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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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7号)省直有关部门: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省级信息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18年12月26日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省级信息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安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和由其他省直部门预算安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组成。

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信息化建设需求的省直预算部门,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审核汇总项目支出预算,纳入省级预算草案,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查审议。

第四条省委网信办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初审,提出资金安排初步建议。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信息化建设建议计划,监督项目实施,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六条省直预算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建议计划,录入财政项目库,执行年度预算,监督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支出事项分类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事项及分类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信息系统开发购置费、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

第八条项目前期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发生的管理性费用。

主要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等。

第九条信息系统开发购置费是指信息系统委托专业机构开发或从特定渠道购买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机房建设或改造费是指项目用房的新建或对原有用房的装修改造费用等。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5.12
•【字号】苏交规〔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5〕5号
厅属各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更好地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支撑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厅在2013年印发的《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基础上,依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了《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第99次厅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苏交技[2013]28号)文件自本办法生效之日废止。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豫财建〔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22〕5号各省辖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财建〔2020〕10号)的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规定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月20日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财建〔2020〕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交通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厅通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省级留成部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途径安排,纳入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和道路运输场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内河水运以及综合交通等领域的财政资金。

陕西省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省交通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交通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交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交通部及陕西省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信息化项目,是指我省交通信息基础设施、交通业务应用系统及交通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中的项目。

交通信息化项目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面向需求,突出重点;资源整合,注重实效;创新开放,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科学、有序、规范地实施。

交通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交通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

交通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交通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设在厅科教处)是交通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负责交通信息化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监督,组织编制交通信息化标准。

各设区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合用于由省厅全部投资、津贴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交通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省交通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二)采用的软硬件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其建设方案切实可行;(三)对交通产业发展或者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四)业主明确,项目资金落实;(五)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

交通信息化项目必须履行立项手续,并作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

各单位应于每年10 月初完成下年度信息化建议计划、项目建议书(新建项目)或者实施(推广)方案(续建和推广项目),经单位审核后报厅信息办(科教处)。

有关材料按统一要求编制(见附件)。

厅信息办根据交通信息化规划及各单位年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发展情况,编制年度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议计划,提交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四川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四川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四川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根据省政府《“互联网+交通运输” 2016—2018年专项行动计划推进方案》和《四川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交通信息化规划项目共42个,项目建设单位含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高管局、质监局、路网中心、监控结算中心、信息中心等多家厅直属单位和21个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建设地点覆盖全省。

全国各类信息化建设从业单位(含施工、设计、监理、测评)均可参与项目建设,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单位的诚信意识以及建设市场的信用环境对于交通运输信息化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对于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研究存在较明显短板。

鉴于此,有必要研究制定《四川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参与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从业单位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评价,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从业单位的诚信意识,促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等。

三、编制过程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厅党组的安排部署,由张琪副厅长任组长、寇小兵二级巡视员任副组长,厅科信处会同省交科院等单位成立了《四川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课题调研组。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电子信息,通信业,软件业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各相关处室:《青海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第六次厅务会议上研究通过,并按要求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且已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0月21日青海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程序,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分析能力、运行保障能力、安全应急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业务应用及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由交通运输信息网络、交通运输通信系统、外场监控信息采集发布设施、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平台等构成;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政务管理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

其项目建设纳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统筹规划,协同实施;强化整合,共享资源;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加快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开展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市州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

交通运输企业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控制要点及建设策略

交通运输企业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控制要点及建设策略

交通运输企业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控制要点及建设策略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行各业都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

交通运输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行业,也不例外。

信息化建设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还可以提升服务质量,适应市场需求。

在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交通运输企业需要认真探讨建设的控制要点和建设策略。

一、交通运输企业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控制要点1. 确定需求:在信息化建设之初,交通运输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这包括对项目管理、资源调度、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需求分析。

只有明确需求,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化建设。

2. 项目规划:在进行信息化建设之前,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包括项目目标、范围、进度、资源分配等,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3. 技术选型: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技术和工具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交通运输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技术选型,确保所选技术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并且能够与现有系统无缝对接。

4. 组织架构调整:信息化建设通常会对组织架构产生影响,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在建设之前充分考虑,对组织架构进行合理调整,确保信息化系统的顺利运行。

5. 项目管理: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6. 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会伴随着各种风险,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交通运输企业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策略1. 与行业趋势相结合: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将信息化建设与行业趋势相结合,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信息化建设策略,确保建设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 强调用户体验: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在建设过程中,注重用户体验,确保信息化系统能够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应用、管理和资源共享,根据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港口(务)管理局,厅直单位及所属(辖)的交通系统单位(下称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厅科教处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部门,在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落实;(三)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的审核,会同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四)组织研究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组织制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标准;(五)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五条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协助厅科教处开展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参与编制、实施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应用标准和规范.(二)参与组织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研究,推动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

(三)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审查、论证、验收、评估和考核.(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负责厅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五)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信息化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业务系统研发和推广应用.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一)按厅统一部署和项目建设内容、预算及进度安排完成任务,接受监督和检查;(二)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按项目预算及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四)负责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五)负责项目文件归档.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符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促进交通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分析能力、运行保障能力、安全应急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内有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责任完整版

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内有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责任完整版

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内有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责任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内有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责任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规范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政[200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设备和相关软件的购置以及信息化相关环境建设等。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信息化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建设,重点应用系统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重点示范项目,以及信息化规划编制、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信息化资金按照职责分工管理。

省财政厅参与省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对列入预算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预算管理,拨付资金,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监督检查。

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办)负责省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协调组织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落实,组织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和评估论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和评价考核。

第二章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信息化资金的使用原则:(一)整合与共享原则。

促进现有的网络资源、信息资源、软件和人才资源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突出重点原则。

分期分批、梯次推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公众受益面广、服务效益明显的重点应用系统建设。

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支撑与引导原则。

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中介、健全政策法规、理顺管理体制等途径,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关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按照交通运输厅年初制定得33项信息化目标任务得要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甘肃省交通系统内各个信息化承建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得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 甘肃省运管局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1.信息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情况信息资源整合项目进展情况,系统框架与平台已经搭建完成,已经开始试运行.存在得问题主要有:信息数据录入不完整问题,前期厅科技处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配合做好系统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由于其它相关提供数据单位也都在进行信息化项目得新建与改建工作,有些数据不完整,不能及时提供所需数据,造成系统内容单一,信息量薄弱;系统存在漏洞问题,对系统得防护措施还很不到位,没有设置相关访问权限,对系统内部资料得保护没有应对办法,缺少应对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数据系统热备份、设备零件损坏、断电等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其它方面存在得问题,机房缺少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电源线路走线不规范,电源插板随意摆放,安全隐患严重;视频图像连接速度慢,图像不流畅.2.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推广应用项目进展情况,票务中心得工可9月份已上报省厅规划处带审批;联网售票工作正在平凉、兰州等部分已完成信息化建设得车站进行试点。

网上政务大厅得系统协同应用项目进展情况,系统框架初步完成。

道路运输指挥系统扩建项目进展情况,行业指挥系统平台已接入了19家一、二级客运站。

站场资产监管系统应用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得开发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需求调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得编制,已上报省厅待批。

存在得问题:中心得票务中心没有建成;联网售票牵扯各方利益,互相结算,代售手续费与结算标准不统一等。

3.信息化项目应用情况应急指挥中心得系统协同应用项目已经制定了系统得运行管理办法,需要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其她各应用系统已部署到位,各项应用功能也正在逐步启用。

电子政务管理系统协同应用项目进展情况,行业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已完成部署,OA与行业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得协同应用已经开展了试运行。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第五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组织、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

工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工作。

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

第七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

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p 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专家。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9 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㊁政务云平台㊁信息安全基础设施㊁数据中心及机房等)㊁信息资源库㊁共性支撑平台㊁重点业务信息系统㊁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㊂第三条㊀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产生方式主要有自行建设和购买服务㊂第四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㊁共建共享㊁业务协同㊁安全可靠的原则㊂第五条㊀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㊁协调和监督政务2信息化项目管理,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登记备案㊂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跨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管理;财政厅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省大数据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㊁共性支撑平台等基础性项目建设实施,制定共建共享标准规范,组织项目技术论证,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㊁政务信息化项目登记备案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省委网信办㊁省国家保密局㊁省密码管理局㊁公安厅㊁审计厅等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和运行㊁安全监管㊁绩效监督等相关工作㊂第二章㊀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第六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必须依托省级政务云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㊁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等开展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共用模式转变㊂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孤立信息系统㊂第七条㊀重点建设以下类型项目:(一)中央和国家部署的重大政务信息化项目;(二)落实省委㊁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执政能力㊁民主法治㊁经济调节㊁市场监管㊁社会管理㊁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效能的项目;(三)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 互联网+监管 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 ,推进 一网通办 下 最多跑一次 改革的项目;3(四)对分级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㊁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跨部门㊁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五)涉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安全,弥补网络安全短板㊁消除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㊂第八条㊀对于本部门(单位)内部可整合归并的㊁可使用统建通用系统替代的信息系统,应终止其运行㊂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一)新建或扩建非涉密机房㊁数据中心㊁私有云平台,新增非涉密服务器㊁存储设备㊁服务端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采购的项目;(二)互联网出口的线路租赁项目和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专网租赁项目,未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监管的终端安全防护项目;(三)未部署到省级政务云的非涉密新建项目,未迁移到省级政务云的非涉密升级改造项目;(四)新建或扩建数字证书㊁电子证照㊁电子签章㊁公共支付㊁物流配套㊁通知消息㊁咨询投诉等共性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㊁独立封装的移动客户端㊁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㊁执法检查类系统及相关模块的项目;(五)未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㊁公共服务类项目,未接入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的非涉密办公类㊁决策辅助类项目;(六)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㊁内部系统整合不到位㊁数据目录普查不到位㊁数据共享要求落实不到位㊁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的4项目;(七)非共建共享共用的信息基础设施㊁应用支撑平台㊁数据资源等项目;(八)原项目尚未验收的升级改造类项目㊂第九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系统目录管理机制,全口径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新增项目应按规定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批㊂项目单位应加强已有信息系统整合,完善本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目录并及时更新㊂未纳入系统目录管理的项目,不安排自行建设㊁购买服务和运维经费㊂第十条㊀省级部门(单位)需市(州)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㊁分级审批㊁分级建设㊁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㊂省级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市(州)的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㊁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㊂市(州)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㊁整体框架㊁标准规范㊁建设任务㊁绩效目标及指标等,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省级项目单位的衔接配合㊂第十一条㊀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务信息化项目应进行信息共享㊂项目单位应接入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资源的规划㊁开发㊁共享和利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㊁社会组织开放㊂第十二条㊀项目单位未落实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数据归集的,5原则上不得申报新增项目㊂依据有关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确有必要建设或保留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须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㊂第十三条㊀信息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提供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㊂第三章㊀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十四条㊀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应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政务信息化发展特点,按照 大平台㊁大数据㊁大系统 的发展方向,统筹考虑各部门建设需求,按程序报批后实施㊂各部门(单位)编制规划涉及数字政府建设㊁政务信息化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㊁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进行衔接㊂各部门(单位)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㊁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㊂第十五条㊀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㊁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等,提出本部门(单位)次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通过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填报,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㊂第十六条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㊂包括项目名称㊁项目单位㊁主要任务㊁项目建设依据和必要性㊁项目绩效目标,拟采用实施方式(自行建设或购买服务)及主要原因等;(二)技术方案㊂包括应用系统实施方案㊁信息资源目录㊁政务云需求方案㊁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方案㊁密码应用方案等;(三)资金来源㊂包括投资额度和运行维护经费㊁经费渠道6(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㊁中央专项资金等)等㊂第十七条㊀领导小组组织省发展改革委㊁财政厅㊁省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确定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并按程序报审㊂审定后的项目清单作为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的依据㊂第十八条㊀自行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下同)㊁初步设计方案(含投资概算,下同)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㊁初步设计方案应包括系统整合㊁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分析专篇(章)㊂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合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㊁初步设计方案,编报项目实施方案:(一)党中央㊁国务院和省委㊁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三)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㊂第十九条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编报项目服务需求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㊁技术性和经济性分析,信息资源共享分析,信息安全要求,采用自建和购买服务方式经济性比较分析,经费需求,招标和采购方案等内容,明确主要目标㊁服务需求㊂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不属于政府采购有关法律㊁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二)在信息系统使用期限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的服务7费预算总额,明显小于通过自行建设所需的建设㊁运维经费总额,具有较好经济性的;(三)存在多家潜在服务提供商可供选择的;(四)不违反国家关于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安全保密有关要求㊂第二十条㊀项目单位应编制信息资源目录㊂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㊁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㊁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㊂第二十一条㊀省级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㊁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㊁建设目标㊁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㊂第二十二条㊀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前,书面征求省委网信办㊁省国家保密局㊁省密码管理局㊁经济和信息化厅㊁公安厅㊁财政厅㊁省大数据中心意见㊂财政厅出具项目资金审核意见㊂省委网信办㊁省国家保密局㊁经济和信息化厅㊁公安厅按照职能职责出具信息安全审核意见㊂省密码管理局出具项目安全可靠和密码应用合规性审核意见㊂省大数据中心出具技术审核意见㊂第二十三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㊁规划选址㊁用地预审㊁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㊂涉及新建土建工程㊁高能耗项目的除外㊂8第二十四条㊀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㊁专家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㊁初步设计方案㊁实施方案㊁服务需求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后审核批复㊂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定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批复㊂第二十五条㊀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内容调整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内容及理由等进行说明㊂存在重大变更的,原则上应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㊂第四章㊀建设和运维管理第二十六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责任人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㊂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㊁政府采购㊁工程监理㊁合同管理㊁档案管理等制度㊂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㊂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应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㊂第二十七条㊀跨部门共建共享项目,牵头部门应会同参建部门,确定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关系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实参建部门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义务㊂第二十八条㊀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开展项目建设㊂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项目单位应事先向省发展改革委提9交调整申请,履行调整审批手续㊂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省发展改革委不受理事后调整申请㊂第二十九条㊀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批复总投资㊁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批复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单位调整,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一)根据党中央㊁国务院和省委㊁省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㊂第三十条㊀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㊁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㊂项目已实施且有实质性进展,但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因素难以继续实施,无法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项目建设㊂第三十一条㊀项目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经3个月试运行正常后,组织项目验收工作㊂项目单位应将验收情况通过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㊂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总结㊁财务报告㊁第三方审计报告㊁信息资源共享报告㊁第三方测评报告(包括功能和性能测评报告)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01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㊁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㊁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㊂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验收意见㊂项目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㊁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出具审核意见㊂第三十二条㊀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安排该项目运行维护经费和政务云资源,不批准项目单位新增项目㊂第三十三条㊀领导小组监督指导项目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敏感数据除外)纳入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省大数据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归集㊁共享㊁开放数据资源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㊁程度以及信息安全情况,是安排项目预算㊁组织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㊂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重复采集数据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次年度该项目单位其他新建㊁改建㊁扩建政务信息系统,财政厅不安排该项目次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省大数据中心不提供该项目次年度新增政务云资源㊂第三十四条㊀对于项目单位不具备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减少自管自用自维㊂第五章㊀资金保障和管理第三十五条㊀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自行建设项目资金来源11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㊁中央专项资金等,政府购买服务和运行维护资金由财政厅统筹保障㊂项目资金安排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程序㊂第三十六条㊀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㊂项目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㊁专账管理㊂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㊂第三十七条㊀运维项目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报预算:(一)经批准新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在维保结束需安排运维经费的,上一年度要及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报预算;(二)续运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在需安排新一轮运维经费的上一年度要及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报预算,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市场价格㊁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对新一轮运维需求重新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合理提出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需求㊂第三十八条㊀财政厅按程序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统筹保障㊂第六章㊀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第三十九条㊀属于政府采购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政府21采购规定的公开招标㊁邀请招标㊁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㊂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㊂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㊂无法确定属于货物或者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㊂第四十条㊀涉及工程建设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㊂第四十一条㊀属于涉密政府采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㊂第四十二条㊀政府采购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采购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服务,分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㊂第四十三条㊀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运维管理要求,自行组织相关采购工作㊂第七章㊀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㊀项目单位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接受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㊁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和31情况,不得拒绝㊁隐匿㊁谎报㊁瞒报㊂第四十五条㊀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应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并征求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意见,形成项目绩效监控报告,每年年底前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㊂项目绩效监控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计划执行情况㊂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㊂第四十六条㊀项目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开展自评价㊂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维主管部门应适时对项目资源利用㊁信息资源共享㊁安全风险等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㊂省发展改革委㊁财政厅结合相关评价情况,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后评价㊂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自行建设㊁购买服务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㊂第四十七条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采购㊁建设质量㊁实施进度㊁资金使用㊁概算控制㊁信息共享㊁密码应用㊁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㊂发现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㊂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㊁暂缓安排投资计划㊁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㊂审计厅应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促进项目资金使用真实㊁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㊂第四十八条㊀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备案㊁审41批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㊁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㊁质量低劣㊁损失浪费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㊂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截留㊁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㊂第八章㊀安全管理第四十九条㊀项目单位应落实国家网络安全㊁数据安全㊁个人信息保护㊁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网络安全㊁数据安全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系统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㊁同步建设㊁同步运行网络安全㊁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㊂省委网信办㊁省国家保密局㊁经济和信息化厅㊁公安厅等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㊂省密码管理局应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㊂第五十条㊀项目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㊂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㊂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㊂第五十一条㊀项目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51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单位不得新建㊁改建㊁扩建政务信息系统㊂第五十二条㊀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㊂第九章㊀附㊀则第五十三条㊀各市(州)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㊂第五十四条㊀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㊂‘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 2013 576号)同时废止㊂61。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财建〔2024〕36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24年10月28日附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均需承担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事项。

第三条重点项目资金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

第四条重点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相关交通运输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和审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规划,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研究提出年度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

指导、推动地方做好项目(任务)实施工作并进行监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苏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7日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务办负责牵头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对项目前期技术方案和网络安全部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指导文件

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指导文件

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指导文件
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指导文件旨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安全和便捷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指导文件:1.《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这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国家级规划,是指导整
个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该规划明确了行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指南》:该指南旨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
的安全保障能力,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该指南包括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控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3.《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
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创新发展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

该办法包括数据资源的分类、管理、开放共享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4.《交通运输行业云计算平台建设指南》:该指南旨在规范交通运输行业云计算平台
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云计算平台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该指南包括云计算平台的架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5.《交通运输行业移动应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移动应用的管
理,保障移动应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该办法包括移动应用的分类、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是常见的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指导文件,不同的地区和部门也可能制定相应的指导文件和政策,以适应不同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

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内有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责任

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内有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责任

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和评价考核。 第二章 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信息化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整合与共享原则。促进现有的网络资源、信息资源、软
件和人才资源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 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突出重点原则。分期分批、梯次推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 急需、公众受益面广、服务效益明显的重点应用系统建设。统筹 规划建设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甲方:
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 办公室
主办处室:
主办处室负责人签字:
主办处室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公章) 年月 日
并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使用项目 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器材、软件等明细,并加盖财务印 章)、安全测评与评估报告、应用软件测试报告、项目建设 总结报告等文件。
9、本责任书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10、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责任书签约各方
乙方(承担单位): 主办处室:
项目建设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二)
2、主要技术指标及经济、社会效益(可加附页):
资金来源 项目名称
项目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总投资
信息化专项经费 本单位自筹 其它
本批信息化专项经 费政府采购的金额
专项经费支出明细
项目明细
1.《建设方案》编制经费
2.数据库建设经费
软件购置费(附表列出名称、型号、数量和金额) 3.
(四)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支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数字认证 中心、密钥管理中心、容灾备份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信息安全 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省交投公司、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厅质监〔2012〕11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行以“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工程管理制度,为提升我省交通建设管理水平,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加强信息化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依托交通重点工程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以及设计变更和试验检测等管理内容纳入系统,具备项目重要数据自动采集、关键施工过程图片影像记录存档、信息统计查询等功能,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工程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具体要求根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留存主要数据、控制关键过程、讲求应用效果、提高工作效率”原则,细化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厅质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收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及参建单位履约信息,提高行业服务管理水平与效率,逐步实现交通行业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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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
第三章规划计划管理 (2)
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 (3)
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 (4)
第六章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6)
第七章系统运行维护及使用管理 (8)
第八章附则 (9)
××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有效整合数据资源,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发挥信息化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与辅助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应用集成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办公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化安全保障系统等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国家、省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相关建设程序,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开放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国家、省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补助的,由交通运输厅统筹建设的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其他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交通运输厅是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厅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厅网信办)负责。

第六条××交通信息监控中心(××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单位,受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厅本级及厅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运维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数据共享管理。

第七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开发建设的信息系统,必须按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20××年)》进行设计,系统建成后须报厅网信办备案并按要求接入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各PPP项目公司以及基建工程中标从业单位等公路建设单位和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信息系统(如拌合站数据采集系统、质量安全监控系统、试验检测数据采集系统等),须在开工建设前将系统接入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各道路运输企业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视情况接入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存储、分析。

第三章规划计划管理
第八条交通运输信息化是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国家、省信息化发展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做好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顶层框架设计,做到框架完善、数据共享、急用先行。

第九条交通信息化项目规划时,应按要求同步编制信息数据资源目录,并纳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数据共享平台。

第十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单位、处室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规划和信息化发展需求,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下一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并填写《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单》,经交通运输厅审核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厅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交通信息监控中心(××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厅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方案,经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按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报批。

项目需求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需求调研及项目前期相关工作。

涉及国家秘密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制定安全保密方案,经厅保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批。

第十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审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作为申请交通运输部投资补助资金、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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