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腾讯与360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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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腾讯与360之争
2010年11月3日18时,是广大网民难忘的时刻。

腾讯发布《至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称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至此,腾讯与360之间的纠纷发展到了一个高潮,把战场拉到了用户电脑上,腾讯等于是在逼迫用户作出二选一的抉择。

一、腾讯与360事件背景
腾讯与360的竞争由来已久。

2010年春节前后腾讯推出QQ医生软件,到5 月份升级成QQ电脑管家软件,新版软件涵盖了360所有主流功能,用户体验与360类似。

此举很快引发了360的激烈反应。

9月27日,360发布直接针对QQ 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宣称其能实时监测并曝光QQ的行为,由此引起了网民对于Q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

当天,腾讯对外发布声明回应,称腾讯QQ软件绝对没有窥探用户隐私的行为。

至此,腾讯与360相继发布声明,拉锯战展开。

10月14日,腾讯宣布正式
起诉360,要求奇虎及关联公司停止侵权。

当天,360声称腾讯起诉360是打击报复,对此360将反诉。

10月27日,百度、腾讯、金山、傲游、可牛五家公司发布联合声明抵制360,随后腾讯QQ的在线用户马上接收到了关于此消息的弹窗报道,指引用户进入页面观看声明并参与评论。

当晚,360也终于按捺不住,以强制弹窗的形式传播着自己的回击声明,使得这场"口水战"升级为"弹窗战"。

10月29日,360公司宣布推出"扣扣保镖",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

当天,腾讯立即宣称扣扣保镖是违法的,可牛随后宣布称将推出"361特警"。

面对腾讯的"违法指责",360称其完全合法,且还能让QQ更安全。

11月3日: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腾讯索赔400万。

11月3日18时,腾讯发布《至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

随后,360扣扣保镖下线,其官方网页和下载页面均已不能正常访问,而且也无法找到这款产品的
任何入口。

二、各方对于腾讯与360事件的观点
(一)、主流媒体的评论倾向
1、不应该侵犯网民权益(37%):
《第一财经日报》刊登《软件口水战:以网民权益不受侵犯为准绳》提出,现在360与腾讯的口水战也好,两家的利益并不是重点,网民的权力和利益才应该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可惜,遗憾的是,网民的声音无法汇集成为主流,往往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东方早报》发表评论《360大战腾讯不应劫持用户利益》认为,两家打着"保护用户利益"旗号的软件巨头,实际上做的,却是不顾甚至损害用户利益的事。

【1】
2、网络隐私难以保障(21%):
中国广播网发表评论《奇虎360和腾讯爆发窥私之争:隐私能否得到保障》,认为不管事态如何发展,都应该"看到如何保护网民的合法 '隐私权',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新华网《谁来保护网民的隐私?》指出"隐私保护需要行业和用户的共同监督,网民起诉腾讯也好、腾讯和360互诉也罢,希望这些成为隐私保护机制走向完善的开始"。

【1】
3、各大主流媒体认为腾讯与360双方的口水之战实为利益之争,竞争发展高热化至此实是相关部门监管缺失,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法学专家的见解—-腾讯那封信“不厚道”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中国民法与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吴敏勇教授认为,QQ是免费使用的,但即使在免费服务的情况下,用户基于对服务合同的信赖,长期使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诸多利益,理应受到腾讯的尊重和保护,腾讯有权解除合同,但在解除之前,有义务提前通知用户,并给用户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以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

因此,腾讯关于“腾讯拥有随时自行修改或中断软件授权而不需要通知用户的权利”的条款是违背合同法原则的。

如果有些用户QQ软件是有偿购买的,那腾讯单方宣布停止使用肯定是构成违法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2】
(三)、网民的立场
1、我的电脑我做主(14%):天涯社区的网友mmm1338609发帖《致腾讯和360的一封公开信:我的电脑我做主》,文中提到"我们不管你们怎么打,但是我们的电脑用什么软件必须是我们自己说了算,不需要你们替我们用户去选择我们,你以为我们必须在你们中选一吗?我们还可以联名告你们去,不管腾讯还是奇虎。

不要太嚣张了,你们是明目张胆的侵犯我们电脑用户,干涉我们的自由,我们的口号是:我的电脑我做主。

" 【3】
2、网友认为二者之争苦的是网民,让其他软件商得利,不能太依赖某一软件。

部分网友甚至宣称要将QQ和360一起删。

当然,也有支持卸载360或者删掉QQ 的。

三、对于腾讯与360之争的浅析
(一)、对各方观点的评析总结
腾讯QQ是基于即时通讯的社交网络客户端软件,奇虎360则是互联网安全服务客户端软件,作为国内目前应用规模最大的两家客户端软件,两者之间发生了一场全社会瞩目的技术道德纷争。

在这一过程中,舆论风起云涌,观点莫衷一是,争论褒贬不一。

结合各方观点,总结评析如下:腾讯和360以用户的桌面为"战场",以"程序战"演绎了网络应用竞争的战争,以"弹窗战"演绎了网络舆论竞争的战争。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工信部等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战争白热化,广大网友,媒体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和谐网络环境。

腾讯与360之争侵犯了网民利益,逼迫用户在二者之间做选择,网友觉得网络隐私难以保障。

二者为各自利益掀起的拉锯战使其他软件商渔翁得利,更是引起用户的激烈反应,分成几大阵营。

新浪调查开展了一项"腾讯与360纠纷"的非随机样本在线调查,截止至11月7日晚22点30分,共有1803481位网友参进行了投票。

调查数据显示,如果在360软件与QQ软件之间必须卸载一个,58.6%的网友会卸载QQ,而选择卸载360的网友只有23.3%。

反对腾讯“有我无他”做法的人占大多数。

(二)、从法律角度陈述分析
我认为,腾讯与360之间的纠纷不仅是商业竞争的超限,更是社会公德的缺失,罔顾用户利益。

从本质上反应了目前我国的网络法律环境的失序,网络立法的不完善。

1、不正当的竞争
双方的行为,首先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

“如果双方互相指责的内容不属实,那就构成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


其次,腾讯单方面停止对装有360软件用户的QQ服务,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腾讯要求用户删除360软件,否则便不能使用,这种做法即涉嫌附加不合理条件。


最后,腾讯若依据用户在安装QQ时同意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2.1条“用户不可以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否则依据第3.5条“腾讯有权停止服务”来看,腾讯似乎已将360软件视为非法外挂,继而停止了QQ服务,但此种逻辑令人难以信服。

2、腾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垄断
提示用户在安装有360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 软件,这是腾讯在与用户形成合同关系之后的附加条件,是腾讯单方面采取的自力救济,但这违反了《反垄断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19条明确,“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腾讯违反合同法
腾讯公司以自己的qq软件在用户的电脑上无法正常运行为由,提出单方面解除这个使用合同,要求用户卸载360,否则就不让用户使用侵权,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用户有权利享有正常的qq服务,但权利可以放弃,用户自愿放弃一种单纯的权利。

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干涉。

腾讯提出解除使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危害网络公共安全
备注:
【1】《腾讯-360事件网络舆情分析报告》中新网 2010-11-11 【2】钱江晚报 2010-11-13
【3】《腾讯-360事件网络舆情分析报告》中新网 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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