性的特点

引导微博舆论的途径

引导微博舆论的途径 一、在突发事件中微博的传播作用 1.广泛传播,吸引全民参与。微博应用平台融合了多种媒介元素,使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自由,信息整合的深度更是前所未有,从而成为了民众创造并交换信息的平台。在玉树地震中,经常有高原地震救援防护知识等信息以极高的频率被网友转发,为抗震救灾提供了相当程度的信息支援。微博的影响力和扩散力能有效地吸引全民参与,为突发事件的良好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2.对突发事件现场的零距离直播。微博用户通过手机就可以发布信息,这让微博得以摆脱设备的束缚,传播速度得到了大大的提升。在突发事件信息的传播中,微博的现场传播效果远远超过了其他任何媒体,这在媒介传播中是无可比拟的。玉树大地震发生仅10分钟后,当地网友便通过微博发布了第一条地震消息,比百度贴吧中最早的地震信息早了6分钟。这样迅速及时的信息传递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满足了人们对于突发事件信息的关注与渴望。 3.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进程的加快,公民对知情权的维护意识得到了普遍增强。突发事件由于涉及到公众的

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微博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能够以其独特的传播优势迅速整合信息,很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 二、在突发事件中对微博舆论的引导 由于上述微博传播特性的存在,微博中极易出现谣言,引发舆论事件。怎样对微博舆论进行有效引导,使之在突发事件的解决中发挥正面作用呢? 1.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对微博行业的规范和管理。法律法规是最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但其容易造成干预过度,从而引发网民的逆反心理。因此,政府必须制定适应网络发展水平的法律法规,在不干预民众享受便捷网络生活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当前,我国网络传播的立法建设远远滞后于网络本身的发展速度,层出不穷的新型商业模式、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水平,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网络立法建设,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强化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对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民族团结、挑起社会事端等恶意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改善立法滞后的现状,做到新问题,早立法,早解决,保障微博的规范运行。 2.做强传统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微博的融合。对于传统主流媒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 (本文系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Rights of the People: Individual Freedom and the Bill of Rights]的章节之一。)国会不得制定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在民主社会,若有一项权利高于其他一切权利,那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表达个人思想、挑战正统时政、批评政府政策而不必担心政府的处罚,这是生活在自由国家与生活在独裁统治下的根本区别。最高法院大法官本杰明·卡多索(Benjamin Cardozo,任期1932-1938年),形容言论自由是'母体,是几乎一切其他形式的自由所不可缺少的条件'。虽然美国人视言论自由为民主的精髓,但他们对《第一条修正案》给不同类型的言论究竟提供多大程度的保护,看法并不一致。比如,修正案是否保护针对某个族裔或宗教的泄愤言论?是否保护有可能立即煽起暴力的'争斗言论'?淫秽材料是否也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伞之下?商业言论──公司推出的广告或公关材料──是否应得到宪法保护?几十年来,围绕这些问题的辩论在政府和社会中始终存在,而且在很多方面仍有待形成共识。但是,这既不奇怪,也不令人担忧。自由是一个不断进化的概念,随着新思想的出现,这个有重要意义的辩论将不断继续。如今,互联网的

问世,又给如何理解《第一条修正案》在现代社会中保护言论自由的含义,提出了最新的挑战。* * * * *言论自由的权利不是一直都像今天这样包罗万象。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在18世纪中叶撰写著名的《英国法律评注》(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时,对言论自由的定义是'无预先制约'('lack of prior restraint')。他的意思是,政府不能够阻止某个人表达或发表他所信仰的观念,但一旦这个人说出的话属于被禁言论,他可以受到惩罚。英国人,如同古希腊人,对三种类型的言论实行法律限制──煽动(对政府的非议)、诬蔑(对个人的非议)、亵渎(对宗教的非议)──每一种言论都被定为'诽谤'('libels')。三种言论中,最关系到政治自由的是煽动性诽谤,因为布莱克斯通时代的上层统治者认为,对政府或政府官员的批评,即使属实,也会因损害人们对政府的信心而扰乱公共秩序。按布莱克斯通的意思,政府虽然无法制止一个人批评政府,但可以在他批评政府之后惩办他。在17和18世纪,不列颠王国政府起诉了数百起诽谤案,并且经常施以残酷的惩罚。当威廉·吐恩(William Twyn)声言人民有权反抗政府时,他被以煽动和'设想国王毙命'罪逮捕、定罪。法院判他绞刑、阉割、断肠、分肢,然后断头。由于发表言论后会受到这样的惩罚,所谓无预先制约并没有多大意义。来到北美的英国移民带来了英国的法律,但从早期开始,理论与实践、法律文字

论言论自由权

论言论自由权 李心雅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法学1101班,陕西,汉中,723001) 指导教师:罗了一 [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政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网络等媒体给言论自由权的使用提供了土壤,与此同时,相应问题应运而生。很多人滥用言论自由权,随意发表言论,触碰道德甚至是法律的底线,这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影响。与此同时,相较于法律完善的国家而言,我国对于言论自由的立法还存在很多漏洞,这也不利于对权利的规制。故此,本文将针对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使问题与法律完善等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权限制保护 引言 言论自由权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对个人甚至国家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政治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若言论自由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会受到侵害,若言论自由权被随意行使,那么,会对社会产生相当大的危害。目前,我国对言论自由权的规定不够完善,滋生出很多问题,同时,对于言论自由形式的监管力度不够,种种问题都显示着对于言论自由的研究和完善迫在眉睫,对言论自由权提起重视,改善社会的言论环境。 一、言论自由的含义及价值 言论自由是指从享有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 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自由:(1) 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能认识和改造主、客世界,从而形成与社会的互动和交流,我们要接受前人的经验和其他人享受自由的需求。(2) 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 成为了思想的资源, 再经过加工变成思想和主张, 这种思想、主张不会受干扰和侵犯, 否则发展将会停滞不前, 生命将会受到一定的威胁。(3) 用多种方式传递的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真理、接收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发展形式。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 它对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人类社会发展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1]因此, 言论自由具有重要的价值:(1)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坚实的基石。言论自由也是民主政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也是它的基本特征之一, 没有言论自由就不能称为民主政治,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办法产生民主政治。[2]言论自由可以监督和约束公共权力, 促进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及其官员之间的联系, 有利于增加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对政府的信任, 建立起他们之间的良好关系。(2) 言论自由有助于自我价值的实现。人与动物不同额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人具有思想的特征。人能够运用抽象思维, 使用语言交流思想和感情, 并可以创造文化。每个人在其成长的过程中, 有权利产生自己的观点, 并且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 否则人类的存在将不会产生多大的意义。(3) 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促进真理的发展。压制一种观点的唯一正当的理由就是寻求压制的人对真理的判断是绝无谬误的。但是没有人或组织能够绝无谬误, 尤其是在一个不断发展的世界中。只压制错误不压制真理是不可能的。而且, 即使一个新观点是错误的, 它的提出和公开讨论可以促进对已接受观点的重新思考和检验, 结果是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支持原有观点的原因, 更能完全地理解其含义。(4) 制衡的作用。言论自由可以疏导社会矛盾, 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历史表明, 禁锢思想压制言论总是导致社会动荡和革命的一个根源, 日常生活中, 人们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人们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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